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铁路电力设计规范是指在铁路电气化系统设计、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1. 设计目标:铁路电力设计的主要目标是为铁路运行提供稳定、可靠、高效的电力供应,确保列车的安全和运行效率。
具体目标包括减少电力损耗、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供电质量、保障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
2. 线路设计:铁路电力线路的设计要遵循电气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选择合适的导线、设立合理的变电站、设置适当的保护装置等。
线路设计应考虑环境条件、负荷需求、电气安全等因素,并符合国家相关电气设计标准。
3. 变电站设计:变电站是铁路电力系统的核心部分,需要确保其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变电站的设计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保护装置等的选型和配置。
设计过程中要考虑负荷需求、备用容量、自动化控制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维护规范。
4. 电气设备选择与配置:铁路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选择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运行需求。
电气设备的配置要合理,避免过度投资和浪费。
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要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规范。
5. 电气安全措施:铁路电力设计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电气安全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包括设置过电压保护装置、接地装置、绝缘监测等。
设计中还要考虑到对环境和人员的保护,制定应急预案和灾害恢复措施。
6. 运行与维护:铁路电力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是保证供电质量和设备安全的关键。
设计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设备维护计划。
运行人员要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7. 规范更新:铁路电力设计规范需要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标准的发展。
更新工作应充分考虑实际运行情况和需求变化,经过评估和验证后再进行调整和修改。
总之,铁路电力设计规范是保证铁路电力系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依据。
设计人员和运维人员要严格遵循规范要求,确保设计与实际工程相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规范,以适应铁路运营的需求。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高速公路和铁路网络不断地得到了改善,铁路交通的发展也变得日益重要。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是指规范铁路交通的电力供应系统的设计和建设的规范,旨在确保电力供应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并提高铁路运行的可靠性和效率。
中国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已经与时俱进,为中国铁路的现代化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
主体部分:一. 物理环境铁路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必须适应不同的物理环境,如风、陆地和水域等。
必须考虑到气候、地质、地貌和气候等因素的影响,以确保系统在各种环境下工作的稳定性。
二. 能源供应铁路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的能源供应必须考虑到电力网络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采用高品质的电力网络和现代化的技术,以处理各种电力问题,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电力损失和浪费。
三. 保护和控制铁路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的保护和控制必须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采用先进的保护和控制技术,实现电力系统内部的保护和控制,并处理故障和灾害事件,以确保电力供应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 设计和建设铁路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必须适应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发展,以提高电力供应系统的可靠性和效率。
采用先进的设计和建设技术,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精密度和效率,并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环境。
五. 运营和维护铁路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必须考虑到系统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采用先进的运营和维护技术,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检查系统的性能,发现和处理问题和故障。
结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是保证铁路电力供应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关键。
中国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规范已经完全符合最新的技术和政策要求,并遵循国际标准。
在未来,中国铁路将继续秉承可靠性、安全性、精密度、信息化、高效性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加快铁路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的现代化建设,推动铁路交通的升级、改善和改进。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铁路电力设计规1总则1.0.1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订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铁路1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
当铁路电力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 以上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
1.0.3铁路电力供应与铁路行车和运输安全密切相关,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电力供应应满足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个等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1.0.4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
电气设备的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线路应按远期的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的用电量确定;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应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
