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一、引言在房地产业中,合作开发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方式。
本文将对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其中的风险因素。
二、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定义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土地所有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参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销售。
这种模式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例如股权合作、合资合作和合作开发协议等。
三、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流程1. 合作协议签订:土地所有者和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土地资源评估:开发商对土地进行评估,确定项目开发价值和规划方案。
3. 资金筹措:开发商通过自有资金、贷款或者引入其他投资方筹措项目资金。
4. 开发建设:开发商按照规划方案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
5. 收益分配:土地所有者和开发商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分配项目收益。
四、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风险因素1. 土地风险:土地所有权纠纷、土地供应不稳定等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开发。
2. 资金风险:资金筹措困难、利率上升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
3. 市场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需求下降等因素可能影响项目销售情况。
4. 法律风险:合作协议违约、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可能给项目带来法律风险。
5. 监管风险:政府政策调控变化、行业监管不合规等因素可能影响项目的开发和销售。
五、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1. 风险评估:对上述风险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其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2. 应对策略: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减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六、结论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合作方式,但其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通过风险评估和应对策略的制定,可以降低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附件:1. 合作协议范本2. 风险评估表格3. 市场调研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作协议:土地所有者和开发商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土地所有权纠纷: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例如土地归属争议等。
地产合作开发多种模式及分析

地产合作开发多种模式及分析一、股权合作模式股权合作模式是指两个或多个房地产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同设立一家合作公司来开发房地产项目。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股权,并共同参与项目的决策和管理。
股权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各方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可以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提高项目的开发效率和竞争力。
然而,由于各方利益的不一致,可能存在决策困难和管理难题,需要通过合理的合同安排和良好的沟通来解决。
二、招投标合作模式招投标合作模式是指房地产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开发企业,由合作开发企业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工作。
在这种模式下,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和相应的资金支持,而合作开发企业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双方共同分享项目的经济利益。
招投标合作模式可以有效激发市场竞争,降低项目开发成本,但也存在合作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和合作协议。
三、联合开发模式联合开发模式是指房地产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如金融企业、物流企业等)进行联合,通过各自的优势资源,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实现资源互补,提高项目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例如,房地产企业可以提供土地和施工能力,金融企业可以提供融资支持,物流企业可以提供供应链管理等服务。
联合开发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合作协调,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四、合作营销模式合作营销模式是指房地产企业与其他销售渠道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广销售房地产项目。
在这种模式下,房地产企业可以借助销售渠道企业的渠道优势和销售能力,提高项目的销售速度和销量。
双方可以通过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分配,共同制定营销策略和推广计划。
合作营销模式的关键是确保合作双方的利益一致和互利共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地产合作开发有股权合作、招投标合作、联合开发和合作营销等多种模式。
相比独自开发,合作开发可以整合各方资源,降低开发成本,提高项目效益。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四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 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 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 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 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之二
• 以组建项目公司方式进行的房地产合作开发 • 合作各方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作为出资,共同成
立新的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 1、土地使用权应过户登记到项目公司名下。 • 2、土地使用权应进行评估作价(《公司法》第27条),
其价值部分作为注册资本金,部分列入资本公积或作为企 业负债。 • 3、项目公司的经营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4、合作各方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也可以 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法》第35条)。 • 5、原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新项目时也通常会组建新的项目 公司,以降低原公司风险。
企业所得税
•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第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 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 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 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 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 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 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 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 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 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月纳税 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风险防范之二
• 结合项目本身及自身条件科学设计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三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三种模式在房地产行业中,合作开发是一种常见的模式。
通过不同的合作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三种主要模式,并分析它们的优势和不足。
一、合资合作模式合资合作模式是指开发商与投资方共同出资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共同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和投资方共享风险和收益。
合资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1. 分摊风险:由于投资方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开发商能够减少自身的风险,提高项目的可行性。
