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核管理办法
财务稽核管理办法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控制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国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的财务稽核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制定内部财务稽核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稽核工作。
第二章财务稽核的组织机构与任务第四条公司财务资产部全面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稽核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设置稽核岗位,履行相应职能。
第五条财务稽核的主要任务是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内部监督、制约和评价。
财务稽核应发挥信息优势,突出内部稽核的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政策与法律规定;(二)督促各单位执行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促进公司年度资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健全各单位的财务约束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四)规范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五)通过稽核及时发现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财务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并跟踪落实;(六)通过稽核对被稽核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章财务稽核的对象和内容第六条财务稽核的对象: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财务会计事项。
第七条财务稽核的内容:(一)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公司下达各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四)各单位存在的财务风险情况;(五)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六)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信息质量;(七)针对各单位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稽核。
第八条财务稽核工作一般按计划进行,年度财务稽核工作计划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当年的工作重点制定。
公司也可根据需要进行计划外的财务稽核。
第九条日常财务稽核工作由各单位的稽核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将稽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公司相应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至少为每个季度向公司汇报稽核工作情况。
XX学院会计稽核管理办法

XX学院会计稽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会计基础工作,防范财务风险,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稽核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报告等财务资料,对会计业务进行稽查。
第三条会计稽核工作由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四条会计稽核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保守会计稽核工作秘密。
第五条会计稽核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一)日常业务稽核:对日常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稽核;(二)随机抽查稽核:对某一时期、范围内的会计业务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稽核;(三)专项检查稽核:根据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内,针对特定领域进行重点稽核。
第六条会计稽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二)记账凭证科目、记账金额错误,业务内容填制是否规范或漏记事项;(三)各项会计业务收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四)国库资金集中支付是否规范;(五)暂存款、暂付款清理是否及时;(六)各项收入是否及时上缴学院;(七)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八)是否虚列虚报支出,套取经费,违规设立“小金库”;(九)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七条会计稽核人员根据日常业务稽核定期出具日常稽核报告,根据随机抽查稽核和专项检查稽核出具专项稽核报告。
第八条被稽核单位应配合会计稽核人员的工作,不得损毁、隐匿相关资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会计稽核工作。
会计稽核人员的工作权限包括:(一)检查、查阅各种与稽核工作相关的财务资料;(二)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纠错、整改;(三)提出稽核问题的处理建议等。
第九条针对会计稽核发现的问题,应作如下处理:(一)一般规范类问题。
财务稽核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Ⅲ-1。
1〔2011〕160号批准人:郭晋宏财务稽核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稽核工作,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堵塞漏洞,以维护出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
3 职责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稽核,具体承担以下职责:3。
1 检查被稽核单位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情况3。
2 检查被稽核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稽核制度贯彻实施情况.3。
3 稽核被稽核单位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
3。
4 对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现金收付、收入实现、货款回收及入账解缴、成本费用开支等方面的违规违纪事项进行稽查。
3.5 其它需要稽核的事项。
3。
6 要求被稽核单位对稽核出的应纠正的会计事项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财务部。
4 要点4.1 工作程序4.1.1 制定年度、季度、月份的稽核工作计划.4。
1.2 确定稽核工作重点,确定稽核对象。
4.1。
3 向被稽核单位下达稽核通知书,填报稽核内容统计表(自查表)。
4.1。
4 查阅被稽核单位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它有关资料,并可要求被稽核单位做出说明。