1.0.5铁路电力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积极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铁路电力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1.0.7铁路电力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
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和工艺。
1.0.8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公共电网 Public Distribution Network面向社会提供电能的电力网。
2.0.2外部电源 External Distribution System铁路供配电系统以外的能够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源。
包括公共电网、公共电网以外的发电厂、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
2.0.3专盘专线 Independent External Power Supply做为外部电源的发电厂或变电站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专用开关柜和向铁路供电的电源线路的统称。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总10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铁路电力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1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
当铁路电力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 以上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
1.0.3铁路电力供应与铁路行车和运输安全密切相关,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电力供应应满足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个等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1.0.4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
电气设备的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线路应按远期的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的用电量确定;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应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
1.0.5铁路电力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积极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铁路电力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1.0.7铁路电力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
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和工艺。
1.0.8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公共电网 Public Distribution Network面向社会提供电能的电力网。
2.0.2外部电源 External Distribution System铁路供配电系统以外的能够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源。
包括公共电网、公共电网以外的发电厂、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
2.0.3专盘专线 Independent External Power Supply做为外部电源的发电厂或变电站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专用开关柜和向铁路供电的电源线路的统称。
铁路电力工程细部设计和工艺质量标准

《铁路电力工程细部设计与工艺质量标准探讨》一、引言铁路电力工程是铁路运输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其细部设计和工艺质量标准更是影响着整个铁路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本文将从铁路电力工程的细部设计和工艺质量标准出发,深入探讨其重要性和相关内容。
二、铁路电力工程细部设计1. 电力工程概述铁路电力工程是指通过电气设备将电能传输到铁路牵引线路,以满足铁路机车牵引、信号系统、照明等用电需求的工程。
其细部设计需要考虑电力系统结构、线路铺设、设备选型、接地保护等方面内容。
2. 设备选型与布置在铁路电力工程的细部设计中,设备选型和布置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针对牵引变压器、断路器、接触网等设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型号和规格,并合理布置在铁路线路上。
3. 线路参数计算与布置除了设备选型外,铁路电力工程的细部设计还需要对线路参数进行精确计算和合理布置,以确保电能传输和分配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铁路电力工程工艺质量标准1. 施工工艺标准铁路电力工程的工艺质量标准是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艺流程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的保障。
电缆敷设、接线接地、设备安装等工艺标准都需要严格执行,以确保铁路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
2. 设备检测与验收标准在铁路电力工程完成后,设备的检测与验收标准是保证设备性能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设备检测与验收,才能确保铁路电力工程的工艺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3. 运行维护标准铁路电力工程的运行维护标准是保障铁路电力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其中包括设备巡检、故障处理、维护保养等内容,确保铁路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对铁路电力工程细部设计与工艺质量标准的探讨,我们深刻认识到其在铁路运输中的重要性。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铁路电力工程的细部设计和工艺质量标准仍然面临着挑战和改进空间,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铁路电力工程的从业者,我深知其细部设计和工艺质量标准对铁路系统运行的重要性。
