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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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沪容环[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容环[2007]37号)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力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市容环卫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容环卫系统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主要任务、责任部门、时间节点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二○○七年三月十三日关于全面推进“清洁家园”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沪委发〔2006〕8号)(以下简称《决议》)的精神,现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6〕14号)和《关于全力推进新郊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建委〔2006〕11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市容环卫管理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九五”和“十五”以来,本市郊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先后以推进农村粪管改厕工作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为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上海新郊区新农村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

但是,目前郊区农村居住区环境总体上看并不理想,环卫公共设施配置不足、标准不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等状况依然存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园内部布局调整方案公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园内部布局调整方案公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园内部布局调
整方案公示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2]24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8.16
【实施日期】2012.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园内部布局调整方案公示暂行规定》的通

(沪绿容〔2012〕241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各直属公园,奉贤海湾、崇明东平、松江佘山国家森林公园: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园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办〔2011〕102号)文件精神,规范公园布局调整方案公示工作,公开征询市民对公园布局调整的建议,现将《上海市公园内部布局调整方案公示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2年8月16日
上海市公园内部布局调整方案公示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本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社会公共资源,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园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市实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治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治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治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沪容环[2006]88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治达标验收办法》的通知(沪容环〔2006〕88号)有关区(县)市容环卫部门: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有效推进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现将《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验收办法二○○六年六月一日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验收办法根据《上海市郊区整洁村标准(试行)》,为有效推进本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活动,特制定村容整洁达标验收办法。

一、验收程序与方法1.验收程序。

经建制村自愿申报,镇乡(街道、园区)组织推荐,区、县组织初验收;初验收通过后报市市容环卫局,由市市容环卫局有关部门组织对建制村完成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

验收分为区级验收和市级验收,区级验收为普遍验收,市级验收为抽样验收。

市、区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社会、专业人员和非验收区的人员须占一半以上。

验收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现场检查项目的数量可以采取随机的抽查方法进行,资料检查项目要求全面详细。

被验收的建制村将有关资料整理成册,便于送检。

二、验收内容根据沪容环发〔2006〕12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验收重点是开展八项主要任务和三项重点推进活动所取得的实效。

1.现场验收项目是环卫公共设施设备、保洁服务质量和村宅容貌建设和管理等;2.资料验收项目是村委会自治管理(环境卫生)制度、保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活动记录、经费保障制度等(附件1)。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沪绿容[2011]18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绿容〔2011〕184号)各区(县)绿化市容局:为配合《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本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质量和水平,现将《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公共绿地处联系沟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的管理,提高养护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公共绿地和行道树。

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共绿地的分类第三条依照《上海市绿化条例》,根据公共绿地的功能和规模等属性,将其分为三类,即公园绿地、街旁绿地和道路绿地。

(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二)街旁绿地是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地等。

(三)道路绿地是指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第三章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等级的划分条件第四条对照《上海市绿地养护概算定额》确定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取费标准,结合公共绿地所处区域、功能、属性等特性,将公共绿地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养护等级。

第五条一级养护公共绿地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位于市级重点区域(附件1)周边的公共绿地;(二)位于市级重点道路(附件2)两侧的公共绿地;(三)位于市、区(县)行政、商业、旅游中心等区域的公共绿地;(四)四星级以上的公园(含四星级);(五)其它需一级养护的公共绿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松江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松江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松江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沪府〔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松江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沪府〔2019〕23号市规划资源局、松江区政府:沪规划资源总〔2019〕91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松江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松江区总体规划”),具体批复如下:一、松江区是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西南门户、上海科创中心的重要承载区、辐射长江三角洲的先进制造业高地。

要立足全域规划,加强城乡统筹,注重两规融合,体现多规合一,突出公共属性,指导实施建设,推动松江区建设成为“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

二、要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严格管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布局。

到2035年,松江区常住人口调控目标不超过18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75.8万人左右。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35年,松江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86.2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9万亩;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2.38万亩。

