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基本特征及其有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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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七章  责任保险

1.有效转嫁责任者的风险 2. 确保受害雇员的经济利益得到足够的补偿 3. 损害赔偿防治的社会化监督保障机制
三、内容
(一)保险责任: (二)附加责任: (三)除外责任 (四)责任期限:期内索赔式 (五)赔偿限额: (六)保险费和费率
(一)保险责任:
1、雇主对雇员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应支出的有关诉讼费用。
(二)责任期限:期内索赔式 (三)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五)保险费
1、国外 普通场所责任保险: 服务行业(如餐饮店): 2、国内 保险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费率
第五节 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任风险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 三、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比较 四、内容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风险

产品责任:由于产品存在的缺陷, 产品缺陷
(三)责任期限:承保方式 (承保基础)



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有“期内发生 式”、“期内索赔式”。 1、期内发生式 2、期内索赔式+追溯期: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费率的厘定 2、保险费的计算

(五)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和保险单累计赔偿限额
第六节 雇主责任保险

一、概念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特征和作用 三、内容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三、责任风险
与财产风险相比较,责任风险具有更大 的不确定性。
第二节 责任保险及特征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二、责任保险的发展 三、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二)意义 1.有助于现行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2.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意外风险,有助 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

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七章 责任保险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以及免赔额的高低 4、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 5、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 <四> 责任保险的限额 1、事故赔偿限额:分为财产和人身赔偿限额 2、累计赔偿限额:也可以划分财产和人身赔偿限额 3、混合赔偿限额:只规定总赔偿限额 4、免赔额:(1)绝对免赔 (2)相对免赔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一、 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1.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 消费者或者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 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 理商 等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二、 一般内容 <一> 责任范围:
<三>赔偿 1、雇佣关系的确认:理赔的前提和基础。 2、赔偿限额:我国实行限额赔偿制 3、国际惯例:多采用期内索赔式及无限额赔偿 三、主要附加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2、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3、医疗费保险 4、战争、疾病死亡保险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一、 概念、特点与分类 <一>概念:是承保具有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 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对委托人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任的保险。 <二>职业责任的条件: 1、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他人的损害 2、必须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 3、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过失行为 <三>职业责任保险特点 1、属于技术性强的工作导致的责任事故;
2、它与人、与知识、技术水平、原材料欠缺等均有关; 3、仅限于从事本职工作中发生的事故。 <四> 分类: 1、按投保人不同划分: (1)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单位投保) (2)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2、以被保险人从事职业不同划分: (1)医生职业责任保险 (2)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3)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4)美容师、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等

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七章 责任保险

期内发生式
责任保险概述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的区域范围内从事… 业务时,因过失导致…事故,造成…损失,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 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期内索赔式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 在…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业务时,因过失导致…事故,造 成…损失,由…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 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 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 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 没有实体的标的。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事先无法预料。保险 人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 组合承保 ▪ 不需要单独承保也不必附加条件,只要参加了该财产 保险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 ▪ 如船舶的责任保险
(二)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责任险: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人不同 ❖责任险:自然人和法人 ❖人身险:只能是自然人
3、保险事故的构成不同 ❖人身险: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责任险: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的

❖ 对这一修订,主要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 第一,在商业三责险中,根据被保险人的请
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 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 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而“被保险人 怠于请求”,需要第三者举证证明。 ❖ 第二,新《保险法》要求在责任保险的被保 险人向第三者赔偿前,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 偿保险金。 ❖ 第三,现在实务中较有争议的车辆商业三责 险诉讼中,受害第三者是否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 作为被告的问题,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第 三者将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有 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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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 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 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 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 •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二、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 1.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这一项责任是基本责任,它以受害人的损害程 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险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 由责任保险人予以赔偿。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 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从保险经营业务角度讲,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简言之,即承保民事法律风险的保险。
二、责任保险的意义
(1)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意外风险,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 法权益。
第八章 责任保险
许飞琼教授 主讲
•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阐述了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介绍了责任保 险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内容;阐述了责任保险各主要险别及 其与有关险种的区别;探讨了责任保险风险控制的途径。 学习中应注意把握责任保险的特征与规律,掌握责任保险 与当代社会法制的内在联系。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其一,每一起责险赔案的出现,均以被保险 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 任为前提条件,从而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 三者,从而表明责任险的赔偿处理并非像一 般财险或人身险赔案一样只是保险双方的事 情;其二,责任险的承保以法制的规范为基 础,其赔案的处理也是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 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 法律制度;三是责任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 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 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 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 故的权力;四是责任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 险人所有,而实质上支付给了受害方。

课程介绍之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基本要素

课程介绍之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基本要素

(⼀)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般定义:保险是保险⼈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保险基⾦,⽤于补偿因⾃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失业等)发⽣时给付保险⾦的⼀种经济补偿制度。

