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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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第三版、银行和经济

巴塞尔协议第三版、银行和经济

Basel III, the Banks, and theEconomy|Brookings巴塞尔协议第三版、银行和经济作者:Douglas J. Elliott研究员布鲁金斯学会发表时间:2010年7月26日译者:Andy Cheng(@adianch2010)到11月份,银行的监管者们将有可能完成一个国际协议来决定银行必须的健康程度。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将讨论更严格的关于资本和流动性的规则。

该协议被称为“巴塞尔协议第三版”(Basel III),因为它将是这些规则的第三个版本。

这个协议将对世界金融体制和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

从积极的一面来说,新的收紧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会令国家的金融体制以及全球金融体制变得更为安全。

不幸的是,安全性的增加需要付出成本,因为银行要持有更多的资本和变得更具流动性,其代价相当高昂。

毫无疑问,贷款以及银行的其他服务都将会变得更为昂贵、更难得到。

存在争论的只是影响的程度,方向上没有异议。

银行业争辩说,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将会严重损害经济。

例如,国际金融研究所(IIF)的测算认为,如果采用巴塞尔协议第三版,美国和欧洲的经济将会在5年后比不采用该协议的情况萎缩3%。

我自己的分析,以及其他中立的各方通常都认为这个成本小得多,相当大的程度上会被更大安全性带来的效益所抵消。

近期的危机清楚证明,严重的金融危机会对世界经济造成永久性的损害,给成千上万的人们——如果不是数十亿的话——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情感上的伤痛。

为了避免此类重大冲击,如我的研究所表明的那样,每年牺牲一点儿经济的增长是值得的。

另一方面,如果银行业是对的,增加的安全性可能与所需的成本不相匹配,那么一个更为温和的监管版本会受到欢迎。

本文探讨了以下与巴塞尔协议第三版相关的问题:∙什么是巴塞尔协议第三版?谁制定的政策?∙巴塞尔协议第三版的时间表是怎样的?∙资本和流动性是什么?∙现行的规则是怎样的?∙建议对现有规则作哪些更改?∙哪些东西保留不变?∙有哪些重要领域存在争议?∙原来建议的变化和时间表是否会作出修改?∙巴塞尔协议第三版的可能的影响是什么?什么是巴塞尔协议第三版?谁制定的政策?巴塞尔协议第三版是一套关于银行监管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领域国际规则的修改建议。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内容解读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吸取金融危机经验和教训,对一系列金融监管举措的改进和强化,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顺周期效应”的各项监管指标进行重新评估,建立动态资本拨备计提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管理计划及资本金补充机制。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必将在未来数年成为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尽管在最初的巴塞尔协议中已经涉及了资本监管方面的要求,但由于存在缺乏全球统一监管调整标准、监管科目与会计报表科目不匹配等问题,导致银行业很多机构不能充分化解相关风险和信贷损失,也使得资本监管工作遇到很多问题,因此,新协议要求将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利润留存)充足率由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资本充足率仍为8%。

同时,对于上述监管标准的进程也做了初步的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达到3.5%;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5%;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

到2015年1月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

(二)设定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巴塞尔委员会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教训,为了进一步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爆发,保证商业银行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能够有效避免重大损失,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

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及作业课件

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及作业课件

03
CHAPTER
巴塞尔协议第三版的风险管 理框架
内部评级体系
内部评级体系是巴塞尔协议第三版中 提出的风险管理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要求银行根据内部数据和信息, 对不同类型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借款人的评级和 对贷款的评级,通过建立完善的评级 标准和方法,银行能够更准确地评估 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Βιβλιοθήκη 06CHAPTER
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在全球银 行业的实施进展与挑战
全球银行业实施进展
实施范围扩大
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采纳,许多国家的监管机构都要求国 内银行按照协议标准进行风险管理。
技术进步推动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施巴塞尔 协议第三版的要求,例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
特点
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缓 冲机制,以缓解经济 周期对银行资本的影 响;
提高了对系统性重要 银行的监管标准,增 加了其应对风险的资 本要求;
重视风险量化和管理 ,要求银行提高风险 识别、评估和控制的 能力。
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
正面影响
提高了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了 资本充足率,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和 提高金融稳定性。
市场风险的管理策略与工具
总结词
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策略和工具来管理市场风险,包 括风险识别、限额管理、风险分散、对冲和压力测试 等。
详细描述
金融机构应首先通过风险识别,了解自身面临的市场 风险敞口和潜在损失。限额管理是设定各类风险的敞 口上限,控制单一或组合的风险暴露程度。风险分散 是通过投资多元化和资产配置来降低单一资产或市场 的风险集中度。对冲策略则是通过使用衍生品等工具 来抵消或减少特定市场风险的影响。压力测试则模拟 极端不利的市场环境,评估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 潜在损失。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 (3)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 (3)

