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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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4张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4张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4张柏拉图(Plato)是古希腊哲学家,也是西方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他对于法律和政治有着独特的见解和思考,这些思想影响了后世的政治理论和实践。

本文将围绕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展开讨论,并分析他在《理想国》一书中提出的14张理想国法律。

1. 法律的根源和目的柏拉图认为,法律的根源是正义和公正。

他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保证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他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应该超越个人利益,以整体的利益为导向。

2. 法律的权威性柏拉图主张法律应该具有权威性和信仰力。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理性和公正的产物,而不是任意的规定。

他反对以强权和暴力为基础的统治,并主张依法行政和法治社会的建立。

3. 法律的平等性柏拉图关注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他主张法律应当平等对待每个人,不论贫富、地位、族群或性别。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为所有公民提供公平的机会与保护。

4. 法律的专业性柏拉图认为,法律应该由专业人士制定和实施。

他强调法律家和执法人员应该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训,具备专业知识和道德标准。

他认为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制定出公正和合理的法律。

5. 法律的完备性柏拉图主张法律应该是完备的,不能有漏洞和矛盾。

他认为法律应该细致入微,涵盖各个方面的问题,并且与其他法律相协调。

他强调法律的完备性对于社会秩序和公正非常重要。

6. 法律的稳定性柏拉图认为,法律的稳定性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他主张法律应该是长期稳定的,不应该频繁改变。

他认为频繁的法律变动会给社会带来混乱和不确定性,破坏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7.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柏拉图认为法律和道德有紧密的联系,法律应该是道德的体现。

他认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指导,只有遵循道德原则的法律才是公正和合理的。

他反对不道德的法律和政策。

8. 法律与教育的关系柏拉图认为教育是法律的基础和前提。

他主张通过教育来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以塑造公民的行为和价值观。

第三讲柏拉图法哲学思想.

第三讲柏拉图法哲学思想.

柏拉图的志向: 我年轻时,总想一旦独立工作,就要 投身政界……后来我年事渐长,深知要在 政治上有所作为,首先必须要有朋友、有 组织,这种人在政客中非常难找,因为他 们做事没有原则,没有传统的制度与风 纪……我反复思考,唯有大声疾呼,推崇 真正的哲学,使哲学家取得政权,成为政 治家,或者政治家奇迹般的成为哲学家, 否则,人类灾祸总是无法避免的。 几乎所有的大哲学家都是关心人的, 并以拯救人类为己任。



这是西方最早的高等学府,后世的高等学术 机构(Academy)也因此而得名,它是中世纪在 西方发展起来的大学的前身。学园存在了900多 年,直到公元529年被查士丁尼大帝关闭为止。 学园受到毕达哥拉斯的影响较大,课程设置类似 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传统课题,包括了算术、几 何学、天文学以及声学。 前367年,柏拉图再度出游,此时学园已经 创立二十多年了。他两次赴西西里岛企图实现政 治抱负,并将自己的理念付诸实施,但是却遭到 强行放逐,于公元前360年回到雅典,继续在学 园讲学、写作。直到公元前347年,柏拉图以80 高龄去世。 (二)主要著作 柏拉图著述颇丰,流传下来的著作有40多篇, 另有13封书信。




3.柏拉图的“界域正义”观:各尽其职、各 安其份 柏拉图正义观包括国家的正义和个人的正 义。 国家正义就是国家中三个阶层各守其职、 各安其分。即统治者靠自己智慧把国家管好, 卫国者凭自己勇敢把疆土守好,劳动者以自己 的节制把生产搞好。 个人正义是指个人心灵中三个部分各尽其 职、各安其分。即理智以其智慧统帅整个心灵, 意志以其勇敢保护心灵免受各种内外侵袭,欲 望以其节制为心灵的正常活动提供生理基础。 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 和谐安宁之中。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PPT(14张)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PPT(14张)

