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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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制度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制度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检验本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后程序。

做好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工作,对促进建设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的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应按铁道部现行质量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位划分其检验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2、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其所含饿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且记录完整。

3、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其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验收合格且记录完整。

4、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其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二、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涵洞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三、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及时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便保证下一道工序的正常进行。

在施工现场进行检验评定时,应配齐工程质量检验所需设备,密切配合监理单位进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评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工程质量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评定委员会,负责工程质量评定的组织和实施。

2. 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

3.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料管理。

三、评定程序1.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自评、互评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

2. 自评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团队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

3. 互评阶段,由不同项目的施工团队相互检查,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4. 专家评审阶段,由公司聘请的行业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评定标准1. 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方面。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特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定标准。

五、评定结果处理1. 根据评定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划分,如优良、合格、不合格等。

2. 对于评定为优良的工程,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广其经验和做法。

3. 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2. 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举报,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3.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评定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和单位。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一、供应商评定办法1、目的为了保证供应商能够保证如期、如质、如价提供交付产品,减少供货风险,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供应商和新开发的供应商;3、职责技质部负责供应商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采购物流部、制造部、财务部参与供应商评审,并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评定意见;4、供应商评选原则经长期检验、考核,证明其产品交付质量稳定、交付绩效保持在一、二级供应商范围的,在新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已经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有验证其已经纠正之前,不得考虑重新评定供应商资格;在评定得分相同条件下,厂址就近的优先;5、供应商评定方法评定小组由技质部、采购物流部、财务部、制造部组成供应商评定小组,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供货能力、价格等进行全面评定,作出评定结论;评定方法5.2.1新开发的供应商应首先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单位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没有提供基本情况调查资质文件的供方不得参与评定;5.2.2供应商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和供货能力实行供方现场评定;评定内容见供应商评审报告书,评审报告书经管理者代表签署同意后,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6、没有经过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