项目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说明
2021年公司分立情况范文

公司分立情况范文公司分立情况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1、新设分立。
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
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
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
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
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___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 ___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 ___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 ___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
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既然应以注册资本作为公司分立的划分标准,那分立后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就应该等于分立前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原公司的资产与债务的分立也应以该标准为依据,通过分立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
但注册资本毕竟不等于公司的净资产,对于净资产应通过怎样的方法划分呢净资产是由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三部分组成的,而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又可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都为各股东所享有,也必须进行划分,但分立后的数家新设立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新公司的主要所有者权益为实收资本项目(当然也可能有少量的资本公积),那么结合上文所论述的分立后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就应该等于分立前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标准,笔者认为,最好在原公司分立前对公司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进行分配或转增股本,这样原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也将主要为实收资本,这将有利于公司分立的操作。
企业合并、分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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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XX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一企业合并、分立说明
(XX公司2001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企业收购事项)
公司原计划收购原XX毛纺织厂,由于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原股份公 司筹委会与XX毛纺织厂破产清算组签定的收购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经董事会
讨论同意重新签定收购协议。但该厂破产时的资产评估已过时限,并且可变现资
产发生变化,所以必须重新对收购原XX毛纺织厂资产评估项目立项,该立项尚
需国家财政部及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才能进行评估。
公司于2001年12月中旬收到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财政部财评函
〔2001〕750号同意立项文件,因此无法在年内完成该项目评估。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立与合并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简单来说,分立是指将一个大型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个较小的子项目,并分别签订独立的合同;合并则相反,是指将几个较小的工程合同整合为一个总合同进行管理和执行。
这两种做法各有利弊,其选择取决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业主的管理策略。
让我们通过一个范本来具体了解如何操作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工程名称)的建设达成合作意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________,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包含以下分立或合并的子项目:1. 子项目A:具体内容、工程量、工期等描述;2. 子项目:具体内容、工程量、工期等描述;…(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所有子项目)二、合同分立条款若采用分立方式,每个子项目将独立签订一个合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子项目范围及责任划分;- 子项目的预算和付款条件;- 子项目的进度计划和交付标准;-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三、合同合并条款若采用合并方式,所有子项目将被纳入一个总合同中,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各子项目之间的协调和管理机制;- 总体预算、付款条件以及资金分配原则;- 总体进度计划,包括关键节点和里程碑;- 统一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管措施;- 综合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
四、其他约定-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展,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5. 项目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说明 7300字

三一文库()〔45. 项目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说明7300字〕第45项项目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说明【调查材料释义】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立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二是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作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变更,公司应于变更时对合并、分立情况进行说明并履行法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包括:(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分立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4)通知债权人的公告;(5)相关事项于报纸上公告情况;(6)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7)合并、分立后各方注册资本情况说明;(8)政府部门审批情况说明。
【调查意义】公司合并、分立,一方面导致公司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作为房地产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等级,因此法律除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的内部决策程序外,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人救济程序及公司合并、分立时的通知、公告的方式、期限等作出了规范,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行政责任,并且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将会对减资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公司合并、分立时必须完善减资的内部决策程序,必须妥善处理好减资导致的公司偿债主体变更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导致相关的法律纠纷,不存在实质的法律风险。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模板】

A01031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表单说明】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时使用。
3.合并(分立)原因:填写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中确认的合并或分立原因。
4.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填写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文号和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只填写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
5.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前的所有纳税人情况。
是否欠税栏按照有无欠税填“是”或者“否”。
6.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时所有各方的欠税情况
7. 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后的所有纳税人情况。
8.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由报告的纳税人填写与纳税有关的情况。
包括:资产的分配、主要业务的归属、人员安排等。
9.本表一式多份,税务机关存档一份,合并、分立的每户纳税人存档一份;解散、撤销、破产的纳税人存档一份。
企业合并、分立说明(doc格式)word资料3页

