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附则V..
MARPOL记忆

附则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生效日期1983年10月2日附则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生效日期2003年9月27日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生效日期1988年12月31日附则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生效日期2005年5月19日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本公约适用于:(a) 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船舶;和(b) 无权悬挂缔约国国旗但在缔约国管辖下营运的船舶。
本公约不适用于任何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缔约国所拥有或营运的、并暂时只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船、水上艇筏和固定或浮动平台。
本公约应在不少于15个其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50%的国家按第13条规定成为本公约缔约国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对本公约某一条款的一项修正案,在其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50%的三分之二缔约国接受之日,即应视为已被接受本公约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写成,每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应备有阿拉伯文、德文、意大利文和日文的官方译本,译本与签署后的正本一起保存附则I防止油污染定义油类: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原油系指任何天然存在于地层中的液态烃混合物,不论其是否经处理以适合运输,包括:.1 可能业已去除某些馏份的原油;和.2 可能业已添加某些馏份的原油。
燃油系指船舶所载有并用作其推进和辅助机器的燃料的任何油类。
重大改建:.1.1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或装载容量;或.1.2改变了该船的类型;或.1.3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目的在于实质上是为延长该船的使用年限;或.1.4这种改建使得该船成为一艘新船,应遵守本公约中不适用于其作为现有船舶的有关规定。
尽管有本定义的规定:.2.1 但对第1.28.3条定义的在1982年6月1日或以前交船的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油船进行改建以求符合本附则第18条(专用压载舱)的要求,就本附则而言,不应视为构成了重大改建;和.2.2 但对第1.28.5条定义的在1996年7月6日以前交船的油船进行改建以求符合本附则第19或20条(双壳体和双层底)的要求,就本附则而言,不应视为构成了重大改建。
marpol公约六大附则

marpol公约六大附则一、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这个附则I可太重要啦。
它主要就是为了防止船舶的油类物质污染海洋呢。
你想啊,那些油要是泄漏到海里,对海洋生物可就是一场大灾难。
比如说,海鸟的羽毛沾上油就飞不动啦,小鱼小虾要是生活在油污染的海域,那可就没法好好生存啦。
船舶在这方面得遵守好多规定,像对油船的构造、设备就有特殊要求,必须得有防止油类泄漏的设备,而且对油类的排放也有严格限制。
不能随便就把油排到海里,得在规定的区域、按照规定的标准来,就好像咱们不能随便在马路上扔垃圾一样,海洋也需要保持干净呀。
二、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II也是很厉害的一个存在呢。
它管的是散装有毒液体物质。
这些物质要是泄露到海里,那危害可不小。
它对不同类型的有毒液体物质进行了分类,根据毒性、对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啥的。
不同类别的物质,船舶在运输、装卸还有排放的时候,都有不一样的要求。
这就像是把坏人分成不同等级,然后根据等级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样。
比如说,对于那些特别毒的物质,排放限制就更严格,船舶得有专门的处理设备,不能让这些有毒液体随便进入海洋这个大家庭。
三、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这个附则III呀,专门针对那些用包装形式运输的有害物质。
这些有害物质要是处理不好,就像一颗颗小炸弹在海洋里爆炸一样。
船舶在运输这些有包装的有害物质的时候,得给它们做好标记,就像给每个危险物品贴上小标签一样,让大家都知道这是危险的东西。
而且在储存和装卸的时候也要特别小心,不能让这些包装破损,不然有害物质跑出来就麻烦啦。
在处理这些包装废弃物的时候,也得按照规定来,不能乱丢弃,要把对海洋的危害降到最低。
四、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IV就和咱们日常生活有点关系啦。
船舶上船员和乘客的生活污水可不能随便排到海里。
想象一下,如果大家都在海里上厕所,那海洋得多脏呀。
所以呢,船舶得有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MARPOL73 78防污公约附则VI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MEPC.181(59)决议2009年7月17日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a)款有关防止与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并忆及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进一步忆及已经通过的MEPC.129(53)决议,即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注意到经MEPC.176(58)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预计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并注意到MARPOL73/78防污公约第5和6章,以及该公约附则VI第10和11条,对于进入港口的外籍船舶,1997年议定书的成员国应履行控制程序,认识到根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相应条款,需要对针对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进行修正,已经考虑由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13次会议准备,并由17届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审议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1.通过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并以附录的形式公布;2.邀请各缔约国政府,自2010年7月1日起,在依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进行港口国监督时,应实施经修正后的指南;和3.同意在之后一段时间,将该2009指南纳入经A.882(21)决议修正的A.787(19)决议,即港口国监督程序。
