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2017年
水稻飞防服务合同

授权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七、验收
乙方在防治后及时检查防治效果;如防治效果不达标,需在3日内及时通知 甲方。3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本次防治效果达标。
八、责任免除:
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发生稻水象甲、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检疫性病虫害。
2、因为施肥、雨水、干旱、污染、除草剂中蠹等原因造成的生理性病害。
一、服务标的
1.乙方将其种植的位丁镇(乡)村组亩作
物委托乙方进行病虫害防治
地块名称
座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备注
二、防治期次
口单次防治
时期:口分蕖期 □孕穗期 口破口期 □齐穗期
口全程防治
移栽稻:从水稻移栽后至收割止,防治4次
直播稻:三叶一心至收割止,防治4次
三、收费标准
单次飞防:无人机服务费 元/亩/次,药物费 元/亩;
3、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等)造成的水稻损失。
4、因特殊天气影响及时的病虫害防治而造成的损失。
5、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延误防治时期而造成的损失。
6、因人工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如在喷药过后立马喷水或虾稻田喷药后未 及时换水等)。
7、因乙方虚报承包面积,即乙方实际面积大丁合同承包面积而影响效果所造 成的损失。
8、对受气候和天气影响较大的病虫害防治,甲方只包防治,不包防治效果。
9、 其它原因导致的农作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均 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赔偿约定
如果农作物病虫害损失超标严重,乙方须在收割前15天内提出赔偿要求,赔 偿金额经县级植保事故专家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后由县农业行政执 法大队仲裁。
水稻飞防合同书

水稻飞防合同书甲方(服务提供方): [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服务接受方): [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稻飞防服务的相关条款和条件,确保双方利益得到保障。
二、服务内容1. 甲方负责对乙方指定的水稻种植区域进行飞防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喷洒农药、肥料等。
2. 甲方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飞防设备和药剂,确保作业安全有效。
三、服务范围乙方指定的水稻种植区域,总面积为[具体面积],具体位置为[详细地址或地图坐标]。
四、服务时间飞防作业的开始日期为[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为[结束日期]。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和天气条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飞防服务费用总计为[金额]元人民币。
2. 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其他支付方式],乙方应在飞防作业完成后[时间期限]内支付给甲方。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保证飞防作业的质量,对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负责。
2. 乙方应提供准确的飞防区域信息,并在作业期间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双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农业飞防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视为违约。
九、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双方可在此条款中添加其他具体约定或补充条款]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合同书的示例内容,实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水稻飞防合同范本

水稻飞防合同范本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委托单位: __________执行单位: __________签约地点: __________鉴于,双方为了发展高效农业,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种植作物提供无人机植保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标的乙方将其种植的位于__________镇(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作物委托甲方进行病虫害防治。
地块名称: __________座落(四至): __________地块数(块): __________面积(亩): __________二、防治期次□ 单次防治时期:□ 分蘖期□ 孕穗期□ 破口期□ 齐穗期□ 全程防治移栽稻:从水稻移栽后至收割止,防治__________次直播稻:三叶一心至收割止,防治__________次三、收费标准单次飞防:无人机服务费__________元/亩/次,药物费__________元/亩;全程飞防(__________次):__________元/亩。
四、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剩余70%(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作业费于当次防治结束后7日内结清。
五、甲方责任3. 因施药时间、使用水量、喷施方法等不当造成的水稻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责任1. 提供准确的水稻种植面积。
2. 采取科学的肥水管理,确保水稻正常生长。
3. 有义务帮助甲方了解水稻病虫害发生动态,共同确定最佳防治时间。
七、验收乙方在防治后及时检查防治效果;如防治效果不达标,需在3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3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本次防治效果达标。
八、责任免除1. 发生稻水象甲、白叶枯病、细菌性条斑病等检疫性病虫害。
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2017年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委托单位:执行单位: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017年月日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药减量的国家政策,切实解决农户水稻生产安全(农药残留)、稻米品质提升以及水稻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水平,做到合理、科学、安全、规范、高效、环保用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方(施药方)乙方(种植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甲方水稻病虫草害防治服务的了解和需求,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服务对象。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种植的水稻提供全程病虫草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特签订2017年度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
一、乙方以有偿服务形式将稻田植保服务交由甲方负责,具体面积和服务费用如下:二、服务内容及形式:1、甲方承担乙方的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项目,包含封闭除草、茎叶除草、病虫害防控、作物营养等范围,详细费用及药剂见附表。
甲方不向乙方提供配药服务,如需甲方配药按200元/人/天另行收费。
2、全程植保飞防服务所用药剂由甲方负责提供,超低容量喷雾助剂(飞防专用助剂)由甲方有偿提供(收费:1-1.5元/亩/次)。
乙方需要在防治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飞防服务的准备工作。
3、甲方对协议约定的乙方水稻丘块实施常规病虫草害(即稗草、千金、红拌根、鸭舌草、牛毛毡、三棱草、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蓟马、纹枯病)防治。
穗颈瘟、节瘟、谷粒瘟等稻瘟病及稻曲病的发生,受品种、气候条件、田间小环境、水肥管理等影响极大,发生后目前尚无特效药剂可以治疗,因此甲方对稻瘟病和稻曲病不包防效,建议每次施药时加入预防药剂。
4、甲方仅对所提供的药剂负责,确保稻谷农药残留不超标、危害损失不超标,不承担乙方因操作不当和天气原因延误引起的责任。
5、因甲方提供的药剂或配方不当,造成危害损失部分补偿依据湖南省农业厅水稻产量损失赔偿标准。
水稻飞防服务合同