4.1.5 根据稽核结果,对被稽核单位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4。
1。
6 建立对各单位的稽核档案.4。
1。
7 财务部对子公司、销售部门、外派机构,每年稽核两次,对分公司每年稽核一次,并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抽查。
必要时可增加稽核次数.4.1。
8 稽核工作结束后,由财务部向公司提交客观、真实、明确的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包括下列内容:4.1.8。
1 稽核对象,稽核时间,稽核内容。
4。
1.8。
2 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4.1。
8.3 稽核结果,需要纠正的会计事项和处理意见.4。
1。
8。
4 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4.2 稽核工作纪律4.2.1 在稽核工作中,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有关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反映和提供真实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稽核实施办法

稽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稽核监督,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财经法纪,防范金融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根据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稽核工作必须以国家各项经济金融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检查、调查等为手段,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防范金融风险为目的。
第三条公司设立专职稽核部门,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专职负责稽核工作。
第四条稽核部应及时按照规定向公司领导和董事会、监事会报送相关报告。
第五条被稽核的部门,应积极配合稽核部门开展工作。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秘密,依法稽核。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二章稽核工作任务第七条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月度稽核:稽核部每月收集各部门业务完成资料,对各项经济活动和业务操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稽核监督。
每月月末完成上一个月度的稽核报告。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信贷业务合规性稽核;2.资金业务合规性稽核;3.投资业务合规性稽核;4.财务合规性稽核:包括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资产的完整性、财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费用开支等方面。
(二)季度稽核:季度稽核突出重点,重点强调制度执行情况及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每季首月末完成上一个季度的稽核报告。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稽核;2.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稽核;3.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稽核;4.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稽核;5.反洗钱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稽核;6.信息系统的持续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稽核;7.绩效考评、薪酬管理情况稽核;8.数据治理情况稽核;9.综合事务稽核:包括信息系统运维情况、综合部档案管理、印章使用、会议纪要等方面。
(三)完成监管部门、上级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监管部门、上级机构指定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参与公司业务研究工作,参与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稽核管理办法

稽核管理办法稽核是指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审计和评估,以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合规性。
稽核管理办法是企业为了规范稽核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原则。
本文将从稽核目的、稽核程序、稽核报告等方面介绍稽核管理办法。
一、稽核目的稽核的目的是发现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和违规行为,为企业提供改进机会和决策依据。
稽核主要包括财务稽核、内部控制稽核、合规性稽核等。
财务稽核侧重于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控制稽核关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合规性稽核着重于检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稽核程序1. 稽核计划:制定稽核计划是稽核工作的第一步,在计划中确定稽核的对象、范围、时间和人员,明确稽核的重点和目标。
2. 数据收集:稽核人员需要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可以通过查阅文件资料、采访相关人员、观察现场等方式进行数据收集。
3. 数据分析:收集完数据后,稽核人员需要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对比,找出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4. 发现问题:稽核人员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记录下来。
5. 提出建议:稽核人员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改进建议和控制措施,供企业管理层参考。
6. 稽核报告:稽核人员需要将稽核结果整理成稽核报告,向企业管理层汇报,并将报告归档。
三、稽核报告稽核报告是稽核工作的总结和成果,对问题的发现和改进建议进行全面阐述和分析。
稽核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稽核目标:明确本次稽核的目标和范围。
2. 稽核方法:描述稽核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数据来源和分析工具等。
3. 问题发现:详细列出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包括问题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原因等。
4. 改进建议: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包括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控制措施等。
5. 管理回应:记录企业管理层对稽核报告的回应和响应,包括是否采纳建议和制定改进计划等。
