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务员制度
03欧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西方主要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
(二)美国 1829年,杰克逊总统倡导“官职轮换说”,认为担任
政党官职是选举胜利者的权利,即所谓的政治分赃制。政 党分赃制实行三十多年以后,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裙带 关系盛行,政治活动不稳定。在1872年大选的时候,两党 都提出要实行功绩制,反对分赃制。但是现实中的改革进 行非常缓慢。1881当,当时的加菲尔德总统被一名求职不 成功者暗杀后,对文官制度的改革终于被摆上了政府议事 日程。 1883年,联邦国会终于通过了《文官法》即《彭德 尔顿法》,对美国的文官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确立了美 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基础。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演变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中世纪时期国家政府的职能与相当简单,只是 承担最基本的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功能,社会 服务职能相当有限; ➢中世纪晚期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 政府的职能有所扩张,例如市场管理职能,但是 这些新职能的行使主要是以荣誉职位的形式表现 出来。
二、西方主要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
(一)英国 ➢1832年,英国通过了选举法,对政治体制和公务员制度进入了重大改 革。1833年,政府正式开始实行官员的考试补缺制度,每有职位空缺便 由四人参加考试,进行择优录取,这是英国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 开始。 ➢1853年,英国议会对东印度公民进行改革,改革当时该公司的高层管 理人员都是通过政治关系的影响而获得职位的情况,确立了考任制的基 本制度地位,并在对该公司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麦考来调查 报告》,为未来的英国文官制度改革确立了方向。 ➢《麦考来调查报告》的基本思想是通才教育、择优取官。它首先肯定 了考任制的必要性;其次主张英国文官考试应当注重一般知识和能力, 并且要以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两所大学的课程为标准,从而为日后英国 高级文官都主要出自这两所大学奠定了基础。
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

国际瞭望
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
侯 京 民
( 水利部 人事劳动教育司,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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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制度;改革;发展;德国
第二讲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案例

行。地方政府、州、市级官员的培训主要在哥伦比亚大学、 毕克高级培训中心之类的地方进行。
对美国公务员制度的
评价
选拔贤能和功 绩制是美国公 务员运行机制
的两大特色
“美国文官制度在发 现人才,使用人才方 面是非常大胆的”、 “不论资排辈,凡合
美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职位分类
以精密细微和繁琐 著称于世的职位分 类是美国公务员制 度的一大特色
职位分类:1、按职位的 性质把各种职位分成若 干类;2、在类之下再按 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 繁简,所需要教育程度 、技术精细划分为若干 等级。
与美国公务员制度改革
公务员制度改革背景
政府管理机构的不断膨胀 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抑制 政府管理程序冗繁复杂 办事拖拉,时间浪费严重 政府管理绩效降低 行政运作成本在逐步提高
在他的第一任期内,任职的官员非裔美国人占14% ,西班牙裔占6%、亚裔占3%,土著人占1%,少数族 裔总共占了任命官员的25%,1993年他任命的官员 中女性占了31.3%(246名任命者中有76人为女性) ,在第二任期的1997年,女性占28.9%(128名任命 者中有31人为女性),克林顿政府任命女性官员的 比例远远高出以往前几届民主党政府。
1885年,参照普鲁士法及有关公务员 法规,制定并颁布了日本历史上第一 个现代公职任用制度的法律《官吏纲 要》。
《官吏纲要》的主要内容
1、所有官吏必须绝对忠实于国家与 君主;
2、革除官吏恩赐制,个人徇私制及 徇私舞弊,任人为亲陋习;
3、规定录用官员必须通过考试,再 由考试委员全面考查考生的年龄、品 行、健康及才能然后选用;
90年代的日本工资制度的改革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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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德国的公务员制度
一、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
德国公务员制度起源于十九世纪晚期, 稍晚于英法等国。1871年1月德国统一,建 立了德意志帝国,威廉二世1873年颁布了 德国历史上第一部《官员法》。
二、德国现行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凡是在联邦、州、乡(县)以及受国 家监督的团体、研究所和基金会从事公务活 动的人员都属于公务员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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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英国公务员制度
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公务员制度基本原则确立阶段
(二)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阶段
(三)战后文官制度的改革阶段
二、英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英国公务员制度无正式的公务员法 2.英国公务员的地位等级森严 3.英国强调公务员具有通才知识结构 4.英国的高级公务员享有特权