水稻飞防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水稻种植土地,并希望对水稻生长过程中的病虫害进行有效的防治;乙方具备专业的飞防服务资质,愿意提供相应的防治服务。
双方为了共同做好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水稻的安全生产,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喷洒、病虫害监测等水稻飞防服务。
1.2 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和设备,确保防治过程的环境友好和食品安全。
第二条服务时间及地点2.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
具体服务时间由甲方根据水稻生长周期和病虫害发生情况提前通知乙方。
2.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开始服务。
第三条服务质量及标准3.1 乙方应按照行业标准和甲方的要求,保证服务质量,达到约定的防治效果。
3.2 乙方应确保在服务过程中,不损害甲方的其他财产,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4.1 甲乙双方应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实际工作时间,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4.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进度和完成的质量,及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赔偿及责任5.1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乙方不应因服务行为本身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6.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精简范本水稻飞防服务合同

水稻飞防服务合同水稻飞防服务合同甲方(服务需求方):[甲方名称]乙方(服务提供方):[乙方名称]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水稻飞防服务达成如下协议:1. 服务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水稻飞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飞防计划制定: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水稻生长情况和病虫情况,制定合理的飞防计划,并与甲方进行确认和沟通。
飞防药剂供应:乙方将及时供应甲方所需的飞防药剂,确保药剂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飞防操作实施:乙方将派遣专业的飞防操作人员,按照飞防计划,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剂量下进行飞防作业,确保对病虫害的有效防控。
飞防效果监测:乙方将对飞防后的水稻田进行定期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服务投入甲方需提供以下服务投入以保障乙方提供的服务:提供准确的水稻生长情况和病虫情况数据;协助乙方人员进入田间,确保飞防操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如飞防机械的存放和维护空间。
3. 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延长或缩短服务期限的情况,应提前至少15天书面通知对方。
4. 服务费用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算:(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可根据服务内容和水稻田面积等因素进行调整)飞防操作费用:按照甲方提供的水稻田面积和飞防次数进行计价;药剂费用:按照乙方提供的药剂价格和使用量进行计价;人员费用:按照飞防人员的工资和工作时间进行计价。
5. 服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的水稻飞防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飞防操作的专业性和飞防药剂的质量安全。
如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将进行协商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提供服务或退还部分服务费用。
6. 保密条款双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不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将涉及服务合同内容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7. 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方违反合同条款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双方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合同。
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合同书

植保无人机飞防服务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需要进行植物保护无人机飞防服务,乙方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植物保护无人机飞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物营养调控等。
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飞防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具体日期),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或提前终止。
2.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飞防方案和服务要求,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飞防设备使用费、技术支持费、人员工资等。
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服务质量4.1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保证服务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4.2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技术、方案等用于其他客户或用途。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服务期限届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水稻飞防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书

