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最新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1、房屋所有权申请书及委托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即土地证,复印件,核原件)
4、规划验收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平面图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产权测量提交资料
(测绘中心)
一、个人提交的资料
1、房产测量委托书
2、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产权证复印件(产权面积分析)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5、建筑竣工平面图原件
6、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二、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1、房产测量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4、建筑竣工平面图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6、楼盘分户表(庆华不需要)
7、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宿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

宿迁国有建设⽤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次登记材料
对于宿迁国有建设⽤地使⽤权及房屋所有权⾸次登记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地使⽤证;
4、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程施⼯许可证;
6、竣⼯验收备案证明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不动产测绘成果等);
8、法律、⾏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
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的⾝份证明材料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资料清单.doc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申请资料清单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出让)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3、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6、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7、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复印件)8、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9、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原件)10、落宗单(原件)11、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12、土地勘界报告(原件)13、政府供地批准文件(复印件)备注:出让给个人所需资料受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单身承诺书(未婚、离异、丧偶需提供).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租赁)(个人)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承诺书(原件)已婚: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注:产权为单独所有时,夫妻双方须提供一方放弃该产权的公证书。
离婚: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原件)5、租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6、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7、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8、落宗单(原件)9、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备注:租赁合同在受理过程中签订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划拨)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4、划拨决定书(含附图)(原件)5、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6、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7、土地勘界报告(原件)8、落宗单(原件)9、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备注:申请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6、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7、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8、转让税费(复印件)9、落宗单(原件)10、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11、土地转让协议(原件)备注:申请人身份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法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股份制的企业必须提供股东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人数核对签字人数),公司章程(看原件,收复印件)五、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3、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性质为股份制的)(复印件盖公章)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5、评估报告(原件)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7、《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抵9、押人为单位企业须提供)10、宗地图、宗地位置图(原件)11、落宗单(原件)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法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有法人私章或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发生转移)2015-10-22进度查询网上咨询一、申请人要求可单方申请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包括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行政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或调解书等。
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不需再提交限购材料;5房地产平面图、房地产登记表二份(整宗土地上的房屋或整幢楼办理此项登记的,2015年10月1日以后初始登记项目办理此项登记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6契税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申请整幢楼房或者整宗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用地的文件;其中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用地的,还应当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划拨用地转让的批准文件。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房改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不动产,还应当提交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原件。
城六区央产房上市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
境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还应当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之前已经批复的不动产、楼栋或项目除外)。
境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还应当提交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还应当提交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需要自用、自住原则的书面承诺。
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资本市非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还应当提交商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原自用、自住商品房进行出租、转让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按照《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2011年2月17日以后网上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申请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除收取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
宁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1首次登记1.1 适用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竣工验收后,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2 申请主体由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
1.1.3 申请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 房屋已竣工的材料;6.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1.4审核要点1. 登记申请书与申请材料主体是否一致;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
已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一致;未登记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房屋竣工验收等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3.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权籍调查表记载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及其性质等是否准确,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界址坐标、面积等是否符合要求;4.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明确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权利归属;5. 土地、房屋实际用途是否与批准用途一致;6. 是否存在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预查封的,申请人与查封被执行人一致的,不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房屋被预查封的,不影响办理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7. 是否实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8. 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9.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10. 是否属于不予登记的情形。
1.5其他1. 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2. 合作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建设单位不一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3.在建建筑物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已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将在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登记;4. 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规划方案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认定意见。
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开发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总证)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验收合格证证明(备案表,收原件)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开发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原件)8、预售许可证(原件)9、立项批文(原件)10、房屋竣工总平面图11、白蚁防治合同(原件)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3、房屋测绘报告14、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15、分户确权面积表16、建设项目竣工房产验收合格证明(原件)17、其他收费标准:存量房(二手房)办理转移(过户)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卖方: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买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契税、营业税完税证明(税票)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5、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6、房屋转让合同(原件)7、评估报告一份(原件)8、房地产权属转移审批表9、其他注:1、买方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到公证处公证);2、卖方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当面签字按手印;3、房屋转让合同4份均需到公证处公证。
收费标准:①交易费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6元/㎡(住宅)登记费80元/本②交易费按评估总房价的1%(非住宅)登记费550元/本(开发商)商品房(总证)办理转移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卖方: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买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契税、营业税完税证明(税票)、维修基金发票4、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复印件)5、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报告(原件)6、房屋买卖合同(原件)7、授权委托书8、其他收费标准:①交易费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3元/㎡(住宅)登记费80元/本②交易费按买卖合同总房价的0.25%(非住宅)登记费550元/本单位房屋办理所有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资格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3、立项批文(原件)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7、房屋平面图8、房屋测绘报告9、质检验收合格证明(原件)10、白蚁防治合同(原件)11、总平面规划图12、其他收费标准:①测绘费2.72元/㎡(多功能综合用房)自建私有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质检验收合格证明(原件)3、房屋平面图4、房屋测绘报告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7、其他注:集体土地房屋应出具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个人自建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个人自建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申请方式单方申请
登记结果《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低保户、残疾人免缴。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费[2008]109号、武价房[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受理条件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籍调查成果
(一)权属来源资料
根据房屋来源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建房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发还通知书》或《房屋所有权买卖契纸》或《双登房屋登记卡(1988年)》(原件或加盖原件批准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二)权属调查及测量成果:权籍调查表、权籍测量成果及报告(宗地图2份、界址坐标、房产基地平面图2份及坐标、测量报告等)(原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注:上述资料在权籍调查时已收取并影像化扫描的,不再重复收取。
工作流程不动产登记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窗口咨询时出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事项服务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事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首次登记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阳市济南路91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四、办理条件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五、申请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海阳市人民政府批文(四)出让合同(五)土地出让金交款发票(六)契税、印花税发票(七)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八)招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书(九)省政府建设用地批件(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十一)权籍调查材料(十二)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三)勘测定界图(十四)房屋拆迁许可证、旧城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及土地移交协议(旧城拆迁土地需提交)六、基本流程1.对外流程排号→申请→缴费→领证2.内部流程受理→审核(复审、三审)→登簿→发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除去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收取登记费八、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受理;缺少规定材料,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阳市济南路91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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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3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件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等。
原件5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原件6 权籍调查成果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等。
(经审核)原件7 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规划或住建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的书面约定等材料。
原件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的还应提交8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等。
原件若需9 房屋地址证明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或命名的文件。
原件若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以租赁方式取得的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4 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若需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等。
原件若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证或档案清册(若有)。
或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其他能证明土地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如:确定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证明文件;农民集体之间调整土地所有权达成的协议、合同或乡镇、区政府调整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乡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用集体土地的证明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土地所有权争议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集体林权证。
原件4 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共有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证等。
原件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等。
原件5 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原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6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量报告、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原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权属来源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
原件4 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原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
原件4 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原件5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或建设许可证等。
原件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权属来源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
原件4 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原件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流程图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5个工作日登记完成后申请人领取不动产权证(可通过EMS邮寄)。
办理结束。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3 权籍调查成果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等。
(经审核)原件4 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若需5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地役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3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证等。
原件4 合同材料地役权合同。
原件不动产变更、转移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需提交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材料。
原件供役地被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3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共有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证等原件4 主债权合同主债权合同。
原件最高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 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原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
7 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在建建筑物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