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转专业招生-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

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发布时间:2010-07-08 发布部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
指导教师的学术水平、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我校根据培养研究生的需要而设置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岗位。
根据指导的对象分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小组是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更好地发挥集体指导作用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小组成员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并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及其参与的研究任务确定其成员。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导师职责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六条参与拟定本专业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复试及录取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与研究生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或修订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定、调整、修改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八条会同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做好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与研究生指导小组一道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对论文进行审阅修改,在学术上把关并做出学术评价。
对于推迟答辩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由导师向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提出建议,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复旦大学于2023年正式发布了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章程。
此次章程的发布,将为复旦大学硕士生提供更多学习和研究机会,推动其向科研创新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复旦大学章程内容主要由招生和录取原则、研究生培养和毕业要求、学费缴纳标准和研究生学习实践活动、科研支持、学术交流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内容组成。
一、招生和录取原则1.招生范围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自2023年开始实施,每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研究生317人,其中包括180人招收博士、137人招收硕士。
非全日制研究生每年招收300人,其中包括150人招收博士、150人招收硕士。
2.招收范围:复旦大学是综合性大学,本次招生范围涵盖复旦大学全部学科及领域,涵盖基础理论、基础学科、新技术和新学科等。
3.招生学历:本次招生的学历要求是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历为硕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历要求是本科学位或者同等学历。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历要求是本科学位或者同等学历。
4.招生方式:本次招生采取统一招生,即所有参加招生的考生采取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5.录取原则:录取原则是以博士考试总成绩为基础,设立最低分标准,按照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
二、研究生培养和毕业要求1.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培养期限一般为攻读博士学位的三年,攻读硕士学位的二年;研究生培养模式采用个性化培养模式,根据不同学科和领域的特点,按照灵活多变和全方位发展的原则,采取最适合研究生学习发展的培养模式。
2.毕业要求:研究生应当具备毕业要求,完成论文答辩、研究处置培训、报告写作、毕业论文撰写等学术研究活动,以及学习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费缴纳标准和研究生学习实践活动1.学费缴纳标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学费缴纳标准为20000元,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学费缴纳标准为7000元。
2.研究生学习实践活动:复旦大学将每年组织研究生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报告分享会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帮助研究生提高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5]57号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适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建设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
各院系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导师遴选条件,履行导师职责,接受所在院系对导师资格的年度审核。
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第四条导师应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首次确认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第五条导师应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根本目标,并贯穿到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关注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导师应根据学校和所在院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选拔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导师应根据《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并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及时将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第八条导师应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其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与研究生商定个人培养计划,对其提出学习和科研要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是我校聘用教学科研岗位的正式教师,并具有博士学位。
3.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内,学术造诣较深,并有系统的前沿性研究和突出的研究成果。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 ]57号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适应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建设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
各院系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导师遴选条件,履行导师职责,接受所在院系对导师资格的年度审核。
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第四条导师应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首次确认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第五条导师应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根本目标,并贯穿到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关注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导师应根据学校和所在院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选拔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导师应根据《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并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及时将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第八条导师应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其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与研究生商定个人培养计划,对其提出学习和科研要求,指导研究生选课;组织导师小组,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认真组织研究生的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做好论文初审和预答辩等工作。
导师应认真指导、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配合所在院系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导师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负有了解和监督的责任。
3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

关于调整研究生导师遴选、上岗工作的通知北医(2006)部研字225号各院(部)、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及教学医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5]20号文件《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定办法的通知》中的决定:“为适应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扩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使博士生指导教师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
医学部自1995年实行了对申报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导师资格的自行审批。
1998年6月始,硕士生导师资格已由各学院(部)按照招生计划和上岗条件自行审批。
目前,医学部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已覆盖59个学科、专业,在岗的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已达稳定规模。
为了进一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以及根据以往及本次(第十二批)医学部博士生导师遴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医学部对长学制学生培养过程及管理的明确,在充分征求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医学部将对现有的研究生导师遴选、上岗工作进行调整:⑴医学部不再进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资格确认,实施研究生导师岗位制, 即招收并且实际指导研究生者则为研究生导师。
⑵根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不同,此次修订的《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将指导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的导师在上岗条件上的区别予以明确。
⑶由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前严格按照此规定对拟招生的教师进行审核并整体考虑学科布局,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制定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的规定》完成要求。
每年将上岗导师名单报至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北京大学医学部2006年12月11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导师上岗条件(2006年12月修订)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它既不是教学职务中的固定层次,也不是具有终身制性质的荣誉称号。
为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北京大学医学部拟实施研究生导师岗位制。
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制订研究生招生计划时严格按照此规定对拟招生的教师进行审核,并将上岗导师名单呈报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后予以上岗。
北大博士研究生24年招生简章

北大博士研究生24年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其中涵盖了校本部和医学部两个部分的招生信息。
学校对院系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由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
具体来说,此次博士研究生招生主要采用“申请-考核制”。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初审和复试。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在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将不予录取。
另外,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当日需要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将不予报到注册。
此外,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申请者在选择报考的专业时,应参考学校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中共复旦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73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等教育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学校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设立相应的导师岗位,包括在编人员担任的校内博士生导师(含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校内硕士生导师(含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和非在编人员担任的兼职博士生导师、校外合作导师和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等,实行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分开审核认定。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任,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师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 2 —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三条导师是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岗位,学校通过明确导师岗位权责、健全导师岗位选聘制度、完善导师岗位退出机制等措施,加强和规范导师岗位管理。
导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立德树人职责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通过建立奖优惩劣的管理机制,引导和激励导师潜心育人,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导师岗位权责第四条导师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准,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熟悉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北京大学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 Fudan . .doc

复旦大学关于设置与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实施细则(2012年4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工作、明确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分为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实施,学校开展申报或自行审核工作。
二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工作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一级学科授权范围内自主实施。
第二章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申报与审核第三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要求定期启动一级学科授权的申报与审核工作。
拟申报一级学科点的院(系、所、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写规定样式的申请表格,并制定该学科的发展规划、培养方案以及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会议应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申报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同意申报的决议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对一级学科申报方案进行逐一审核,对设置该学科点的申报理由、培养目标和主要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提出必要性、可行性建议,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
第五条学校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校外同行专家对该学科申报方案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
第六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一级学科申报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评议和质询。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对拟申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会议应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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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专业
拟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的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原专业所属学位分委员会意见:
1.是否同意转专业:
2.该导师正在指导的博士生如何处理,建议:
①导师继续指导()②转由其他导师指导()③转专业学习()
主席(签名):
年月日
拟转专业所属学位分委员会意见:
主席(签名):
年月日
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席(签名):
复旦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转专业培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
导师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职称
所在学院
所在专业
博导批准年月
最高学位
()学()士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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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已授博士学位人数
正在指导博士生人数
拟转专业
承担主要在研项目
序号
项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总经费
(万元)
本人承担
任务
1
2
3
近三年主要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