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哲学读书报告-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上学原理》第⼀章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在世界之中,⼀般地,甚⾄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个⽆条件善的东西。
理解、明智、判断⼒等,或者说那些精神上的才能勇敢、果断、忍耐等,或者说那些性格上的素质,毫⽆疑问,从很多⽅⾯看是善的并且令⼈称羡。
然⽽,它们也可能是极⼤的恶,⾮常有害,如若那使⽤这些⾃然禀赋,其固有属性称为品质(Charakter)的意志不是善良的话。
这个道理对幸运所致的东西同样适⽤。
财富、权⼒、名誉甚⾄健康和全部⽣活美好、境遇如意,也就是那名为幸福的东西,就使⼈⾃满,并由此经常使⼈傲慢,如若没有⼀个善良意志去正确指导它们对⼼灵的影响,使⾏动原则和普遍⽬的相符合的话。
⼤家都知道,⼀个有理性⽽⽆偏见的观察者,看到⼀个纯粹善良意志丝毫没有的⼈却总是⽓运亨通,并不会感到快慰。
这样看来,善良意志甚⾄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有⼀些特性是善良意志所需要的,并有助于它发挥作⽤,然⽽并不因此⽽具有内在的、⽆条件的价值,⽽必须以⼀个善良意志为前提,它限制⼈们对这些特性往往不合理的称颂,更不容许把它们看作完全是善的。
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不仅从各⽅⾯看是善的,甚⾄似乎构成了⼈的内在价值的⼀部分;它们虽然被古⼈⽆保留地称颂,然⽽远不能被说成是⽆条件地善的。
因为,假如不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这些特性就可能变成最⼤的恶。
⼀个恶棍的沉着会使他更加危险,并且在⼈们眼⾥,⽐起没有这⼀特性更为可憎。
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标⽽善,⽽仅是由于意愿⽽善,它是⾃在的善。
并且,就它⾃⾝来看,它⾃为地就是⽆⽐⾼贵。
任何为了满⾜⼀种爱好⽽产⽣的东西,甚⾄所有爱好的总和,都不能望其项背。
如果由于⽣不逢时,或者由于⽆情⾃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了实现其意图的能⼒。
如果他竭尽⾃⼰最⼤的⼒量,仍然还是⼀⽆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当然不是个单纯的愿望,⽽是⽤尽了⼀切⼒所能及的办法),它仍然如⼀颗宝⽯⼀样,⾃⾝就发射着耀⽬的光芒,⾃⾝之内就具有价值。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近现代西方哲学专题作业学号;S1******* 姓名;郭立峰《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学习心得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这本著作于1785年出版,正如我们本学期集中学习中使用的苗力田所翻译的后记中所指出的“这是一本真正伟大的小书,它对人类思想所发生的影响,和它的篇幅是远不成比例的(H.J.帕通)”。
通过本学期的阅读学习,我试从以下几点来谈谈自己的心得和体会;一,论善的意志康德认为在世界之中甚至世界之外,只有善的意志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无条件的,绝对善的东西。
我们一般意义上认为善的东西都不具备这一属性,例如勇敢、机智、荣誉这些大众认为善的东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没有一个善的意志或者善的品质,以上我们认为美好的事物随时可以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去干坏事,例如一个人十分乐善好施,我们觉得此人应该被誉为一个善良的人,我们只从一个人的行为和取得的结果去进行是非善恶评价,但是假若此人正是利用乐善好施为手段而去博得别人的拥戴,然后再去变本加厉的干坏事,那么乐善好施在他那里就成为了一个作恶的工具,例如历史上的田成子就是通过乐善好施来收买人心而谋反篡权的。
康德认为其他大众认为善的东西充其量只能作为履行善的意志的一种工具,它们具有工具价值,更重要的是那些貌似构成人的内在价值和内在品质的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在我们看来和一个人的美德相关的东西也不具备绝对的善,它们是服务于善的意志的。
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核心问题——善的意志,唯有善的意志,其自身就是善的,而且是种无条件的善。
它如同一颗宝石一样,本身就具有无上的价值。
善的意志才是一种纯粹的,不夹杂任何其他爱好和主观客观条件的崇高的东西。
康德认为理性的作用并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那样,应用理性去达到我们的目的,以理性作为实现自我功利的手段,正如他指出的那样“在一个有机物,一个与生活目的相适应的东西的自然结构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基本原则,没有一个用于一定目的的器官不是于这一目的最相适应的、最为便利的,自然的真正目的就是保存它使它生活的舒适,一句话就是幸福”这句话也就是在说这样一个道理——幸福就是感官和欲望的某种满足,也就是像老子《道德经》里“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所揭示的一样,真正的幸福就是这么自然而然。
