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回购选择权下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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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操作技能教案销售与购买回购安排的会计处理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销售与购买回购安排的会计处理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销售与购买回购安排的会计处理会计操作技能教案销售与购买回购安排的会计处理销售与购买回购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这种交易中,卖方首先将货物或资产出售给买方,但同时卖方与买方亦签署回购协议,即在合理期限内,卖方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货物或资产。

销售与购买回购交易对于企业的现金流管理、募集资金以及管理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教案将重点介绍销售与购买回购安排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与购买回购的会计处理原则销售与购买回购交易涉及到企业双方之间的现金流和权益转移,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确认卖方与买方的会计处理应保持一致性;2.采用受入会计处理准则的确定结算金额,以反映交易涉及到的货物或资产的公允价值;3.确认回购协议的期限、条款及具体条件;4.根据回购协议确定转移合约的性质,即确定转移的货权或资产权归属。

基于以上原则,我们将分别介绍卖方与买方的会计处理方式。

二、卖方的会计处理1.销售处理阶段在销售处理阶段,卖方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步骤一:确认货物或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受入会计处理准则,卖方应确认货物或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销售交易的结算金额。

步骤二:确认销售收入根据货物或资产的公允价值,卖方应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步骤三:确认借方出货成本卖方应根据货物或资产的成本进行确认,并记录借方出货成本。

步骤四:确认贷方存货卖方应根据货物或资产的成本进行确认,并记录贷方存货。

2.回购协议处理阶段在回购协议处理阶段,卖方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步骤一:确认回购义务根据回购协议的条款,卖方应确认回购义务,即确认需要回购的货物或资产。

步骤二:确认借方货权或资产权卖方应确认借方货权或资产权,即确认回购的货物或资产。

步骤三:确认贷方信用风险准备金卖方应根据回购协议的条款,确认贷方信用风险准备金。

三、买方的会计处理买方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购买处理阶段步骤一:确认借方货币资金买方应根据购买合同的金额,确认借方货币资金。

售后回购业务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业务会计处理

理清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售后回购指销售商品时,销售方与购货方签回购协议,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该批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实现销售。

那么,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又是什么样的呢?首要遵循会计处理原则,进行收入会计处理账务。

一般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销售方通过售后回购协议对已销售商品仍具有控制管理权,售后回购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交易属于融资交易。

企业以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对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会计处理原则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

它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

售后回购方式下是否按销售、回购两项业务分别处理,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及《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实现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照这4个条件,在销货方没有回购选择权的前提下,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销货方回购商品时,如果回购价格是以当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则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到买方,但买方并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商品的控制权仍在卖方;第二,销货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回购,且回购价格在合同中订明,则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都由卖方所有或控制,且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通过以上分析,售后回购业务与收入确认的第二个条件不符,同时如果回购价格在合同中订明,则与第一个条件也不符。

回购股份出售后的会计处理

回购股份出售后的会计处理

回购股份出售后的会计处理一、回购股份的定义和背景回购股份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借款等方式,向现有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股东价值、稳定股价等。

二、回购股份的会计处理回购股份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回购股份的支付和确认;二是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处理。

1. 回购股份的支付和确认当公司决定回购股份时,需要支付相应的款项给股东。

这笔款项应当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并在支付时确认。

确认回购股份支付款项时,应当同时确认相应的股东权益的减少。

在确认回购股份支付款项后,公司应当及时将回购股份的信息进行披露,包括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

这有助于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股东价值的变化。

2. 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处理回购股份支付款项后,公司需要将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和处理。

注销回购股份时,应当同时注销相应的股东权益的减少。

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减少,股东人数和比例也会相应变化。

此时,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股权登记簿和股东名册,并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或报告。

三、回购股份的会计分录回购股份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支付回购股份款项:借:股份回购款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账户2. 确认回购股份支付款项:借:股份回购款贷:股东权益-股份回购款3. 注销回购股份:借:股东权益-股份回购款贷:股本或其他相关股东权益账户四、回购股份的影响和风险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东权益的减少:回购股份会导致公司的股东权益减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2. 股本结构的变化:回购股份会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的减少,股东人数和比例也会相应变化。

3. 财务指标的变化:回购股份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

回购股份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风险:回购股份需要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果公司的现金流不足或借款成本较高,可能会增加公司的资金风险。