水稻飞防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书水稻飞防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书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服务提供方)和乙方(服务接受方)双方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水稻飞防服务方面的权益和责任。
二、合同条款1. 服务内容1.1 甲方将提供专业的水稻飞防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农药选择、施药时期、施药方法等建议和指导。
1.2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建议和指导进行水稻飞防工作,并确保水稻生长过程中的农药施用工作按要求进行。
2. 服务时间2.1 本合同的服务时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稻收获结束之日止。
2.2 如乙方需要延长或提前终止服务时间,应提前至少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3. 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价格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应在每次服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 权益与责任4.1 甲方保证提供的技术建议和指导是基于当前水稻飞防技术的最佳实践,但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4.2 如乙方在施用农药过程中发生农药超标等违规现象,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双方都有义务保护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如发现水稻受到不明原因的损害,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共同解决。
5.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若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无违约方可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6. 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 合同变更与解除7.1 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7.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附件:1. 价格标准表2. 农药使用手册3. 甲方飞防技术报告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甲方:指提供水稻飞防技术服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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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
委托单位:
执行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7年月日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
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药减量的国家政策,切实解决农户水稻生产安全(农药残留)、稻米品质提升以及水稻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水平,做到合理、科学、安全、规范、高效、环保用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方(施药方)乙方(种植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甲方水稻病虫草害防治服务的了解和需求,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服务对象。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种植的水稻提供全程病虫草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特签订2017年度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
二、服务内容及形式:
1、甲方承担乙方的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项目,包含封闭除草、茎叶除草、病虫害防控、作物营养等范围,详细费用及药剂见附表。
甲方不向乙方提供配药服务,如需甲方配药按200元/人/天另行收费。
2、全程植保飞防服务所用药剂由甲方负责提供,超低容量喷雾助剂(飞防专用助剂)由甲方有偿提供(收费:1-1.5元/亩/次)。
乙方需要在防治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飞防服务的准备工作。
3、甲方对协议约定的乙方水稻丘块实施常规病虫草害(即稗草、千金、红拌根、鸭舌草、牛毛毡、三棱草、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蓟马、纹枯病)防治。
穗颈瘟、节瘟、谷粒瘟等稻瘟病及稻曲病的发生,受品种、气候条件、田间小环境、水肥管理等影响极大,发生后目前尚无特效药剂可以治疗,因此甲方对稻瘟病和稻曲病不包防效,建议每次施药时加入预防药剂。
4、甲方仅对所提供的药剂负责,确保稻谷农药残留不超标、危害损失不超标,不承担乙方因操作不当和天气原因延误引起的责任。
5、因甲方提供的药剂或配方不当,造成危害损失部分补偿依据湖南省农业厅水稻产量损失赔偿标准。
三、缴费时限:
1、植保服务药剂费用(不含作业费和助剂)早稻按元/次预算,中稻按元/次预算,晚稻按元/次预算。
每次防治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结算以乙方实际用量为准,鉴于病虫草害发生不可预见性,甲方不承诺实际费用不超过预算。
2、早、中稻乙方在签约之日向甲方缴纳植保服务药剂费用,早、中稻收获后结清全部植保服务药剂费用。
晚稻在7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植保服务药剂费用,晚稻收获后结清全部植保服务费药剂费用。