铁总标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UDC中国铁路总公司标准Q BP Q/CR XXX-201X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lectric power(征求意见稿)201X- 发布 201X- 实施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前言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供配电系统 (5)4.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5)4.2 电源及电压选择 (7)4.3 系统配置 (11)4.4 电能质量和无功补偿 (15)5 变、配电所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所址选择及所区布置 (17)5.3 电气主接线、设备选择及布置 (19)5.4 变电台和箱式变电站 (23)5.5 测量表计、继电保护配置 (24)6 光伏发电系统 (29)6.1 一般规定 (29)6.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31)6.3 设备布置和安装 (38)6.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0)7 应急柴油发电站 (43)7.1 一般规定 (43)7.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43)7.3 站址选择与设备布置 (46)7.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9)8 电力远动系统 (52)8.1 一般规定 (52)8.2 系统设计 (52)8.3 系统功能及信息量 (54)8.4 远动通道及远动通信规约 (55)8.5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56)8.6 工作条件及环境要求 (56)8.7 电源 (56)9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57)9.1 一般规定 (57)9.2 系统设计 (58)9.3 系统功能 (61)9.4 硬件、软件配置 (63)9.5 布线 (64)10 架空电力线路 (65)10.1 一般规定 (65)10.2 路径选择 (65)10.3 气象条件 (66)10.4 导线选择及线路架设 (67)10.5 绝缘子和金具 (70)10.6 杆塔、拉线和基础 (72)10.7 开关设备 (74)10.8 安全距离及交叉、接近 (75)11 电缆线路 (85)11.1一般规定 (85)11.2 电缆选择 (85)11.3 电缆敷设 (86)11.4 电缆附件及其他 (90)12 低压配电 (93)12.1 一般规定 (93)12.2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93)12.3 动力配电和控制 (98)12.4 照明配电和控制 (102)13 电气照明 (109)13.1 一般规定 (109)13.2 照明技术标准 (109)13.3 照明设计要求 (117)13.4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24)13.5 照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126)14 铁路专用设施及特殊场所供电及照明 (128)14.1 铁路桥梁供电及照明 (128)14.2 铁路隧道供电及照明 (129)14.3 空调车和动车组地面电源及检修供电 (133)14.4 集中式UPS供电系统 (134)15 特殊气候和地理环境的电气设计 (137)15.1 寒冷环境 (137)15.2 高原和其他高海拔区域 (138)15.3 冻土地区 (140)16 防雷及接地 (142)16.1 一般规定 (142)16.2 电力装置防雷 (142)16.3 电力装置接地 (143)17 电气节能与环保 (146)17.1 一般规定 (146)17.2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146)17.3 电气照明的节能 (146)17.4 电气设备和元器件的节能 (147)17.5 控制和管理系统节能 (147)17.6 环境保护 (147)18 接口设计 (149)18.1 一般要求 (149)18.2 电力工程与土建工程的接口 (149)18.3 铁路供配电系统与外部电源的接口 (149)18.4 供配电系统与其他设备的接口 (149)18.5 照明接口设计 (150)19 电力运营管理机构设计及工器具配置 (151)19.1 电力运营管理机构的设计 (151)19.2 工器具配置 (152)附录A 铁路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 (154)附录B 典型气象区 (158)附录B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159)附录C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160)附录D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 (162)附录E 低压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165)附录F 接地电阻最高限值(Ω) (166)附录G 中国气候类型的区域分布图 (167)本规范用词说明 (168)引用标准名录 (169)1总则1.1.1为统一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工程设计标准,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Design code of railway electrictraction feedingTB10009-2005J 452- 2005主编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5年4月25日中国铁道出版社2 0 0 5年·北京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的技术要求,使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60 km/h,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20 km/h的I、Ⅱ级标准轨距铁路,采用单相工频(50 Hz)、接触网额定电压为25 kV的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
1.0,3电力牵引应为一级负荷,牵引变电所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当任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应正常供电.1.0,4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应保证向电力机车供电。
当地区无电源且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向铁路其他用户及地方负荷供电。
1.0,5设计中所选用的设备应能满足电力牵引的要求,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应积极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合理的新设备、新材料。
设计中或采用标准设备。
当必需采用非标准设备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其主要技术条件。
1.0.6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系统应采用远动装置。
远动系统的传输通道应采用铁路通信系统中有专用通道,并应设置主、备通道。
1.0.7在繁忙干线的双线区段、牵引供电设汁应满足V形综合维修天窗的需要,并根据行车需要考虑反向行车的条件。
l.0.8当电力牵引供电设备绝缘试验电压无专用标准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中35 kV和66 kV 电压等级的规定办理。
1.0.9 电气化铁路上的各种建筑物应满足电力牵引区段建筑限界的要求。
牵引供电设备除有明确的毅定外,一般条件下应满足超级超限的限界要求。
