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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费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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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费制度
2008-11-05 21:03:21| 分类:劳资政策 |字号订阅
(一)福利费提取标准
1、机关(党派、团体)提取标准:按每人每月10元提取。

2、事业单位提取比例: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

(二)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补助对象
1、使用范围
(1)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和死亡丧葬费困难补助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灾害或本人因病、伤需要增加营养恢复健康,而经济有困难需要补助的。

(2)探视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3)机关单位举办的理发、浴室等集体福利设施零星购置费的补贴或酌情补贴个人卫生费(如理发、洗澡等)。

2、补助对象:限于工作人员本人和依靠其供养的父母(包括养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的弟妹。

(三)福利费的掌管
福利费由各级人事部门掌管。

福利费的使用,应掌握以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为主,集体福利补贴为辅的原则。

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各单位福利费使用管理情况,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

事业单位福利院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福利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利院管理,保障老人、儿童的生活质量,维护福利院内部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利事业的相关政策,结合本福利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福利院全体工作人员、老人和儿童。

第三条福利院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依法治院、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福利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福利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室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 财务部:负责福利院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2. 生活护理部:负责老人、儿童的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等工作。

3. 教育培训部:负责老人、儿童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等工作。

4. 行政部:负责福利院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老人与儿童管理第六条老人与儿童入住福利院,需经过申请、审核、批准等程序。

第七条老人与儿童入住福利院后,应遵守福利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八条福利院为老人和儿童提供以下服务:1. 生活照料:提供饮食、住宿、洗浴、衣物洗涤等日常生活服务。

2. 健康护理:提供定期体检、疾病预防、康复治疗等服务。

3. 心理辅导: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4. 教育培训:提供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人和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章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福利院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福利院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本职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福利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二条福利院工作人员应关心老人和儿童的生活,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福利院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福利院财务部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五条福利院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福利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人和儿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概述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

在事业单位中,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保持组织稳定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进行概述。

一、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制度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员工根据其所属岗位等级确定的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部分。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具体岗位的特点和需求而确定的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则是根据员工所担任的职务的级别而确定的。

事业单位常根据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对应的职务工资水平。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的,用于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绩效水平。

绩效工资的确定通常需要参考员工的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

二、福利待遇制度除了工资外,事业单位员工还享受一系列福利待遇。

1. 医疗保险: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员工在生病住院或就医就诊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

2. 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确保员工退休后有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住房积累。

3. 职工奖励制度:事业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了一系列的奖励机制,例如年终奖、绩效奖等,用于鼓励员工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4. 假期制度:事业单位员工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包括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以保证员工有充分的休息和生活时间。

5. 培训和发展机会: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例如组织内部培训、外派学习等,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能力。

三、制度创新与完善为了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待遇水平,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人心,事业单位在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与完善。

1. 差异化薪酬制度: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技能要求和市场需求等因素,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差异化薪酬制度,以提高对高技能和紧缺人才的吸引力和激励力。

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福利费合理使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福利费范围第四条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职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工资性收入。

(二)职工福利补贴,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三)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四)职工培训、休假、体检、文体活动等福利支出。

三、福利费管理职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福利费的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福利费管理制度,明确福利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二)审核福利费支出,确保福利费使用符合规定。

(三)定期对福利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

(四)对福利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福利费的核算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意见,办理福利费支出手续。

(二)对福利费支出进行核算,确保福利费使用真实、准确。

(三)定期对福利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

(四)对福利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福利费使用程序第七条福利费使用程序如下:(一)职工提出福利费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门对福利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定。

(三)财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福利费支出手续。

(四)人力资源部门对福利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福利费使用合理。

五、福利费监督与检查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福利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福利费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对福利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职工福利待遇,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前言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承担着为公众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任务。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了一系列福利制度,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度。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员工福利制度的具体内容。

工资福利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工资由政府根据岗位等级、职务等级、工龄、地区等因素确定,作为员工的最基础收入。

相比于企业员工,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工资相对较高。

津贴补贴除了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员工还可以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节日福利等。

这些福利是为了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奖金事业单位员工有时还能获得一些奖金,如绩效奖金、创新奖金、优秀员工奖金等。

