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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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下面是带来的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 散文阅读: )二、招聘要求(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精选13篇)为切实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明确临聘人员工作职责,提高临聘人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篇1一、临聘人员范围本办法所称临时工,是指连欣街道办事处在固定编制外临时聘用的其他岗位人员。

二、聘用原则(一)总量控制,按需聘用的原则。

各科室在聘用人员上,要根据科室工作情况,按照岗位所需人员总数,从严控制。

(二)规范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对临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有聘有解,不断优化的原则。

在合同期限内, 每年年底对临聘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根据考评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

三、聘用基本条件(一)临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基本路线、方针、***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并能严格遵守街道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文化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三)原则上男50 周岁以下,女45 周岁以下人员。

(四)单亲家庭并抚养未成年子女、低保户1 年以上、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及本辖区居民可优先吸纳。

四、聘用程序(一)各科室根据工作要求,提出临聘人员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聘用人员的原因,工作岗位的现状,并附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二)办公室考察汇总并经***工委副书记审核后,提交***工委会研究确定。

(三)经***工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办理有关试用手续。

(四)新录用的临聘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期满经工委会同意签订聘用合同。

五、临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一)临聘人员以合同协议形式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科室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治教育及工作业务考核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工资构成体系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等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750元。

第五条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按照每年每月30元标准递增。

第六条岗位绩效奖金按月计,年终一次性发放。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300元。

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表现等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办法,奖金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第三章工资增长机制
第七条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九条根据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单位与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用工对象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用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使用、考核、薪酬、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三)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的原则;(四)劳动合同管理原则。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招聘应按照岗位需求,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程序:(一)由用人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报机关人事部门审批;(二)机关人事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制定招聘方案;(三)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四)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六)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驾驶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使用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使用期间,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用人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临时聘用人员。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第四章考核第十条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业绩;(四)团队合作;(五)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薪酬第十三条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加班费、津贴等组成。

第十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岗位绩效奖金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加班费、津贴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解聘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以下情况下,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机关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机关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机关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机关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

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规范人员考核聘用流程,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考核制度第四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五条年度考核:1. 考核对象:全体员工;2. 考核时间:每年12月;3.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4. 考核方法:个人自评、部门负责人评价、同事评价、上级评价等。

第六条月度考核:1. 考核对象:全体员工;2. 考核时间:每月底;3. 考核内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4. 考核方法:部门负责人评价、同事评价、上级评价等。

第七条专项考核:1. 考核对象:因工作需要,需进行专项考核的员工;2. 考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 考核内容:专业技能、业务能力、创新意识等;4. 考核方法:专业评审、专家评审、现场操作等。

第三章聘用制度第八条聘用分为正式聘用、临时聘用和实习生聘用。

第九条正式聘用:1. 考核合格者,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 聘用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实际情况确定;3. 聘用待遇:参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条临时聘用:1. 因工作需要,需临时聘用的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签订临时劳动合同;2. 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3. 聘用待遇:参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实习生聘用:1. 符合公司实习要求的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签订实习协议;2. 实习期限:根据学校规定和公司需求确定;3. 实习待遇:参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奖惩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约谈、培训、调整岗位等处理。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晋升、加薪等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完整版)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完整版)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纳入考核范围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综合治理巡防大队另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年度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最终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一)季度绩效考核1、考核测评(1)考核内容:由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对各科室临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其中,德与廉各占10%,能占20%,勤、绩占各30%(2)考核部门:本项考核由临聘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季度考核一次。

(3)考核测评等次:好、较好、一般、差,评价不得出现一致性,出现一致性、空白项的、应评未评的,该测评表作弃权处理,各人的加权平均分母按部门实际人数确定。

(4)考核权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权重占30%;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其他人员考核权重占30%。

2.加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含加扣分项),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分。

(1)加分:A.表彰奖励类加分:获得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获得大江东管委会部门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获得街道表彰奖励或在街道全体会议上点名肯定表扬的,所涉临聘人员加3分。

B.创新经验类加分:某项工作措施创新或经验做法,在市级及以上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含交流发言)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在大江东管委会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

C.其他事项加分(此项最高加10分)对A-B项加分项目不能纳入,但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为街道争光添彩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给予每件次加1-5分。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对于政府临聘回来非在编的人员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对于政府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要如何去落实好呢?下面就不妨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下政府临聘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政府临聘人员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对局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局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区领导同意,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合格后录用,充实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负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统计局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五)、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连续二年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主要领导与其谈话,并由本人提出工作整改措施;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将按照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差错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奖金;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聘用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九)、对符合劳动法解聘条件的,必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

(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移交所用公物等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00九年三月十日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严肃人事编制纪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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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因工作需要,XXX局聘用以下工作人员,并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聘用人员
司机1人,门卫1人,食堂后勤1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司机:
1、按照机关事务中心工作安排完成出车任务。

2、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勤维护、保养、保洁。

3、严禁超载行驶,严格限定乘坐人数。

4、保证车辆安全驾驶、不得出私车或用于运载货物。

门卫:
楼内安全保卫:
1、门卫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门卫人员要穿着整齐,仪表整洁;
2、对进出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制度,闲杂人员禁止入内;接待询问要做到文明礼貌,举止得当;
3、门厅、门卫室内要保持地面、门窗整洁、用具摆放整齐;门厅花木要做好养护;
4、要保证电话联络畅通,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5、加强水、电、火、盗等安全防范,每日要做好夜间巡逻;夜间不得顶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门前院落清洁管理:
1、要做好门前院后的清扫卫生,无垃圾,无杂物堆放;
2、要做到门前楼后树木、花草及时养护、修理;
3、做到门前车辆停放有序。

食堂后勤:
1、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职工的早、中、晚餐,保证干部职工的正常饮食;
2、要做好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采购工作;
3、要确保食品100%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要保证食堂的清洁卫生,桌椅板凳摆放有序,锅碗瓢盆等厨具干净卫生;
5、要听从办公室和上级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

三、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除门卫二十四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聘用人员需与受聘单位每年签订一次用工合同手续,工资按月发放,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三险”,同时适当享受局机关的福利待费。

四、工作考核及奖惩
以上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并在全局大会上进行测评。

“优秀”票达到95%的参评率考核结果为优;“良”票累计5票考核结果为良;“差”累计5票考核结果为差。

考核为优的,季度奖励200元
考核为良的,季度不作奖励
考核为差的,季度扣发下月工资100元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辞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各级政府明文规定不允许招用的,甲方必须执行的;
3、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用工合同:
1、乙方不能履行职责,不能上班的;
2、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的;
3、因为不负责任造成车辆损坏,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
4、不尽心尽职,连续一年考核结果为“差”的。

(三)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乙方可辞呈。

(四)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用工合同,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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