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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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pdf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一、引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益人通过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一种合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包括其定义、主要类型、合作模式选择等,并对其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二、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定义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益人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投资、开发和销售房地产项目,并按约定分享利润或风险的一种合作方式。

1. 合作主体(1)开发商: 拥有开发能力和销售渠道的房地产企业;(2)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益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物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2. 合作模式(1)联营合作模式: 双方共同投资开发,并共同承担投资与风险;(2)合同开发模式: 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约定由开发商进行开发,土地使用权人收取一定比例的回报。

三、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主要类型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土地出让金与股权合作模式该模式下,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出让金形式参与项目合作,成为项目的股东之一,共同分享项目收益。

2. 土地使用权与开发权分离合作模式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划转给开发商,开发商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或分成方式进行合作,并独立开发、销售房地产项目。

3. 土地出租与租金分成合作模式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出租给开发商,开发商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与土地使用权人分享项目收益。

四、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风险分析1. 政策风险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对合作模式的限制或禁止,从而增加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的合作风险。

2. 市场风险(1)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导致销售困难或价格下跌;(2)市场竞争加剧,开发商的销售能力受到挑战;(3)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销售周期长,项目回报周期延长。

3. 法律风险合作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约、侵权等法律纠纷,增加了双方的法律风险。

4. 经营风险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可能面临资金、运营管理、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风险。

房地产合作开发三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三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三种模式在房地产行业中,合作开发是一种常见的模式。

通过不同的合作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三种主要模式,并分析它们的优势和不足。

一、合资合作模式合资合作模式是指开发商与投资方共同出资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共同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和投资方共享风险和收益。

合资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1. 分摊风险:由于投资方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开发商能够减少自身的风险,提高项目的可行性。

2. 资金实力:投资方通常会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使得开发商能够更加从容地进行开发。

3. 专业技能:投资方可能具备更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和专业技能,可以为项目提供更加专业的支持和指导。

然而,合资合作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 决策困难:由于合资公司需要双方共同决策,可能会存在意见不合导致决策困难的情况。

2. 利益分配:在项目收益分配上,双方可能存在分配比例和方式等方面的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紧张。

3. 控制权问题:合资合作模式下,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参与项目的决策和管理,可能对开发商的独立性产生一定影响。

二、合作开发模式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在这种模式下,合作方通常是具有土地资源或其他资源的企业或个人。

合作开发模式的优势在于:1. 充分利用资源:通过与合作方合作,开发商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土地资源或其他资源,减少自身的投入。

2. 分工合作:合作方可能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专长,可以为项目提供专业的支持,协助开发商更好地完成开发工作。

3. 互惠共赢:通过合作开发,双方可以分享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实现互惠共赢的局面。

然而,合作开发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1. 信任问题:开发商与合作方之间需要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避免合作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

2. 权益保护:合作开发中,开发商需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合作方的不当行为对项目造成负面影响。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1. 引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或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一种合作模式。

该模式旨在减少开发商的风险并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各个方面。

2. 合作模式概述2.1 合作模式的定义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模式。

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各自的权益、责任和利益分配。

2.2 合作模式的优势2.2.1 分散风险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土地风险等。

合作模式可以通过共同分担风险,降低开发商的风险承担压力。

2.2.2 共享资源合作模式可以使双方共享各自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资金资源、技术资源等,提高项目的综合竞争力和开发效率。

2.2.3 提高项目成功率通过共同合作,开发商可以得到土地使用权人的支持和配合,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3. 合作协议3.1 协议要素3.1.1 项目背景协议应明确合作项目的背景,包括土地情况、开发需求、合作目标等内容。

3.1.2 权益、责任和利益分配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益、责任和利益分配,包括土地使用权、开发权、销售权、盈利分成等。

3.1.3 合作方式和期限协议应明确合作的方式,可以是合资、合作、合同等形式,并规定合作期限。

3.1.4 因素变动处理协议应规定因市场情况、政策变动等因素引起的合作方式调整和解决方案。

3.2 协议签署及履约协议签署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各自的责任,并解决可能发生的合作纠纷。

4. 案例分析本章将对几个典型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案例进行分析,包括合作模式选择、协议条款设计、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5. 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5.1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介绍与房地产合作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