“洞穴理论”:人类如在洞穴中,见识短而自高自大。 “ 所有事物本质上说都只是永恒思想的影子。但是,很多人都满足于虚伪的
影子。他们就像洞穴人,在墙上看到影子,但从不自问是什么创造出影子。” 这句话源自柏拉图的《洞穴之微笑》。 但是,即使是柏拉图本人,也无法将永恒思想作为一种真实呈献给世人。 犹太族里有句谚语:“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意即, 人类思考得愈多,偏离客观世界愈远。 在此意义上,所有的思考都只是永恒物质的影子。
三、法治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二)立法原则论 根本的原则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大部分人的利益
制定法律,并应依全体人民的幸福为依据。就立 法的重点而言,着重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 “依此安排,我就称这些官吏是法律的仆人或法 律的执行官。我这样称呼他们并不是随便说的, 我确信他们具有遵守法律的品德,这是决定国家 兴衰的因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 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 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 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 和赐福。”《法律篇》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 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 智慧相比。因为:
(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 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
(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 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
三、法治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三)守法论 柏拉图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为
国家形成于契约。而契约的核心就是对法律的遵守,这就 意味着,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国家的本性的。柏拉图 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 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他认为:“如果法律能 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 律我们都应该执行。”对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导他们执行 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须拥有权威,国家官员的权力必须受 到约束,所谓良法须由良吏来执。 “...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 蛮的兽类一样。 ...一个人应该为自己感到骄傲,如果他在 服从方面比在统治方面做得更好;首先是服从法律,这也 是服从诸神。”《法律篇》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4 2.2知识拓展: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4 2.2知识拓展: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这句话出自著名的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之口,他就是柏拉图。

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

作为古希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一生著述颇丰他一共留下了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中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依次有这样三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

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可以说,《理想国》是柏拉图探讨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大智慧结晶,《政治家篇》和《法律篇》才真正在《理想国》的基础上构建城邦的政治法律制,而晚期的《法律篇》更是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律思想。

一、柏拉图法治观的哲学基础——客观唯心主义理念论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其教学思想影响尤甚。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以其“理念”论为哲学基础。

“理念论”是柏拉图整个法哲学思想的哲学理论基础,其法律正义论、人治观和法治思想都构筑于“理念”这一基本的哲学范畴之上。

他认为,理念法则即是理性法则,理性法则构成法治、政府、国家之现实存在的深刻根基。

不可否认,在古代很多哲学家思想中都牢牢把握着“理性”这一条线,因此柏拉图划分了两种美德,神圣的与人类的,他认为应该按此种美德次序调整一切关系,确定各种善恶状态。

正如柏拉图所言:“就是一方面,我们说有多种美的东西、善的东西存在,并且说每一种美的、善的东西又都有多个,……另一方面,我们又曾说过,有一个美本身、善本身,以及一切诸如此类者本身;相应于上述每一组多个的东西,我们又都假定了一个单一的理念,假定它是一个统一者,而称它为每一个体的实在。

”这里所谓“多种美的东西、善的东西”是指多数的个别事物,所谓“美本身”“善本身”就是指美的东西、善的东西的“理念”。

有些学者将“理念”汉译为“相”,“相”是事物的“本真”,“正义”指人的德性,“善”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又是最高的正义。

因此,“相”的哲学思想本身已蕴涵了对宇宙本质和人类道德生活的终极关怀。

柏拉图法律思想解读

柏拉图法律思想解读

柏拉图法律思想解读作者:石浩然来源:《卷宗》2014年第09期摘要:柏拉图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建立体系化的政治法律思想,并有大量著作流传下来的思想家。

在其著作中《法律篇》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开创了西方法学的学术传统,其中一些法律思想对后世的法律实践和理论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本文以《法律篇》为蓝本,对其法律思想作一个比较细致的梳理。

关键词:柏拉图;法律篇;法律思想1 柏拉图的生平和著作柏拉图生于雅典贵族名门,本名阿里斯托克力斯,柏拉图是其老师苏格拉底为他起的学名。

20岁时他师从苏格拉底学习哲学,成为其忠实信徒,苏格拉底被平民政府判处死刑后,柏拉图逃离雅典。

其先后到过埃及、意大利、西西里等地,他边考察、边宣传他的政治主张。

公元前 388 年、前 367 年和前 361 年,他曾三赴西西里岛,企图通过教育独裁者的途径建立新的政体,但均无功而返。

公元前 387 年,柏拉图返回雅典,创办“学园”,专门从事著述与研究,构筑他的理想国。

其创办的这个学园,一直是古代欧洲的思想文化研究中心。

公元前347年他80高龄时,在一次婚宴上无疾而逝。

柏拉图一生著述颇丰。

他的著作一般采用对话的形式,常以苏格拉底的名义阐述自己的思想。

以柏拉图的名义流传下来 30 多篇对话和 13 封信。

这些作品并非都是柏拉图的作品。

现在较公认的有 26 篇对话为柏拉图所作,在 13 封信中,一般认为第 7、第 8 封信比较可靠。

他的著作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早期对苏格拉底观点的阐释;第二,同智者论战中进一步深入阐释苏格拉底的命题并提出自己的思想;第三,主要陈述自己体系化学说的著作;第四,晚年著作。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集中反映在《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The Laws)三本书中。