第六章证券回购业务及会计处理

第六章证券回购业务及会计处理


1.当证券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 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 :结算备付金 或银行存款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的合同约定名义利息计算利息 收入或股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贷: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3.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或 现金股利等 借: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 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6.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 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 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三节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核算 一、含义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就是指回购交易,是指 证券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 按一定的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 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期 间内资金使用权的证券业务。
三、业务程序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通常分为两个步骤; 一个是签订买入金融资产阶段; 另一个是到期卖出金融资产阶段。其间会 发生当期的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证券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 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 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当期收入。
四、会计处理
(二)“利息收入”科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利息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反映证券 公司取得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以及返售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 “利息收入”账户应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的种类设置明细分类账。


“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登记证券公司通过 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 取得的买入返售证券利息收入,以及返售 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 账面余额的差额。 期末,应将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 利润”科目,结转后,该应无余额。

证券回购会计处理方法

证券回购会计处理方法

证券回购会计处理方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证券回购是指证券市场中的一种交易活动,即一方出售证券并且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更高的价格回购这些证券。

证券回购是一种短期融资手段,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调整资金状况,提高市场流动性。

在证券回购交易完成后,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反映交易的实际情况和影响。

本文将介绍证券回购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买方视角的会计处理1.资产负债表处理在证券回购交易中,买方将证券作为资产持有,应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登记。

买方在购买证券时,应将资金转账给卖方,同时将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调整至购买数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证券金额计入非流动资产中。

在证券回购期间,买方将持有证券,待回购日期到来时将证券卖回给卖方,从而实现回购交易。

2.利息收入处理在证券回购交易中,买方通过支付利息来获取融资。

在会计处理中,买方应将从卖方处收取的利息计入利息收入中。

利息收入应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进行确认,对于不同回购交易应单独核算。

3.损益表处理在损益表上,买方应对证券回购交易产生的利息支出和收入进行核算,从而计算出实际盈利或亏损情况。

在计算证券回购交易的盈利情况时,应综合考虑购买证券的成本、卖出证券的收入以及利息收入和支出等因素,以确保准确计算交易的盈利情况。

在证券回购交易中,卖方承担支付给买方的利息成本。

在会计处理中,卖方应将支付给买方的利息计入利息支出中,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登记,以反映卖方在经营活动中的成本支出。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证券回购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较为复杂,需要买方和卖方分别按照不同的规则进行处理。

在进行证券回购交易时,需认真遵循会计准则,并及时更新相关会计记录,从而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证券回购会计处理方法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证券回购是指证券发行方以约定的价格从投资者手中购回证券,并在未来某个日期按约定价格再次卖给投资者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

证券回购是一种短期筹资手段,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成本和增加流动性,是企业融资和投资的重要工具之一。

试析“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试析“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试析“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李宏旺【期刊名称】《内蒙古科技与经济》【年(卷),期】2000(000)0S1【摘要】1 关于售后回购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收南》(以下简称“指南”) ,售后回购一般有三种情况 :( 1 )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 ;( 2 )卖方有回购选择权 ;( 3 )买方有要求卖方回购的选拔权。

其中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 ,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 ,而是一种融资协议 ,整个交易不确认收入。

其帐务处理为 1销售时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2预计利息时 ,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3回购时 ,借记“应付帐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卖方有回购选择权或买方有要求卖方回购的选择权 ,应具体分析每次交易的实质,或作为销售核算,或作为融资协议核算。

2 对《指南》规定的分析对《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指南》的上述规定 ,笔者认为有不妥及不全之处 ,现作如下分析。

2 .1 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 ,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 ,而是一种融资协议 ,整个业务不确认收入。