铁总标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UDC中国铁路总公司标准Q BP Q/CR XXX-201X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lectric power(征求意见稿)201X- 发布 201X- 实施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前言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供配电系统 (5)4.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5)4.2 电源及电压选择 (7)4.3 系统配置 (11)4.4 电能质量和无功补偿 (15)5 变、配电所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所址选择及所区布置 (17)5.3 电气主接线、设备选择及布置 (19)5.4 变电台和箱式变电站 (23)5.5 测量表计、继电保护配置 (24)6 光伏发电系统 (29)6.1 一般规定 (29)6.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31)6.3 设备布置和安装 (38)6.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0)7 应急柴油发电站 (43)7.1 一般规定 (43)7.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43)7.3 站址选择与设备布置 (46)7.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9)8 电力远动系统 (52)8.1 一般规定 (52)8.2 系统设计 (52)8.3 系统功能及信息量 (54)8.4 远动通道及远动通信规约 (55)8.5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56)8.6 工作条件及环境要求 (56)8.7 电源 (56)9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57)9.1 一般规定 (57)9.2 系统设计 (58)9.3 系统功能 (61)9.4 硬件、软件配置 (63)9.5 布线 (64)10 架空电力线路 (65)10.1 一般规定 (65)10.2 路径选择 (65)10.3 气象条件 (66)10.4 导线选择及线路架设 (67)10.5 绝缘子和金具 (70)10.6 杆塔、拉线和基础 (72)10.7 开关设备 (74)10.8 安全距离及交叉、接近 (75)11 电缆线路 (85)11.1一般规定 (85)11.2 电缆选择 (85)11.3 电缆敷设 (86)11.4 电缆附件及其他 (90)12 低压配电 (93)12.1 一般规定 (93)12.2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93)12.3 动力配电和控制 (98)12.4 照明配电和控制 (102)13 电气照明 (109)13.1 一般规定 (109)13.2 照明技术标准 (109)13.3 照明设计要求 (117)13.4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24)13.5 照明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126)14 铁路专用设施及特殊场所供电及照明 (128)14.1 铁路桥梁供电及照明 (128)14.2 铁路隧道供电及照明 (129)14.3 空调车和动车组地面电源及检修供电 (133)14.4 集中式UPS供电系统 (134)15 特殊气候和地理环境的电气设计 (137)15.1 寒冷环境 (137)15.2 高原和其他高海拔区域 (138)15.3 冻土地区 (140)16 防雷及接地 (142)16.1 一般规定 (142)16.2 电力装置防雷 (142)16.3 电力装置接地 (143)17 电气节能与环保 (146)17.1 一般规定 (146)17.2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146)17.3 电气照明的节能 (146)17.4 电气设备和元器件的节能 (147)17.5 控制和管理系统节能 (147)17.6 环境保护 (147)18 接口设计 (149)18.1 一般要求 (149)18.2 电力工程与土建工程的接口 (149)18.3 铁路供配电系统与外部电源的接口 (149)18.4 供配电系统与其他设备的接口 (149)18.5 照明接口设计 (150)19 电力运营管理机构设计及工器具配置 (151)19.1 电力运营管理机构的设计 (151)19.2 工器具配置 (152)附录A 铁路用电负荷等级划分规定 (154)附录B 典型气象区 (158)附录B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159)附录C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160)附录D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 (162)附录E 低压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165)附录F 接地电阻最高限值(Ω) (166)附录G 中国气候类型的区域分布图 (167)本规范用词说明 (168)引用标准名录 (169)1总则1.1.1为统一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工程设计标准,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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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1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
当铁路电力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 以上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
1.0.3铁路电力供应与铁路行车和运输安全密切相关,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电力供应应满足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个等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1.0.4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
电气设备的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线路应按远期的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的用电量确定;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应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
1.0.5铁路电力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积极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铁路电力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1.0.7铁路电力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
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和工艺。
1.0.8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公共电网 Public Distribution Network面向社会提供电能的电力网。
2.0.2外部电源 External Distribution System铁路供配电系统以外的能够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电源。
包括公共电网、公共电网以外的发电厂、变电站及输配电线路。
2.0.3专盘专线 Independent External Power Supply做为外部电源的发电厂或变电站向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专用开关柜和向铁路供电的电源线路的统称。
2.0.4铁路供配电系统 Railway Distribution System为铁路运输生产、生活供电且由铁路自行管理的电力设施和电力网络的统称。
2.0.5电力贯通线路 Medium-Voltage Power Line along the Railway铁路沿线连通两相邻变、配电所的主要对沿线铁路用电负荷供电的10kV或35kV电力线路。
2.0.6自动闭塞电力线路 Railway Medium-Voltage Power Line for signaling equipment铁路沿线连通两相邻变、配电所的主要对自动闭塞区段信号设备供电的10kV或35kV 电力线路。
2.0.7地区变、配电所 Area Substation设在铁路枢纽、地区、大型或特大型客运站等用电负荷集中场所的铁路变、配电所。
2.0.8灯桥 Bridge Lighting设置在铁路站场和车场内横跨股道的桁梁上安装有投光灯等照明设备的门形构筑物。
2.0.9远动 telecontrol应用通信技术,完成遥测、遥信、遥控和遥调等功能的统称。
2.0.10远动系统 telecontrol system对广阔地区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系统,它包括对生产过程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和显示等全部功能与设备。