据西方研究柏拉图的专家考证,《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

该书大约成于公元前 360—347 年之间,是柏拉图创作的一篇最长的对话体著作,共 12 卷、195 章。

022第二章古希腊法律思想(柏拉图)

022第二章古希腊法律思想(柏拉图)
→看到“理想国”的非现实性,使他的思想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即从《理想国》的“哲学王治国”转到“法治”。
(孔子:周游列国,推销其“仁政”,“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 创办“阿卡德米”学园 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
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 文化知识的中心。
博登海默:柏拉图的正义观和法律观
具有明确界分。正义理论详尽明确,构成整 个哲学理论的基石,其间大部分观点也坚 持始终;变化。
二、柏拉图的正义观
1、哲学基础
柏拉图的伦理学与政治法律学包含在哲学
中,哲学中的理念论在伦理学的体现就是正义论 (根据理念的一般原则建立起来的国家与法就自 然是公正的、善的、美的),因此,正义论成为 国家和法律的伦理基础和最高原则。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到了五种政体形式,即:贤人政 体、军阀政体(军人统治的政体)、寡头政体(少数富有者 的统治)、平民政体(多数平民执政或民主制)、专制政体 (暴君政体或一人独裁)。其中,柏拉图倾向于贤人政体。
在《政治家》种,柏拉图的政体理论有重要的发展和修正。 首次提出划分政体的两个标志:第一,根据执政人数的多少; 第二,执政者权力的行使是否按法律办事。据此,把政体分 为六种,即:君主政体和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和寡头(财阀) 政体;共和政体和民主(暴民)政体。(这种政体的划分对 亚里士多德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法律篇》:法律是导致文明的力量,如果没有这种力量,任人性 听其自然,人就会成为最野蛮的动物。
凡是法律未能独立且无权威者,国家必定灭亡;反之,法律之尊严 胜过统治者,那么国家必定多福。
法律由此代替了柏拉图曾经努力使之在理想的国家中居于至高无上 地位的那种理性。

柏拉图主要著作和思想总结

柏拉图主要著作和思想总结

柏拉图主要著作和思想总结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同时也是苏格拉底的学生和亚里士多德的老师。

他以其丰富的著作和深刻的思想而闻名于世。

以下是关于柏拉图的主要著作和思想的总结。

柏拉图的主要著作包括《理想国》、《范式者》、《斐德洛斯》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著作是《理想国》。

这部著作以对话形式展开,讨论了政治、伦理、人性以及哲学的本质等一系列问题。

《理想国》中提出了柏拉图的著名思想:理念论。

他认为真理和存在不在于感官世界,而是在于超越感官的理念世界。

每个事物在感官世界中只是一个不完美的影子,而真理则存在于超越感官的理念世界中。

人们通过哲学的追求和思考,可以接近理念世界并达到真理。

在《范式者》一书中,柏拉图探讨了美的本质和形式。

他认为美是一种超感官的理念,它是永恒的、不变的,而感官世界中的美只是美的影子。

通过对表象的观察和思考,人们可以通过美的形式追溯到美的真理。

在政治哲学方面,柏拉图主张建立以哲学家为国家领导者的理想国家。

他认为只有哲学家具备足够的智慧和洞见,可以以公正、智慧和关爱的方式来治理国家。

他提出了一个由三个阶层组成的理想国家模型:哲学家统治者、军队和农民居民。

通过这个模型,他试图实现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理想。

柏拉图的思想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他对理念世界和感官世界的区分,为后来的西方哲学奠定了基础。

柏拉图的理念论成为后来哲学家们关于真实性和认识论的重要讨论。

其次,他的政治哲学为后来的政治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考。

柏拉图的哲学国家观念对于政治理想和治理思考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最后,他的美学思想对艺术和文化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启发。

柏拉图对于美的形式和真理的思考对后来的艺术理论和审美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之,柏拉图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

他的著作涵盖了政治、伦理、形而上学、认识论等多个领域。

他对理念世界和感官世界的区分,以及对真理、美和政治的思考,为后来的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一,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它由以下内容构成: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概念、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城邦正义的实现和国家正义的维持.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