附录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第一章总则1.1 本文件是要为遵照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 (下文中,简称附则)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一个基本指导,为实施检查、缺陷判定和执行控制程序提供一致性。
1.2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条款包含以下需要遵守的规定:.1 400总吨或400总吨以上的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需要持有IAPP证书。
marpol公约附则v

marpol公约附则vMARPOL公约附则V是国际海洋组织在1973年制定的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旨在制止污染海洋的恶劣行为。
《MARPOL公约附则V》的主要内容是为了解决海洋污染的问题,规定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比如关于排放的严格规定,关于船只和港口的污染防治要求,以及有关船员的教育和培训等。
综上所述,MARPOL公约附则V对海洋污染的防治具有重要作用,是国际海洋组织成员国营造清洁海洋环境的重要法律文件。
首先,《MARPOL公约附则V》对排放的规定非常严格。
规定所有船只在抵达海洋港口前,都必须将船上的污染物全部清理干净。
此外,船上的排放也受到严格的限制,所有船只必须保证其排放的污染物保持在规定标准以下。
此外,船只在抵达港口时,还要提交其历史排放记录,以便检查机构审查。
其次,MARPOL公约附则V也规定了船只和港口的污染防治要求。
规定,船只必须安装和维护有效的污染控制设备,同时确保船只的货物和废气处理方面的安全操作。
此外,港口也必须满足一定的防污要求,比如:保持港口环境洁净,建立港口维护计划,以及清理港口污染源等。
再者,MARPOL公约附则V规定了与船员有关的安全要求,包括选择合格的船舶管理人员,对其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保证受过培训的船舶管理人员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来确保清洁的海洋环境。
此外,相关部门还要定期对船员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进行操作。
最后,MARPOL公约附则V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各国船只公平、公正、可持续地使用海洋资源,以及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MARPOL 公约附则V》确立了一套严格的国际规则,保护海洋清洁。
国家不仅要积极采取措施来保护海洋环境,还要积极实施其他国际海洋法律法规,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综上所述,MARPOL公约附则V对营造清洁海洋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国际海洋组织成员国确保海洋清洁的重要法律文件。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航运活动的不断扩大,海洋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因此各国政府必须加强对《MARPOL公约附则V》的落实,提高船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环境监督,共同为营造清洁海洋环境而努力。
解读2018年3月1日生效的MARPOL公约附则Ⅴ2016修正案幻灯片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刻 不 容 缓
康菲石油2011年6月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漏油
事故,泄漏出的原油形成了长长的油带,溢油污染超 过840平方公里海域
巴厘岛海域英国男子Rich Horner潜水时 拍到了
触目惊心的视频 海洋中漂浮着大量塑料垃圾 鱼类避之不及
2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2020/3/21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MARPOL附则Ⅴ2016修正案解读 船舶防污染记录要点
1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大连海域污染2010年7月中石油输油管线在油
轮卸油时发生闪爆导致管线内原油起火和原油入海的事 件。该事件导致海域遭污染约430平方公里
菲律宾马尼拉湾2012年7月30日一名男子在收集塑
料和其他可回收材料,海洋塑料垃圾违章排放是造成海洋
不应适用于这些视频废弃物的排放。
8
2016修正案解读
四、船方保存声明:除谷物外的固体散装货物由托运方提供对海洋环境无害
声明,船方保存至少两年,以下物质被认定为有害物:
1. 急性水生毒性1类;和/或 2. 慢性水生毒性1类或2类;和/或 3.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致癌类或1B类;和/或 4.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细胞突变性21A类或1B类;和/或 5.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毒性21A类或1B类;和/或 6.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重复接触1类;和/
2020/3/21
第七条: 1、本附则的第3、4、5、6条不适用于: ① 船上垃圾排放系统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助
海上人命所需者;或 ② 垃圾的意外失落系由船舶或其设备遭到损坏的缘故,
但在发生损坏前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最大 限度的减少意外地落失、或 ③ 来自船舶的渔网的意外落失,但为防止这种落失已采 取了一些合理的预防措施;或 ④ 来自船舶渔网的落失系为保护海洋环境或船舶或船上 人员安全的缘故。 2、航行中的意外 ① 如将食品废弃物留置在船上很明显会对船上人员产生 即刻紧迫的健康风险,则第4、6条对航行途中的要求
9MARPOL公约附则 VI

Equipmministration may allow any fitting, material, appliance or apparatus to be fitted in a ship as an alternative.
