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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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以下简称158号部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007年8月1日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三)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获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应从专业乙级、丙级资质或事务所资质开始申请,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也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四)已具有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已具有专业乙级资质申请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在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及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五)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单位合并领导讲话

单位合并领导讲话

单位合并领导讲话各位领导、同事们: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向大家宣布一个重要的决定——我们的单位即将和另一家单位合并。

这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的共享,提升整体实力,进一步提高单位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合并是管理学上一种非常有效的战略选择,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势,让两个单位合作共赢,形成互补之势,实现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这次合并对于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机遇,也是一个挑战。

我们需要在思想上、组织上、资源上实现顺畅的衔接和输出,才能让合并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在合并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思考如何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单位整体的战斗力。

同时,也需要认识到合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来面对和解决。

在合并过程中,我希望大家能够保持乐观的态度,用积极的心态来面对变化和挑战。

我们要相信,合并是为了让单位更加强大,更加具有竞争力。

只有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和智慧,我们才能够顺利地完成合并,实现单位整体的发展和壮大。

最后,我要感谢大家对这次合并决策的支持和配合,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合并的顺利进行,为单位的发展和壮大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这次合并是一个重大的战略举措,不仅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更将决定着单位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格局。

在合并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在合作中实现更大的发展。

只有团结一心,齐心协力,我们才能够在合并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在合并过程中,我们还需认识到变革中的风险和挑战,认清现实,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在风险中寻找机遇,实现单位整体的提升。

同时,我们也要保持开放的心态,积极倾听和尊重各方意见,摒弃传统思维定势,不断学习和改进,拓展新的思路与方法,为合并后的发展贡献新的智慧和力量。

在整个合并过程中,我们更要关注员工的情感和利益,尊重员工的选择和意见,保障员工的稳定和权益,创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工作环境,使每一位员工都能够在合并中感受到尊重和温暖,积极投入到合并之中,为单位的新篇章贡献自己的力量。

报表附注范本

报表附注范本

报表附注范本1.会计报表附注格式是什么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

编辑本段编制原因之所以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首先,是因为它拓展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内容,打破了三张主要报表内容必须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又必须同时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限制。

其次,它突破了揭示项目必须用货币加以计量的局限性。

再次,它充分满足了企业财务报告是为其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信息的要求,增进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最后,它还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比如,通过揭示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事后的影响,可以使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差异更具可比性,从而便于进行对比分析。

编辑本段内容它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

一般地讲,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不符合会计假设的说明;(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说明;(6)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编辑本段编制形式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形式灵活多样,常见的有以下五种:1、尾注说明:这是附注的主要编制形式,一般适用于说明内容较多的项目;2、括号说明:此种形式常用于为会计报表主体内提供补充信息,因为它把补充信息直接纳人会计报表主体,所以比起其他形式来,显得更直观,不易被人忽视,缺点是它包含内容过短;会计报表附注3、备抵账户与附加账户:设立备抵与附加账户,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能够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意义的信息,这种形式目前主要是指坏账准备等账户的设置;4、脚注说明:指在报表下端进行的说明,例如,说明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已包括在固定资产原价内的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原价等;5、补充说明:有些无法列入会计报表主体中的详细数据、分析资料,可用单独的补充报表进行说明,比如,可利用补充报表的形式来揭示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等内容。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点击查看或下载) -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点击查看或下载) -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

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一)吸收合并1、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合并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4)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5)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6)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7)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8)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0)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6)被吸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新设合并1、新设公司除按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2)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3)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各合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合并公司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6)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单位合并发言稿1

单位合并发言稿1

单位合并发言稿1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言,向大家介绍关于单位合并的情况和对应的思考。

首先,我要表达对于这次合并的支持和认可。

该合并对于我们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带来了许多机遇和挑战。

合并以来,我们单位的规模得到了扩大,资源有了更好的整合。

新合并的单位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先进的生产设备,这为我们单位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通过合并,我们的市场份额也得到了扩大,使我们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然而,单位合并也带来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不同单位之间可能存在文化差异和管理方式的不协调。

这需要我们摒弃成见,保持开放的心态,相互学习和借鉴,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

其次,合并可能会引发一些人员安置和调整问题,我们需要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保障员工的利益和权益。

在面对这些挑战时,我认为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推动单位的合并和发展。

首先,我们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多方联动的机制,确保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畅通和协调。

其次,我们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形成合力,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此外,我们还可以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总的来说,单位合并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对于推动单位的
发展和壮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应对挑战,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和能力,共同为单位合并的顺利进行做出贡献。

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单位的合并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各位!。

吸收合并事项情况说明

吸收合并事项情况说明

关于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的情况说明就上海A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B有限公司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的要求,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特向贵局说明。

一、参与合并各方简介●上海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是于XXX年X月在上海注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目前,A的注册资本为XXXX万人民币。

定位于XXXX,A主要经营业务为XXXXXX等。

●北京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是于XXXX 年X 月在北京注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在XXX年初,被A全资收购。

