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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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现状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污染源普查现状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污染源普查现状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污染源普查显得愈加重要。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污染源普查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污染源普查的现状入手,分析问题的原因,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现状问题污染源普查是环境管理中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之一,是打击环境污染、促进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但在当前的实践中,污染源普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数据不准确部分企业在污染源普查数据统计上存在疏漏,或者不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导致数据不准确。

例如,一些企业隐瞒真实情况、虚报数据,有些污染源计量不准确、监测设施不规范,数据存在误差。

2. 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对污染源普查的监管不到位,出现了违反规定的行为,例如,没有对未安装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进行处罚,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手段单一等等。

3. 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污染源普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污染源普查过程中涉及的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知之甚少,对各种污染源、排放口、废水处理设施缺乏了解,导致采样技术不规范、监测数据不准确,不能对问题进行彻底解决。

二、问题原因以上问题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因素造成的。

1. 监管体制不健全环保部门缺乏对污染源普查的有效监管和领导,工作分散,无法形成有效的污染源普查管理机制。

同时,地方政府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容易出现失职、疏忽和违法行为。

2. 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染源普查需要依靠一定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支持,如污染源净化技术、排放口监测器、废水处理装置等。

一些企业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无法满足污染源普查的要求,在数据准确性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三、对策探讨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并提高污染源普查的质量和效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应该增强环境部门和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健全污染源普查的管理机制和监管体制,强化对企业的引导、监测、监管、处罚措施。

政府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技术支持,支持企业建设符合标准的环境保护装置和设施,提高数据准确性。

精编【环境管理】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精编【环境管理】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

【环境管理】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摘自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答疑解惑专栏/dyjh/)湖北省污普查办罗军2008年4月15日为便于指导我省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的入户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核算工作,现将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前一阶段普查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的解答统稿,请各市、区(县)污普办认真传阅,并以此为参考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类似问题。

第一部分工业源问:有些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将煤炭气化成水煤气再燃烧,废气产、排放量及污染物产按照何种系数测算,硫份如何确定?答:如果是煤炭气化成水煤气单一过程,则使用燃气生产与供应对应的系数;如果是水煤气燃烧,则按工业锅炉中以煤气为燃料的相应系数;如果两个过程合二为一,则按层燃炉相应系数计算。

问:水煤浆折标系数是多少?答:0.6416-0.7133问:在技术规定中:“八、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四)三种方法的使用原则5、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中相对误差的含义是什么?请给出计算公式。

答A=产排污系数法产(排)污量;B=实际监测法产(排)污量×100%;相对误差%= ×100% 或相对误差%= ×100%问:根据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要求,对工业企业的污染调查主要涉及工业废水(及混合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排放情况调查。

但从我省目前对清查结果的汇总、核查情况来看,有一定数量的小型企业(作坊,如部分竹制扫帚制作、无纺布制作等),除有少量的生活污水、噪声污染产生外,无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产生,对于此类企业,是否还要普查?答:没有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应的普查表可不填,其他表格按规定填报。

(环境管理)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的解答

(环境管理)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的解答

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的问答1、问:对于糖厂、淀粉厂、酒精厂等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由于生产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4月只能在2007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各监测1次。

根据全国污染物普查办制定的《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应在2007年内每季度监测1次,此类问题如何处理?答: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设施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

生产期间生产时段集中在一个季度内的,只需监测一次,生产时段跨两个季度以上的,每季度监测一次;未生产的季度可不监测。

2007年监测二次的企业,在2008年2月底前再进行一次监测,对该类企业保证进行三次监测,监测数据作为普查填报数据。

2、问: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如何填报排口浓度?一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水体中。

在该种情况下,这家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是委托处理关系。

在填报G105-2表时,若填报的污染物浓度进口、排口浓度为企业内部治理设施的进、出水浓度,则G105表核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只是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的污染物量,而该企业最终进入环境水体中的污染物量无法统计。

答:填报该企业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的进、出水浓度,即满足纳管标准要求的实际排口浓度。

最终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时会扣除污水处理厂的去除量。

3、问:跨行政区域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在普查中有何技术规定?根据污染源普查的属地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作为普查的基本单元。

跨县级行政区域合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可能出现这两种情况:一是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量,但该县没有污水处理厂;二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大于该县实际产生的污水量。