到2035年,松江区生态空间面积不小于325.6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历史文化风貌区面积2.8平方公里,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长兴岛建设管理处、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环保景观处、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综合处、上海化学工业区、自贸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已于2018年9月10日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9月19日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一)迁移、砍伐树木;(二)临时使用绿地;(三)占用已建成绿地;(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一)因轨道交通、隧道、高速公路、跨江跨海大桥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二级保护的古树、或者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二)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古树后续资源。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容环发[2006]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1.26【实施日期】2006.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的通知(沪容环发[2006]12号)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现将《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2006年是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性战略任务的开局之年,按照上海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的宏伟目标,我们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郊区农村村容整洁,使处于城市边缘区的郊区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公共服务的实惠。

为此,特提出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简称整洁村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抓住“1966”城镇体系建设的机遇,把村容整洁达标建设作为推进郊区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的主题,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环境卫生自觉行动为目标,以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和开展专项活动为载体,基本保障环卫公共服务,倡导保护环境生活方式,使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村镇和现代化新郊区作贡献。

(二)实施原则1、坚持条块结合,互动推进。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区县部门与各镇乡(街道)要相互协同,形成合力。

要将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环卫作业服务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环卫作业服务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环卫作业服务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沪绿容[2011]145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环卫作业服务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11〕145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本市市容环卫“十二五”规划任务,进一步探索后世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成果,推进环卫行业持续稳步发展。

经研究,决定在本市环卫作业服务单位中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按“作业组织合理、设施装备先进、管理体系科学、监管信息共享、服务质量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卫作业服务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作业服务组织、设施设备配备、服务质量管理,打造现代公益性服务行业。

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二、工作目标在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五年的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使本市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对象范围获得“上海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行政许可”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四、组织机构市组建由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区(县)局分管领导以及市质监中心负责人组成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推进办公室。

组长:局分管领导副组长:环卫处处长、科信处处长、质监中心主任、行业协会秘书长组员:各区(县)局分管领导及环境实业、环境集团领导办公室人员:由环卫处、科信处、行业协会及质监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具体指标另行印发)(一)人力资源及作业组织管理企业应根据本市“十二五”期间的环境卫生发展需求,结合“世博会”运行期间的环卫作业组织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以下管理制度:1、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的员工应定期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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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5.07
•【字号】沪绿容[2012]131号
•【施行日期】2012.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
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批复
(沪绿容〔2012〕131号)
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上海市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请示”(沪松绿容发〔2012〕16号)和《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的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地环境质量,促进基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松江区叶榭大型居住社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本《规划》实施范围东至铁路金山支线、南至规划新艳公路、西至车亭公路、北至大叶公路,总用地面积约为2.49平方公里。

二、原则同意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的相关内容。

生活垃圾按照“小分类”收运处置方案,进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后密闭化分类运输,厨余垃圾采用密罐车直运至松江区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其他垃圾采用集中转运,近期进入松江区固废综合处理厂,远期进入拟建的垃圾焚烧厂处置。

三、原则同意环卫设施设置规划。

规划设置3座生活垃圾收集站、3处环卫作息场所、8座公共厕所,环卫作息场所结合收集站、公共厕所集中设置,满足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要求。

四、大型居住社区内的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装备的配置应按照《规划》纳入基地的建设计划,结合控规分期实施示意引导图形成环卫设施近远期建设计划,与配套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五、大型居住社区内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应按照市政府“沪府办〔2010〕62号”文要求,严格执行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

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叶等严禁与日常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置,应单独收运后送区内相关专业处置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处理。

六、结合公共绿地设置的公共厕所应符合公共绿地景观设计要求,隐蔽又方便使用,注重公厕导向标识的同步配套。

在附属式公共厕所的有关设置要求中应进一步明确: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间,且有明显的导向牌。

七、根据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在建设基地环卫设施前,建设单位应与松江区环卫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做好与原有设施的衔接等工作,确保建成的环卫设施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八、环卫装备的配置性能应符合装备技术发展方向,生活垃圾收运装备应实现密闭化、压缩化。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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