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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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登记表

境外上市登记表

附件1
境外上市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境内公司填报本登记表,外汇局审核无误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后,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交境内公司。

2、若本登记表中已经外汇局登记确认的相关事项发生变更,境内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填写本登记表,并对变更内容进行标注。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境内公司出具新的加盖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同时收回原业务登记凭证。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
编制单位: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年月日


行次 金额


金额单位:美元 行次 金额
一、注册资本
1
九、驻在地所得税率(%)(按实际执行税率)
17
(二)本年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
33
其中:中方
2
十、驻在地会计年度起始日
18
1、追加投资
34
其中:以个人名义注册
3
十一、不良资产及挂账
19
2、清产核资增加
35
二、年末职工人数(人)
4

(一)流动资产净损失及预计损失
20
3、产权界定增加
36
其中:中方职工人数(人)
5

其中:1、坏账损失及预计损失
21
4、资本(股票)溢价
37
三、职工全年实发工资
6

2、存货损失及预计损失
22
5、接受捐赠
38
其中:中方职工实发工资
7

3、不良短期投资及预计损失
23
6、其他客观因素
39
四、所属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数(个)
8
(二)固定资产净损失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计损失
24
7、经营积累
40
五、向境内投资
9
(三)不良长期投资及预计损失
25
(三)本年国有资本及权益减少
41
六、向境内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
(四)无形资产损失及预计损失
26
1、清产核资减少
42
七、出售或处置资产损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1.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相关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四条: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一)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二)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三)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请按确定键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文号:税总函[2015]327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5-0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提高信息申报质量,现就有关填报口径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在《公告》实施前,企业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 的规定填报有关对外投资信息,且未发生变化的,在《公告》实施后可不再重复报送。

5_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表及提交材料规范

5_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表及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表及提交材料规范一、登记表格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注:本表可复印续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备案前后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境外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

境外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
3.所有者权益
3-1.其中:实收资本(中方)
未分配利润
4.销售(营业)收入总额
5.利润总额
6.对所在国缴纳税金总额
7.年末从业人员数(人)
7-1.其中:中方人员数(人)
8.境内投资者通过本企业实现的出口额
9.境内投资者通过本企业实现的进口额
二、直接投资情况
1.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流量
1-1.当期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直接投资额
1-1-1.其中:新增股权
1-1-2.当期收益再投资
1-1-3.债务工具
1-2.减:当期对境内投资者的反向投资额
2.年末来自境内投资者的累计直接投资存量
2-1.年末累计直接投资额
2-1-1.其中:股权
2-1-2收益再投资
2-1-3债务工具
2-2.减:年末对境内投资者的累计反向投资额
三、直接投资收入情况
境外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
2 0年
境外企业名称(中文):
(英文):
所在国家:所在城市:
设立日期:
企业类别:
设立方式:子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
中方持股比例:%
当前状态:筹备设立□正在经营□暂停经营□撤(注)销□计量单位:万美元
指标
序号
内容与数值


1
一、基本情况
1.资产总额
2.负债总额
2-1.其中:对境内投资者的负债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
26
27
28
29
3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31
32

资本项下各类表格

资本项下各类表格

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新设类)(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后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名称:,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国籍:外国投资者注册地: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国籍:(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或B):A( ) 因外国投资者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不明。

本公司保证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个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B( ) 外国投资者主要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盈利情况、市场覆盖率、预期利润、参与国外竞争等情况) :。

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表》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承诺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承诺日期:三、验资询证申请表(流入类)股东1本次到资信息(汇总)[1]单位:元股东1本次到资形式信息(明细)[2]单位:元注:1、若一个股东的缴款人多于2个或同一缴款人缴款次数多于2次,可复制[2];若验资股东多于一个,应同时复制 [1]、[2]。

2、表[2]根据出资形式的不同应动态调整:当出资形式为“现汇”时,表[2]不变;当出资形式为“实物”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对应的报关单编号”;当出资形式为“无形资产”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改为“评估报告编号”;当出资形式为“其它货币”时,表[2]中“对应的核准件编号”、“对应的银行参考号”应只保留“对应的核准件编号”。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模板】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模板】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办理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指南一、申请条件有聘雇或邀请境外人员的深圳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方式由备案单位的涉外联络员携带申请资料到出入境部门办理。

三、申请资料(一)填写《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需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公章;(二)法人代表长期不在深的,法人代表可出具固定格式的委托书(模板可在我局官网******/下载)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名;(三)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如已换领三证合一新执照的,可不提交);(五)在深圳信用网(******)上打印的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料》,盖单位公章(不属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单位,可以不打印);(六)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非纳税单位无法提交的,提供书面说明)(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八)涉外联络员(须是本单位人员并购买本单位社保)近二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带有核查授权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属代表处等员工,社保由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代缴的,还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该员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并盖本单位和代缴社保单位的公章。

(九)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公安机关对申请表上的法人或负责人签名有异议的,可要求法人或负责人本人到公安机关进行面签,不能到场面签的不予备案。

四、受理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五、办结时限如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结并签发《涉外单位备案本》,如需转调查的,暂不签发《涉外单位备案本》,单位办理各项业务时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

六、注意事项★(一)对冒充法人或负责人签名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把该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单位)名录,对该单位以后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进行限制或拒签。

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重新备案时提交上述同样资料。

深圳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登记表

深圳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登记表
深圳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登记表
登记号(检验检疫部门填写):
登记类别(企业填写):□A生产加工、科研类;□B代理、销售类。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全称)
(中文)
(英文)
单位地址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
单位性质
经营范围
是否有特殊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生物安全实验室等级
是否有生物废弃物处理设施
是否有有效物流、储藏、销售设施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邮编
备注
填表日期(单位签章):
填表说明:
1、填写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正确,可用A4纸格式打印。
2、以上登记表里有相关设施和制度的,需提供资质或详细材料。
3、单位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以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书面方式告知受理登记的部门。
4、登记号由检验检疫部门填写,企业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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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境内商投资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 采用的返 返程投资所占 返程投资 投资企业 投资企业 企业批准 企业外汇 企业注册 企业注册 程投资方 外商投资企业 方出资额 代码 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证号 币种 资本 式 注册资本
备注:1.无返程投资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无需填写本表;2.采用的返程投资方式分为: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 、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以协议购买 境内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外债、其他;5、本表中所有价值应按本表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币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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