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背景介绍: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关于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协议之一,旨在稳定金融体系并防范金融风险。

其中,巴塞尔协议第三版(简称巴塞尔III)于2010年12月发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进行了重大调整。

商业银行资本是指银行的净资产,用于抵御风险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本协议旨在详细解释巴塞尔协议及商业银行资本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并提高银行业的整体稳定性和透明度。

二、巴塞尔协议概述1. 巴塞尔协议是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制定的一系列国际银行监管准则,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等方面的要求。

2. 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巴塞尔III)是对前两版协议的修订和完善,于2010年12月发布,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 巴塞尔III主要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风险权重和流动性要求进行了调整。

三、商业银行资本要求1. 核心资本要求:a. 商业银行应确保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一定比例,以确保其偿付能力和稳定性。

b. 核心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股本和留存收益。

2. 额外资本要求:a. 商业银行应根据其风险水平和系统重要性,维持一定额度的额外资本。

b. 额外资本主要包括优先股和次级债券等。

3. 资本缓冲要求:a. 商业银行应建立资本缓冲以应对潜在的损失和风险。

b. 资本缓冲包括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缓冲和计算杠杆比率的资本缓冲。

四、风险权重和流动性要求1. 风险权重:a.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类别的资产和风险,计算其风险权重。

b. 风险权重主要用于计算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缓冲要求。

2. 流动性要求:a. 商业银行应确保具备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b. 商业银行应制定合理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并进行定期的流动性压力测试。

五、监管合规和透明度要求1. 监管合规:a. 商业银行应遵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查和监督。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版(中文版)-232页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版(中文版)-232页

