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差旅费报销标准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审批权限及流程,控制支出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建立健全的差旅费管理的流程、标准、模板,进行审核与账务处理,根据合同对差旅费进行合理性审核,对差旅费报销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三条各部门报销人员负责提供完整合规票据,报销申请人及部门负责人应保证差旅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三章差旅费详细解释第四条“差旅费”是指在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费等因公支出。
“出差”是指由办公区至办公区以外的地区办理公司业务的活动。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出差期间因公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出差补助四项。
第六条出差审批权限: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填写《公务派出单》,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出差返回后应提交出差报告。
(1)本市出差:员工出差1日以内(含1天)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1日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2)外埠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出差途中因故需要调整出差计划(变更出差地或延长出差时间等)的,应事先征得出差批准人同意,返程后提交出差计划调整说明,并补办出差审批手续。
注:未经批准改变原出差计划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出差报销标准(元/天)第九条办理公司重要事务而需要彰显公司形象时,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可以超过上述住宿和交通工具标准而执行适当级别的标准。
第十条出差报销标准的执行一、出差住宿标准的执行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按照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住宿时,住宿人员使用宾馆的收费物品和收费服务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二、出差交通工具标准的执行1.超过可乘坐高铁或动车的标准的车费一般不予报销。
2.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应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正常报销。
3.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票据为报账凭证。
XZZD-001出差管理制度2014.4.9 - 第三版

出差管理制度文件类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 XZZD-001 撰写单位: 行政部版本: 第 3 版发行日期: 2014/04/09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合计页数: 共5页核准审核制定叶明珠1.目的:为规范员工出差标准及报销作业有依循,制定本办法2.范围:抄送公司全体员工3.作业内容:3.1出差(外勤)之申请:(1)不论外勤或出差,员工均需事前填报《出差/外勤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始得购买相关之车、船、机票,并于生效日前交送人资单位;如遇紧急情况可由职务代理人协助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并与生效日当天送交人资单位。
(2)员工出差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核准,并应委请职务代理人办理延期出差审批手续送之人资单位。
(3)员工出差提前返回公司,皆应按出勤刷卡,并于当日上班后到人资单位销差(勤)3.2外勤报销核准:外勤以乘大众交通工具为主,因工作需要搭乘计程车,须经权责主管核准。
3.3出差报销标准:(1)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补助三种,标准如《出差报销标准》(附件一),本表为公司上限标准,各部门可依实际状况在标准范围内弹性应用,若表中未列人员则相应比照办理。
(2)交通费报销规定:A.出差交通费在权限内实报实销,并按规定检附报销凭证;B.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或由出差处所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C.多人出差起止地点相同时,应以共乘为原则,若共同乘坐同辆计程车出(返)差,交通费仅能由一人代表申报;D.低阶员工随高阶主管出差,得以实际需要情形,同高阶人员搭乘同级标准车、船等。
(3)住宿报销规定A.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夜数支给,并应检附与出差时、地一致之旅馆有效报销凭证;B.员工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应同住一双人标准间(经理级以上除外)并不超过两人合计住宿标准凭证报销。
C.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住宿者,应事先向单位主管报备,返回后检附凭证呈报核准,列支交际费用,实数报销;D.出差员工出差地为户籍所在地则不得支领住宿费。
普通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及规定

要求 凭据限额标准内
出差伙食补助
出差 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补助 固定 每出车一天补贴6元 补贴 里程 每行驶1公里补贴0.10元 补贴 当月无事故的,每月20元 安全奖 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 最高可奖励1000元。
省外
财政部规定 的当地标准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100元/人.天 包干 (青、藏、疆120元) 凭餐饮发票 限额100元内/人.天 无餐饮发票 30元/人.天包干
普通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规定
详见常财行[2014】89号及解答
项目 天数 住宿费 批准天数内 公杂费 交通费 (不得旅行社发票) (市内交通费和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费用等) 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所乘公共交通工具 实际费用 (不包括出租车) 出差按自然天数计算 (培训、会议凭通知报销头尾2天) 交通费、住宿费票据齐全 当天来回有交通费票据 (培训、会议出差凭通 知) 80元/人.天包干 凭公杂费票据 限额60元内/人.天 无公杂费票据 30元/人.天包干 无交通费有住宿费票据 当天来回无交通费票据 驾乘自备车和私家车出 差 40元/人.天包干 凭公杂费票据 限额30元内/人.天 无公杂费票据 15元/人.天包干 伙食补助费 (培训、会议期间不享受) 出差按自然天数计算 (培训、会议凭通知报销头尾2天) 到外地实(见)习 挂职或支援工作 驾驶员出车补助 单位车辆驾驶员
30/人.天
高铁/动车 二等座 全列软席 二等软座 340元/2人标准间 轮船 三等舱 省内 (即170/人) 飞机 经济舱 订票费、签转或 退票费、交通意外保 险费及民航发展基金 、燃油附加费凭据报 销。 交通费票据真 实,短途不得用长途 票据代替,无章无效 。 驾驶私家车出差, 加油费、过路过桥费 、停车费不能报销, 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 通票据。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差旅费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我处实际情况,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及要求1。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职工。
2.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制《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二、开支范围及原则1。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3。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三、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额凭据报销。
2.出差人员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执行中央规定,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为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为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
超标准乘坐的,由处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4.乘坐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5。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首先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乘座其它交通工具的,须经处长批准。
四、住宿费1.住宿费标准省内处级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省外处级人员每人每天24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90元.参加系统内会议按实际标准执行。
2.出差人员住宿费在标准以内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因特殊原因需超标准住宿的,须经处主要领导同意。
五、伙食补助费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每人每天80元,省外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
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报销支付标准