6. 附件:如有需要,可以在报告中附上相关的数据、资料和证据。
稽核管理办法

浙江港澳家具有限公司稽核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并提供改善建议,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且有效,以防范弊端,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
二、对各项计划、政策之执行查核。
三、重要交办事项追踪、查核。
四、其它涉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事项查核。
五、有关稽核工作计划、作业、报告及档案管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一、稽核人员由总经理遴选优秀同仁担任。
二、稽核人员应秉持超然独立执行职务。
三、稽核人员除具备财会相关知识,应充实各项专业技能,提升稽核质量。
四、稽核人员有保守所稽得秘密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及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四条稽核人员职掌一、稽核公司内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作业流程,并提出改善建议。
二、确保事业部遵循相关法令,并坚持公司经营信息正确且完整的即时揭露。
三、加强教育事业部内部控制之观念,指导其设置内部稽核单位及订定自行检查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条稽核工作计划一、自行查核(一)、公司应依业务需要自行排定年度查核计划,并呈总经理备查。
(二)、稽核人员视公司之业务特性,可以指定查核项目,建议各事业部办理自行查核。
二、稽核人员查核(一)、稽核人员应于每年12月底前,拟定次一年度之稽核工作计划,呈总经理核定。
(二)、每月查核计划内容应包括受查单位之选定、查核人员选派、工作天数之订定及查核项目、范围与方式之决定。
第六条稽核作业一、稽核作业由事业部、专业幕僚和稽核人员分别完成。
(一)、财务部依据年度计划进行自行查核,进行日常风险管理。
浙江港澳家具有限公司稽核管理办法(二)、专业幕僚进行政策制定与监督,进行策略性管理。
(三)、稽核人员按照各项制度规定的稽核时间点和年度计划,进行风险监督。
(四)、各项工作得以实地查核或表报查核方式进行,受查单位应提供相关帐簿、传票、档案或书面说明,作为查核依据。
二、稽核方式依业务性质之不同,可采全面或抽样办理查核。
集团公司财务稽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稽查管理办法1.1财务稽查概述财务稽查是指公司财务稽查人员依据《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所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全部交易或者事项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1.2财务稽查形式财务稽查形式包括内部稽核和财务检查。
内部稽核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审核本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资金收付款业务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规定。
财务检查是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按照财务制度、财经法规、税收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按照检查的目的和内容,财务检查方式可分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
财务稽查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公司财务部设立稽查科,负责公司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公司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设立稽核岗,负责日常稽核工作。
1.3财务稽查要求(一)财务稽查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2、具有财会或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3、从事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并具有多个岗位工作经验;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财务稽查实施程序要求1、内部稽核内部稽核应按以下程序实施:(1)稽核人员记录日常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2)整改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稽核人员审核确认;(3)稽核人员应每月至少编写一次稽核记录,对其中频繁出现的问题或借鉴性较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归纳总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及今后处理该类问题需注意的事项。
稽核记录内容应包括:(1)稽核的业务类型;(2)责任人和责任机构名称;(3)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4)整改完成情况;(5)整改人和稽核人双方确认。
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稽核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三章财务稽核方法和工作程序第四章财务稽核内容和报告第五章稽核工作纪律及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稽核是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则、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等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审核、监督与检查的活动。
还包括对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的决策部署和财务监督职能的执行情况,以及全面预算、经济效益和生产运营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核、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财务稽核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作为判断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的依据。
(二)真实性原则。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事实为依据,恪尽职守,保持客观公正开展相关工作。
(三)重要性原则。
根据财务稽查的目的,选择相关重要的经济事项进行重点检查、跟踪、关注。
(四)可比性原则。
所有数据的收集、采用、分析对比,计算口径和计算方法必须一致,横向纵向上具备可比性。
第五条为保证财务稽核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对于因与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章财务稽核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设置专职稽核岗位,所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状况设置相关岗位。
第七条财务稽核人员直接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总会计师负责,并根据岗位授权办理稽核事宜。