对此笔者并无异议 ,但对其帐务处理却有不同看法。

由于“售后回购”这种融资的期限往往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 ,因此所形成的负债属长期负债 ,同时其售后商品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收回、再售...【总页数】2页(P)【作者】李宏旺【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系【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3【相关文献】1.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规范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J], 付艳2.ERP-U8V10.1环境下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J], 彭昱静;朱雪丹;周荣3.售后回购业务会计处理的完善分析 [J], 黄利4.新收入准则下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时售后回购业务会计处理探讨 [J], 高凡修5.售后回购业务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J], 陈磊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谈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账 准备 。②应 收款项未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的, 同债权收 回, 视 冲减受让应 收款项 的账 面余额 。③债权账面余额全部收 回后
仍有 收益 的 , 计人当期损益。
主要 参 考 文 献
1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 0 年 度 注 册 会 计 师 全 国 统 一 . 2 7 0
笔者认 为 ,应收款项 的借方余额反映 了企业 尚未收 回的
和相关 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确认 条件的隐含收益应当区分 下列情况处理 :①原来 已对受让应 收款项计 提资产 减值 准备 的 ,先视 同应 收款项公允价值的恢
复 ,按 隐含 收益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 冲减 已计提的坏
款项 ,受让的应 收款项 只能 以其账面余额 即实际债权进行初
始计量 ,取得成本 和公允价值等都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债 权。 因此 , 同时受让多项资产时应先对换入的应收款项 等金融
资产和金融 负债 ( 比如原材料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按其账 面余
额进行初始确认 ,然后才对换 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总额 加上 支 付 的补价 、 应支付 相关税 费 , 减去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后 的余额作为其他换入资产的总成本 , 区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
资。 对于融资而言 , 整个交 易不确认 收入 ; 对于投 资而言 , 当 应
确认租赁( 投资 ) 收入 。会计核算有 以下两种情况 :
当 日支付。 甲公 司的会计处理 如下 : 6 1 月 日销售 时 : : 借 银行 存款17 1万元 ; : 贷 库存商 品8 万 0 的原因是应收款项存在隐含收益。应收款项 的隐含收益主要
分别按其他多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占 价值总额的比

回购股权会计处理方法

回购股权会计处理方法哎呀,说到回购股权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事儿可真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

不过呢,我尽量用大白话给你讲讲,咱们就当是闲聊。

首先,回购股权,这事儿就像是公司自己买回自己的一部分股份。

这在会计上,得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处理。

咱们先得搞清楚,回购股权的目的是什么。

有时候是为了减少流通在外的股份,有时候是为了奖励员工,或者是因为公司觉得股价被低估了,想要买回一些股份。

好了,咱们先说说回购股权的会计处理。

首先,公司得在账上记一笔,叫做“库存股”。

这个库存股,就是公司买回的股份。

这笔账,会计上是放在股东权益里的,但是呢,它得从股东权益里减去,因为这是公司自己买回的股份,不是别人持有的。

接下来,咱们得说说回购股权的成本。

这个成本,就是公司买回股份花的钱。

这个钱,会计上得记在“库存股”的账上。

但是,这个成本不能超过公司发行这些股份时收到的钱,也就是所谓的“面值”。

如果超过了,那超过的部分,就得从留存收益里扣,这叫“超支”。

然后,咱们得说说回购股权的收益。

这个收益,就是公司把库存股再卖出去或者注销时,收到的钱。

如果这个钱比公司买回股份的成本高,那这个差额,就得加到留存收益里。

如果这个钱比成本低,那这个差额,就得从留存收益里扣,这叫“亏损”。

最后,咱们得说说回购股权的税务处理。

这个税务处理,得看具体的税法规定。

但是一般来说,公司回购股权,是不会影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的。

哎呀,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你听明白了没有。

这回购股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其实挺复杂的,涉及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也挺多的。

但是呢,只要你掌握了基本的原则,再结合具体的案例,慢慢就能理解了。

希望我说的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咱们再慢慢聊。

不同回购选择权下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

不同回购选择权下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销售回购是指销售方在售出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销货方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其售出的商品购回的一种交易方式。

销售回购是否应当确认收入,应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是否转移及销售方是否舍弃对商品的操纵权而定,企业应按照不同的回购协议进行具体分析。

判定的标准是看该项业务是否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连续治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操纵;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有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销售回购协议中回购选择权的不同,销售回购能够分为三种情形:无选择权回购、买方选择权回购、卖方选择权回购。

以下就上述三种情形对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简要探讨。

一、无选择权回购的会计核算方法无选择权回购是指销售方与购买方在销售回购协议中约定,在商品销售以后的一定时期内,销售方将无条件地购回商品,而购买方也将无条件地同意销售方购回商品。

回购价格的确定可能会显现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回购价格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确定;第二种情形是回购价格按照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1、约定回购价格的会计核算当回购价格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确定时,由于售出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酬劳均由销售方承担,与购买方无关,且销售方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操纵,因此这种情形不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前两个条件,现在销售回购的实质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交易,不应当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有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一营业税”等,按照运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一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回购条款的会计处理