天人公司供货系统;二、供应商评审1、供应商评审频次:供应商评审原则上一年一次;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增加评审频次:1.1.1产品交付不合格率超标,没有提交整改报告的;次月评审1.1.2连续两个月交付不合格率超标;次月评审1.1.3供应商等级为改进供应商或连续两年为一般供应商的;6个月评审一次1.1.4停供整改恢复供货资格后;6个月评审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可以两年评审一次:1.2.1当年被评为优秀供应商的;1.2.2连续两年没有质量索赔、交付中断的;1.2.3原材料经销商;不包括坯料、管料供应商2、评审程序、内容评审程序2.2.1技质部每年的12月30日前编制下发供应商评审计划;2.2.2在评审5个工作日前通知被评审供应商;评审内容见供应商评审表3、改善计划及验证供应商评审后发给评审报告;供应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1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30日内完成问题关闭,提交整改证据;供应商问题整改原则上不实行现场关闭,但对不能按时关闭或未提交整改证据的供应商,将实行现场验证关闭;三、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1、按照TS16949:2009标准要求,供应商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发,原则上在签订供货协议一年内应取得质量管理体系三方审核的证书;有下列情况的供应商可以不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但必须接收二方审核:原材料经销商;生产规模在员工人数50人以下含50人提供C0乙炔、氧气、拉延油、防锈油、表面处理的;2、没有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质量管理不断提供质量管理能力,保证产品质量稳定;2、质量管理体系开发计划与实施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三方审核证的供应商属于、、、情况除外在签订质量协议后的60日内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开发计划,开发计划包括认证审核单位、资格、审核时间;天人公司技质部有义务协助供应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3、二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内容包括:二方审核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并贯彻执行;质量保障能力、方法、制造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持续改进是否有效进行;供货能力和技术能力、生产能力是否有所提高;贮存与库房管理、产品防护;4、审核方法与频次审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样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开出严重不符合项,轻微不符合项;审核中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时,认定本次审核不合格,责成供应商立即整改;整改期间交付的产品实行全检,所交付产品实行降价20%采购;轻微不符合项≦6项为合格;轻微不符合项在30日内完成整改;审核发生的不符合项由被审核供应商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证据;没有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和关闭问题的,按供应商产品质量经济索赔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考核;审核频次:二方审核原则上一年一次,可以与供应商产品评审同时进行;如果没有按期关闭整改问题,在审核后的6个月内再审核一次;如果发生供货质量不稳定和批量退货、顾客投诉、顾客中断问题时,增加审核频次;5、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由技质部、制造部、采购部有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审核时间不得少于一天;6、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供应商产品评审可以同时进行,但必须包括产品评审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两个方面的内容;四、样件、生产件批准1、样件试制供应商的选定承接样件试制的供应商应在合格供应商中选定,如果是新开发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评定要求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才能承接样件试制;被选定的供应商应提供设计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的分析报告交技质部;2、样件试制与品质评价5件、60、300件的生产样件试制供应商根据试制协议编制样件试制生产计划,提交PPAP文件,报天人公司技质部审核;天人公司技质部项目负责人负责供应商PPAP文件的批准;供应商PPAP文件批准后,作为供应商供货的依据;供应商在提交样件时同时提交样件检查成绩表、原材料材质报告和理化试验报告,自检合格证;样件检查必须是100%的全检;天人公司项目组组织项目组人员对样件的原材料、品质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填写样件试制质量评价表;超差件按以下方式处理:2.4.1一般尺寸超差由天人公司项目组技术主管人员处理;2.4.2关重特性超差由技质部经理处理;3、天人公司项目组在认为提交样件合格后,签订正式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要求供应商向天人公司重新提交生产件所需的PPAP文件,经天人公司项目组批准后,进行产品的批量供货;产品设计更改;对以前提交的产品的不合格处进行校正;5、发生下列情况时,供应商应主动通知天人公司,并由天人公司决定是否提交PPAP:经批准的零件或产品,使用了其他不同的材料或加工方法;更换或改进了工装、模具;包括附加的或替换使用的工装对现有工装或设备进行了更新或重新布置调整之后进行生产;工装、设备转移到不同的工厂或新增厂址时;试验/检验方法更改、新技术应用;天人公司认为必要时;6、天人公司采购物流部根据试制协议、技术协议、质保协议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五、进货产品品质控制1、交付计划供应商交付的原材料、零件、配件、外协加工以下统称产品的计划由天人公司采购物流部下发;交付计划应注明交付产品名称、数量、时间、地点;供应商按交付计划要求供货,交付时应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件号、数量重量、批次、炉号、生产日期、产品检验合格证等;2、进货检验外协件包括表面处理零件原材料、配件、标准件由采购物流部负责检验;检验依据:产品