(2) The Administration shall communicate to IMO for circulation to the Parties.
(3) Surveys of ships shall be carried out by officers of the Administration.
(4) The survey of engines and equipment shall be conducted with the Technical Code on Control of Emission of Nitrogen Oxides from Marine Diesel Engines.
(2) Normally no extension, except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3).
MARPOL公约附则IV

MARPOL附则IV(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的修订和理解上海国际海事信息与文献网发布时间:2007-03-23 浏览:18571 附则IV的出台及修订背景为防止船舶排放生活污水污染海洋环境,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以下简称海环会)于1973年通过了MARPOL 73/78防污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加强对船舶生活污水的管理,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然而,在1973年MARPOL 73/78附则IV通过后到2000年3月13日的IMO海环会44届会议召开时的27年中,仅有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43%的77个国家接受了MARPOL 73/78附则IV,还达不到所要求的生效条件。
为使附则IV尽快被更多的国家接受,同时为了使《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检验与发证与协调检验发证体系相符,海环会在2000年3月第44次会议上审议了MARPOL 73/78公约附则IV修正案,以MPEC.88(44)大会决议批准,并规定在原附则IV生效后实施。
经修订的附则IV,充分考虑了各国之间履约的实际困难,适当缩小了原附则的适用范围,并适当降低了排放控制标准,以期能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而尽早达到公约所要求的生效条件。
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该附则。
至2002年底,就有另外三个国家宣布接受附则IV。
2002年9月26日,随挪威签署批准加入MARPOL 73/78原附则IV的文件后,已累计有88个国家加入,而且这些国家所拥有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51%,原附则IV已达到了MARPOL公约第15条(2)规定的生效条件,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海环会海为此专门在2002年10月1日以PMP(157)号通函形式对外发布了原附则IV的生效通知。
2003年7月14日至18日召开的MEPC第49次会议注意到,原附则IV将于同年9月27日生效,决定在海环会第51次会议上通过经修订的附则IV,随后海环会第51次会议以第115(51)号决议通过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IV,并规定经修订的附则IV将于2005年8月1日生效。
MARPOL附则VI(共32张PPT)

构件是说明书中的构件,且调整没有超出许可范围。
共三十二页
船上简化 测量法 (jiǎnhuà)
• 仅适用于: • -船上的确认试验、定期(dìngqī)和中间检验 • •测量要求 • 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放宽: • -制动功率 • -试验用油 • -试验循环
★该附则具有追溯性, 溯 追 到(每一台安装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
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以及每一台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经过重大(zhòngdà)改装的、输出 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焚烧炉)按公约的要求,必须在2008年5月19日之前满足该附则的要
求。
(我国政府至今未接受该附则。)
❖ 船上发动机参数检查方法:适用于已获得EIAPP证书的柴油机在初次检 验,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做法是将柴油机实船运行参数与柴油机出厂 试验台参数进行比对,以确认柴油机满足NOx 排放要求(一般允许小于5% 的偏差)
❖ 船上简化测量法:初次、定期、中间检验也可用此法,该方法主要是对于前期未
能满足NOx 排放标准的柴油机,采用NOx 减少装置(后处理装置)。在这种情况下
• -容许偏差
• 对于测量和分析设备及方法、计算程序等仍按试 验台的要求
共三十二页
船上直接测量(cèliáng)和监测法
• 仅适用于: • -船上的定期和中间检验
• •测量要求 • -安装NOx监测和记录装置(zhuāngzhì)
• -应符合MEPC.103(49)决议 “船上NOx验证程序
• -直接测量和监测方法指南 ” • - 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测量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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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活废弃物系指其他附则未规定的、在船上起居处所产生的所有类型的废弃物。生活废弃物 不包括灰水。
5 在航系指船舶正在海上进行一段或多段航行,包括偏离最短的直线航程,这种偏航将尽实际 可能出于航行目的,以使排放尽量合理有效地扩散至大片海域。 6 渔具系指任何以捕捉、控制以便随后捕捉或收获海洋或淡水生物为目的而布设于水面、水中 或海底的实物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或部件组合。 7 固定或浮动平台系指在海上从事海底矿物的勘探、开采或相关近海加工的固定或浮动的结构。 8 食品废弃物系指船上产生的任何变质或未变质的食料,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 类产品和食物残渣。 9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 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 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垃圾不包括因航行过程中的捕鱼活动和为把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安置在水产品养殖设施内以 及把捕获的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从此类设施转到岸上加工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鲜鱼及其各部 分。