××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企业合并、分立说明(××公司2001年度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企业收购事项)
……
公司原计划收购原××毛纺织厂,由于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原股份公司筹委会与××毛纺织厂破产清算组签定的收购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经董事会讨论同意重新签定收购协议。
但该厂破产时的资产评估已过时限,并且可变现资产发生变化,所以必须重新对收购原××毛纺织厂资产评估项目立项,该立项尚需国家财政部及省、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才能进行评估。
公司于2001年12月中旬收到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财政部财评函〔2001〕750号同意立项文件,因此无法在年内完成该项目评估。
……
1、世事忙忙如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
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
求。
2、“我欲”是贫穷的标志。
事能常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
3、人生至恶是善谈人过;人生至愚恶闻己过。
工程合同的分立和合并
工程合同的分立和合并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程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简单来说,分立是指将一个大工程项目中不同的部分或阶段,分别与不同的承包商签订合同;而合并则是将几个小的或者相关的项目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签订一个合同。
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我们通过一个范本来具体说明如何进行工程合同的分立和合并。
【范本】甲方(业主):XX有限公司乙方(总承包商):YY建设集团丙方(分包商):ZZ装饰公司鉴于甲方拟对位于XX地点的工程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现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的总承包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内容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所有必要的工作。
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为XXXX万元,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阶段分期付款。
三、工程进度及验收详细列出工程各阶段的起止时间,以及验收标准和方法。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维修、更换等服务。
五、违约责任规定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
六、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七、其他条款包括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合同变更和终止等其他必要条款。
在此基础上,甲方还与丙方就项目中的装修工程单独签订了分包合同,该合同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分包合同内容1. 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2. 分包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3. 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和验收标准。
4. 分包商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5. 分包商违约责任的承担。
6. 分包争议的解决方式。
7. 其他相关条款。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合同的分立还是合并,都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执行力。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作方的需求,灵活运用分立和合并的策略,以达到最优的合作效果。
2018-2019-两个单位合并情况说明模板-word范文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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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情况说明书写作格式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纳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内企业从事业务的行业分布情况;未纳入合并的应明确说明原因;企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报表编报口径说明。
(三)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四)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减额及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销售量、销售价格、销售结构变动和新产品销售,以及影响销售量的滞销产品种类、库存数量等。
(二)成本费用变动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费用、能源费用、工资性支出、借款利率调整对利润增减的影响。
(三)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的增减变化,若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含10%)以上的,则应按类别披露有关数据。
(四)同比影响其他收益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收益,特别是长期投资损失的金额及原因;补贴收入各款项来源、金额、以及扣除补贴收入的利润情况;影响营业外收支的主要事项、金额。
公司合并后的汇报材料
公司合并后的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首先感谢大家对合并事项的关注和支持。
今天,我将向大家汇报公司合并后的相关情况,但在此之前,我想强调一下,本次汇报材料中不包含任何标题。
一、合并背景
1.1 上市公司A与上市公司B决定实施合并,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综合竞争力。
1.2 经过各方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合并方案。
二、合并进展
2.1 合并方案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2.2 公司A与公司B的内外部沟通工作已顺利进行。
2.3 员工融合工作已开始,双方员工正在进行相互了解和熟悉工作环境。
三、合并效应
3.1 共享优势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
3.2 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推动产品技术升级。
3.3 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益。
3.4 加强品牌影响力,拓展市场份额。
四、合并后的运营计划
4.1 统一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4.2 整合产品线,实现协同发展。
4.3 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份额。
4.4 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五、合并后的未来展望
5.1 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5.2 创造更多价值,实现稳定增长。
5.3 打造更强大的品牌,成为行业的领导者。
再次感谢大家对合并事项的支持与关注。
我们相信,在合并后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将迈向一个更加繁荣和成功的未来。
谢谢大家!。
关于两企业分立事项的情况说明
关于两企业分立事项的情况说明两企业分立是指一个组织根据发展需求或者其他原因,将原有的组织分为两个独立的企业。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跨国公司进行重组、合并或者业务调整的时候。
两企业分立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的因素。
下面将详细介绍两企业分立的情况说明。
首先,两企业分立的动机通常是出于发展需要。
当一个企业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泛,或者不同业务之间的关联性不强时,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业务,企业可能选择将其分为两个独立的实体。
分立后的两个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提高管理效率和业绩。
其次,两企业分立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原有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积累了大量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技术资源等。
分立后的两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重新配置这些资源,更加灵活地运作。
比如,企业在电子产品和汽车零部件两个业务领域都有涉足,但由于这两个领域的运营和管理需求不同,可以将其分立为电子企业和汽车企业,分别专注于自己的领域,更好地利用资源。
第三,两企业分立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原有的企业可能由于规模过大或者业务过于繁杂,导致管理效率和反应速度较低。
分立后的两个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分立后的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定位和定制化,提供更加适应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最后,两企业分立也可能带来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分立过程需要进行法律和财务的处理,包括合同的转移、资产和负债的分配等,这可能会涉及到很大的成本和运营风险。
其次,分立后的两个企业可能需要重新建立与供应商、客户和员工的关系,这需要时间和资源的投入。
此外,由于两个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竞争关系,也有可能会出现资源争夺、市场份额争夺等问题。
总的来说,两企业分立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决策。
通过分立,企业可以更好地发展和利用资源,提高竞争力。
然而,分立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分立能够顺利进行,并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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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项项目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说明【调查材料释义】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立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二是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作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变更,公司应于变更时对合并、分立情况进行说明并履行法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包括:(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分立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4)通知债权人的公告;(5)相关事项于报纸上公告情况;(6)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7)合并、分立后各方注册资本情况说明;(8)政府部门审批情况说明。
【调查意义】公司合并、分立,一方面导致公司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作为房地产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等级,因此法律除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的内部决策程序外,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人救济程序及公司合并、分立时的通知、公告的方式、期限等作出了规范,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行政责任,并且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将会对减资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公司合并、分立时必须完善减资的内部决策程序,必须妥善处理好减资导致的公司偿债主体变更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导致相关的法律纠纷,不存在实质的法律风险。
律师在工作中,应重点关注项目单位历史沿革中发生的合并、分立情况,对项目单位合并、分立时的情况说明进行尽职调查,确保项目单位合并、分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潜在经营风险。
【参考法规】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四)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
➢(六)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七十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
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八条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但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