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产品图纸、技术资料、标准样件、检验规范、材质报告/理化试验报告、样件;交付产品检验的必备条件:产品合格证、外观和尺寸的自检报告或检查成绩表、材料试验报告包括材质报告和理化试验报告、热处理后的各种试验报告、参数等、试片;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抽样数量、频次按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执行;检验人员在抽样检验后必须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内容作好检验记录;抽样方法:·标准件以包装包为一批,抽样比例不得低于3‰;如果抽样产品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配件、外协件以供应商当日交付的同类产品为一批,抽样产品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原材料、坯料、管件以当日送交同一规格材料为一批,材质报告中C、S、P、R eLN/mm2、R mN/mm2其中一项不合格则该批材料不合格;Sì、Mn、C%不合格时填写信息反馈单,由天人公司技质部签署处理意见;材料、坯料、管件表面有划伤、锈蚀、油污或入库材料牌号与入库单牌号不相符或不全或开卷料没有原标签的不能办理入库;交付不合格率计算:交付不合格率=抽样不合格数/该批交付总数×100%PPM原材料包括管材、坯料按%计算、外协件、外购件、标准件按PPM计算;天人公司对供应商交付产品的检验不替代供应商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缺陷及天人公司顾客发现的产品缺陷的质量责任,即在天人公司及天人公司顾客中发现的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仍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负责;3、不合格品的处置在交付产品中至使用包括天人公司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其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由供应商向天人公司技质部提出让步接收申请,经技质部批准后执行;如果是批量让步接收,应由技质部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让步接收产品将实行特采,即降价5%~10%;·返工/返修-产品要经过返工/返修后才能满足交付要求的产品;原则上由供应商负责返修;若由天人公司返工/返修,其返工费用按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经济索赔管理办法执行;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经过全检合格后,才能重新办理入库手续;返工/返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退货-供应商交付或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退货产品没有经过返工/返修合格不得再交付,若发现退货产品没有返工/返修合格混入其他合格品交付时,将按交付产品金额的10-20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供1-3个月,至取消供货资格;六、供应商品质评价1、评价内容供应商品质评价包括:交付不合格率、现场实物不良率包括天人公司客户现场、不良件总数不良件总数=入厂不良数+现场不良数、顾客中断;现场不良率不包括试制样件2、评价办法供应商品质评价是对供应商一年内的品质状况进行综合性评价,评价计算方法是:评价分数=100-现场不良实物评价分值供应商品质评价等级4、供应商品质等级确认天人公司技质部根据当年考核资料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经采购部、制造部确认,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于次年的3月10日前公布;七、纠正预防措施1、在天人公司现场供应商交付产品入库后及天人公司顾客处发现的不良品,技质部将向供应商发出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和不良对策书要求供应商按时整改;供应商在接到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和不良对策书后的10日内将不良对策书交天人公司技质部;2、供应商应建立并保持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程序,为消除实际和潜在的不合格品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与问题的严重性及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 3、供应商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工艺、工装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应及时与天人公司技质部联系,启动应急计划,确保不影响客户中断;八、供应商综合能力评价1、评价内容与分级评价内容分为:品质评价、索赔、投诉、品质评价等项目进行评分;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若为E级,天人公司将给予该供应商三个月的整改时间;整改后天人公司将进行重新评定,如重新评定仍达不到天人公司品质要求,将考虑该供应商退出供应体系;1、分数的计算评价分数由实物质量和质量管理两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评价得分={100—一年内综合评分值×20%-一年内索赔金额分值×50%-一年内投诉数值×15%}注:一年内综合评分值、一年内索赔进入分值、一年内投诉数值见附表;一年内综合评分值=品质评价得分+退货率+一年内监审评分一年内索赔分值:索赔次数=口头投诉+书面投诉供应商品质评价分类2、天人公司技质部依据全年统计结果对供应商等级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应当采购物流部确认,报分管副总经理评审后,于每年的3月底公布;3、考核结果为E级的供应商,在两个月内办理完移交手续;在办理移交过程中,天人公司对其产品、半成品进行全检;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半成品,天人公司给予办理入库手续;重庆天人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经济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保证重庆天人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促进天人公司和供应商产品质量的提高,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特制定本办法;2、责任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给天人公司及天人公司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经济赔偿;供应商不能因为天人公司进