例如我省的新昌县和嵊州市合建了嵊州污水处理厂,该厂位于嵊州市,但处理的大部分废水来源于新昌县。

如果以污水处理厂的产、排污量来考虑日后的减排等工作,可能会出现嵊州市的减排量远大于其产生量,而新昌县排放量很大却减排量很小的情况。

普查问答汇编一

普查问答汇编一

普查问答汇编(一)1、工业源部分是否还要专门安排监测?根据国办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对于工业污染源,要求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排污企业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并公开信息的责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也要求“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之第三十二条(第四章实施与监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遵守下列要求:(三)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国办印发的普查方案中,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

”此外,考虑到工业源数量多达几百万家,由环保系统全面开展监督监测,在短时间内也无法覆盖工业源的排放。

综上,此次普查对工业污染源,在国家层面上,不再提出统一的专门监测的要求。

请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工作条件和基础,统筹考虑部署工业源普查监测安排与要求。

另,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工作中,要对行业的典型企业开展监测与调查,请各地予以积极支持、协助与配合。

2、生活源是否只安排市政排污口监测?若监测,哪些类型列入监测,监测的期数、指标等。

挥发性有机物是否安排监测?若有,主要是哪些行业?根据国办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生活源普查对象包括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海)排污口。

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22页word文档

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22页word文档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1.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 (3)2.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3)3.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3)4.为什么说摸清环境污染底数是当务之急? (4)5.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4)6.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什么? (5)7.工业污染源普查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6)8.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7)9.生活污染源普查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7)1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8)11.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8)1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8)13.污染源普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8)14.污染源普查以什么组织方式进行? (9)15.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几个阶段进行? (9)16.污染源普查采用什么样的调查方法? (10)17.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如何全程控制? (10)18.怎样确保普查数据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11)19.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主要要求是什么? (12)20.为什么要切实加强现场监测? (12)21.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13)22.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的组织与要求是什么? (13)23.单位清查工作如何进行? (13)24.污染源普查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4)25.如何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5)26.抓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15)27.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如何解决和使用? (16)28.污染源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17)29.普查数据为什么不与“十—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 (17)30.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18)31.污染源普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18)32.污染源普查涉及“商业秘密”吗? (19)33.公众如何对污染源普查进行社会监督?如何检举普查违法行为? (19)34.企业和个人如何了解、咨询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 (20)35.普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20)36.对普查办公室及其普查员有哪些要求? (20)37.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工作、执行普查任务的准则是什么? (21)38.对普查人员素质有何要求? (21)39.普查人员的相关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21)40.普查表是如何制定的? (22)41.普查表由谁填报? (22)42.普查填报、录入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22)43.污染源普查数据如何发布? (23)44.普查资料如何管理? (23)45.军队等的普查工作如何实施? (23)46.污染源普查有没有表彰与奖励? (24)47.确定标准时点的意义何在? (24)48.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了哪些污染源调查工作? (24)1.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现状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污染源普查现状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污染源普查现状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
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科学制定环保政策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具
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污染源普查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

一、问题分析
1. 数据不准确:部分普查地区数据不准确,造成了排污量和排放标准等数据的偏差,影响了环保政策的科学制定。

2. 盲区存在:部分地区尚未进行污染源普查,导致一些污染源没有被纳入监管范围,使得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全面开展。

3. 普查频率低:普查频率低,使得一些污染源的变动无法及时反映,给环境保护工
作带来一定的困扰。

4. 监管不力:部分地方政府对污染源普查的监管力度不够,普查工作存在管理漏洞
和监管盲区,影响了普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对策探讨
1. 加强培训和监督: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强对普查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2. 完善普查范围:扩大普查范围,将所有的污染源纳入监管范围,消除普查盲区。

建立完善的普查制度和机制,确保普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 提高普查频率:加强对污染源的常态化监测,提高普查频率,及时掌握污染源的
变化情况,科学制定环保政策。

4.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普查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责
任制,增加普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提高数据共享和利用:加强普查数据的共享和利用,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