5.2 合同风险防范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合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1]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1]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引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之间通过协议合作,共同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销售和利润分配等各项业务。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出现,为项目开发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资金支持,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政策调整,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进行风险分析,以帮助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更好地评估项目风险,并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决策。

1. 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市场,市场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市场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

经济下行周期时,购房需求减少,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项目销售风险增加。

- 政府政策调控:政府的政策调控对房地产市场影响重大。

例如,限购政策的出台会直接影响购房需求,销售速度放缓,项目回款周期延长,增加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 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竞争程度:地区内多个类似房地产项目的竞争程度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

竞争激烈的市场,开发商需要提供更有吸引力的项目特色和价格优势,否则项目有可能无法顺利销售。

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调整,及时调整开发策略,以降低市场风险。

2. 技术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技术风险主要包括施工质量风险和设计变更风险。

- 施工质量风险:施工质量是影响项目整体品质的重要因素。

开发商需选择具备施工能力和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施工监督和质量检查,以降低施工质量风险。

- 设计变更风险:项目设计变更可能由于技术要求、市场需求、政府规定等原因导致。

设计变更不仅会增加项目开发周期,也可能影响项目的造价和销售计划。

开发商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与沟通机制,督促各方相互配合,降低技术风险。

3. 资金和信贷风险资金和信贷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常见的风险之一。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引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一种常见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它通过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政府等合作,共同开发和销售房地产项目。

这种模式具有很多优点,如降低开发成本、分享风险、提高项目利润等。

随之而来的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一个重要风险,主要包括政府政策调整、政府政策制定不明确等。

政府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导致合作开发项目变得不可行或变得不再有利可图。

政府政策制定不明确也可能导致合作开发项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给项目带来法律风险。

开发商在选择合作开发项目时需要认真评估政策风险,并与土地所有者和政府充分沟通,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土地风险土地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另一个重要风险,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土地用途转换难、土地质量问题等。

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可能会导致项目产权争议,影响项目的开发和销售。

土地用途转换难可能会导致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无法得到有效实施。

土地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加,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开发商在选择合作开发项目时需要对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用途转换情况和土地质量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降低土地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另一个重要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需求下降、竞争加剧等。

市场需求下降可能会导致项目销售困难,项目资金回笼周期延长。

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项目利润率下降,项目投资回报率降低。

开发商在选择合作开发项目时需要对所在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评估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降低市场风险。

4.运营风险运营风险是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另一个重要风险,主要包括施工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

施工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项目后期出现隐患,给项目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售后服务问题可能会导致业主不满意,引发投诉和纠纷。

开发商在合作开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1. 概述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其他业主、企业或政府合作共同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合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

2. 风险分析2.1 资金风险在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各方需要共同出资进行项目开发,资金风险是其中的关键风险之一。

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包括:合作方未按时足额出资,导致开发进度受阻;合作方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完成开发工作;项目经营不善,无法产生预期的收益,导致资金回报不及预期。

2.2 法律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涉及到合同法、房地产法、建设工程法等法律法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如违约、合同解除等;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不达标、建筑隐患等;土地权属纠纷,如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2.3 市场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成功与否与市场环境密切相关,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包括:房地产市场波动,导致项目销售不畅,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政策风险,例如政府调控政策的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按时获得合法手续;竞争风险,即其他类似项目的竞争压力,导致项目销售困难。

2.4 信任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需要各方相互信任,但由于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可能存在的信任风险包括:合作方不履行合同、承诺或协议,损害其他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某一合作方操控项目,独自获利,损害其他合作方利益;合作方利益分配不公,引发合作纠纷。

3. 风险管理为有效应对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中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合作伙伴选择机制,尽量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的合作方;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对不同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合作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及早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具有风险与机遇并存的特点,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实现合作方共同利益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1.引言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定义、特点、优势和不足,并分析其对我国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2.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定义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多方共同参与项目开发,共享风险和回报的一种合作模式。

通常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土地方、投资者、建筑公司等多个参与主体。

3.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特点(1)多方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包括土地方、开发商、投资者等,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与风险。

(2)共享风险与回报:各方共同承担项目发展的风险,也分享项目成功后的回报。

(3)资源整合:通过合作开发模式,各方将各自资源整合在一起,实现资源优势的互补。

(4)专业化分工:合作开发模式使得各方能够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进行分工合作,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率。