行了入厂检验而减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赔偿范围供应商交付的所有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天人公司或天人公司客户产品报废的;供应商没有按时交付,造成天人公司生产中断或天人公司客户中断的;供应商交付的产品需要经过返工/返修才能合格的;供应商交付的产品需要让步接收的;因供应商交付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天人公司客户要求限期整改、产品销毁、翻库的;供应商没有经过天人公司同意擅自更改技术文件、产品状态的;供应商擅自调换材料规格、型号、材质的;4、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的确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后,天人公司在当天通知供应商到现场确认;如果供应商没有在指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默认质量问题的存在;在天人公司客户发现的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由天人公司负责确认、处理;在可能情况下天人公司可以采取保留原件、拍摄照片或通知供应商到现场等方式确认;5、索赔范围交付延迟:·由于供应商原因没有按时交付,但没有造成天人公司生产中断的,延迟4小时给予50元索赔;延迟﹥4小时≦8小时给予100元的索赔;﹥8小时,每超过1小时按50元累计计算;·供应商交付延迟造成天人公司生产中断的,延迟1小时给予500元的索赔,延迟时间﹥2小时≦3小时检验1000元的索赔;﹥3小时≦4小时的给予2000元的索赔;﹥4小时≦5小时给予3000元的经济处罚;﹥5小时≦8小时的给予8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8小时以上经济15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由于供应商延迟交付造成天人公司客户中断的,天人公司客户对天人公司的索赔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外,天人公司按客户索赔额的20%-100%向供应商索赔;产品质量问题的索赔·供应商产品交付不合格率超过考核指标给予200元的罚款;每超过1%按50元计算罚款,以此累推;配件、外协、标准件、材料考核指标为1%·交付不合格品经处理后让步接收的按当批产品交付总额的1-5%给予索赔;·因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交付的产品按货价的5%-8%给予索赔;·因质量问题造成翻库、重新全检的按该产品当批货价的5%-10%给予索赔;如造成天人客户翻库的按当批货价的20%-50%给予索赔;不含客户索赔·因供应商质量问题造成天人公司客户索赔的,其索赔金额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并按索赔额的20%-50%向供应商索赔;·在天人公司客户审核时发现的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按当批交付货价的20%给予索赔;·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天人公司产品报废的,除按产品销售价格给予索赔外,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的10%-30%给予索赔;如造成天人公司客户产品报废,除承担客户索赔外,并按索赔金额的50%给予索赔;·原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天人公司客户产品招回、或被媒体曝光的,按损失的200%-300%给予索赔;包括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供应商没有经过天人公司同意擅自更改技术文件、产品状态、材质的一次索赔1000元-10000元;更改产品作为报废品就地销毁,并按产品销售价的30%-50%予以赔偿;如流入天人公司现场造成产品报废,其报废损失全部按销售价予以索赔,并按损失的30%予以索赔;·供应商擅自更改材料更改、型号和材质的,其材料全部拒收,并给予2000元-5000元的索赔;如材料流入生产现场造成产品报废,其报废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并按损失金额的30%予以索赔;·在供应商进行考核中排名倒数1-3名的按800、500、300一次性索赔;·没有按时提交整改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按100元累计索赔;索赔工时费用翻库、返工/返修按30元/人×小时计算;返工/返修后重新检验的按当批货价的5%索赔;质量管理供应商没有按时提交二方审核不符合项整改、整改计划、不良品对策书的,按200元-500元索赔,并责成重新提交;没有按时完成整改,延迟一天按100元累计计算;6、索赔执行供应商索赔由天人公司技质部下发供应商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发出的7日内供应商如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诉,如申诉没有获准,仍按索赔通知索赔;若供应商没有提出申诉则视为默认;供应商索赔由天人公司技质部通知财务部从供应商当月货款中扣除;不良对策书天人公司发出时间:年月日编号:天人公司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编号:时间: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在接到本通知后,如有异议在7日内返回意见,如没有返回意见,则视为同意;2、索赔款在货款中扣除;若当月货款不够扣时,则在次月货款中扣除;3、索赔款不再会发票;附录二重庆天人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时间:附录三重庆天人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供应商评审报告供方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评审时间:供应商现场评审检查表评审综合评价:附录五评审问题清单说明:1、若对以上问题没有异议,请贵方管理者代表或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2、请贵方在200 年月日前将以上问题的整改计划报我公司技质部;3、30日内关闭整改问题;问题关闭的证据请在30日后的10日报我公司技质部;4、若对评审的问题有意见请及时与审核员联系,并在5日内提出;供方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天人公司审核员:附录六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表供应商: 时间:附录七重庆天人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报告附录八样件生产试制质量评价书试制单位:编号:共页第页重庆天人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编制: 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二00七年十月八日分布二00七年十月十日起实施。