202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书报告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读书报告《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是康德作于《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间的一部小册子,全书分为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三章,分别为:“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从正文三章的标题可以看出康德论述的内在逻辑。
前言部分短小精悍,直击主题,康德在前言开篇即对“理性知识”进行了明确分类,并对“道德形而上学”等概念进行了内涵分析;第一章首先对“善良意志”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引出“幸福”概念,并推导出“责任”话题,认为“这一(责任)概念就是善良意志概念的体现”,并通过“三个命题”论述二者之间的关系。
因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对于某些关键性词句进行了反复论述,所以本文也将以提取“关键词”的形式论述本书中前言和第一章中的几个问题。
一、“纯粹”(一)“纯粹哲学”与“经验哲学”康德把哲学分为“全部以经验为依据的”经验哲学和“以先天原则来制定自己学说的”纯粹哲学(当然这只是就“经验”与“先天”这个范畴来进行的狭义分类,也并不限于此两种分类),而单纯形式的纯粹哲学称为逻辑学,不仅具有形式还具有内在知性的称为形而上学,而按照同种分类,形而上学可分为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在前言中关于“纯粹”与“经验”的分类在某种程度上为其后面的学说做了前提上的界定。
(二)“纯粹”理性与道德康德在论述完关于哲学分类后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工作还没有进行划分、每个人还都是个百事通,那么这些行业就处于落后状态。
”“每一件都需要一种不同的才能,而把这些才能集合在一个人身上,只会使他一事无成。
”引申到社会生活领域这种观点同样适用,“百事通”并不等于百事都能做好,全部能力只集中在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身上而不是分摊在所有人身上恰恰是一种行业落后的体现。
基于此,康德在探讨道德哲学时始终强调一个前提——道德哲学应该是“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一切属于人学的”。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评析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是康 德的另一部伦理学著作 《 实践理 性批判》 的准备 和纲要 。虽然 它 的篇 幅不长 ,但 是集 中论述 了 德 性 是 人 的 意 志 的一 种 道 德 力 量 的思 想 。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分 三个 部分谈 理性原 则。第一部 分 , 从 道德的普 通理性 知识过 渡到道德 的哲学原理知识 。第 二部分 , 从 大众 道德哲 学过 渡到道 德形而 上学。第三 部分 ,从 道德形 而 上 学过 渡 到对 纯 粹 实 践 理 性 的批 判 考 察 。 下 面 将 详 细 阐 述 对 第 部 分 的理 解 。 第 一部分 的标题就 是从普通 的道德理性 知识 到哲 学 的道德 理性知识的转变 。文章开 篇就 写到 “ 在 尘世 之 中,一 般地 ,甚 至在尘世之外 ,除 了善 良意志 ,不 可能设 想一个 无条件 善 的东 西。 ” 抛 出一 个 道 德 的最 高 原 则 善 良意 志 ,接 着 解 释 什 么 是 他 所 谓的 “ 善 良意志 ” 。善 良意志是 唯一 的无条件 的善 ,然而这并不 意味着 它是 唯一 的善 ,相反 ,除 了善 良意志之外 ,康 德提 到 了 有许多东西 “ 在很多方面毫无疑问是善的和可取 的” ,比如 ,思 维能力方面 的智力 、机 智和判 断力 ;精神 才能方 面 的勇敢 、果 断和执着 ;由幸运赠 赐 的东 西如 权力 、财 富、荣 誉 、健康 和幸 福 ;以及各种精 神气质 如节 欲 、自制 和沉静 。这些 都是人 们在 普通 的实践生活 中理所 当然地认 同为 善美 的东 西 ,康德也 认为 它们是善 的,但与 日常直 观 的看 法不 同 ,康 德认 为它们 只是有 条件 的善 ,而不 是绝 对 而无条 件 的善 。而且这 种有 条 件 的善 , 是需要善 良意志去匡正的 ,“ 财 富、权利 、荣誉 、甚至健康和全 部生活美好 、境 遇如意 ,也 就是那 名为幸 福 的东 西 ,就使 人 自 满 ,并 由此经常使人 傲慢 ,如若 没有 一个 善 良意 志去正确 指导 它们对心灵 的影 响,使行动原则和普遍 目的相符合 。 ” 比如一个 恶徒 的沉着冷静 ,康德 认为假 如一个 恶徒 拥有这 一善 良品质会 更加危 险、可憎 。所 以要 以善 良意志为 出发点 ,用善 良意 志去 指正 。在一定的环境 条件下 ,享 有善 的东西 的人利 用它们 去实 现某种 目的,并且 一方 面这 目的是善 的 ,另一方 面这些东 西作 为手段对实现该善 良目的是 有价 值的 ,我们 才能够 说它们 是善 的;显然 ,它们的善 良性依 赖于人们 使用 它们 的方式 、它们 与 别 的东西结成的价值 关系 ,特 别是通 过它们要 达 到的 目的的价 值性质 ,如果 所有 这些 因素都 是 善 的——用 康德 的语言 来说 , 如果有善 良意志相伴 随或 以其为前 提条件 的话 ,那 么它们 就是 善 的,既然依赖于 自身之外 的环境 关 系,并且 是受前 提条 件制 约 的 ,所 以 是 有 条 件 的 善 。智 力 、勇 敢 、权 力 和 财 富 等 是 善 的 , 因为它们可被运用于 诸如促 进公益 事业 、维 护世界 和平等 善 良 之举 ,但并非是无条 件的善 物 ,因为 它们也有 可能受 邪恶 意志 支配而被运用 于诸如偷 盗 、奸淫 、杀戮 等邪 恶之行 ,在这 种情 况下 ,它们 就不 止是一般意义上 的恶行 ,而且如康德所说 ,“ 成 为 最 大 的恶 ,是 极 端 有 害 的 ” 。一 个 杀 人 凶手 若 是 智 勇 双 全 ,并 且具有极 高 的判 断力 ,那 么 当他逍 遥 法外 ,继 续行 凶作 案 时 , 他 所 造 成 的恶 行 一 定 会 比他 若 是 没 有 这 些 品 质 所 造 成 的恶 行 要
从理性到自律——康德道德哲学逻辑推演

从理性到自律——康德道德哲学逻辑推演摘要: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被誉为是作为其道德哲学的一本重要的著作,书中简要地把道德哲学从一般大众通俗的道德,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最后进入到纯粹实践理性,当中他由先天的理性出发,一直到道德最后必然走向自律作为最终目的,这个过程是论证其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了解他的道德哲学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键词:道德哲学;道德;康德;自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将他的道德哲学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章,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第二章,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第三章,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这样的分布就构成了他的道德哲学从低到高,由浅入深的层层递进。
在他的道德哲学中始终离不开他在《纯粹理性批判》当中所说的先验理性,以及他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从一开始就强调的善良意志。
在他的整个论述过程中主要以理性作为核心,而推导出意志,继而走向自由,最终通向道德的自律。
在其中康德引用经验例子来批判在表象世界中道德依据从经验出发的不可能性,从而表示出道德必然需要走向自律的重要可能。
那么,理性如何走向自律的也就成为道德如何可能的重要关键。
而作为表象世界的经验又为什么被康德所批判,并且被认为其不可能成为道德行为的依据呢?因为,康德认为在经验中,道德是没有什么依据和确定性可言的。
首先,经验中的事实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当中有着我们所不能预想和无法确定的因素存在,并且事实的过程具有多变性,那么在此前提下道德以经验为依据而存在是不可能的,甚至如果道德行为再以经验事实作为行动的支持,就会不攻自破。
因为经验不具有确定性,而现在则要用经验去解释经验,当我们试图用不确定的经验去推论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时,那样的道德必然是无效的,也就不可能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
其次,纵使在日常生活当中可以举出大量的道德榜样和例子去说明经验事实中所发生的具有道德原则的行为,同时也用以说明经验事实中道德行为的存在,但这些例子有可能只是一种偶然而非必然的普遍存在。
《道德形而上奠基》读后感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在并不是很长的时间简单、初略地看了下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并且借助网上查阅到的资料进行辅助阅读。
大概地读懂了其中的一些内容。
康德之前的道德理论都是他律的,就是说它们是从道德以外的原则中引申出道德的。
康德认为道德原则具有原则上的独立性和自身价值,他所强调的道德是自律的道德。
在他看来,为了利益、幸福、快乐等而去做道德的事是非道德的,只有为了道德而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
即便我没有做到康德所说的真正的道德,只要我没有做不道德的事,我就不会妨碍别人和社会,并且非道德也可能有助于别人与社会。