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巴塞尔新资本协议The NewBasel Capital Accord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翻译目录概述 (10)导言 (10)第一部分新协议的主要内容 (1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11)信用风险标准法 (11)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IRB) approaches) (12)公司、银行和主权的风险暴露 (13)零售风险暴露 (14)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14)股权风险暴露(Equity exposures) (14)IRB法的实施问题 (15)证券化 (15)操作风险 (16)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17)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17)市场纪律 (18)新协议的实施 (18)朝新协议过渡 (18)有关前瞻性问题 (19)跨境实施问题 (20)今后的工作 (20)第二部分: 对QIS3技术指导文件的修改 (21)导言 21允许使用准备 (21)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QRRE)..22住房抵押贷款 (22)专业贷款(specialised lending, SL) (22)高波动性商业房地产(high 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 estate ,HVCRE).23信用衍生工具 (23)证券化 (23)操作风险 (24)缩写词 (26)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28)A.导言 (28)B.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附属金融企业 (28)C.对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大额少数股权投资 (29)D.保险公司 (29)E.对商业企业的大额投资 (30)F.根据本部分的规定对投资的扣减 (31)第二部分: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33)I. 最低资本要求的计算 (33)II.信用风险-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 (33)A.标准法 — 一般规则 (33)1.单笔债权的处理 (34)(i)对主权国家的债权 (34)(ii)对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门实体(public sector entities)的债权 (35)(iii)对多边开发银行的债权 (35)(iv) 对银行的债权 (36)(v)对证券公司的债权 (37)(vi)对公司的债权 (37)(vii)包括在监管定义的零售资产中的债权 (37)(viii) 对居民房产抵押的债权 (38)(ix)对商业房地产抵押的债权 (38)(x)逾期贷款 (39)(xi)高风险的债权 (39)(xii)其他资产 (40)(xiii) 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40)2.外部评级 (40)(i)认定程序 (40)(ii)资格标准 (40)3.实施中需考虑的问题 (41)(i)对应程序(mapping process) (41)(ii)多方评级结果的处理 (42)(iii)发行人评级和债项评级(issuer versus issues assessment) (42)(iv)本币和外币的评级 (42)(v)短期和长期评级 (43)(vi)评级的适用范围 (43)(vii)被动评级(unsolicited ratings) (43)B. 标准法—信用风险缓释(Credit risk mitigation) (44)1.主要问题 (44)(i)综述 (44)(ii) 一般性论述 (44)(iii)法律确定性 (45)2.信用风险缓释技术的综述 (45)(i)抵押交易 (45)(ii) 表内净扣(On-balance sheet netting) (47)(iii)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 (47)(iv) 期限错配 (47)(v) 其他问题 (48)3.抵押品 (48)(i)合格的金融抵押品 (48)(ii) 综合方法 (49)(iii)简单方法 (56)(iv) 抵押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57)4.表内净扣 (57)5.担保和信用衍生工具 (58)(i)操作要求 (58)(ii)合格的担保人/信用保护提供者的范围 (60)(iii)风险权重 (60)(iv)币种错配 (60)(v)主权担保 (61)6.期限错配 (61)7.与信用风险缓释相关的其他问题的处理 (62)(i)对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池(pools of CRM techniques)的处理 (62)(ii) 第一违约的信用衍生工具 (62)(iii)第二违约的信用衍生工具 (62)III. 信用风险——IRB法 (62)A.概述 (62)B.IRB法的具体要求 (63)1.风险暴露类别 (63)(i) 公司暴露的定义 (63)(ii) 主权暴露的定义 (65)(iii) 银行暴露的定义 (65)(iv) 零售暴露的定义 (65)(v)合格的循环零售暴露的定义 (66)(vi) 股权暴露的定义 (67)(vii)合格的购入应收账款的定义 (68)2.初级法和高级法 (69)(i)公司、主权和银行暴露 (69)(ii) 零售暴露 (70)(iii) 股权暴露 (70)(iv) 合格的购入应收账款 (70)3. 在不同资产类别中采用IRB法 (70)4.过渡期安排 (71)(i)采用高级法的银行平行计算资本充足率 (71)(ii) 公司、主权、银行和零售暴露 (72)(iii) 股权暴露 (72)C.公司、主权、及银行暴露的规定 (73)1.公司、主权和银行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73)(i)风险加权资产的推导公式 (73)(ii) 中小企业的规模调整 (73)(iii) 专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74)2.风险要素 (75)(i)违约概率 (75)(iii)违约风险暴露 (79)(iv) 有效期限 (80)D.零售暴露规定 (82)1.零售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82)(i) 住房抵押贷款 (82)(ii) 合格的循环零售贷款 (82)(iii) 其他零售暴露 (83)2.风险要素 (83)(i)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 (83)(ii) 担保和信贷衍生产品的认定 (83)(iii) 违约风险暴露 (83)E.股权暴露的规则 (84)1.股权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84)(i)市场法 (84)(ii) 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方法 (85)(iii) 不采用市场法和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的情况 (86)2. 风险要素 (87)F. 购入应收账款的规则 (87)1.违约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 (87)(i)购入的零售应收账款 (87)(ii) 购入的公司应收账款 (87)2.