(二)公务员的条件
1.不同出身、身份、性别、党派信仰、世界 观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务员 忠诚原则、中立原则、举止妥当原则、 相互信任原则、服务原则和咨询、相互支持的 原则
(三)公务员的权利和保护
1.公务员由政府雇佣,实行终身制,不得任 意辞退。 2.国家付给公务员维持生计所必需的工资和 养老金。 3.政府对公务员参加第二职业控制较严,均 需经过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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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西方主要国家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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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美国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制度的沿革及基本原则
(一)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1.公开竞争 3.同工同酬 5.保证高效 7.加强培训 9.保障权利 2.平等对待 4.良好公德 6.严格要求 8.保持中立
(一)退休制度的建立
公务员制度比较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近150年的历史。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不仅直接推动了政府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而且对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虽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但其最初所建立的基本原则,至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政府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由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有其相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并且各国相互吸收、借鉴和效仿,因此,它们的公务员制度尽管在许多细微之处有区别,但在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却有高度的一致性。
这些共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条原则上。
1.分类管理的原则。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
公务员的分类有两层不同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亦即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
政务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由民选产生或由政府首脑任命,负责政党政策在政府工作中的贯彻执行;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多数通过考试录用,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日常业务。
英国的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业务类公务员;美国将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称为联邦公务员,其中政务类公务员称为“政治任命官”,业务类公务员称为“职业文官”;日本则在国家公务员法中将公务员分为“特殊职”和“一般职”,前者是政务类公务员,后者是业务类公务员。
但无论政务类官员是否属于法定的公务员范畴,其产生和管理办法都是与业务类公务员不同。
两者或者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的法律,或者在同一部法律中分别独立规定。
公务员分类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在业务类公务员中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分类。
这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科学化的基本依据,也是通常意义上所讲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2.政治中立的原则。
所谓“政治中立”,是指政府中的业务类公务员一般在执行行政公务时,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
德国公务员制度

四、监控
• 公务员监督机制。德国重视对政府和公职 人员的监督。公务员在工作中违背了规定 的义务,除因腐败问题受刑事处罚外,还 会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严重警告、 罚金、降低工资、降级、开除公职五类
第四部分:德国公务员当代改革的特点
一
德国公务员改革的基本特点
二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
一、德国公务员改革的基本特点
框架结构
• 1 1
第一部分: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概括
第二部分:德国公务员制度的系统与管理体制
2
3 4
第三部分: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运行机制 第四部分:德国公务员当代改革的特点
第一部分: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概括
一
二
德国公务员度的起源
德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一、起源
起源于19世纪晚期,发展历程曲折。稍晚于英国和法国,最 初交官员制度。 德国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叫官员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 物。 历史上,德国长期处于封建割据局面,在官员的任用上也长 期保持着“恩赐官职”制的传统。
后
《联邦文官 法》,设立了 联邦委员(联 邦人事委员会)
管理体制
• 《联邦文官法》