任何⼀种保险形式都包括三个要点:保险⼈、保险基⾦、保险事故。

从性质上说,保险是⼀种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般可分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因⽽其定义也有别。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的定义 我国1995年6⽉30⽇全国⼈⼤通过、2003年10⽉28⽇修订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所称保险是指商业保险。

该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保险”包括的含义:⼀是指商业保险⾏为;⼆是合同⾏为;三是权利义务⾏为;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给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为条件。

(三)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包括其基本特征与⽐较特征,前者是⼀般特征;后者是通过与某特定⾏为⽐较来阐述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较特征包括通过保险与赌博、储蓄、救济、保证、⾃保的对⽐来阐述保险的特征。

(四)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的基本要素包括: (1)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保险之所以产⽣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就在于具有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的功能,没有风险,也就没有保险;但保险只承保特定的风险事故。

(2)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保险是通过集合危险实现其补偿职能的,即由多数⼈参加保险,分担少数⼈的损失,故保险以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为必要条件。

(3)费率的合理计算。

保险不仅是⼀种经济保障活动,也是⼀种商品交换⾏为。

保险的费率即保险的价格如何制订,是不以⼈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如果费率过⾼,就会增加被保险⼈的负担,从⽽失去保险的保障意义;如果费率过低,则使被保险⼈缺乏⾜额的保险保障。

财产与责任保险

财产与责任保险

财产与责任保险一、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简称财险或产险,是指以财产以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为根本目的的一种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机制。

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保险标的既可以使客观存在的、可以触摸到的有形财产(房屋、运输工具),也可以是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无法触摸的无形财产(责任、合同权利)。

狭义:仅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财产保险的特征a)承保范围的广泛性。

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以及损害赔偿责任。

b)城堡风险多样且集中。

承保的保险事故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风险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也包括间接的费用损失和利润损失。

c)保险价值可衡量。

保险标的可用货币衡量其价值,保险标的具有估价性。

d)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限,财产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具有损失补偿性。

在损失补偿原则下,按照约定的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对保险人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且补偿的限度一被保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损失以前的状况为限,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财产保险获得额外收益。

f)保险期限较短,为期一年或者一年以内。

3.财产保险的分类(理论分类)a)按承包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b)按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c)按经营目的:营利性财产保险(即商业财产保险)、非营利性财产保险(又分为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d)按保障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e)按保险标的性质:积极财产保险、消极财产保险f)按城堡是保险价值的确定与否: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a)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及履行的过程中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b)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 产品质量

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 产品质量

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 产品质量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生产出产品后是会有产品责任保险的,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般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产品责任保险的条件有哪些?产品责任保险费率是多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1、保险标的无形: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2、采取"索赔发生制":即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独立处理理赔:保险公司对索赔处理具有绝对控制权。

4、与"公众责任险"的差异:事故须发生在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且产品所有权已转移至用户或销售者。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条件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

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

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三、产品责任保险费率产品责任的费率法律上并没有统一得费率,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的高低主要要看产品类别、营业额、销售区域、产品的认证标准、产品检测报告、累计赔偿限额、每次赔偿限额等因素。

财产与责任保险

财产与责任保险

财产与责任保险一、财富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保险标的是各种有形的物质财富和有形的有关利益、责任等。

•〔2〕保险标的必需能用货币权衡其价值•〔3〕损失补偿是财富保险最基本、最中心的经济职能•〔4〕财富保险属于商业活动范围,契合商品运营的普通原那么有形的有关利益、责任利润损失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2.财富保险的特征〔1〕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2〕承保范围具有普遍性〔3〕运营内容具有复杂性投保对象、投保标的、承保进程、风险管理、运营技术〔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单个保险关系的不等性构成了财富保险总量关系等价性的基础和前提条件3.财富保险的分类〔一〕依据运营业务范围分类〔二〕依据承保标的的存在形状分类〔三〕按实施方式分类1.强迫保险保险人和投保人以法律和政府的相关法规为依据而树立保险关系的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自愿保险〔四〕按承保时保险价值有无确定分类1.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前商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作时依据载明的保险价值停止赔偿的保险普通适用于价值变化较大或不易确定价值的标的,如字画、古玩和海上货物运输2.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作时,依据发作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

二、财富保险的金额、费率与偿付才干三、〔一〕财富保险的金额1.财富保险的金额是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缺乏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超额保险〔二〕财富保险的费率•1.费率的构成 2.财富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那么公允合理原那么〔2〕充沛原那么•收取的保险费在支付赔款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后,仍有一局部利润•〔3〕相对动摇原那么一定时期内坚持费率的动摇促进防灾防损原那么在保险费的结构中,通常有鼓舞被保险人从事维护保险标的及减免损失活动的要素第三章家庭财富保险本章主要内容•一、家庭财富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家庭财富保险的基本内容•三、家庭财富保险的主要险种一、家庭财富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家庭财富保险的概念和特征1.家庭财富保险的概念家庭财富保险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寄存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富为保险对象,在其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祸或不测事故形成损失后失掉经济补偿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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