稀释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 (89)(i)购入折扣的处理 (89)(ii) 担保的认定 (89)G. 准备的认定 (89)H.IRB法的最低要求 (90)1.最低要求的内容 (91)2.遵照最低要求 (91)3.评级体系设计 (91)(i)评级维度 (92)(ii) 评级结构 (93)(iv) 评估的时间 (94)(v)模型的使用 (95)(vi) 评级体系设计的记录 (95)4.风险评级体系运作 (96)(i) 评级的涵盖范围 (96)(ii) 评级过程的完整性 (96)(iii) 推翻评级的情况(Overrides) (97)(iv) 数据维护 (97)(v)评估资本充足率的压力测试 (98)5. 公司治理和监督 (98)(i)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98)(ii) 信用风险控制 (99)(iii) 内审和外审 (99)6. 内部评级的使用 (99)7.风险量化 (100)(i)估值的全面要求 (100)(ii) 违约的定义 (101)(iii) 重新确定帐龄(Re-ageing) (102)(iv) 对透支的处理 (102)(v) 所有资产类别损失的的定义 (102)(vi) 估计违约概率的要求 (102)(vii) 自行估计违约损失率的要求 (104)(viii) 自己估计违约风险暴露的要求 (104)(ix) 评估担保和信贷衍生产品成熟性效应的最低要求 (106)(x)估计合格的购入应收账款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要求 (107)8. 内部评估的验证 (109)9. 监管当局确定的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110)(i)商用房地产和居民住房作为抵押品资格的定义 (110)(ii) 合格的商用房地产/居民住房的操作要求 (110)(iii) 认定金融应收账款的要求 (111)10.认定租赁的要求 (113)11.股权暴露资本要求的计算 (114)(i)内部模型法下的市场法 (114)(ii) 资本要求和风险量化 (114)(iv) 验证和形成文件 (116)12.披露要求 (118)IV.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框架 (119)A.资产证券化框架下所涉及交易的范围和定义 (119)B. 定义 (120)1. 银行所承担的不同角色 (120)(i)银行作为投资行 (120)(ii) 银行作为发起行 (120)2. 通用词汇 (120)(i) 清收式赎回(clean-up call) (120)(ii) 信用提升(credit enhancement) (120)(iii) 提前摊还(early amortisation) (120)(iv) 超额利差(excess spread) (121)(v)隐性支持(implicit support) (121)(vi) 特别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entity (SPE)) (121)C. 确认风险转移的操作要求 (121)1.传统型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要求 (121)2.对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要求 (122)3.清收式赎回的操作要求和处理 (123)D. 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处理 (123)1.最低资本要求 (123)(i)扣减 (123)(ii) 隐性支持 (123)2. 使用外部信用评估的操作要求 (124)3.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标准化方法 (124)(i) 范围 (124)(ii) 风险权重 (125)(iii) 对于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一般处理方法的例外情况 (125)(iv) 表外风险资产的信用转换系数 (126)(v)信用风险缓释的确认 (127)(vi) 提前摊还规定的资本要求 (128)(viii)对于非控制型具有提前摊还特征的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的确定 (130)4.资产证券化的内部评级法 (131)(i)范围 (131)(ii) KIRB定义 (131)(iii) 各种不同的方法 (132)(iv) 所需资本最高限 (133)(v) 以评级为基础的方法 (133)(vi) 监管公式 (135)(vii)流动性便利 (137)(viii) 合格服务人现金透支便利 (138)(ix) 信用风险缓释的确认 (138)(x) 提前摊还的资本要求 (138)V. 操作风险 (139)A. 操作风险的定义 (139)B. 计量方法 (139)1.基本指标法 (139)2.标准法 (140)3.高级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es ,AMA) (141)C.资格标准 (142)1.一般标准 (142)2.标准法 (142)3. 高级计量法 (143)D.局部使用 (147)VI.交易账户 (148)A.交易账户的定义 (148)B.审慎评估标准 (149)1.评估系统和控制手段 (149)2.评估方法 (149)3.计值调整(储备) (150)C.交易账户对手信用风险的处理 (151)D.标准法对交易账户特定风险资本要求的处理 (152)1.政府债券的特定风险资本要求 (152)2.对未评级债券特定风险的处理原则 (152)3. 采用信用衍生工具套做保值头寸的专项资本要求 (152)4.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 (153)第三部分:监督检查 (155)A.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155)B.监督检查的四项主要原则 (155)C.监督检查的具体问题 (161)D:监管检查的其他问题 (167)第四部分: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169)A.总体考虑 (169)1.披露要求 (169)2.指导原则 (169)3.恰当的披露 (169)4. 与会计披露的相互关系 (169)5.重要性(Materiality) (170)6.频率 (170)B.披露要求 (171)1.总体披露原则 (171)2.适用范围 (171)3.资本 (173)4.风险暴露和评估 (175)(i)定性披露的总体要求 (175)(ii)信用风险 (175)(iii)市场风险 (183)(iv)操作风险 (184)(v)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 (184)附录1 创新工具在一级资本中的上线为15% (185)附录2 标准法-实施对应程序 (186)附录3 IRB法风险权重的实例 (190)附录4 监管当局对专业贷款设定的标准 (193)附录5 按照监管公式计算信用风险缓释的影响 (207)附录 6 (211)附录7 损失事件分类详表 (215)附录8 (220)概 述导言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以下简称巴塞尔II)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以下简称第三稿)。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中国银监会国际部陈颖甘煜发布时间:2011-03-24巴塞尔协议Ⅲ及主要内容2010年9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网页上悄然出现了一个题为“BaselⅢ”的链接,首次使用BaselⅢ统称本轮银行监管新变化,并明确了其政策界限。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和《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文件。