现在不少人强调道德就是不做不道德的事,就相当于把康德所说的道德与非道德都作道德来理解。
康德认为道德不仅崇高,而且道德规律是普遍的、必然的。
他认为道德规律以理性为基础,道德规律对所有理性存在物都有效。
并且道德规律是必然的,而不像以经验为基础的主观准则那样具有偶然性。
康德认为一切知识都从经验开始,但它并不局限于经验。
我们的一部分知识是从认识能力本身产生的,这部分知识具有先天的性质。
经验的知识是个别的,因而是偶然的;先天的知识则是普遍的和必然的。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实际上就是撇开经验来探究先天地存在于人的理性中的普遍的道德法则。
大自然给人配备了理性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性欲求,因为在这种满足上人的本能比理性要更有用,人的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也就是实现“义务”这一包含着善良意志的概念。
对于这一点,每个普通人单凭自己自然的健全知性即可领会,所以“不须教导,只要解释就行”。
但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义务和“爱好”经常混杂在一起,因而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仅仅是明智的,仅凭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还不足以区分,而必须提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即从日常混杂的行为中把“出于义务”的成分区别出来。
道德形而上学通俗的道德哲学总是与经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即使要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其道德意义,实际上却仍然把这种动机看作一种经验的事实,人们将陷入有无真正的道德行为的辩证论。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书报告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书报告在哲学和伦理学的世界,康德可谓是鼎鼎有名。
19世纪德国的著名诗人荷尔德林在他的《元旦书简》中写道:“康德是我们民族的摩西,带领我们走出了埃及的颓败,进入了自由而孤独的沙漠,他从神的山巅上带来了生机勃勃的法规。
”而《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正是这个名人的著作之一,在道德哲学史上具有枢纽性的地位:除了提供了“自律”“道德尊严”等关键概念外,还提供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道德框架。
这本书的基本思想不是很复杂:为了提供先天的道德知识,必须研究道德形而上学。
善良意志是唯一绝对善之物,在经验中表现为义务和道德法则。
道德概念先天地在理性中有其位置和起源;通过分析法则(law)这一概念,康德给出了道德命令的三个公式:普遍立法(客观)、人是目的(主观)、自律(整全)。
在追问“道德法则因何而有约束力?”时,康德回到本体论提供了一个精致的答案:道德法则无非是属于理知世界的真正的理智自我对也属于感官世界的“人-自我”的一种呈现或命令。
那么“自由”“道德自律”如何可能?康德说,这个问题是无法说明的,而只能由实践理性去捍卫,可以算作是“理性的信仰”概念。
因此本书分为三个部分,也可以说是道德思考的三个层次:由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过渡、由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的过渡、由道德形而上学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
一开始康德就说,“在世界之内,一般而言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一个善的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任何东西能够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
“因此在大自然的赐予中,理性的功能超越自我保存和幸福。
为了阐明good will的概念,康德提出了义务的概念,“这个概念包含着一个善的意志的概念,尽管有某些主观的限制和障碍。
”也就是说,我决不应当以别的方式行事,除非我也能够希望我的准则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
普通实践理性以上述原则为圭臬,而且在道德事物中只需要普通理性判断就足够了,哲学在此仅仅是更为完整地展现道德的体系。
【读后感】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_174254

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对于许多从未听说过什么是哲学,更不消提及康德的人来说,道德不过是康德所说的东西……只有当我们理解了康德所说的东西才明白。
”(麦金泰尔语)“要按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最高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形式。