回购条款的会计处理
哎呀,这“回购条款的会计处理”对于我这个小学生/初中生来说也太难懂啦!我都不知道从哪儿说起呢!
你想想看,这会计处理就像一个超级复杂的大迷宫,而回购条款就是迷宫里弯弯绕绕的小道。

咱先不说别的,就说这回购,到底是啥意思呢?难道是把卖出去的东西又买回来了?那这里面的钱怎么算呀?
比如说,有个公司把一批货物卖出去了,但是又在合同里加了个回购条款,说以后在啥啥条件下要把这批货再买回来。

这可麻烦了,卖的时候记的账和以后买回来又要记的账能一样吗?
我猜啊,这就好像我把我的玩具借给了小伙伴,但是说好了以后我还能要回来。

那借出去的时候我心里有个数,要回来的时候是不是又得重新想想这个玩具在我心里的价值呢?
再说了,这回购的价格要是跟卖出去的时候不一样,那会计们不得头疼死啦?要是价格高了,那多出来的钱算啥?要是价格低了,难道公司就占便宜了?
还有啊,这中间的时间也很重要呢!要是过了好久才回购,这中间的市场变化、经济情况啥的,不都得考虑进去?
哎呀呀,我真是越想越糊涂!这回购条款的会计处理,简直就是一场让人晕头转向的大冒险!我觉得啊,这得需要特别聪明、特别细心的人才能搞明白!反正我现在是搞不懂啦,不知道以后长大了能不能弄清楚呢!
总之,我觉得这“回购条款的会计处理”就是个超级复杂、超级让人头疼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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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回购选择权下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销售回购是指销售方在售出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销货方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其售出的商品购回的一种交易方式。

销售回购是否应当确认收入,应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是否转移及销售方是否舍弃对商品的操纵权而定,企业应依照不同的回购协议进行具体分析。

判定的标准是看该项业务是否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连续治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操纵;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销售回购协议中回购选择权的不同,销售回购能够分为三种情形:无选择权回购、买方选择权回购、卖方选择权回购。

以下就上述三种情形对销售回购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简要探讨。

一、无选择权回购的会计核算方法无选择权回购是指销售方与购买方在销售回购协议中约定,在商品销售以后的一定时期内,销售方将无条件地购回商品,而购买方也将无条件地同意销售方购回商品。

回购价格的确定可能会显现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回购价格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确定;第二种情形是回购价格依照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1、约定回购价格的会计核算当回购价格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确定时,由于售出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酬劳均由销售方承担,与购买方无关,且销售方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操纵,因此这种情形不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前两个条件,现在销售回购的实质不是一种销售,而是一项融资交易,不应当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一营业税”等,依照运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一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假如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假如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依照慎重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

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依照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对账款”等;同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2、依照回购日市场价格确定回购价格的核算当回购价格依照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时,尽管售出商品因增值而获得的收益或因贬值而遭受的缺失均由购买方承担,销售方不再保留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酬劳,但销售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操纵,购买方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因此不符合收入确认的第二个条件,也不能确认收入。

笔者认为,为了便于会计核算,在售出商品时,需要依照该商品的市场行情对售出商品的回购价格进行合理估量。

估量回购价格可能会显现三种情形:估量回购价等于原售价,估量回购价大于原售价,估量回购价小于原售价。

不管显现哪种情形,都能够在售出商品时参照回购价格已确定的情形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实际回购时,若估量没有偏差,则仍参照回购价格已确定的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若估量显现偏差,则应依照不同情形进行调整。

当估量回购价小于或等于原售价,而实际回购价大于售价时,应依照实际回购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补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当估量回购价大于原售价,而实际回购价小于或等于原售价,或实际回购价尽管大于原售价,但和估量回购价有偏差,则应依照实际回购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对已计提的利息费用进行调整,调整运算后的利息费用应为实际回购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

二、买方选择权回购的会计核算买方选择权回购是指购买方将商品买回后,有权在一定时刻内要求卖方按一定的价格将商品回购,也能够选择不行使该项权益。

回购价格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采纳其他方式确定。

在回购价格固定的情形下,假如商品的价格连续上涨并超过回购价格,买方就会持有该商品,获得升值收益;反之,假如商品的价格连续下跌并跌破回购价格,买方则可能行使选择权,要求卖方按照回购价回购,现在受商品跌价缺失的自然确实是卖方。