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对其现状问题的分析和对策的
探讨,以完善普查工作,推动环保工作的科学和有效进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0.15•【分类】法律问答正文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15日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答: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要求,国务院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问:什么是污染源?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什么?答: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问: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是什么?答: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问:污染源普查的内容是什么?答:不同的污染源,普查的内容有所不同。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1.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 (3)2.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3)3.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3)4.为什么说摸清环境污染底数是当务之急? (4)5.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4)6.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什么? (5)7.工业污染源普查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6)8.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7)9.生活污染源普查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7)1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8)11.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8)1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8)13.污染源普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8)14.污染源普查以什么组织方式进行? (9)15.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几个阶段进行? (9)16.污染源普查采用什么样的调查方法? (10)17.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如何全程控制? (10)18.怎样确保普查数据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11)19.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主要要求是什么? (12)20.为什么要切实加强现场监测? (12)21.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13)22.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的组织与要求是什么? (13)23.单位清查工作如何进行? (13)24.污染源普查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4)25.如何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5)26.抓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15)27.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如何解决和使用? (16)28.污染源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17)29.普查数据为什么不与“十—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 (17)30.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18)31.污染源普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18)32.污染源普查涉及“商业秘密”吗? (19)33.公众如何对污染源普查进行社会监督?如何检举普查违法行为? (19)34.企业和个人如何了解、咨询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 (20)35.普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20)36.对普查办公室及其普查员有哪些要求? (20)37.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工作、执行普查任务的准则是什么? (21)38.对普查人员素质有何要求? (21)39.普查人员的相关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21)40.普查表是如何制定的? (22)41.普查表由谁填报? (22)42.普查填报、录入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22)43.污染源普查数据如何发布? (23)44.普查资料如何管理? (23)45.军队等的普查工作如何实施? (23)46.污染源普查有没有表彰与奖励? (24)47.确定标准时点的意义何在? (24)48.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了哪些污染源调查工作? (24)1.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简答题答案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清渣工作的原则是什么?分哪几个对象?清渣实施步骤是什么?原则: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对象: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入河排污口;步骤;清查准备、普查分区、摸底清查、清查建库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分别是什么?有什么权利?普查员职责:1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意义、内容。

解答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的疑问,无法解答的向普查指导员报告。

2.负责入户调查,了解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按照普查技术规定指导普查对象填写普查报表,进行现场审核并按要求上报。

3.配合开展普查工作检查、质量核查、档案整理工作。

4.积极参加培训。

5.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查指导员职责:1.按照普查机构工作部署对其负责区域内的普查员进行指导,及时传达普查工作要求。

2.协调负责区域内普查工作,了解并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解决普查I 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普查机构报告。

3.负责对普查员提交的报表进行审核。

4.负责对入户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权利: 1. 有权查阅和普查有关的普查对象基本信息、物料消耗记录、原辅料凭证、生产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等原始资料。

2. 有权现场查看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有关设施。

3.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信息。

4. 有权向当地普查机构报告普查相关事宜。

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第= 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确定的普查对象与范围是什么?普查工作的步骤和时点安排是什么?普查对象:甘肃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步骤: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5个阶段。

时点安排: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 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的解答(328)1

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的解答(328)1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2008年3月28日(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一、污染源入户调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1.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无法人代码,无统计、税务及财务报表,提供不出复印件,其调查记录以被调查人的口述为主,可信度不好确认,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解答:1)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者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普查机构给予的临时代码填报,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培训教材》(下列简称培训教材)第33页;2)普查对象务必提供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原辅材料、产品产量等佐证材料(近期市普查办将会给出如何查找佐证材料的技巧,供大家参考),同时应参照同类型企业核实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

2.许多小企业目前无产排污系数,可否由县普查办根据监测、类比或者物料衡算等方法,综合确定参数,供同类型企业通用?解答:企业无产排污系数的,可按监测法、类比法或者物料衡算法计算其产排污量,但是否可由县普查办综合确定参数,需进一步请示国家普查办。

关于这一类企业可先调查其基本生产信息,按监测法、类比法或者物料衡算法计算其产排污量,如均无法按以上方法计算,可暂不计算,及时将此类案例反馈给市普查办。

3.关于不存在而未注销的普查对象,且完全无法联系的,这类普查该如何处理?解答:首先应核实该企业是否已关闭,若属于关闭企业,不纳入普查。

属于停产企业应纳入普查。

关于停产企业,假如该企业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停产的,只需填报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包含生产工艺、产品与原辅材料、治理设施等);假如该企业在2007年期间停产的,除企业基本信息外,还应填报该企业2007年的产排污量。

经查实,确实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可由当地普查机构填报并备好相应的佐证材料。

4.水力发电、变电站如何确定普查污染物?水力发电站的原料如何填写?解答:1)供电站、变电所属于4420电力供应,含有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普查对象列入本次普查,填报工业源简表;若无,则不在本次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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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摘自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答疑解惑专栏附件工业源部分问:有些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将煤炭气化成水煤气再燃烧,废气产、排放量及污染物产按照何种系数测算,硫份如何确定?答:如果是煤炭气化成水煤气单一过程,则使用燃气生产与供应对应的系数;如果是水煤气燃烧,则按工业锅炉中以煤气为燃料的相应系数;如果两个过程合二为一,则按层燃炉相应系数计算。