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

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

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本文主要介绍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的内容。

这七项制度分别为:水质监测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制度、评定制度、报告制度和相关记录制度。

本文将详细说明每个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

1. 水质监测制度水质监测制度是指对水体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监测目标和范围:明确监测的目标和范围,包括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参数等。

•监测频次和方法:确定监测的频次和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包括实地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等。

•监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质量控制样品的使用和分析方法的验证等。

•监测数据处理和报告: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并及时编制监测报告。

2. 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对水质监测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水质监测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工作程序和流程:规定水质监测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设备和设施管理:管理和维护监测设备和设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人员培训和考核:培训监测人员的技术和操作要求,并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

3. 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对水质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监督检查内容和方式: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等。

•监督检查程序和标准:规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监测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监督检查记录和报告:记录监督检查的结果和问题,并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

4. 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是指对水质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其中包括以下内容:•考核指标和标准:确定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包括监测数据准确性、工作效率等。

•考核方式和周期:规定考核的方式和周期,包括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等。

•考核结果和处理: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水质监测工作的质量。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一项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约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质量信用概念、评定标准、评价程序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论述。

一、质量信用概念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依法言行的能力,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

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则是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科学系统评价的过程,通过评价结果的公布,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企业质量信用水平。

二、评定标准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包括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标准,其中法定标准是最基本的标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则是由各行业制定的相应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行业标准来完善自己的质量信用管理制度。

市场标准则是市场对于企业信誉的评价,包括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和监管部门的评价等。

三、评价程序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包括公示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评价报告、公示处理和信用记录更新等六个环节。

在公示申请阶段,企业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在资料审核阶段,评定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资料齐全合格,则进入实地考察阶段。

在实地考察阶段,评定机构派出评估员前往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包括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员将根据考察结果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评定机构会向申请企业颁发质量信用等级,并公示处理。

最后,评定结果将记录到企业的信用记录中,并定期更新。

四、实施效果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对质量信用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了企业的自律和诚信经营,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商业信誉度。

此外,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还激励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企业提供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帮助企业逐渐融入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确保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保持受控状态,提高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有关技术质量的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评价及考核机制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的评价及考核管理,以月度管理行为评分情况作为季度管理行为评价的依据,以季度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四条月度评分主要以评价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为主,各有关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的管控情况为辅,主要对各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季度考核主要以评价下属各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为主,所属项目经理部的管控情况为辅,主要对各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年度考核针对各有关单位的总体技术质量管控行为实施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影响因素。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检查程序包括各类报表、公司检查、专项抽查等形式。

第二章评价及考核指标第八条评价及考核指标说明1.月度管理评价是根据集团公司审查条线月度报后的评价得分和其它单列的管理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分。

2•季度考核包括实体质量评分及工作行为评价,总分为100分,两部分所占权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实体质量评分主要通过实测实量结果计算,工作行为评价主要基于月度评价的平均得分。

3.年度考核依据各有关单位的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工程创优及获奖、嘉奖表扬、召开观摩会、通报批评处罚、质量事故、季度考核结果等方面的管控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组成参考各年度有关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表。

4.因嘉奖表扬、召开观摩会、通报批评处罚、质量事故、创优和科创管控情况等工作表现引起的加减分作为发生以上情况的当月、当季度的单列计分项。

5.示范工程和课题推进情况、工程创优管控情况、BIM应用和团建情况、附加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每季度单列计分项。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及时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各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与变动。

第八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须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新增及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将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名称和数量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供应商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