乙方如未按期缴费,则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3、飞防作业费用及助剂费用在作业后7天,甲乙双方确认对当次防治效果无异议后,乙方一次性结清。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对本协议第一、二条约定的服务丘块、内容开展植保飞防服务,确保水稻病虫草害损失率在5%以下,如果水稻病虫草害损失超标,但损失不严重,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损失较重,乙方须在收割前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补偿要求,补偿金额经县级农业、农技部门现场鉴定后合并仲裁,其超标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最高补偿不超过乙方实际已发生的成本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飞防器械及专用助剂,农药按双方约定的《飞防植保作业方案》选型及提供施药时间、使用水量、喷施方法等均依据双方签署的作业方案约定内容,甲方负责组织飞防团队依照作业方案对乙方以上作物进行病虫害的飞防作业服务。
3、为切实履行合同,因甲方漏喷而导致病虫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在乙方7天内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甲方有补打责任,补打药剂费用、助剂费用、飞防作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最终产量不承担责任。
4、甲方对作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物品损坏以及其他损坏或损伤,乙方不负责承担。
5、鉴于稻田杂草有多次发生高峰,除草剂飞防甲方仅对药剂质量和作业效果负责(对施药后30天内长出的杂草负责),但不对由回水、保水等因素产生的杂草反弹以及杂草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发生负责。
五、乙方责任:
1、乙方须如实向甲方申报接受防治服务的稻田位置、面积(666.7m2/亩)和种植品种。
由于虚报、少报面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供准确的种植面积和种植区域规划图,飞防作业时提供必要的运输工具(电动车、摩托车),减轻甲方的劳动强度。
3、飞防作业时乙方提供必要的地面配合,如引路、安排配药、充电点,并负责将飞防药剂运送到作业主干道。
因引路失误,造成的漏丘、误喷他人田块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了解病虫害发生动态,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最佳防治方案,并签字确认《飞防植保作业方案》。
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灌、排水。
因灌、排水原因影响防治效果造成的产量损失由乙方负责,特别是施用茎叶除草剂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回水,并保水5-7天。
施药后4小时内遇雨,乙方需自行补治或由甲方有偿补治。
6、飞防作业时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中餐,人数为3-4人/机组,超出人数乙方有权不提供或收取相关费用,若乙方不能提供中餐,按30元/人/餐支付。
7、乙方不得干扰甲方的防治安排,甲方有植保方案的全程决策权,未达防治指标或防治适期的丘块将不使用药剂防治,乙方不得强行要求甲方增加防治次数或提高药剂用量。
8、乙方有检查植保服务效果的义务,不管任何原因引起的病虫突发或如防治效果失效,乙方需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及时采取措施,7天内乙方对当次防治效果无异议,视为确认防治成功。
9、乙方不得在施药(肥)后将田中药水向临近水域排放,因排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施药操作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扣除甲方的任何费用。
11、在未支付完已产生的费用前,甲不受理乙方因任何原因而产生的损失补偿。
六、责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的水稻病虫草害防治不达标,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乙方签约申报稻田面积、品种等与实际种植情况不相符,即乙方实际面积大于合同服务面积而影响效果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没有按甲方指导意见进行科学浸、拌种,导致病虫害重发、高发而致防治不达标,免除甲方责任。
3、上次防治非甲方作业并且田间发生严重的病虫害。
4、地形过于复杂,周围电线杆等过于密集影响飞行安全的田地,不予以飞防服务。
周围有鱼塘、荷花、蔬菜等其他作物必须预留的安全距离,不予以飞防服务。
5、因乙方人工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如在喷药过后不及时回水、保水,除草剂施药后立即追肥等)。
6、检疫性、突发性、爆发性病虫害难以准确、及时防控所造成的损失(如南方黑条矮缩病、细条病、小球菌核病等病虫害)。
齐穗后发病在现实植保条件下尚无治疗手段的病害。
7、穗颈瘟、节瘟、谷粒瘟等稻瘟病及稻曲病的发生,受品种、气候条件、田间小环境、水肥管理等影响极大,发生后目前尚无特效药剂可以治疗,因此甲方对稻瘟病和稻曲病不包防效,建议每次施药时加入预防药剂,费用由乙方承担。
8、因洪涝、干旱、冷害、工业污染、高温、雷击、冻害(如寒露风)除草剂累积中毒和偏施氮肥的田块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
9、因天气原因(降雨或强降雨)不能进行施药,而造成的防治时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10、因有猪粪水流入、沙田、漏水田、常年缺素田块及无法落水晒田的田块等因素造成的影响。
七、特别说明
1、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并不是见虫就打,而是当病虫害达到一定的基数才施药,才能标本兼治。
2、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并不能使水稻不受一丝病虫危害,而是将病虫危害控制在国家允许目标以下。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
水稻病虫草害飞防作业方案
甲方:
乙方:
水稻品种:;播种时间:;生育期:天;
稻瘟病敏感性:高感□敏感□抗稻瘟□稻曲病敏感性:高感□敏感□一般□
种植方式:直播□移栽□抛秧□机插□
施药时水稻生长期:苗期□封行期□拔节期□破口期□齐穗期□
施药前草害发生情况:稗草□千金□廖科杂草□阔叶杂草□三棱草□抗性稗草□
施药前病虫害发生严重:卷叶虫□钻心虫□稻飞虱□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
本次费用计算:服务面积:亩×(药剂费用:元/亩次+作业费用: 12元/亩次+助剂费用1元/亩次)=费用合计:元。
防治时间:
根据望城区病虫害预测预报,经与甲方沟通,乙方自愿选择此次水稻病虫害防治方案如上。
本人证实上述资料属实,并已阅读及同意《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水稻病虫草害飞防作业方案》和《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协会水稻全程植保飞防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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