• 联邦人事委员会由7名正式委员和7名候补委员组成。其中3名非常任正式 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需分别由内政部提议和主管工会提议;另外4名候补 委员由内政部和财政部推荐;任期四年,由总统直接任命! ①、参与官员权利的一般规则的制定; ②、参与官员培训、考核和进修条例的制定; ③、裁决申诉事项;④、确定考试事项; ⑤、向联邦政府报告行政人事工作;⑥发布有关公告; ⑦、对政府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等等…… 而内政部则受联邦政府的委托,监督联邦人事委员会的工作;
三、调控机制
德国公务员制度

德国公务员制度
德国公务员制度是德国政府机构的公共服务系统。
它是一个职业化的公务员制度,旨在确保政府机构的高效运转和公正决策。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特点。
首先,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公务员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过程,以确保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履行职责。
此外,公务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包括诚实、公正和廉洁。
这种职业化的制度保证了政府的稳定性和公信力。
其次,德国公务员制度是一个完全的职业阶梯制度。
公务员通过参加全国性的竞争性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并在担任低级职位一段时间后,可以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
这种选拔机制确保了政府机构中的人才流动和潜力的挖掘,使公务员有机会实现个人职业发展。
此外,德国公务员享有稳定的就业和丰厚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聘用关系通常是终身制,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解雇。
这种稳定性可以使公务员专注于工作,而不会受到政治压力或经济波动的干扰。
此外,公务员有权享受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计划,包括健康保险、养老金和失业保险。
最后,德国公务员制度是依法行政的保证。
根据德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法律并以法律为依据履行职责。
这种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公务员的决策和行为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德国公务员制度作为德国政府机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保障政府机构运行效率和公正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职业化、选拔机制、稳定就业和依法行政的特点,使其成为一个堪称成功的公务员制度范例。
中外公务员制度分析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一、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概述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制度是指现代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挂历而建立的一套法规和制度体系,是国家为实现其政治和行政目的而建立的制度。
(一)中外公务员的涵义及范围1.公务员的涵义“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 或者“civilservice” 翻译过来的。
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有人译为“公务员”,也有人译为“文职公务员”。
美国称为“政府雇员”;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者“联邦官员”。
在我国,1993年10月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概念正式形成。
2005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担负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具体包括以下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部分社会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但上述部分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2.公务员的范围在中国,公务员的范围分为以下4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的公务员;职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在外国,公务员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3类。
大范围,这种划分把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事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
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
中范围:这种划分只把国家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公务员中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文职人员及军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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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务员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邦联制国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联邦和州,货币、海关、铁路、航空、优点、国防以及外交属于联邦管理,其余由联邦和州共同管理或州自治。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利。