2. 资金实力:投资方通常会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使得开发商能够更加从容地进行开发。
3. 专业技能:投资方可能具备更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和专业技能,可以为项目提供更加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然而,合资合作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 决策困难:由于合资公司需要双方共同决策,可能会存在意见不合导致决策困难的情况。
2. 利益分配:在项目收益分配上,双方可能存在分配比例和方式等方面的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紧张。
3. 控制权问题:合资合作模式下,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参与项目的决策和管理,可能对开发商的独立性产生一定影响。
二、合作开发模式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在这种模式下,合作方通常是具有土地资源或其他资源的企业或个人。
合作开发模式的优势在于:1. 充分利用资源:通过与合作方合作,开发商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土地资源或其他资源,减少自身的投入。
2. 分工合作:合作方可能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专长,可以为项目提供专业的支持,协助开发商更好地完成开发工作。
3. 互惠共赢:通过合作开发,双方可以分享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实现互惠共赢的局面。
然而,合作开发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1. 信任问题:开发商与合作方之间需要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避免合作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
2. 权益保护:合作开发中,开发商需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合作方的不当行为对项目造成负面影响。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1]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1]](https://img.taocdn.com/s3/m/77a5fc05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0e.png)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引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之间通过协议合作,共同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和利润分配等各项业务。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出现,为项目开发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资金支持,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政策调整,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进行风险分析,以帮助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更好地评估项目风险,并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决策。
1. 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市场,市场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市场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
经济下行周期时,购房需求减少,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项目销售风险增加。
- 政府政策调控:政府的政策调控对房地产市场影响重大。
例如,限购政策的出台会直接影响购房需求,销售速度放缓,项目回款周期延长,增加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 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竞争程度:地区内多个类似房地产项目的竞争程度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
竞争激烈的市场,开发商需要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项目特色和价格优势,否则项目有可能无法顺利销售。
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调整,及时调整开发策略,以降低市场风险。
2. 技术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技术风险主要包括施工质量风险和设计变更风险。
- 施工质量风险:施工质量是影响项目整体品质的重要因素。
开发商需选择具备施工能力和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施工监督和质量检查,以降低施工质量风险。
- 设计变更风险:项目设计变更可能由于技术要求、市场需求、政府规定等原因导致。
设计变更不仅会增加项目开发周期,也可能影响项目的造价和销售计划。
开发商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与沟通机制,督促各方相互配合,降低技术风险。
3. 资金和信贷风险资金和信贷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引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一种常见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它通过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政府等合作,共同开发和销售房地产项目。
这种模式具有很多优点,如降低开发成本、分享风险、提高项目利润等。
随之而来的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一个重要风险,主要包括政府政策调整、政府政策制定不明确等。
政府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导致合作开发项目变得不可行或变得不再有利可图。
政府政策制定不明确也可能导致合作开发项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给项目带来法律风险。
开发商在选择合作开发项目时需要认真评估政策风险,并与土地所有者和政府充分沟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土地风险土地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另一个重要风险,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土地用途转换难、土地质量问题等。
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可能会导致项目产权争议,影响项目的开发和销售。
土地用途转换难可能会导致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无法得到有效实施。
土地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开发商在选择合作开发项目时需要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用途转换情况和土地质量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降低土地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另一个重要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需求下降、竞争加剧等。
市场需求下降可能会导致项目销售困难,项目资金回笼周期延长。
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项目利润率下降,项目投资回报率降低。
开发商在选择合作开发项目时需要对所在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评估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降低市场风险。
4.运营风险运营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另一个重要风险,主要包括施工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
施工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项目后期出现隐患,给项目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售后服务问题可能会导致业主不满意,引发投诉和纠纷。
开发商在合作开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范文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目录1.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要模式2.制作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问题3.制作和签订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问题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5.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6.专题一:房地产合作开发概念与类型7.专题二:房地产合作开发行为的特征及认定8.专题三: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体资格9.房地产公司如何选择开发模式10.房地产合作开发中需注意的问题浅析=本文较长,建议收藏,阅读时间30mins=1.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要模式1、房地产联建房地产联建是指提供资金、技术、劳务一方(B企业)与提供土地的一方(A企业)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按比例分配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并以各自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房地产合作开发行为。