(5)多样化产品:通过多方合作,可以开发多样化的地产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4.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优势(1)共享资源: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2)降低风险:合作开发模式可以将项目风险分散给多个参与主体,降低个体承担的风险。

(3)提高专业水平:各方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特长进行分工合作,提高项目的专业水平和品质。

(4)节省成本:通过资源共享和专业化分工,合作开发模式可以降低成本,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

5.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不足(1)协调难度高:房地产合作开发涉及多个参与主体,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和意见,协商难度较大。

(2)信息不对称:各方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和信息掌握可能不一致,导致信息不对称,存在信息不对等的问题。

(3)利益分配问题:各方对项目的期望和回报要求可能存在分歧,利益分配问题是合作开发模式中常见的挑战。

6.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影响(1)促进城市发展: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能够促进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推动城市空间和功能的优化升级。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风险分析

房地产项目合作模式风险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已是普遍形式,其合作开发的模式主要有合伙型联建、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两种。

两种合作开发模式面临着共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缺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导致合作合同无效的风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影响合作合同效力的风险、审批与登记影响合作合同效力的风险、土地使用权瑕疵风险、资金不足风险、以预售款充抵投资的风险以及合作开发的利益分配中房屋分配约定不明、提前购入风险等。

房地产开发经营具有投资数额大、周期长、资金回流慢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资金有限,而房地产持续运营需要不断地滚动投入,为了项目的正常运行,金融机构已经不再是唯一的融资渠道,更需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另一方面,基于资本的逐利性,大量社会资金亦积极投入房地产行业。

此外,政府这几年逐渐严格控制土地供应,一些开发商遭遇拿地难题甚至频发“地荒”,另外一些企业拥有待开发土地却苦于缺乏资金和资质,合作开发可以使上述企业取长补短,推动了资金和土地的有机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但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合作风险,尤其是在房地产不景气时,可能会给任何一方带来损失。

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可以简单地说是:当事人各方约定,各自分别提供土地、资金、技术、管理、劳务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于产品建成后按约定比例分取房屋、土地使用权、利润等的房地产开发。

(一)法人型合作开发1、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各方出资或提供土地依法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分别承担风险、分享收益,这种以项目公司方式开发的优点显而易见:责任明确、组织机构稳定,人事安排及操作比较规范,如各方守约,可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能同心同力,也就是说,发生纠纷的概率很小。

同时也有其不足之处:组建项目公司需要较长的时间,成立规范的管理机构,前期费用较高,容易错过商机等。

此合作开发的设计至关重要: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将直接影响到项目公司的项目操盘,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项目合作建设的规模、速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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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风险分析目录1.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要模式2.制作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问题3.制作和签订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问题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5.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6.专题一:房地产合作开发概念与类型7.专题二:房地产合作开发行为的特征及认定8.专题三: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体资格9.房地产公司如何选择开发模式10.房地产合作开发中需注意的问题浅析=本文较长,建议收藏,阅读时间30mins=1.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要模式1、房地产联建房地产联建是指提供资金、技术、劳务一方(B企业)与提供土地的一方(A企业)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按比例分配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并以各自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房地产合作开发行为。

一般适用有提供土地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立。

双方可以约定:A企业出地、B企业出资金、技术、劳务,双方合作开发。

该方案需要注意的细节是:项目开发需要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向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种证件许可。

另外B企业投入资金参与房地产开发并享有最终一定成果。

同时,A、B双方还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手续,依法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分成比例变更登记到B的名下。

项目开发完成后,A企业按照所获得房屋的公允价值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B企业按照分出的房屋公允价值计算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并确定土地入账价值。

该方案合作双方都要视同销售,看似没有享受税收优惠,但以A企业为开发主体转变为以A、B双方合作名义上的开发主体,符合开发资质要求,项目经营核算以B企业为主,项目涉及的税金也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

避免了以A企业名义开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假如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A企业不需要自用开发产品,哪么除联建方式外,A企业可以考虑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给B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以B企业的名义立项开发销售,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