从目前公布的文件看,BaselⅢ是在新资本协议基础上提出的一揽子改革方案(BaselⅢ包含新资本协议,为便于陈述,下文中第三版资本协议仅指改革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抗击冲击的能力,提高风险管理和治理能力,加强银行的透明度,内容涵盖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增强监管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建立逆周期资本和准备金框架、重新确定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等诸多方面。

第三版资本协议已列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成果,必将成为后危机时代影响全球金融秩序的重要监管标准。

资本框架本次改革前,没有人怀疑8%的资本充足率和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否充足,也很少有人质疑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是否反映了风险的大小和本质,在流动性充裕的大环境下资本工具在压力情景下吸收损失的能力也被忽略了。

本次资本监管制度改革,主要反思三大要素的上述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方案。

第一,强调高质量的资本构成。

首先,明确普通股的核心一级资本地位,严格其他计入一级资本的工具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清偿等级、损失吸收能力、收益分配限制、本金偿付限制、赎回和担保抵押限制、会计列示和披露要求等。

其次,明确只有一套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取消子类,取消仅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必须能够吸收损失,因此其受偿顺序须列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之后,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保证,原始期限不得低于5年,若附带回购期权必须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且发行5年后方可由发行人主动行权,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偿付未来应得的收益和本金,发行合同不得包括收益与发行人信用状况相关的条款,银行及其关联方不得故意购买该资本工具等。

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及其影响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展沿革、主要内容及影响分析姚博元王刚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业界也称Basel?)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针对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俗称巴塞尔?)在2007—2009年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缺陷,为加强银行宏微观审慎监管和风险管理在近年来密集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改革方案的总称。

作为对金融危机的系统监管改革回应,巴塞尔?的全面实施将在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进程中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试从发展沿革、主要内容和对银行业以及银行监管的影响三个角度,对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进行剖析。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展沿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2009年3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公告,为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代表性,邀请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韩国、墨西哥和俄罗斯七个国家作为新成员加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代表加入巴塞尔委员会并全面参与了委员会各个层级的工作。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两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倒闭使各国监管机构深刻意识到国际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风险明显提高,纷纷开始全面审视如何有效监管拥有广泛跨境业务的国际活跃银行这一难题。

(一)第一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 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即所谓的第一版巴塞尔协议。

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裁量的范围。

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虽然确立了资本作为抵御银行面临风险的最后屏障的地位,但也具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是对所有公司贷款均适用100%的风险权重,而不考虑贷款对象的评级;二是对违约贷款不考虑其潜在回收率;三是没有考虑贷款组合的风险分散效应。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关于银行监管的重要协议之一。

它是旨在提高银行业风险抵御能力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的总称,旨在减少银行业风险,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于2010年发布,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对全球金融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该协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进行改革:资本要求和流动性要求。

首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高了资本要求,要求银行在其风险负担面前维持足够的资本储备。

协议规定了核心一级资本和附加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以及所有权益的证券化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这意味着银行必须确保其资本底气充足,以应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不确定性。

通过提高资本要求,该协议增加了银行业面对金融危机和其他经济压力的韧性。

第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引入了新的流动性要求,以确保银行在面对市场流动性风险时有足够的储备。

流动性要求要求银行确保可获取稳定的融资,以支持其自身业务和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此外,该协议还要求银行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以评估其在不同市场条件下的借贷能力和偿付能力。

通过加强流动性要求,该协议旨在减少由于银行资金短缺而导致的系统性冲击。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其他一些改革,包括对买方信贷风险的要求、对交易业务的监管要求、对融资负担的要求等。

这些改革旨在提高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然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也受到了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该协议过于严格,对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该协议偏向于发达国家,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是一项重要的银行监管改革,旨在提高金融体系的风险抵御能力。

通过提高资本要求和流动性要求,该协议为银行业提供了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运营环境。

然而,该协议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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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附加资本相当于风险加权资 产的比例最低为1%的附加资本比例.
国际:《巴塞尔协议Ⅲ》
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 为11.5%和10.5%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 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塞尔III),确立 了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 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
巴塞尔III协议中的标准是国际资本监管的最低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鼓励各成员国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更为严 格的资本监管标准。
新加坡: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2.5%; 瑞士: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9%。
作业二: 计算资本充足率
A商业银行2009年12月31日的表内及表外资产负债情 况如下面两个表所示,计算该行的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 (“四个三”)
(一)三大支柱 (二)三大风险 (三)三大比率 (四)三大新的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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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四个三”)的基本结构
三大支柱
三大风险
三大比率
三大新的 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
信用风险