第八条财务稽核人员应熟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制度,熟悉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程序及各项财务工作流程。
第九条财务稽核工作职责:(一)检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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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财务稽核作业有所遵循,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稽核分为内部稽核和外部稽核:1、内部稽核是指集团各级财务部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集团财务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流程,对会计核算工作与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的自我检核与评价,并定期出具内部稽核报告的控制机制。
2、外部稽核是指集团总裁室财务管理组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室财务管理组按照核签的财务外部稽核计划组织实施的、对集团各级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与财务管理活动所进行的独立、客观的再检核与再评价,并出具外部稽核报告的控制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的财务稽核管理作业。
第二部分内部稽核第一章内部稽核的目的及原则第四条目的通过建立日常性的内部稽核机制,发现并及时反映各类异常,确保集团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地运行。
第五条原则1、预防性原则通过内部稽核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集团各级财务部门在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2、日常性原则由各稽核岗位的财务人员针对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活动,在日常工作中随时随地进行的稽核,以减少会计核算差错和舞弊、防范财务风险。
3、回避原则专(兼)职稽核员日常作业岗位与稽核岗位的设置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的原则。
4、规范性原则进行财务内部稽核时,必须以国家财经法规、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为依据。
5、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建立分级稽核、分级报告的财务内部稽核体系。
第二章内部稽核岗位及职责第六条集团各级财务部门须设专人执行总稽核员职责,并根据风险管控的需要及业务量的大小设置若干名一般稽核员。
第七条内部稽核岗位和人员的设置应按照集团内部控制的要求遵循回避原则。
第八条集团公司内部稽核岗位职责:1、一般稽核员负责本岗位的稽核作业,在作业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登记[日常稽核记录清单](见附件一),月底将其汇总为[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见附件二)。
2、总稽核员职责:(1)复核与汇总一般稽核岗位的[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编制[财务内部日常稽核报告](以下简称为日常稽核报告)(见附件三);(2)集团公司财务部的总稽核员还须复核专项稽核工作底稿、交换意见记录等资料,编制[财务内部专项稽核报告](以下简称为专项稽核报告)(见附件四)。
3、总稽核员还需对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财务稽核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作业检查、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
4、各子公司稽核人员应配合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财务专项财务稽核。
5、各级财务内部稽核人员在实施稽核作业时,如发现有重大过错或舞弊事项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裁室审计监察组报告。
第三章内部稽核的方式第九条内部稽核的方式:1、日常稽核: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各稽核岗位人员应对本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的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内部控制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2、专项稽核:针对集团集中业务所涉及的财务作业,或集团公司高层会议临时指定的项目组成稽核小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依据集团高层会议的指示组织实施的稽核作业。
专项稽核可根据稽核期间、范围采取抽查稽核,必要时应全面稽核,采用何种方式由稽核小组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由总稽核员签字,装入稽核档案。
采用抽查方式的,抽查样本量的选取及依据,应在稽核方案中予以明确。
(1)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稽核员应于年度末制订下一年度集团专项稽核计划,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核签后实施,并报总裁室财务管理组备案。
(2)专项稽核遵循计划性与临时性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计划内的稽核项目,应事前通知被稽核单位,制定稽核方案;稽核结论形成后应与被稽核单位进行交换意见;编制稽核工作底稿和专项稽核报告,并对稽核中发现的异常进行跟催。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可参照集团公司专项稽核的模式开展专项稽核,同时亦需制订专项稽核计划,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核签后实施。
第四章内部稽核的内容及范围第十条内部稽核的内容1、各项财务制度、管理流程和授权是否得到较好执行;2、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披露是否适当,是否与财经法规、公司制度相违背;3、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使用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4、财务各项收支是否执行了财务预算、资金计划、合同等有关规定;5、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有效、合法;6、在财务管理系统下,查核系统各项操作权限分配是否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7、、其它需要进行稽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内部稽核的范围1.审核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款凭证;2.审核会计账簿;3.审核会计报表;稽核人员对本单位及下属子公司会计报表每月进行全面审核;有管理口径报表的单位,还应对其管理口径报表进行审核。
4.审核公司内部财务控制程序。
重点审核收付款、费用报销、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摊提、资产盘亏盘盈、资产处置、账项核销等作业是否符合内部控制流程、是否超越授权权限。