整个开发过程能够名正言顺。

这种方式下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B企业应当缴纳承受土地使用权契税。

3、组建项目开发公司项目开发公司是指提供资金、技术、劳务一方的与提供土地的一方以组建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来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这种情形下,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合作人即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

一般适用于合作双方都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商品房开发的情形。

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B房地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开发以项目公司名义立项并办理有关手续。

在合作开发协议中对开发模式、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及风险的承担、资金监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A土地协议折价入股方式构成合作投资比;B土地评估作价入股方式构成合资投资比例。

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仍然以B企业为主体计算缴纳。

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B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用缴纳营业税;应当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B房地产企业需要交纳契税.4、整体产权转移已经获得立项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开发的收益人互相之间,或向他人转让其股权或合作开发权益的行为。

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模式:(1)以项目公司股权并购(兼并或收购)方式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2)以项目合作各方权益比例的变更转让房地产开发权益:A权益在合作各方内部转让;B权益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第三人。

这种方式下,A企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不用计算合并环节的清算所得或损失。

B房地产企业不需要缴纳契税。

5、房屋参建房屋参建是指参建人以参建名义对已经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参与投资或预购房屋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参建人通过投资或参与房地产建设而获得部分房产的所有权。

一般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已进行,但开发方资金不足的情形。

房屋参建行为往往因为没有被政府的主管部门行政批准而被认定为行为无法律效力,因此,不予考虑。

在以上五种方案中,联建开发可顺利立项开发销售,但不能获得税收收益,而且联建开发投资者之间复杂的关系往往无法通过合作协议统一调整,合作投资者之间容易产生纠纷。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权益清楚,但不能获得出让方的相关支持尤其是社会资源支持,也不能获得税收收益。

组建项目开发公司可以通过法人实体明确各股东权益,也可以通过新的项目开发公司获得拟建开发面积所需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也可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可以免征本环节的企业所得税和契税。

应该是房地产开发较为优越的开发形式,特别是一些大型项目的房产开发中。

在项目公司运营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受让股权或合作开发权益的方式,获得项目全部产权。

合作开发的立项、规划选址、规划用地、建筑设计、施工许可,以及项目转让的土地使用人(股东或权益人)或者项目功能、用途等变更手续,均系要式的须经批准的行为,均需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持有批准文件或证照。

6、合作开发的其它方式:先合伙后转为法人型的合作开发2.制作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注意问题(1)要明确合作各方的开发资质或取得资质的相应责任;(2)约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确先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办理相应手续的责任主体;(3)组成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要明确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处理对策及相应的责任;(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组成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须作评估;(5)以筹建处或其它名义合作开发的,须使之成为能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其它经济组织,并明确合作筹建各方的权利义务;(6)合作开发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的,应办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明确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责任人;(7)一个地块上合作开发涉及几个性质不同的项目,应分别立项、分别进行审批并办理不同的证照;(8)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应按是否以开发项目的房屋为标的分别规定权利义务,投资回报系约定分房的,应明确房屋分配的具体办法;投资回报系分配利润的,应约定利润的计取方式;(9)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建筑面积增加时的政府批准手续和增加面积的成本,增加分担及面积分配方式;(10)合作开发合同由于需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应具体约定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法。

3.制作和签订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问题(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由所有人转让、受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2)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3)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4)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5)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6)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7)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8)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9)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10)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因此引起相应责任的处理方法。

3.制作和签订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问题(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由所有人转让、受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2)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3)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4)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5)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6)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7)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8)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9)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10)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因此引起相应责任的处理方法。

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主要条款(1)合作开发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项目概况(包括:坐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3)项目现状;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

(4)合作方式;A、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方式需约定: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出资比例、时间;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B、合作建房协议方式;需约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评估)、投入期限、投资比例、合作经营方式、运作机构的组成、利益(权益)分配等。

(5)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等);(6)项目的总投资数额(包括成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差异)的投入方式;(7)项目合作建设计划(规模、进度等);(8)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应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分担以及合作投资回报的分配方式);(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合作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项。

5.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2)项目概况(包括:坐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有关规划指标等);(3)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4)项目现状;A、项目报批现状包括规划参数,并列明取得的批文;B、项目动拆迁、开发现状(停建、缓建);C、项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权利限制情况;(5)项目转让方式;A、以开发项目转让方式;需约定: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等;B、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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