一、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起源以及现代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一)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德国公务员制度起源于19世纪晚期,稍晚于英国和法国。
其经历颇为曲折。
从总体上看,德国公务员制度对于德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
德国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叫官员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
历史上,德国长期处于封建割据局面,在官员的任用上也长期保持着“恩赐官职”制的传统。
在第一帝国时期,普鲁士政权刚刚巩固,过去的各诸侯国急需管理人才,于是形成了原始的行政管理。
行政长官由皇帝任命,他们就是刚开始的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只要他们为国家效忠尽义务,就可以从国家得到俸禄。
然而,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到19世纪晚期,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改制度已经暴露出不适应时代的诸多缺点:1.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扩张,行政内容日趋复杂,而呆板迟缓的文官制度已经难以胜任2.法国大革命后,尤其是拿破仑占领莱因地区后,法国人权平等的思想波及德国,因而,当时的文官制度渐渐遭到批评和怀疑。
3.当时德国公务员的考试重视法律知识和司法经验,但是在民主共和制国家政府重视为民众服务的年代,其知识与能力逐渐感到不足。
由于德国文官制度的缺点,因此,当时社会有志之士如政治学家斯坦因等人则明确提出政府的责任,不在于消极的统治民众而在于积极地为民众社会服务,提倡专家政治,主张行政人员应该健全,工作应该有效率。
由于斯坦因的倡导以及铁血宰相俾斯麦的大力推行,终于使得吏治改革向前进步。
威廉二世与1873年颁布了德国历史上的第一步《官员法》和《资历条例》,这标志着德国官僚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在魏玛共和国时期,《魏玛宪法》明确规定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平等、竞争录用人员,全心全意服务于公众。
”这位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
但到了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实行专制和独裁统治,德国的文官制度毁于一旦。
(二)德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的确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前者沿用并发展了原有的公务员制度。
但是并无统一的集中公务员管理机构,直到1953年颁布的《德国联邦公务员法》以及配套的法规体系后,才成立联邦文官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
1990年,两德在分裂了45年之后实现了统一。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承认联邦宪法《基本法》并实行联邦德国的公务员制度。
二、德国公务员制度的系统结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一)德国公务员制度的系统结构德国公务员系统属于有共同管等职务的品味分类系统,公务员的分类既考虑职务的俸给等级,又反映工作于职务的特点。
它在传统品味分类的基础上大量吸收了职位分类的长处,因而其系统结构是兼顾品味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混合型态。
德国现行的公务员职位分为两大类,每一大类再依据使用的法律与教育程度的不同,又分为若干小职类。
1.依据适用的法律不同,可分为特别类和一般类。
前者不适用《德国联邦公务员法》,后者适用。
2.依据所需要的资格不同,划分为不同的职等。
如高级职,上级职,中级职,初级职。
(二)德国公务员的管理体制如前所述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没有统一而集中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的。
不过就其传统而言,在公务员规章制度方面归内政部管理,在工资预算方面归财政部管。
二者各就其主管职权范围内实施对公务员的管理。
二战后,联邦共和国制定《联邦文官法》,设立联邦委员会,从此有了法律依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而负责的行使职权。
属于部内制的管理体制。
(三)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运作机制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运作机制其自身的特点,概括起来是:重视人才主义及考试用人;重视人事管理运作机制的立法;强调统一的法制,实行分权管理;重视协商机制。
这些特点,与其公务员制度的传有关,也是在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变革中逐步积淀下来的1.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更新机制(1)公务员的录用。
即“非公务员”录用为公务员,取得公务员身份;而是给公务员授予某种职位。
录用方式有选任制、考任职、聘任制以及委任制(2)公务员的任用资格与试用。
德国对公务员的任用资格要求很严格。
一般来说,公务员的任用资格有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
没有积极资格就不能充任公务员,有了消极资格就要被取消公务员资格(3)公务员的任免(4)公务员的调动。
公务员的调动指公务员职级的单位或地点,或者狼这兼有的跨职系、不跨职系的横向变动。
这种变动遵循三项原则:保证工作需要、尊重个人的意愿、不降低公务员的职级和收入。
(5)公务员的退休和福利2.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培训机制公务员的培训属于素质更新的重要机制。
而素质更新机制的通畅与否直接决定着行政管理的质量。
为此,德国历来高度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建立了相当完备的培训体系,形成了自己的培训特点即致力于把培训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3.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激励机制(1)公务员的考核。
德国公务员的考核采用“臆断考绩法”有主管行政长官给下属写鉴定。
联邦政府认为这种考级方法比其他国家的因素分析法更为可靠。
(2)公务员的晋升。
德国公务员晋升的基本原则有两条,即择优原则和资历原则。
前者是功绩原则的核心,根据公务员的能力、业务水平、工作成绩来决定晋升。