供应商质量体系评审管理办法
6
文件有规定,1/2以上符合规定的要求,在一般问题上有较大的偏差,但没有关键项
4
文件规定不全,只有一小部分符合要求,存在关键项偏差
0
不管文件有否规定,过程无效,完全不符合
5、不适用于特殊供方的要素:
某些要素并不适用于每个供方,此时计分表填入“N/A”(不适用)。
每个要素的得分最少是6分才能通过我方评定。
?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 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3.1 工程规范
*
4.2.5
组织是否建立一个过程,以保证发放和实施所有顾客工程标准/规范及其基于顾客要求的安排的更改(包括适当文件的更新)?
对评价的新推荐供应商使用推荐、有条件推荐、不推荐三个级别进行评价。
2、现有供应商
如果审核中未发现任何不合格,即打分在90分以上,总体评价结论将是“A”。在继续与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供应中应优先考虑,可优先考虑新零件的供应;
如果审核中发现多于一个严重不合格,即打分在70分以下,总体评价结论“C”。如果两家以上供货,停止该厂家供货,对于独家供货的供应商,应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同时相关部门推荐新供应商,开展第二供应商的开发。
——审核员根据经验和判断表明很可能导致质量体系失效或严重降低对产品和过程控制能力的不合格视为严重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是指不符合ISO9001/QS9000/ VDA6.1/ TS16949(2002)要求,但根据经验和判断不应出现下列结果的不合格:
质量体系失效;
——降低对过程的控制能力;
——不合格产品可能被装运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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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 总则 4.4 质量事故检查2 术语 4.5 数据处理3 工程项目划分 5 工程质量评定3.1 项目名称 5.1 评定标准3.2 项目划分原则 5.2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3.3 项目划分程序附录A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4 工程质量检验附录B 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4.1 基本规定附录C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附加说明4.3 质量检验程序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1.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0.2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3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4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5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0.6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2.0.7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2.0.8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

3 工程项目划分3.1项目名称3.1.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

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

渠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3.2项目划分原则3.2.1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1) 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工程规模大时,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渠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大型渠道建筑物也可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以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结建筑物分别列为单位工程。

3.2.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1) 枢纽工程的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SDJ249.2-6-88(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划分分部工程;渠道工程和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分部工程。

(2) 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枢纽工程按照《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

《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

(2) 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开挖填筑单元工程、衬砌单元工程按渠道变形缝或结构缝划分。

当渠道设计流量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100m,当设计流量不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50m。

渠道建筑物视其规模大小划分单元工程:大型渠道的建筑物可按《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中型渠道建筑物按设计的组成部分划分,以每一主要组成部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

(3) 堤防工程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进度划分单元工程,土堤按填筑层、段划分,每个单元工程填筑量以1000-2000m3为宜;堤防中的大、中型建筑物可按照《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

3.3项目划分程序3.3.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的确定,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4 工程质量检验4.1基本规定4.1.1计量器具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4.1.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4.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设备。

建设(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1.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评定标准》的规定。

量的名称、量的单位和符号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1.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2质量检验职责范围4.2.1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1) 施工单位应按照《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2) 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复核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

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

4.2.2临时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参照《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质量检验程序4.3.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4.3.2施工准备检查。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

4.3.6施工单位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报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汇总后报质量监督机构。

4.3.7工程外观质量检验。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

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4.4质量事故检查4.4.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4.4.2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由建设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4.3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试设计、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施。

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核查。

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

4.4.4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

4.5数据处理4.5.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l027-91的规定。

4.5.2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数值修约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则》 GB8170-87的规定。

4.5.4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规定。

(3) 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

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结论。

4.5.6单元工程及工序检测成果按《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砂石骨料、土料、石料、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件(块)等原材料及半成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评定标准》(一)和(七)的规定。

4.5.9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n≥30时,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07-82有关条文执行。

(2)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30>n≥5时,按照《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有关条文执行。

(3)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一般不应少于5组。

当少于5组时,可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有关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条文执行。

必要时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5 工程质量评定5.1评定标准5.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依据:(1) 《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 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2.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评定标准》执行。

5.1.2.2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 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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