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民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20年招募方案的通告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宁政办[2011]235号【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1【实施日期】2011.10.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始终认识到普通高校毕业生是环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要生力军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市推进环三建设的不竭力量。
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2011年我市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宁德生源毕业生总数超过2.6万,增幅达13.04%,加上往年待就业的毕业生,总量较大,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各地各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与经济建设中项目的总体布局紧密结合起来,较好地实现人才与项目的对接。
要进一步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制定更加积极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引进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2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福建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38号),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促进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协同联动。
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巩固就业主战场。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推动港口物流、全域旅游、金融保险、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高效发展,大力支持家庭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更多就业。
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建设,拓展就业新空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发委、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某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某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市“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兜牢民生底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发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现将方案制定如下:一、开发的岗位和对象:㈠开发岗位: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如: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等);㈡开发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二、公益性岗位分配指标乡镇、街道各分配2名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指标,自文件下发之日起20日内未提交《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指标名额由市人社局统筹安排。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信记录的籍户口;㈡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㈢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㈣能够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熟练操作计算机office 等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语言沟通能力。
四、公益性岗位期限㈠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㈡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㈠对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的单位,由市人社局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如有调整按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自行确定。
㈡对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的单位,由市人社局按其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坐稳民生底线,促进xx毕业生就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xx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xx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发展一定数量的xx 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立场和发展目标:(一)发展岗位: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如:社保、便民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等。
)全市城镇(街道)和社区(村)基层;(二)发展目标:有档案、有卡的贫困家庭(含有档案、有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失业的极端贫困人口xx毕业生和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军人。
二、公益性岗位分配指标各镇、街道分配两个xx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指标。
文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自发文之日起20日内已提交,名额由市人社局统筹安排。
三.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xxx,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记录的户口;(二)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被认定有就业困难的人员;(三)申请人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四)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操作电脑办公等办公软件,责任心强,纪律性强,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
第四,公益性岗位的期限一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两个用人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
xx员工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试用期满者录用,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动词(verb的缩写)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1)对聘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我市X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如有调整按xxxx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确定。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5篇)

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5篇)社区人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关键词: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并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应该按照整合现有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加快引进专业社会工、积极壮大民问组织的思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以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社区社会工作的岗位。
1 社区社会工作现有岗位的整合截至2006年我国有社区居委会成员44.3万人和社区从业人员33万多人,这些人长期从事社区的社会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是社区社会工作的中坚力量。
对现有岗位的整合主要是针对现有的在实际中长期从事城市社区社区社会工作的人员,这些岗位设置不明确。
岗位结构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晰等等。
因此应对其人员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最大效能。
对现有岗位进行调整,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内的资源,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
(1)对于社区居委会内部的两委成员岗位整合的具体建议如下:根据社区事务和居民需求的多样化,将社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社区所承担的职责、居民需求的多样化和管理的难易程度在成都是不同的。
在人员配备标准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当地社区的类型,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如果是单位型或者社区型,可以适当减少成员数量,如果是混合型、城乡结合型、老城区型等情况复杂的社区,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数量。
(2)对于社区专职工的岗位设置配置方案如下。
①社区专职工岗位整合方面:在社区专职工岗位整合方面,可以参考深圳的情况,深圳市在整合社区专职工方面是在街道层面成立社区工作站。
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5.11•【字号】闽人社文〔2023〕55号•【施行日期】2023.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9号),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5月11日福建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兜牢青年就业底线,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机制,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重点任务(一)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行动。
聚焦中小微企业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按月将中小微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确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主动联系推介政策内容。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响“宁德服务”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响“宁德服务”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宁政办〔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响“宁德服务”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打响“宁德服务”202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9日打响“宁德服务”2022年行动计划为落实《打响“宁德服务”实施意见》,打造“便利宁德”,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打响“宁德服务”2022年行动计划。
一、打造“最称心”的企业服务环境(一)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搭建全市统一的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政务服务共享平台,优化企业开办程序。
落实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兼容互认,推进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实现全覆盖、全流程在线审批。
积极推进各地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园、新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完善四大主导产业服务专班,健全企业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简化注销企业手续,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二)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创造。
支持企业创造条件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和检测中心等研发机构。
成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设立惠企政策线上直补平台和线下代办窗口,便捷兑现惠企政策。
建成投用港口集装箱“一码通”项目,推进口岸作业各环节无纸化。
全面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跨境贸易企业全覆盖。
加大企业司法救助力度。
创新企业监管模式,构建防拖欠机制。
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行包容审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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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20年招募方案的通告一、招募对象、条件及岗位、人数、原则(一)招募岗位、人数及服务期限。
2020年全市统一招募5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具体名额安排及服务岗位详见《宁德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20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宁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2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
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三)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招募程序(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5月15日-5月31日。
2.报名方式: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报名以邮件特快专递形式为主。
邮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署前路14号宁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电话(略)。
特快专递报名,按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收。
3.报名材料:报名者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补):(1)《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本人签字并贴好照片),该登记表可从宁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网址:略)下载。
(2)报名者是应届毕业生,但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一份。
(3)报名者是往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4)学习成绩总表(校方盖章)原件(含历年平均成绩及历年平均学分绩点)。
(5)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
(6)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彩照2张。
(7)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者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①获得校级(含校级及以上)或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省级及以上专利,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原件。
②担任过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主要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应提供聘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证明原件。
③985、211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属性证明原件。
④中共党员应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⑤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低保户)应提供由户籍地扶贫部门或县(市、区)(含东侨,下同)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⑥烈士直系亲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应提供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注意事项: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则取消报名资格。
5.宁德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
(二)报名核查6月1日-6月30日,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核,确定55名进行体检,并在宁德市民政局及相关网站上公布体检名单。
量化考核办法详见《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20年报名考核办法》。
投诉举报:中共宁德市民政局机关纪委,电话(略)。
(三)组织体检7月1日-7月20日,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宁德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随带报名材料原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以供考核单位复审。
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则按考评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组织补充体检。
(四)确定人选7月21日- 7月30日,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在宁德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核确认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宁德市民政局组织签订协议,并将人员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抄送市人社局。
(五)岗前培训7月31日-8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六)组织派遣8月15日前,由相关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宁德市民政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政策支持(一)服务期间待遇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服务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
2020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85元。
2.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二)期满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
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各地规定条件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
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
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
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督促落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
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
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课计算为连续工龄。
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市民政部门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附件:1.宁德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2.宁德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宁德市民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5月11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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