截止目前,B的注册资本为100 万人民币。

B 主要从事XXXXXX。

二、重组概况基于公司定位与经营战略的需要,管理层决定整合北京和上海两地的业务。

今年来,由于业务萎缩等原因,B利润率持续走低,独立发展受阻。

作为B的全资母公司,A将吸收合并B。

合并后,A为存续公司,B将申请注销。

三、该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理解文件规定根据59号文,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1)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59号文也规定,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变更合同主体的申请函模板

变更合同主体的申请函模板

变更合同主体的申请函模板尊敬的合作伙伴:您好!根据合同《合同名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我方特向贵方提出变更合同主体的申请。

经我方内部会议研究,并征得公司高层的同意,我方提出如下变更合同主体的申请:一、申请变更的原因请在这里详细说明导致变更合同主体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公司名称变更:由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导致原有合同中的公司名称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2.,合并与分立:由于企业重组、合并或分立等原因,公司的法律主体发生变化;3.业务调整: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原先合同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原有合同无法再继续满足双方的需求;4.其他原因:请在此列出其它导致变更合同主体的公正。

二、变更合同主体的具体内容请在这里详细说明变更合同主体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新的合同主体信息:请提供新合同主体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2.变更合同主体的法律依据:请提供变更合同主体的相关法律文件或证明文件;3.变更流程:请说明变更合同主体的具体流程,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或材料;4.保证变更合同主体后承担原有责任:请保证变更后的合同主体承担原有合同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贵公司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三、变更合同主体后的合同效力请在这里详细说明变更合同主体后,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受到影响,以及变更合同主体后所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

四、变更合同主体的时间表请在这里列出变更合同主体的具体时间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变更合同主体的申请时间节点;2.变更合同主体的审批时间节点;3.变更合同主体的批准时间节点;4.变更合同主体后新合同的签署时间节点等。

五、合同主体变更的协助与支持请在这里表示我方愿意全力协助并支持贵方完成合同主体的变更,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证明材料等。

六、联系方式请在这里提供我方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XXX公司2.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3.联系人:XXX4.电话:XXX5.邮箱:XXX结语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合作!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够与贵方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报告模板-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报告模板-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报告模板-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在撰写一篇关于“合并、分立及清算审计报告模板”的文章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核心部分进行深入探讨:标题:构建与解析合并、分立及清算审计报告模板一、引言简述合并、分立和清算这三种企业重组方式的背景及其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强调在此过程中审计报告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为何需要标准化的审计报告模板。

二、合并审计报告模板详解1. 合并审计报告的基本结构:包括标题、被审计单位信息、审计范围和目标、审计依据、审计程序与方法、主要审计发现与评价等模块。

2. 合并审计的关键内容:详细阐述资产与负债的合并处理、权益的合并计算、经营成果的合并反映等内容在报告中的体现方式。

3. 模板实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展示如何按照模板规范完成一份合并审计报告。

三、分立审计报告模板详解类似于合并审计报告部分,详细介绍分立审计报告应包含的各项内容,如资产分割的公允性、负债承担的合法性、权益保护等方面,并通过实例说明如何运用模板进行编写。

四、清算审计报告模板详解1. 清算审计报告的核心要素:涉及清算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清算过程、清算结果、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方面的审查内容及其在模板中的呈现形式。

2. 清算审计报告的特殊关注点:如资产变现价值、债务清偿情况、职工安置成本、税务处理等关键问题的揭示与披露。

3. 实际应用解读:以清算审计报告模板为参照,解析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完整地完成清算审计报告。

五、结论总结合并、分立及清算审计报告模板的设计原则、适用范围及其在保障企业重组活动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利益方面的重要意义,同时展望未来审计报告模板的优化方向和发展趋势。

六、附录提供一份或几份典型且详尽的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报告模板示例,以便读者参考借鉴。

示例2:在撰写关于“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报告模板”的文章时,可以遵循以下大纲进行详细阐述:标题:构建与解析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报告模板的重要性及其构成要素一、引言1. 定义并解释合并、分立和清算审计的基本概念,以及它们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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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项项目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说明【调查材料释义】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立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

二是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作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变更,公司应于变更时对合并、分立情况进行说明并履行法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包括:(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合并、分立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4)通知债权人的公告;(5)相关事项于报纸上公告情况;(6)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7)合并、分立后各方注册资本情况说明;(8)政府部门审批情况说明。

【调查意义】公司合并、分立,一方面导致公司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作为房地产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等级,因此法律除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的内部决策程序外,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人救济程序及公司合并、分立时的通知、公告的方式、期限等作出了规范,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变更的行政责任,并且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将会对减资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公司合并、分立时必须完善减资的内部决策程序,必须妥善处理好减资导致的公司偿债主体变更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公司合并分立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导致相关的法律纠纷,不存在实质的法律风险。

律师在工作中,应重点关注项目单位历史沿革中发生的合并、分立情况,对项目单位合并、分立时的情况说明进行尽职调查,确保项目单位合并、分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潜在经营风险。

【参考法规】?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四)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

(六)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七十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第五条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

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

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第八条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额,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但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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