• •• • ຫໍສະໝຸດ ••1 动物尸体系指任何作为货物被船舶载运并在航行中死亡或被实施安乐死的动物尸体。
•
2 货物残留物系指本公约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任何货物残余, 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但不包括 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3
4、规定及要求
• • • 一、学习修正案的内容,领会有关要求。做好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及 向辖区内相关船公司、港口、码头和船舶垃圾接收单位等广泛传达修正案的 新规定,并督促各单位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前满足修正案的 相关要求。 二、排放垃圾应严格按照修正案第3、4、5、6条规定执行。 三、关于垃圾公告牌、《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的配备要求 (一)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均须配备并张贴 垃圾公告牌,向船员和乘客公布船上的排放要求。垃圾公告牌应布设在厨房 区域、餐厅、起居室、驾驶台、主甲板、其他船员工作和生活处所及船上乘 客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显著位置。 总长12米及以上,但不满400总吨的船舶应至少配备两块垃圾公告牌;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至少配备三块垃圾公告牌。 (二)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 浮动式平台,须配备并执行《垃圾管理计划》。该计划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 通过的《2012垃圾管理计划制定导则》(MEPC.220(63)号决议)要求进行编 写。 (三)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 浮动式平台,均须配备《垃圾记录簿》,并按规定格式做好记录。
1、生效日期及适用范围
•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 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 《73/78防污公约》附则V的2011年修正案,以替代 现行的附则V,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 修正案对垃圾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并对垃圾的 排放做出了新的规定。垃圾排放的基本原则由原来 的“原则性许可”改变为现在的“原则性禁止”。 同时,修正案对《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 和垃圾公告牌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 修正案将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2013年1月1日)和 沿海航行船舶(2013年4月1日),以及固定或浮动 式平台。(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适用于所有 船舶)
MARPOL公约附则V
海河海事局 李冀 2013年4月2日
附 则
• • • • • • • • • •
主要内容: 1、生效日期及适用范围 2、MARPOL附则V及其11年修正案 3、定义 4、规定及要求 5、主要内容 6、垃圾记录簿格式 7、检查依据 8、相关缺陷及处理意见 9、存在的问题
MARPOL V
2、 MARPOL附则V及其11年修正案
• • • 主要修订 垃圾定义的补充:新的垃圾定义增加了动物尸体、货物残留、食用油、生活 垃圾、操作性废弃物、渔具、食物垃圾、焚烧炉几项。 现有的MARPOL公约附则V规定,根据垃圾的种类、航行区域及距离海岸的距 离来决定垃圾能够排放,而新修订的附则V规定,除了明文规定(食品垃圾、 货物垃圾及甲板冲洗水)以外的所有垃圾将不能排放入海但可以排放到港口 就收设备中去。 食物垃圾,货物残渣和甲板冲洗水允许排放到距岸12海里以外的海域。 2013年1月1日起,现有种类的垃圾(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 瓷品,浮垫,绳索,包装材料,食用油,炉灰)将禁止排放入海。 固定和浮动式平台应持有计划和公告牌。 需持有垃圾管理计划的船舶吨位由400总吨改为100总吨。 船舶需要在“航行途中”排放垃圾。 航行途中是指船舶在一个或多个航线上航行,包括偏离最短直达航线的航线, 由于航行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合情合理的排放。
3 定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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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义
• 10 焚烧炉灰系指用于垃圾焚烧的船用焚烧炉所产生 的灰和渣。 • 11 最近陆地。“距最近陆地”一词系指距该领土按 国际法划定的其领海的基线, • 12 操作废弃物系指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船舶正常保 养或操作期间在船上收集的或是用以储存和装卸货物 的所有固体废弃物(包括泥浆)。操作废弃物也包括 货舱洗舱水和外部清洗水中所含的清洗剂和添加剂。 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操作废弃物不包括灰水、 舱底水或船舶操作所必需的其他类似排放物。 • 13 塑料系指以一个或多个高分子质量聚合物为基本 成分的固体材质,这种材质通过聚合物制造成型或加 热和(或)加压制作成成品。塑料的材质特性从脆硬 易碎到柔软有弹性。就本附则而言,“所有塑料”系 指所有含有或包括任何形式塑料的垃圾,其中包括合 成缆绳、合成纤维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 烧炉灰。 • 14 特殊区域系指某一海域,在该海域中,由于其海 洋地理和生态条件以及其运输的特殊性等公认的技术 原因,需要采取特殊的强制办法以防止垃圾污染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