一些事业单位还会举办各种比赛和活动,以激励员工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而奖金的多寡则根据工作表现来定。

保险福利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员工是参加国家养老保险的,单位也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以保障员工的退休后的生活。

取得养老金的门槛相对较低,也较为灵活。

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员工享受的医保制度与普通市民一致,不同的是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高,报销流程也比较简单便捷。

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员工不太会面临失业问题,但为了保障员工如果意外失业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需求,所有事业单位都要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如果事业单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病,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待遇。

保障范围较为广泛,能够有效地为员工减轻经济压力。

住房公积金许多事业单位会为员工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和员工会在账户中存入一定的比例的工资作为公积金。

在员工购房、装修时可以使用公积金来提取部分资金,这是一个很大的福利和补贴。

其他福利假期相比于普通企业,事业单位员工拥有更多的假期时间,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带薪年假和病假等。

这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休息和放松时间,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培训为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很多事业单位会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为员工提供各种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的终身教育。

事业单位员工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员工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员工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概述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机构,其员工的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与其他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有所不同。

本文将概述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介绍其特点、内容及运行机制。

一、社会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这些保险形式的设立旨在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相应的保险待遇。

1. 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是其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形式之一。

根据相关法规,事业单位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2. 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员工的医疗保险是针对其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员工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一旦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可根据医保政策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应对员工失去工作岗位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事业单位员工在失业时,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金,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防范和减轻事业单位员工的工作意外伤害而设立的保险形式。

一旦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工伤保险会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和治疗资助。

二、福利制度除了社会保险制度之外,事业单位员工还享受一系列福利待遇,进一步提高其工作和生活质量。

1. 职工待遇事业单位员工享受的职工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这些待遇通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级别和工作年限确定。

此外,还有各种奖金和福利激励,以鼓励员工的积极工作表现。

2. 住房福利为了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事业单位通常提供相应的住房福利。

这可以是提供低价或以租代购的住房,也可以是提供住房补贴,供员工自行租房。

3. 子女教育事业单位员工的子女通常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这包括在校期间的免费或低价教育,以及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形式。

4. 医疗福利事业单位通常设有医疗保健机构,员工和其家属可以享受免费或低价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有各种健康体检和预防保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医疗福利。

事业单位有关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有关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有关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者组织设立、授权认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为社会提供其中一种特定产品或服务,并主要靠该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来维持自身运转的经济组织。

作为具有重要社会责任的组织,事业单位一般拥有相对较高的福利制度,以吸引、激励和保障员工的待遇和权益。

以下是事业单位常见的福利制度:一、基本薪酬福利制度事业单位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员工提供基本薪酬。

这包括岗位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等。

岗位工资是按照岗位等级确定的,级别工资与个人的工龄相关,绩效工资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发放。

二、绩效奖金和津贴补贴制度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事业单位通常会设立绩效奖金制度。

绩效奖金的发放通常与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考核等因素有关。

此外,事业单位还会根据员工的特殊工作条件,提供各种津贴和补贴,例如工作餐费补贴、交通补贴、加班费等。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制度事业单位一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会提供其他福利保障,例如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医疗补贴等,以满足员工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需求。

四、假期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和生活需求,事业单位一般会设立完善的假期制度。

这包括法定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此外,特殊情况下,事业单位还会提供探亲假、长假等特殊假期供员工调整身心。

五、培训和职业发展制度事业单位通常会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业务培训、管理培训、学历提升等。

同时,事业单位一般会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制度,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规划的建议。

六、公平公正的考核与晋升机制事业单位一般会建立公平公正的员工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

通过科学的考核和评价系统,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发挥个人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员工的晋升机制也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给予有能力和贡献的员工晋升的机会,调整与工作能力和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岗位并给予相应的报酬。

事业单位的员工福利

事业单位的员工福利

事业单位的员工福利事业单位是国家在社会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一类组织形式,为民众提供诸多公共服务。

员工是事业单位运转的关键,各类员工福利的提供则是吸引人才、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结合事例,探讨事业单位员工福利的重要性及现状,并对其提供合理化建议。