问:水煤浆折标系数是多少?答:0.6416-0.7133问:在技术规定中:“八、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四)三种方法的使用原则5、若产排污系数法、实际监测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出现差异:如两种方法核算的污染物产、排污量相对误差小于20%,以实际监测法为准最终核定污染物产、排污量。

”中相对误差的含义是什么?请给出计算公式。

答:A=产排污系数法产(排)污量B=实际监测法产(排)污量×100%相对误差%=×100%或相对误差%=×100%问:根据本次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要求,对工业企业的污染调查主要涉及工业废水(及混合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排放情况调查。

但从我省目前对清查结果的汇总、核查情况来看,有一定数量的小型企业(作坊,如部分竹制扫帚制作、无纺布制作等),除有少量的生活污水、噪声污染产生外,无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产生,对于此类企业,是否还要普查?答:没有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应的普查表可不填,其他表格按规定填报。

但必须纳入一般工业源普查。

问:如果只有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要不要算其排污量?答:如果企业只有生活污水,则不统计排污量;如果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混排,则应该统计其排污量。

问:一般工业源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产排污量,如何填报普查表?答: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一般工业源填报普查简表(G203表、G204表)中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使用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时,对照《产排污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产品、原料、生产工艺、规模)条件,以及废水(或废气)处理工艺,选用相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2007年度的实际产量,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取值。

具体核算过程参照工业源普查详表中“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废水污染物产排污量测算参照G105-1表、废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测算参照G109-1表;废水污染产生、排放量核算结果填报在G203表,废气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核算结果填报在G204表。

一般工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按照G105-1表、G109-1表复制(可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网页下载),按照上述要求填报有关指标、核算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并作为普查对象应提供的基础资料报所在区县普查机构;区县普查机构应将普查对象报送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归档保存,以备核查和数据审核抽查;但一般工业源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不录入普查数据库。

问:有不少偏远地区的小型企业没有注册就在生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无法填写,怎么处理?答:注册类型:乡镇企业填报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填报私营企业。

组织结构代码:按填报说明规定的规则,由区县普查机构赋予临时代码。

问: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无法判定是否达标,废水排放量如何填报(规定要求达标排放的矿井水不计入排放量)?答:小煤矿采掘矿井废水没有监测数据,如果有处理设施且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可视为达标排放的矿井废水,不计入废水排放总量;无处理设施、或有处理设施但无完整的运行记录的,按不达标排放,计入废水排放总量。

问: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如何填报排口浓度?一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水体中。

在该种情况下,这家企业与污水处理厂是委托处理关系。

在填报G105-2表时,若填报的污染物浓度进口、排口浓度为企业内部治理设施的进、出水浓度,则G105表核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只是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之前的污染物量,而该企业最终进入环境水体中的污染物量无法统计。

答:填报该企业厂内处理设施预处理的进、出水浓度,即满足纳管标准要求的实际排口浓度。

最终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时会扣除污水处理厂的去除量。

问:按国家要求,本次普查水膜除尘不作为脱硫设施,但实际上有一定的脱硫效率,二氧化硫产生量与排放量会不一样,如何处理。

相同的道理,化粪池不作为治理设施,废水污染物经过化粪池后,浓度会发生变化,其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会不同。

从理论上说,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应相同,请问上述问题如何解决?答:工业源普查表填报说明规定:水膜除尘不计入脱硫设施,也就是说在填报污染处理设施普查表时,水膜除尘不按脱硫设施填报。

在产、排污系数测算中已包括水膜除尘脱硫能力的影响,请对照系数手册中末端治理工艺选用相应的排污系数,核算二氧化硫产生量,并填报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

同样的,化粪池不作为治理设施条件、填报污染处理设施,其对污染排放量的影响,在系数测算中也已包括。

问:水电站是否在普查范围内?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不论有无污染物排放都在本次普查范围。

水电站要进行普查,填报工业源简表。

重点在含有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1)电容器:在1974年前生产、型号中“第二个字母是L的电容器均为调查对象,型号举例:YL10.5-30-1;RLST0.5-90-2.5;CL1-20-1。

(2)变压器:1980年前进口的变压器。

问:生活小区冬天用的取暖锅炉是工业源还是生活源?答:(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相对集中的居民区,非生产性的企业单位办公区、机务段和客运段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的供暖锅炉、热水锅炉,包括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均纳入普查。