2.0.11遥测 telemetering应用通信技术,传输被测变量的测量值。
同义词:远程测量。
2.0.12遥信 teleindication,telesignalization应用通信技术,完成对设备状态信息的监视,如告警状态或开关位置、阀门位置等。
同义词:远程信号。
2.0.13遥控 telecommand应用通信技术,完成改变运行设备状态的命令。
同义词:远程命令。
2.0.14遥调 teleadjusting应用通信技术,完成对具有两个以上状态的运行设备的控制。
同义词:远程调节。
2.0.15视频监控 telemonitoring应用通信技术,监视远方运行设备的状况。
2.0.16监控主站 master controlling station对远动终端实现远程监控的工作站。
3基本规定3.0.1铁路车站、段、装设机械通风或照明的隧道、装设照明的大桥和特大桥及沿线其它铁路用电设施都应有电力供应。
3.0.2铁路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客运专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及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宜采用集中供电方案。
在外部电源发达地区,亦可采用分散供电方案、集中供电和分散供电相结合的方案。
3.0.3铁路供配电系统属不同企业管理时,分界点处电力设施的设置应方便管理。
3.0.4铁路电力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调查研究和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装备水平。
3.0.5高原铁路应采用高原产品,亦可降容采用常规产品,但应通过计算、试验或实验。
3.0.6在改建工程中,应根据既有电力设施(含与电力设施相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质量、使用年限、安全可靠程度等情况,充分利用符合使用条件的电力设施。
3.0.7处于环境污秽、盐雾较大地区的电力线路的导线、杆塔、拉线、金具和户外设备的外壳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
3.0.8铁路电力设计应合理设置各用户的计费装置。
3.0.9铁路电力运营管理机构在段部、领工区和工区应分别设置事故抢修、检验、试验、测试设备、必要的日常维护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不配置大、中修设备。
具体设置可参见附录A。
4供配电系统4.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4.1.1铁路用电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铁路运输秩序严重混乱。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正常工作、严重影响铁路正常运输。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
4.1.2铁路主要用电负荷等级划分应按照表4.1.2-1~4.1.2-6的规定确定。
表中未列出的用电负荷,可根据用电性质按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确定。
列检所、轮渡所、客车整备场、技术整备场等。
4.1.3一级负荷应由两路相对独立电源分别供电至用电设备或低压双电源切换装置处,并宜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方式,当两个电源中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4.1.4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级负荷的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电力线路供电。
当专用电力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可为一回架空线路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2二级负荷的消防设备、为通信信号主要设备配置的专用空调、非自动闭塞区段的中小站信号设备和通信设备、道口信号设备等宜由两回线路供电至用电设备或低压双电源切换装置处。
4.1.5三级负荷可由一路电源供电。
4.2电源及供配电系统4.2.1铁路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优先采用公共电网可靠电源。
在电气化区段,技术经济合理时可与牵引变电所共用电源。
当所在地区偏僻,远离公共电网,设置自备电源较从外部取得电源技术经济合理时,宜设置自备电源或在牵引变电所二次侧设动力变压器取得电源。
4.2.2铁路供配电系统电源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电源线路长度、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应优先采用10kV电源;当电源线路较长,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35kV或以上电源合理时,宜选择35kV或以上电源。
4.2.3构成网络的铁路供配电系统一级配电电压应采用10kV;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配电电压采用35kV能减少变电级数、简化接线、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
4.2.4向一级负荷供电的10(6)kV配电所和35kV及以上变电所,当一级负荷的两路电源均由本所提供时,应有两路独立电源。
当电源电压为10(6)kV及以下时,其中一路宜为专盘专线、另一路亦应可靠。
为特大型客站供电的变、配电所宜设第三路电源。
为自动闭塞电力线路、电力贯通线路供电的10kV配电所的电源一路宜为专盘专线。
相邻两变、配电所电源应相互独立,且其中一个变、配电所的电源宜为两路电源。
其它10(6)kV配电所和35kV及以上变电站,应有一路可靠电源。
有条件时,宜有两路电源。
4.2.5具有两路电源的变、配电所,每路电源宜保证全部负荷供电。
如供电条件确有困难,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一级和二级负荷供电。
4.2.6独立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1两路电源之间无联系,其中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继续工作。
2两路电源之间有联系,但发生故障时,两路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4.2.7铁路枢纽或大型、特大型客站等负荷集中的地区应设置铁路地区变、配电所。
由10kV 配电所供电的变压器远期最大安装容量不宜超过15MVA,当变压器安装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设置35kV或以上铁路变电所。
4.2.8铁路沿线,特别是区间用电负荷多而分散的铁路沿线应设置电力贯通线路,做为沿线与行车有关的用电负荷的主供电源,当供电能力允许时,可对难以取得外部电源的其它用电负荷供电。
自动闭塞区段除设置电力贯通线以外还应设置自动闭塞电力线路。
自动闭塞电力线路应做为自动闭塞信号设备的主供电源及沿线其它一、二级用电负荷的备用电源。
电力贯通线路兼做自动闭塞信号设备的备用电源。
4.2.9设置在铁路沿线,为自动闭塞电力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供电的10kV配电所之间的距离应根据电源分布情况和方便检修的原则确定,一般条件下宜为40~60km,当受电源条件限制时,自动闭塞电力线路允许延长到70km。
4.2.10当供电电压为35kV或自动闭塞电力线路、电力贯通线路电压为35kV时,为用电负荷供电的变电所、箱式变电所或杆架式变电台可采用35kV直接降至220/380V的方式。
4.2.11设于铁路中小站或区间,主要为自动闭塞电力线路、电力贯通线路供电的无人值班配电所可采用具备远动功能的箱式配电所或箱式变配电所。
4.2.12区段站、编组站、客技站及规模较大的段、所、场宜采用环网供电方式。
4.2.13客运专线及Ⅰ、Ⅱ级铁路车站设独立信号楼时,为信号楼供电的变电所宜与信号楼合建或采用箱式变电所。
4.2.14客运专线及Ⅰ、Ⅱ级铁路车站设综合站房时,车站变电所应与综合站房合建。
4.3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和无功补偿4.3.1从牵引供电系统取得的10kV及以下电源,应采取稳压措施,供至用电设备前的电源电压允许偏差值不得大于额定电压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