这就说明,在只有买方选择权的情形下,卖方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酬劳转移给了买方。

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是否留在自己一方要看买方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有多大。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假如综合各方面的情形说明,买方行使选择权的可能性专门小,则能够认为售出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转移给了买方。

这种情形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当确认收入;反之,则不能认为售出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了买方。

考虑到这种规定可能会成为某些企业人为调剂利润的借口,从慎重性原则角度来考虑,在买方选择权回购方式售出商品时,不管是哪一种情形都不宜直截了当确认收入,只有依照收入实现原则,待阻碍销售实现的全部因素都消逝后,再确认收入。

以下举例说明。

A公司为增值税一样纳税企业,2005年4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向B公司销售家用空调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协议规定,假如7月30日往常B公司未将该批商品出售,B公司能够要求A公司应在9月1日前按市价购回。

A公司推测,7月份为空调销售旺季,估量B公司售出该批空调的概率为60%。

现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回,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1)2005年4月1日发出商品暂不确认收入。

从表面上看,商品售出时满足了确认收入的四个条件,而且估量B公司能够售出该批商品的概率高达60%。

但依照收入实现原则,应在阻碍商品销售实现的所有因素全部排除后,再行确认收入,即在2005年7月末再决定是否确认收入。

因此,商品发出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585万元;贷:库存商品40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100万元。

(2)2002年7月30日,假定B公司销售了50%的商品,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差不多实现,故A公司应对已实现的销售确认收入,按实现销售的比例结转成本,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按比例结转。

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5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50万元。

(3)2005年9月1日,假定剩余的商品目前的售价为220万元,低于原售价,依照合同,A公司全部回购,回购的商品已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20万元,增值税37.4万元,会计分录为:借:物资采购220万,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万;贷:银行存款257.4万。

同时结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余额50万元: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50万;贷:物资采购50万。

(4)若2005年9月1日,B公司情愿连续保留该批商品。

A公司则应及时确认剩余的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和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5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50万元。

三、卖方选择权回购的会计核算卖方选择权回购,是指销售方将商品售出后,有权在一定时刻内选择性地将其回购。

回购价格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采纳其他方式确定。

在只有卖方选择权的情形下,情形正好与只有买方选择权时相反,卖方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转移给了买方,而商品所有权上的酬劳却可能留在自己一方。

由于在这种情形下销售方仍旧保留了对商品的操纵权,因此在售出商品时,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卖方选择权回购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通过抵押资产从事融资活动的行为,在回购价格的确定上与无选择权回购一样也可能会显现两种情形,一种在销售回购协议中已约定,二是依照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

因此,在发出商品时卖方选择权回购的会计处理与无选择权回购类似。

在回购价格高于原售价的情形下,也需要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若在回购日,销售方不行使回购权益,则应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冲减已计提的利息费用,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财务费用”。

四、销售回购的所得税处理与报表报露由于销售后回购业务大多出于融资或利润操纵等目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此类业务一样视同融资进行处理,并在销售和回购期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记入各期损益。

但税法不承认这种融资,而是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

事实上,企业在销售时还需要按规定开具发票,并收取价款,这本身己构成计税收入的实现。

因此若企业当期采纳这种方式销售,税法上应确认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为购回所售商品计提的利息费用不得在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以下举例说明。

A公司2005年5月1日将成本80万元的商品以1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并约定2006年2月底再以130万元的价格回购。

该笔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从2005年5月至2006年2月要按月计提利息3万元(30÷10)记入“财务费用”。

但在税法上,2000年5月1日销售时即应确认100万元的应税收入和80万元的销售成本,计提的财务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都应调增应税所得。

假设2005年度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44万元(500+20+8×3)。

假设2006年度会计利润为6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606万元(600+2×3)。

关于销售回购交易的信息披露,企业在期末应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按照售出资产的性质与交易期限的长短,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流淌资产”、“其他长期资产”或“其他流淌负债”、“其他长期负债”项目中反映。

数额较大的,属于重大的融资活动,由于该业务会对企业以后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阻碍,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以满足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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