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者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

茶炉、电锅炉不纳入普查范围。

(2)有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除第二产业中纳入工业源普查对象的外)满足普查规模要求的填报S404表。

问:汽车维修企业单位如何划分普查对象的分类?答:专业汽车整车维修厂或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纳入工业源普查(行业类别:汽车修理;行业类别代码:3726)。

有资质的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以及未获得汽车维修资质的汽车修理、维护、装饰的修理部(点),符合生活源中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洗车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的(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20平方米),纳入生活源普查。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三类)的划分与资质认得,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GB/T16739.1~.2—2004)。

问:如果一个企业污染物总量核算方法所采用的产排污系数法和实际监测法均符合技术规定相关要求,比如G109表,是否数据来源处填两行?如果只填一行,根据核算方法,“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有的应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所得到的数据,有的应采用实际监测法所得到的数据,是否各类污染物根据自身情况,各填各的数据来源?答:按照技术规定的要求:有规范监测数据的,要同时使用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法,分别核算产排污量,再按照普查技术规定,核定其中一中方法的产排污量,填报G109表。

G109只填报一行。

如监测时生产工况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要求,同时产、排污系数的应用正确,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作为认定数据上报。

这里取大数的规定指:对于废水中的污染物按COD、废气中的污染物按SO2(若无SO2产生和排放的情况按粉尘),取排放量大的核算方法的核算量。

问:没有标明额定出力的土锅炉、型煤锅炉或铭牌不清的锅炉全部填报,那是不是在表中的“额定出力”栏就为空?答:根据燃料消耗、蒸汽/热水供应负荷等核定一个额定出力。

问:监督监测数据一般都没有流量一项,那用这些数据怎么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答:工业源普查技术规定:在没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用产排污系数法来算污染物排放量;在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两者要进行比较。

问:活性炭生产、电解锰企业的行业类别如何归类?答:活性炭生产的行业类别归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5大类),行业类别名称为:活性炭制造;行业类别代码为:2540。

电解锰归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大类),行业类别名称为:锰冶炼;行业类别代码为:3250。

问:关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是否纳入普查?答:对于轧花(棉花去籽)、茶叶烘干等企业,如果仅是农村农民个体经营或不雇工经营的,对收获的棉花进行棉花去籽,或茶叶烘干以及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初加工活动,属于家庭作坊式农产品初加工服务(0512),不纳入普查。

但轧花厂、茶叶烘干厂等企业进行生产的,应纳入普查。

问:供电站、变电所是否在普查范围内?答:供电站、变电所属于4420电力供应,含有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普查对象列入本次普查,填报工业源简表;若无,则不在本次普查范围。

含有多氯联苯电容器(变压器)的普查对象:(1)电容器:在1974年前生产、型号中“第二个字母是L的电容器均为调查对象,型号举例:YL10.5-30-1;RLST0.5-90-2.5;CL1-20-1。

(2)变压器:1980年前进口的变压器。

问:工业企业中生活采暖锅炉纳入工业源普查,还是生活源普查?答:企业相对集中的居民区、非生产性的企业单位办公区的额定出力大于等于0.7兆瓦(1蒸吨/小时)的供暖锅炉、热水锅炉纳入生活源普查范围。

工业企业中厂区内的所有锅炉纳入工业源普查范围。

如果工业企业已经停产或关闭,但厂区内的锅炉还在运行,仅用于居民区生活采暖,则纳入生活源普查。

问:废气流量是用风机的量×时间算,还是监测的标干流量×时间来算?什么情况下才用产排污系数法来算废气排放量?答:是监测的标干流量×时间;工业源普查技术规定:在没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用产排污系数法来算废气排放量;在有规范监测数据的情况下,两者要进行比较。

问:按规定,纺织业属于重点调查的行业,但我们县有很多家织布厂,只从事来料加工,以销定产。

所用设备也只是一般的民用织布机,无废气和废水排放,仅有的污染只是噪声,又不在这次普查范围。

属于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的纸箱生产企业情况与之相同。

请问专家,这样的企业是列入重点源还是一般源?答:按照《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技术规定》中纺织业(C17)只有: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毛纺织(1722)、麻纺织(1730)、丝印染精加工(1743)、无纺布制造(1757)、毛条加工(1721)、毛染整精加工(1723)、缫丝加工(1741)、毛制品制造(1752)、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1759)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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