(风险加权

资产)
的 资
监督检查
市场风险




信息披露
操作风险
提高最低 资本要求
净稳定融资比率
一级资本
提高风险权重
建立资本留存 缓冲机制
二级资本
建立逆周期资本 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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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杠杆率
监管标准 3
(三)三大比率
1、流动性覆盖比率 2、净稳定融资比率 3、杠杆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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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大比率之一:流动性覆盖比率
定义:流动性覆盖比率(LCR,Liqudity Covered Ratio)=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 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100%
即银行从事资产(含表外)业务应当用多少稳定的融资来源 予以支持。
净稳定融资比率是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另一个流 动性监管指标,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 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
净稳定融资比率主要考核的是银行中长期(1年以上)的流 动性。关注的是银行中长期流动性风险,鼓励银行减少资产
A商业银行表外项目资料 单位:百万美元
转换系数
相应表内项 目风险权数
表外项目
金额
50%
100%
对某公司的两年期贷款承诺 80
100%
100% 支持商业票据发行的备用信用证 10
20%
100%
商业信用证
50
0.5%
100%
4年期固定—浮动利率互换合约 100
5%
100%
2年期远期美元/英镑外汇合约 40
流动性覆盖比率
附加资本要求
净稳定融资比率
储备资本要求
杠杆比率
逆周期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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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Ⅲ关于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基本结构
增加资本 和流动性
提高资本 充足要求
建立流动性 监管国际标准
分子:减少资本 构成范围
分母:严格风险 资产计量
分值:增加指标 提高指标值
流动性覆盖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
拓宽风险定义
分子: 优质流动性资产:指信用风险和市场 风险低,易于定价,与高风险资产关联性低, 且在广泛认可的发达交易市场挂牌的资产 (分子: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是指以很小的代 价就可以容易且迅速地转换为现金的资产。 一般包括现金、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 存放央行超额准备金等)。
分母: 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即未来30
日的压力情景下的资金净流出量,为资金流
2020/出3/31 和资金流入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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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主要描述短期(30日内)特定压力情境
下 ,银行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高质量的流 动性资产数量,以此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一般
情况下,主动负债(发行债券、对央行负债、对 金融机构负债 )流失较快,而非主动负债(存 款 )流失相对较慢。因此,该指标不鼓励同业 资金往来.
分子: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包括资本;到期日在1年或
1年以上的优先股;到期日在1年或1年以上的债务;当出现 特殊压力事件时,预计将会保留在银行的部分活期存款或部 分期限在1年以内的定期存款;当出现特殊压力事件时,预 计将会保留在银行的部分期限在1年以内的机构融资。 分母:在持续1年的流动性紧张环境中所需要的稳定资金,
8.0
7.0
8.5
10.5
0—2.5
1
此次协议对一级资本提出了新的限制性定义,只包括普通 股和永久优先股。会议还决定各家银行最迟在2017年底完 全接受最新的针对一级资本的定义。
全球各商业银行 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 险资产的下限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上调至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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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大新的资本要求
1、新的附加资本要求 2、新的逆周期资本要求 3、新的储备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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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l Ⅲ 的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 资本防护留存金
合计 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 本要求
核心一级 资本 4.5
一级资本 6.0
2.5
总资本
A银行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美元
权数 0
20% 50% 100%
资产项目 现金
短期国库券 中长期国库券 一般责任政府债券
FNMA证券 居民抵押贷款
其他贷款 合计
金额 5 5 10 10 10 40 50
130
负债项目 一级资本加 上二级资本 负债
金额 10 120
合 计 130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全球各商业银行 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 资产的2.5%).如未能达到要求,银行派息、回购股票以及发 放奖金等行为均将受到严格限制。
与此同时,协议还要求银行保有0-2.5%的逆周期监管资本, 以有效防范在经济繁荣时期过度放贷而产生大量的隐性坏 账风险,并帮助银行在经济下行周期抗击亏损,这一规则虽 然未能达成最终一致,但却显示出银行监管业者更加重视加 强银行体系在顺境下的资本缓冲储备,这无疑为未来进一步 的金融监管规则修订指明了方向。
负债的期限错配,多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资产业务。7
3、三大比率之三:杠杆比率
计算公式:杠杆率(3%)=一级资本/总风险暴露 即银行的总资产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 33 倍 在计算杠杆比率时,所有的表外资产必须通过一
定的系数转化计算,同时衍生金融资产也需要计 入。风险中立的杠杆比率,使跨国银行试图通过 复杂的内部模型法节约资本的做法,受到了很大 限制,风险管理和计量技术不再能被过度滥用在 节约资本上。
指标意义: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 性严重压力情境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 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这些资产可以通过 变现来满足其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旨在为保 证银行有足够的高质量的流动资产。
2、三大比率之二:净稳定融资比率
公式:净稳定融资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来源/业 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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