一般适用有提供土地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立。
双方可以约定:A企业出地、B企业出资金、技术、劳务,双方合作开发。
该方案需要注意的细节是:项目开发需要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件许可。
另外B企业投入资金参与房地产开发并享有最终一定成果。
同时,A、B双方还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依法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分成比例变更登记到B的名下。
项目开发完成后,A企业按照所获得房屋的公允价值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B企业按照分出的房屋公允价值计算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确定土地入账价值。
该方案合作双方都要视同销售,看似没有享受税收优惠,但以A企业为开发主体转变为以A、B双方合作名义上的开发主体,符合开发资质要求,项目经营核算以B企业为主,项目涉及的税金也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
避免了以A企业名义开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假如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A企业不需要自用开发产品,哪么除联建方式外,A企业可以考虑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给B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以B企业的名义立项开发销售,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1. 概述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其他业主、企业或政府合作共同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合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
2. 风险分析2.1 资金风险在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各方需要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开发,资金风险是其中的关键风险之一。
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包括:合作方未按时足额出资,导致开发进度受阻;合作方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完成开发工作;项目经营不善,无法产生预期的收益,导致资金回报不及预期。
2.2 法律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涉及到合同法、房地产法、建设工程法等法律法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如违约、合同解除等;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不达标、建筑隐患等;土地权属纠纷,如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2.3 市场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成功与否与市场环境密切相关,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包括:房地产市场波动,导致项目销售不畅,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政策风险,例如政府调控政策的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按时获得合法手续;竞争风险,即其他类似项目的竞争压力,导致项目销售困难。
2.4 信任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需要各方相互信任,但由于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可能存在的信任风险包括:合作方不履行合同、承诺或协议,损害其他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某一合作方操控项目,独自获利,损害其他合作方利益;合作方利益分配不公,引发合作纠纷。
3. 风险管理为有效应对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合作伙伴选择机制,尽量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的合作方;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对不同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合作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及早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具有风险与机遇并存的特点,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实现合作方共同利益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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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目录1.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要模式2.制作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问题3.制作和签订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问题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5.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6.专题一:房地产合作开发概念与类型7.专题二:房地产合作开发行为的特征及认定8.专题三: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体资格9.房地产公司如何选择开发模式10.房地产合作开发中需注意的问题浅析=本文较长,建议收藏,阅读时间30mins=1.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要模式1、房地产联建房地产联建是指提供资金、技术、劳务一方( B 企业)与提供土地的一方(A企业)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按比例分配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并以各自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房地产合作开发行为。
一般适用有提供土地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立。
双方可以约定:A企业出地、B企业出资金、技术、劳务,双方合作开发。
该方案需要注意的细节是:项目开发需要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件许可。
另外B企业投入资金参与房地产开发并享有最终一定成果。
同时,A、 B 双方还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依法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分成比例变更登记到B的名下。
项目开发完成后,A企业按照所获得房屋的公允价值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B企业按照分出的房屋公允价值计算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确定土地入账价值。
该方案合作双方都要视同销售,看似没有享受税收优惠,但以A企业为开发主体转变为以A、 B 双方合作名义上的开发主体,符合开发资质要求,项目经营核算以B企业为主,项目涉及的税金也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
避免了以A企业名义开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假如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 A 企业不需要自用开发产品,哪么除联建方式外,A企业可以考虑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给B房地产开发企业, 完全以B企业的名义立项开发销售,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
整个开发过程能够名正言顺。
这种方式下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B企业应当缴纳承受土地使用权契税。
3、组建项目开发公司项目开发公司是指提供资金、技术、劳务一方的与提供土地的一方以组建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来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这种情形下,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合作人即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
般适用于合作双方都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情形。
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B房地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开发以项目公司名义立项并办理有关手续。
在合作开发协议中对开发模式、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及风险的承担、资金监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A土地协议折价入股方式构成合作投资比;B 土地评估作价入股方式构成合资投资比例。
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仍然以 B 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