一、事业单位员工福利的意义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员工直接参与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其发展与稳定与员工的积极参与密切相关。

因此,提供丰厚的员工福利,能够在吸引优秀人才的同时,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二、事业单位员工福利的现状1.薪酬福利薪酬福利是员工在事业单位中获得的利益之一,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的薪酬较为稳定和公平,但相对较低,没有丰厚的激励机制。

2.社会保障福利事业单位员工在享受国家社会保障福利的基础上,往往还能够获得额外的福利,如商业保险、医疗补贴、生育津贴等。

这些福利的提供能够有效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3.培训与发展福利事业单位注重员工的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发展空间。

常见的培训方式包括组织内部培训、派遣外部培训和资助员工攻读学位等。

4.休假与健康福利事业单位通常设有带薪年假、病假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休息、健康和家庭生活等。

此外,事业单位还普遍设立职工活动中心、员工体育俱乐部等,提供员工休闲娱乐的场所。

三、事业单位员工福利的合理化建议1.提高薪酬水平事业单位应该不断调整薪酬水平,确保员工的劳动价值得到公正体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同时,可以在薪酬结构上进行差异化设置,根据员工的技能、工作表现等因素,提供差异化的薪酬激励。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应加强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为员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福利,确保员工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

此外,还可以推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商业保险,进一步提升员工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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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有关福利制度时间:2008-10-9 8:18:22 点击量:193一、假期制度(一)节假日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形成七天的“黄金周”和三天的“小长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常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根据甬劳〔1998〕266号文件规定,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同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职工不再实行探亲假制度。

2、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

已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的,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及职岗津贴、省直补贴、地方职务岗位津贴等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2)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4)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①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②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③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④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

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⑤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5)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①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②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浙人字(81)052号,浙人字(81)080号、(81)财预字第265号、甬劳薪[1998]266号(三)产假、哺乳假、护理假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1)产假假期:①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 0天。

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②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

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③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3、女职工哺乳假假期待遇(1)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2)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4、护理假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参考文号:浙政[1988]31号、浙人薪[1997]163号、《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2004年第174号令)(四)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以享受婚假,具体规定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浙江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浙劳人除(87)257号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一3天的丧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埋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二、假期工资待遇(一)、病假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各类人员基本工资的组成如下(以下同):(1)、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3)、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奖金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但对请假两个月及其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其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

病假期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给。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1天,月奖金、保留津补贴中的50元岗位津贴停发。

)(二)、事假待遇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三)、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待遇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2、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执行。

(四)、因私事请假出国期间的待遇1、因私事请假出国半个月以上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2、因私事请假出国在1个月以上不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3、因私事请假出国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因私事请假出国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

(五)、探亲假待遇1、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

2、经批准出国攻读学位3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赴国外学习时间在1年以上者,其国内的配偶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探亲假。

出国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前3个月基本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

(六)、其他有关问题1、原按职务(岗位)拉开档次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纳入机关规范津贴补贴后,其额度仍作为计发各类假期工资的基数,计发办法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前,各类假期期间津贴补贴的计发办法,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3、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4〕67号)同时废止。

参考文号:慈人〔2008〕42号浙人发〔2008〕84号二、死亡抚恤制度为了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心工作,解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有关抚恤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三项。

(一)丧葬费1、丧葬费标准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发给其家属4000元的丧葬补助费。

2、丧葬费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原单位发放。

参考文号:慈人〔2005〕5号甬人薪〔2005〕28号(二)一次性抚恤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及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革命烈士:本人生前的40个月的工资;因公死亡:本人生前的20个月的工资;因病死亡:本人生前的10个月的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1)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和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地方职务岗位津贴、保留津贴150元之和。

(2)计发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包括教龄、护龄津贴、中小学特级教师补贴费。

参考文号:民优函[1994]212号[浙民优字(1994)207号、(1994财行160号转发)];人薪发[1994]48号[浙人薪(1994)146号文转发];浙民优(1992)1114号、(92)财行550号,民优发(1991)12号、民优发(1992)32号,(86)财文字第762号,浙人薪[1999]211号、浙民优字(1999)219号、浙财社(1999)121号(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后其遗属的基本生活,1988年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2001年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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