三、凭证的开具和保存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票据开具、 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为此,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规定接 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 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有效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 规定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强化个人责任的 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印发背景
当前印发该通知,是财政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人的系列重要批示指 示,通过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务实举措。 2013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31号)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细化差旅费管理。 一是细化标准。将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同时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 准,实施精准管理。 二是动态调整。根据市场价格实际情况提高住宿费标准并及时调整,着力解决过去 长期存在的标准滞后问题,保持标准的适用性。 三是配套衔接。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明确出差人员就 餐和市内交通应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要交纳费用。四是强化管理。完善 出差审批管理,严格财务报销,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过去存在的差旅费转嫁等 问题。 当前,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此前存在的转嫁差旅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接 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还 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等要求,需要进 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为此,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 《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丽水市直)(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14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丽水市直)(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浙江省省机关工作人员审批单>>
2、出租车、ETC托收、过路过桥费、自备车加油费等不属于城市间交通费。
3、一次出差多地,其中一处或多处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相对应时间段的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4、会议、培训来回途中凭城市间交通费报销伙食补助、公杂费,无城市间交通费的公杂费减半。
5、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市辖区、莲都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等。
6、公务小汽车驾驶员里程补贴按300元/月限额内发放。
7、到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应当事先咨询、了解经费开支,对要求分摊费用的,应拒绝参加.举办单位统一开支费用的,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报销时提供会议、培训通知。
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1、2号)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一览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 动车、全列 软席列车) 火车硬席(硬座、 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座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以下的 其余人员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报销管理: 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 据报销。出差往返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凭据报销。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5、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单位派车出差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 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容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2)
会议类别 二类会议 三类会议 四类会议 参会人员要求
各单位以县委和政府 名义召开的会议。 各单位召开的全县性 工作会议。 其他业务性会议。小 型研讨会、座谈会。
住宿费 110元/人.天 100元/人.天
不安排住宿
伙食费
120元/人.天 120元/人.天
一次工作餐, 50元以下。
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容财行〔2014〕1)
报销差旅费标准一览表
出差地点 住 宿 费 (每人每天) 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 市内交通费 (每人每天) 备 注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差旅费发放、管理与核算,落实勾选机制,提高公务活动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的差旅费发放、管理与核算。
第三条差旅费按照等级管理的原则,分为一、二、三等。
第四条差旅费的标准,应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岗位等级和层级适当调整,并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酬体系中。
第五条差旅费应在出差前确认,并详细列明各项费用,避免因费用未明而引起的纠纷。
第六条差旅费的支付、管理与核算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确保差旅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差旅费的计算标准第七条差旅费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出差等级和目的地适当调整,且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标准。
第八条差旅费的标准分为三等:(一)一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境外每日1000美元及以上;(二)二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700元以上、境外每日700美元以上;(三)三等:指国内每日人民币500元以上、境外每日500美元以上。
第九条差旅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拨付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采取节约措施,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差旅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的报销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必须提供各项费用的详细清单和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报销申请,报销申请应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并应当通过内部审核程序,最终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和支付。
第十三条差旅费报销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手续进行,未经上级领导审批,不得进行报销。
第四章差旅费的管理第十四条所有出差行程应当提前安排,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确保合理使用出差资源。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出差制度的规定,未经审批不得进行私人旅游。
第十六条差旅费的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出差情况,保证差旅费的合理发放、使用与核算。
第十七条差旅费使用效益评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并予以公开。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公司对差旅费进行管理,是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的支出合理性。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从2014年6月1日起,各学校(单位)实行新的差旅费报销标准。
现将主要事项告知如下,请各位及时告知单位领导人,6月1日前的出差仍按老规定执行。
一、住宿费1、标准: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
直辖市、省会城市(含杭州市)、计划单列市(如宁波市)、经济特区等市区每人每夜限额标准为200元,衢州市以外的其他地区150元,县外市内120元,县内需住宿的80元。
2、规定:①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都由个人自负。
(原规定是个人自负30%)。
②出差:原则上两人一个标间,但确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③培训: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只按标准凭据报销,单数人员也同样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课时培训按原规定执行)。
二、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1、标准:衢州市外,每人每天最高限额30元,市内县外,限额15元。
2、规定:①经批准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及每人每次一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可另行凭据按实报销。
市内交通费必须取得当地的交通票据。
②参加县内外会议、各种培训班、到基层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的,在会议和培训期间,不得报销公杂费。
即来回途中时间可报销每日限额的公杂费,但在途天数,省外的最高不超过4天,省内的最高不超过2天。
三、伙食补助费:1、出差: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市外30元,市内县外15元。
2、培训: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期间省外25元,省内市外15元,市内县外10元。
3个月以上培训,学习期间按3个月内的标准减半发给。
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不发伙食补助费,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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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杂费 县级正副职及 其相当职务 其余人员50Βιβλιοθήκη 503030
合计
590 470
540 440
380 330
340 280
驾驶或乘坐汽车到敦煌火车站、飞机场,取、退票、接送人的工作人员和司助人员不予补助,但晚间10点以后 早上7点以前到敦煌火车站、飞机场接送人的工作人员和司助人员,每人每天领取10元夜餐费。
差旅费开支报销标准
肃办发(2014)39号
地 点 省外 项 目 县级正副职及 住宿补助 其相当职务 其余人员 伙食补助 450 330 90 400 300 90 兰州
酒泉市、张掖、敦 石包城、马鬃山、瓜 煌、武威等各州市 州 、金塔、玉门、阿克 280 240 230 70 180 70
备注 住宿天数在标准限额内凭有 效票据实报实销,超出限额 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有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 的,不实行伙食补助。 如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提供 车辆,公杂费减半。报销公 杂费补助后,不得再次报销 任何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