资历原则主要体现为根据有没有在职服务的资历、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晋升。
德国公务员的晋升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a)职等内的晋级。
德国公务员呢为为16个职等,每一职等内有设置9-15级的俸级。
公务员在一般情况下每两年晋升一级(b)同级职内升职等。
如前所述德国公务员分为四个职级,每个职级内部都有若干职等(c)级职间的升职级。
这个过程必须经过专门学校的教育,再经过升级考试,方有升职级的资格。
(d)高级职公务员的晋升。
高级职公务员不但在同级职内晋升职等,而且可以晋升到政务性职位或专任公营企业的高级主管职位。
(3)公务员的工资。
由基础工资和其他津贴组成。
4.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调控机制该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务员呢的权利和义务(2)公务员的惩戒(3)公务员的申诉途径和法律保障(4)公职人员委员会的监控机制。
其监控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参与决策和参与人事管理三、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德国是欧洲大陆的古国,其地理位置紧邻法国,在过去与法国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加上日耳曼民族尚严肃、重秩序、守纪律的特性,所以德国的官僚制度就一直带有军事化的色彩,在历史上出现的众多君主,以铁腕建立官僚专制制度。
德国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历来主张国家至上,实行中央集权。
德国人民头脑身为冷静,故而,其公务员制度表现有高度理性化的精神,而不像法国人那样带有重感情的气氛在内。
德国人重制度、守纪法、讲求效率、顾全大局、轻视自由与放任的个人主义。
这些政治文化的价值观念造就了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诸多方面的特点。
具体如下:1.历史传统悠久。
德国公务员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呈现出一定的连续性。
公务员制度最早在军队管理中萌芽,渐次扩展到法官和所有政府公务员。
其间,政府对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务员制度本身不断得到改善和发展。
2.重视永业化、专业化、科学化。
德国实行永业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公务员制度,保证公务员在政治上验收中立,在素质上有保障,在工作中有效率。
为此,特别强调专业人士的训练与培训,加强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能力,逐步使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通才与专才的相互交流。
3.非常重视资历。
德国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无不和资历联系在一起。
所谓资历就是公务员的资格,胜任工作的能力以及工作成就。
从公务员的录用、任用、受职、提升、晋升到公务员的调动、退休及其退休金等,都要由资历来决定。
4.重视对公务员的考试。
德国从官员任用制度产生之日起,就注意考试。
录用军官、法官和行政人员呢,无不付之于考试。
一般来说,考任职不仅能保证公平,也能保证质量。
5.德国属于“部内制”的管理体制。
联邦政府对全国公务员有着管理约束的权利。
内政部主管公务员管理。
德国虽设有联邦文官委员会,但在实际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内政部富有大部分的决策、监督、协调职能。
6.公务员具有自由结社的权利,可以自由参加工会,但禁止罢工。
公职人员委员会的设置,使公务员可以监控人事行政的运作;而公务员权利义务关系法规的拟定,有助于调节政府于公务员双方利益获得平衡,保证了人事制度民主化的导向。
7、重视高级公务与的地位,德国高等文官管理体制具有考选严格,俸禄优厚,训练严谨,地位优越的特点8.退休金计算基础较宽。
四、德国20世纪90年代公务员制度的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掀起了新一轮的行政现代化改革浪潮,主要目的是为了削减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核心之一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精简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其具体策略是从政府职能范围调整、压缩公务员规模、改善绩效、选择评估等几方面着手。
德国行政改革最大的特色就是能够按照本国实际“量体裁衣”。
例如西方单一制国家改革的重点是分权与中央各部权利的非集中化,然而,这两点对于联邦政府而言早就是其政治与行政的基本特点。
因此,德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中,除东部地区需要进行这种体制结构的变革外,中央政府和其他地区只是根据国家所面临的新状况,在保存传统结构的基础上,作出适应性调整。
所以,有人认为,想对英国和其他但一直国家来说,德国走了一条更具有选择性的发展路径。
其公务员改革也是遵循这一思路展开的。
1.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压缩公共事业服务中的人事开支和人员规模。
其途径是把许多公共事业项目分给自治实体或者是交给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解决。
这一改革举措在德国东部地区的力度特别大,到1993年,东德的政府职员从210万降至130万,减少了37%。
2.引入先进的管理办法与技术,改善绩效评估以及重估工资等级和工作需求之间的合适程度。
各部门根据既定的目标配置财力资源,即所有的行政活动的目标均被具体化,所有的行政活动均有绩效措施,并确定单位产出成本以计算公共服务的费用。
同时在公共服务窗口推出“公民是消费者”的行动口号。
3.重视公务员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大公务员的培训力度。
大学文化程度一下的联邦和州高级公务员任命之前必须经过专门内部培训学校的教育,并且所有级别的高级公务员可以参与联邦文官学院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或者参加设在斯佩耶尔的行政学研究院“领导学”课程的学习。
4.子1987年以来,波恩和其他一些地方倡导对妇女的机会平等政策,采取特别措施改变妇女在公共职业特别是在高级公务员职业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周和地方政府再次成为改革的先驱,政府的诶一个主要部门都设有机会平等政策或妇女事务监督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