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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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7]7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22
【实施日期】200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郝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吴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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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藏政发〔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5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经济与就业联动(一)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联动。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处理好“十三对关系”,紧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经济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不断增强。

加强经济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产业、贸易、金融、投资等政策措施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国税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产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协同。

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化创意、旅游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建立健全净土健康产业、全域旅游、特色文化、清洁能源、天然饮用水、藏医藏药、高原种养加、特色食品业等多元化产业体系,尤其在组建我区产业集团、内地大型企业在藏设立分支机构时,要把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作为重要指标,扩大当地劳动者就业比例,为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创造空间。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22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二○○九年五月四日附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代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其学费由自治区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区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
区人 民政 府 同意 , 现转 发 给你们 , 请认 真贯 彻执 行 。巨 避直亚盗三来自第 期 总第期
. 区政 府 办公 厅 文 件
西藏 自治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 区教 育厅
为贯彻 落 实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义 务教 育 法 》, 完 善城 市 义务 教育 经 费保 障机 制 , 根 据 《 国务 院关 于做
各地 区 、 各 有 关 部 门要 按 照本 通 知 精 神 , 在 不
涉及 税 收政 策 、 不 影 响 中 央非税 收人 的前 提 下 , 制
定 完善 应对 金 融危 机 扩 大就 业 的政 策 措 施 和 具 体
实施办 法 , 切实 抓好 贯彻 落实 。
持 和 动 员 社 会 团体 开办 的就 业 服 务 和 职业 培 训 机 构 积极 为 劳 动者 提 供 就业 服 务 , 按 规 定落 实 好 职 业 主 题词 经济 管 理 就业 通知
困难 。
作为 重 要 目标 , 把 新 增 就业 人 数 和控 制 失业 率作 为 政 府 政 绩 考 核 的重 要 内容 , 完善 落 实 目标 责 任 制 度 。 优 化 财政 支 出结 构 , 根据 就业 工作 的需 要 ,继 续 加 大 就业 资金 投 人 , 努 力提 高 就业 资金 使 用 效益 。 认 真 做好 就 业 与 失业 调 查统 计 等 基 础工 作 , 实 行 就 业 数 据快 速 调 查 和报 告 制度 , 跟踪 掌 握 就业 形 势 变
西藏 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 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
西 藏 自治 区 免 除 城 市 义 务 教 育
阶段学生学杂 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 办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藏政发[2006]35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6〕35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西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和谐之基,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途径。

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促进就业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提高他们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立了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两次召开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形成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藏党发〔2003〕4号)为基础,包括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配套文件为内容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

各部门紧密配合,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调控目标以内。

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区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就业形势严峻。

城镇失业人员存量较大,城镇新增劳动力增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区外劳动力不断涌入等,形成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同时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将会日趋突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19
•【字号】藏政办发[2009]19号
•【施行日期】2009.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19号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郝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吴英杰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尹德明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孟扬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贡嘎自治区纪委副书记
边巴扎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沈开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皮大中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泽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普穷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宋和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林清海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姚瑞峰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厅长
李震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解海源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段襄征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程四曲团区委书记
格桑次仁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叶银川自治区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没在自治区人事厅,边巴扎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瑞峰、宋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19•【字号】藏政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19日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原则,整合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拉萨中学、西藏民院附中:为做好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二○○八年五月六日附件: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32号)精神,结合各地(市)、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需求情况,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2008年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毕业生基本情况2008年全区师范毕业生共1880人,其中本科1114人;专科毕业生493人;幼儿师范毕业生273人。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1、幼儿师范毕业生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根据各地(市)需求情况,原则上按生源地统一安排就业。

毕业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08年中等幼儿师范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对生源所在地教育(体育)局不能接纳的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调剂到有需求的地区就业。

不服从调剂就业的毕业生,则自然取消其在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

(具体方案另行制定)2、定向招收的区内生源区外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按照定向地区,由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统一安排就业。

3、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招收的区外生源定向西藏教育系统就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面向全区统一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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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16]109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6〕109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形势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1月1日起撤销原“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责,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家长、社会转变就业观念,多渠道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丁业现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召集人:曾万明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房灵敏自治区副主席
成员:许珠武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辉年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丁勇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斌区党委组织部(编办)副巡视员
孙本拉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达娃教育厅副厅长
丁明勤科技厅副厅长
邱川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同平公安厅巡视员
江娟民政厅副厅长
高蓬财政厅副厅长
解海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陈齐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布琼次仁农牧厅副厅长
吉桑顿珠商务厅巡视员
王亚蔺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
李海波国资委党委常务副书记
赵世军工商局党委书记
巴塔团区委副书记、区青联主席
廖贻东工商联副主席
谢学忠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玉福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解海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达娃、陈齐华同志兼任。

三、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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