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B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用缴纳营业税;应当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B房地产企业需要交纳契税.4、整体产权转移已经获得立项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开发的收益人互相之间,或向他人转让其股权或合作开发权益的行为。
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模式:1)以项目公司股权并购(兼并或收购)方式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2)以项目合作各方权益比例的变更转让房地产开发权益: A 权益在合作各方内部转让;B权益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第三人。
这种方式下,A 企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用计算合并环节的清算所得或损失。
B房地产企业不需要缴纳契税。
5、房屋参建房屋参建是指参建人以参建名义对已经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参与投资或预购房屋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参建人通过投资或参与房地产建设而获得部分房产的所有权。
一般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已进行,但开发方资金不足的情形。
房屋参建行为往往因为没有被政府的主管部门行政批准而被认定为行为无法律效力,因此,不予考虑。
在以上五种方案中,联建开发可顺利立项开发销售,但不能获得税收收益,而且联建开发投资者之间复杂的关系往往无法通过合作协议统一调整,合作投资者之间容易产生纠纷。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权益清楚,但不能获得出让方的相关支持尤其是社会资源支持,也不能获得税收收益。
组建项目开发公司可以通过法人实体明确各股东权益,也可以通过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获得拟建开发面积所需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也可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可以免征本环节的企业所得税和契税。
应该是房地产开发较为优越的开发形式,特别是一些大型项目的房产开发中。
在项目公司运营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受让股权或合作开发权益的方式,获得项目全部产权。
合作开发的立项、规划选址、规划用地、建筑设计、施工许可,以及项目转让的土地使用人(股东或权益人)或者项目功能、用途等变更手续,均系要式的须经批准的行为, 均需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持有批准文件或证照。
6、合作开发的其它方式:先合伙后转为法人型的合作开发2.制作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问题1)要明确合作各方的开发资质或取得资质的相应责任;2)约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确先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办理相应手续的责任主体;3)组成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要明确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处理对策及相应的责任;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组成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须作评估;5)以筹建处或其它名义合作开发的,须使之成为能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其它经济组织,并明确合作筹建各方的权利义务;6)合作开发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的,应办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明确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责任人;7)一个地块上合作开发涉及几个性质不同的项目,应分别立项、分别进行审批并办理不同的证照;8)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应按是否以开发项目的房屋为标的分别规定权利义务,投资回报系约定分房的,应明确房屋分配的具体办法;投资回报系分配利润的,应约定利润的计取方式;9)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建筑面积增加时的政府批准手续和增加面积的成本,增加分担及面积分配方式;10)合作开发合同由于需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应具体约定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法。
3.制作和签订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问题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由所有人转让、受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2)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3)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4)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5)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6)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7)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8)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9)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10)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因此引起相应责任的处理方法。
3. 制作和签订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问题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由所有人转让、受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2)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3)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4)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5)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6)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7)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8)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9)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10)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因此引起相应责任的处理方法。
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1)合作开发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项目概况(包括:坐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3)项目现状;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
4)合作方式;A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方式需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比例、时间;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B、合作建房协议方式;需约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评估)、投入期限、投资比例、合作经营方式、运作机构的组成、利益(权益)分配等。
5)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等)6)项目的总投资数额(包括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差异)的投入方式;7)项目合作建设计划(规模、进度等)8)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应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担以及合作投资回报的分配方式)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合作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5. 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项目概况(包括:坐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 关规划指标等);3)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4)项目现状;A 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B 、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停建、缓建)C 项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情况;5)项目转让方式;A 以开发项目转让方式;需约定: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项目的立项、用地、工 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等;B 、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 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