第五章内部稽核报告第十二条内部稽核报告的分类1、日常稽核报告:是指各级财务部门在日常财务外部稽核实施过程中,对所发现的各种异常事项形成的报告。
2、专项稽核报告:针对集团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财务外部稽核形成的报告。
第十三条日常稽核报告的编制1、日常稽核作业的确认(1)[日常稽核记录清单]中发现的异常,应由被稽核岗位人员签字确认。
(2)[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应由总稽核员复核,经财务一级主管签字确认。
(3)[日常稽核报告]应由财务一级主管复核,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2、日常稽核报告的编制与报送日期:(1)一般稽核员实施日常稽核作业,对稽核中发现的异常随时记录,登记[日常稽核记录清单];稽核记录要清晰、完整、体现重要性原则;针对稽核记录反映问题要证据充分,制度依据明确。
(2)在财务报表集团规定报出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般稽核员汇总上月稽核记录,编制[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并填写改善建议后报送总稽核员。
(3)季末,在财务报表集团规定报出日后7个工作日内,总稽核员依据[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完成[日常稽核报告]的编制。
第十四条专项稽核报告的编制1、专项稽核作业的确认:(1)专项稽核作业工作底稿确认专项小组成员在稽核作业时必须形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须经集团财务部总稽核员签字,遇重大问题需稽核小组讨论,形成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署意见,作为形成稽核意见的依据,装入稽核档案。
(2)专项稽核报告(草稿)的沟通。
与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意见的沟通是专项稽核必经程序。
稽核人员可依沟通的结论修改或依职业判断坚持稽核意见2、专项稽核报告的编制:集团公司总稽核员依据工作底稿、会议记录、稽核报告(草稿)及与被稽核单位沟通记录进行整理,再复核稽核档案资料,编制[专项稽核报告]。
3、专项稽核报告的报送报告编制成后,按专项稽核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
第十五条财务内部稽核报告传递流程1、日常稽核报告,须以公文的形式报送本层级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并报总裁室财务管理组备案。
2、专项稽核报告,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稽核员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同时报财务管理组组长。
集团总裁指定的稽核事项还应呈报总裁。
3、内部稽核报告应逐级上报,但在稽核中发现重大异常事项或舞弊案件的除外。
第十六条财务业务改善1.针对财务部门内部的改善意见,在内部稽核报告报出后3个工作日内,由总稽核员应召集本部门专业改善会议进行自我检讨与改善。
2.针对业务部门的改善意见,在[内部稽核报告]报出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层级财务机构主管或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的[业务改善建议书](见附件五),通过公文送达业务部门。
第十七条内部稽核报告的档案管理1、内部稽核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的存档,按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日常稽核记录清单][日常稽核月度汇总表]应作为日常稽核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存档。
3、内部稽核报告的编号[日常稽核报告]与[专项稽核报告]编号规则相同,均为四位即年度后两位+两位流水号。
第三部分外部稽核第一章外部稽核的目的及原则第十八条目的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集团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再评价,以防范财务风险、规范与改善业务流程,促进集团财务管理目标及集团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原则1、独立性原则是指外部稽核人员履行稽核职责时,应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被稽核对象保持相对的独立,避免干扰。
2、客观性原则是指外部稽核人员的稽核结论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切忌主观臆断。
3、公正性原则是指外部稽核人员在实施稽核时,应保持诚实客观、不偏不倚的公正态度和职业操守。
4、保密性原则是指内部稽核人员在实施稽核时,对获知的被稽核单位的各类信息应予保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二章外部稽核岗位及职责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总裁室财务管理组为集团外部稽核的管理机构,设置外部稽核岗位,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外部稽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集团外部稽核的实施方式1、由集团公司总裁室财务管理组人员组成稽核小组具体实施,独立出具外部稽核报告。
2、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室财务管理组负责具体实施,总裁室财务管理组汇总稽核意见,出具汇总外部稽核报告。
3、由集团公司总裁室财务管理组抽调有关人员形成联合稽核小组,具体实施。
4、其他实施形式。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室财务管理组应建立健全财务外部稽核制度(见附件六)、作业流程和报告模板设计。
第三章外部稽核的内容与方法第二十三条外部稽核的内容:对集团各级财务部门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费用预算执行等会计核算与管理活动进行稽核并做出评价。
第二十四条外部稽核方法是指稽核人员为了达到特定的稽核目的,对稽核对象进行检查、分析,收集稽核证据,形成稽核结论和意见的技术手段。
第二十五条外部稽核的基本方法(或称具体稽核程序),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第四章外部稽核程序第二十六条外部稽核计划1、稽核计划是指稽核人员为了顺利完成稽核工作,达到预期稽核目的,对一段时期的稽核工作任务或具体稽核项目做出的事先安排。
2、稽核计划一般包括年度稽核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项目稽核方案三个层次:(1)年度稽核计划是对年度的稽核任务所作的事先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2)月度工作计划是对某月份稽核项目的确认和时间及人力资源的综合安排;(3)项目稽核方案是对具体稽核项目的稽核程序及其时间等做出的详细的安排。
第二十七条外部稽核通知书1、外部稽核通知书(见附件七)是指内部稽核部门在实施稽核项目前,通知被稽核单位(个人)接受稽核,并做好相关资料准备的书面文件。
2、外部稽核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被稽核单位及稽核项目名称;(2)稽核目的及稽核范围;(3)稽核时间,包括稽核外勤起止时间和稽核资料的归属期间;(4)被稽核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协助;(5)稽核组成员名单;(6)总裁室财务管理组的稽核印鉴和签发日期;(7)重大稽核项目要附稽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