1、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

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他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

即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这是很符合当时希腊城邦的现状,对于希腊城邦的人民重新安居乐业以及国家的安定和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根据他的分工理论和天赋说,他把城邦的人可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辅助者,生产者。

每一个阶级都有其指定的职能,每一个都根据自己的天赋来履行这种职能。

统治,保卫,供给———国家必需的三种职能———都变成了职业,并指派给了职业化的阶级。

在柏拉图眼里,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在与他的能力相适应的岗位上做他的工作。

柏拉图的《理想国》里贯彻了严格的社会分工原则,他认为只要这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国家就实现了正义。

而不正义、不节制、懦怯、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2 、正义是一种和谐和秩序城邦正义在与城邦各个部分之间的和谐有序。

他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宏伟蓝图和理想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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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治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二)立法原则论 根本的原则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大部分人的利益
制定法律,并应依全体人民的幸福为依据。就立 法的重点而言,着重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 “依此安排,我就称这些官吏是法律的仆人或法 律的执行官。我这样称呼他们并不是随便说的, 我确信他们具有遵守法律的品德,这是决定国家 兴衰的因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 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 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 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 和赐福。”《法律篇》
“洞穴理论”:人类如在洞穴中,见识短而自高自大。 “ 所有事物本质上说都只是永恒思想的影子。但是,很多人都满足于虚伪的
影子。他们就像洞穴人,在墙上看到影子,但从不自问是什么创造出影子。” 这句话源自柏拉图的《洞穴之微笑》。 但是,即使是柏拉图本人,也无法将永恒思想作为一种真实呈献给世人。 犹太族里有句谚语:“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意即, 人类思考得愈多,偏离客观世界愈远。 在此意义上,所有的思考都只是永恒物质的影子。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 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 智慧相比。因为:
(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 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
(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 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
第四,集体主义方法论也开创了后世以集体为单 位研究国家、法律学说的先河,在柏拉图的理念 中,个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并无独立存在 的价值。
三、法治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三)守法论 柏拉图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为
国家形成于契约。而契约的核心就是对法律的遵守,这就 意味着,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国家的本性的。柏拉图 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 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他认为:“如果法律能 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 律我们都应该执行。”对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导他们执行 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须拥有权威,国家官员的权力必须受 到约束,所谓良法须由良吏来执。 “...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 蛮的兽类一样。 ...一个人应该为自己感到骄傲,如果他在 服从方面比在统治方面做得更好;首先是服从法律,这也 是服从诸神。”《法律篇》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 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 “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 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 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 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 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
四、柏拉图法律思想的主要评价
第一,法治主义思想是西方法律传统源远流长的 一个传统,对西方近代法治主义的复兴具有深远 的影响,并成为罗马法的重要思想基础;
第二,概括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精髓:最好的政 治是难以实现的,而防止最坏的政治是可能的, 这就是,必须运用至高无上的法律进行统治。
第三,关于“混合政体”的研究以及“分权原则” 的论述,被学者誉为三权分立的原型。
金→哲学家(统治者)→智慧→灵魂的“理性”部分 银→勇士(军人)→勇敢→灵魂的“意志”部分 铜铁→生产劳动者(人民)→节制→灵魂的“情欲”部分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
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 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 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 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 正义之人。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 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子女属于父辈的等级 三个等级各守其美德、各尽其本性、各尽其本分,则自然 和谐,“理想国”实现
(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要和谐,而这只有哲学家通过智 慧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三、法治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一)立法过程论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的过
程,即必须对原来的旧制度和人们的品质 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 时,先应当确定宪法大纲,然后是制定法 律和规章。柏拉图重视成文法,而认为习 惯是来源于普通人的习俗。
康德:意志高于理性
意志主义哲学
叔本华:意志——万物之源 1.是一种无意识的意志; 2.意志高于理性,理性、思想不过是意 志的体现方式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
和“较恶”两部分。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 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 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 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 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 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 德正义不完全相同。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 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 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 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有关政 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 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 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 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 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 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但是很多人都满足于自我世界的思考,而没有在试图接近真实。即使我们的 思考接近真实,是否完美地反映客观世界仍未可知——背景、立场严重地影 响着我们的思维形态。 “我的言说已经偏离了我的思考,而我的思考又偏离了眼前的这个世界”。 佛学:现象与本象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 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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