我试图(仅从第二章)重构绝对命令的演绎过程,然后提及我所知的,对康德伦理学的有力批评(一共五个)并附带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只有有理性的生物才具有意志。
意志,指按照规律的观念(意志的观念即准则)行动的能力。
在这个意义上,意志等同于实践理性。
影响意志的两大因素是理性和爱好。
也就是说,意志只是一种选择的能力。
当理性完全支配意志,即意志只选择完全依赖于理性所规定的原则时,被理性认为是客观必然的行动,同时是主观必然的。
此时意志与理性自在地符合。
而当意志受到爱好的影响时,理性依然可以规定客观必然的行动,但在主观看来这只是偶然的。
理性对意志所提出的客观道德规律被表述为命令式。
在理性未能与意志完全符合时,命令式是理性对意志的“必要性”要求,既客观规律对主观准则的要求。
因此,所有命令式都是应然的,都包括“应该”这个词。
命令式分为假言和定言两大类。
假言命令的必要性在于这个行为的实践是达到某个目的的必要手段。
它的善(实践必然性),仅仅在于这个行为的工具意义。
因此它是有条件的,条件即是它所欲的目标。
该行为只对于其目标是必然的,而这个行为本身却是偶然的:我们可以随时放弃这个目标,这时这个行为就失去了实践必然性,也就不再善了。
它采取的表述是“如果……那么……”,如下所示(参考@跳格子):a. 行为A是达致目的B之手段;b. 目的E值得欲求;c. 所以,行动A是善的。
(我应当做A)进一步,假言命令被分为技艺命令,机智规劝两种。
对于前者,目标是偶然的,因此前者又叫或然命令。
世界上有多少种目标,就有多少种手段。
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幸福,这是每个人先天具有的愿望,因此它又叫做实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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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哲学读书报告厦门大学哲学系张宽前“我生性是一个探求者,我渴望知识,不断地要前进,有所发明才有快乐。
曾有过一个时期,我相信这就是使人的生命有其真正尊严的,我就轻视无知的群众。
卢梭纠正了我。
我意想的优点消失了。
我学会了来尊重人,认为自己远不如寻常的劳动者之有用,除非我相信我的哲学能替一切人恢复其为人的共同权利。
”在康德哲学严肃冷峻的语言外衣下,是一个倾心于关注人的自由与尊严的内核。
在《纯粹理性批判》所建立的宏大理性基础上,对于实践理性即道德哲学的建构是其另一艰巨任务,主要以三部著作为主线《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781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道德形而上学》(1797年)。
一、《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认为:“在道德的事情中,人类理性甚至凭借最普通的知性也能够很容易就被引向相当的正确和详尽”,“所以普通的人类理性不是出于任何一种思辨的需要(这种需要,只要那理性还满足于只是健全知性,就永远也用不着它),而是本身由实践的理由所推动,从自己的范围走出来,迈出了进入到实践哲学的领域的步伐”。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方法论”中,他则请读者注意“由商人和家庭妇女所组成的那些混杂的社交聚会中的交谈”,特别是说别人闲话(嚼舌头)的场合。
他为这种不好的习惯辩护说,这正表明了“理性的这种很乐意在被提出的实践问题中自己作出最精细的鉴定的倾向”,并认为可以把这种倾向运用于对青年的道德教育中,因为它诉之于理性而不是情感,所以反而比任何高尚的榜样或热忱的激励更能养成纯粹的道德素质。
因此康德要做的只不过是把这些日常理性中已经包含着的道德法则单纯地提取出来,加以论证,以便在哲学的层次上对任何一件行动的纯粹道德内涵的判断进行指导。
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将全部正文的内容分为三章:a“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向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b“从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过渡”;c“从道德形而上学到实践理性批判过渡”。
在这里,康德的道德哲学明显表现出有三个不同的、从低级到高级的层次,即“通俗的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
1、通俗的道德哲学康德指出,普通人类理性都会承认,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而不在于它的实用性。
因而善良意志是我们在撇开一切感性的东西时单凭理性来设想的一种意志,而理性(作为实践理性)则是一种“应当给意志以影响的能力”,“所以它的真正的使命决不是作为另外意图的手段,而是产生出自在地本身就是善良的意志来”[4]。
大自然给人配备了理性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性欲求,因为在这种满足上人的本能比理性要更有用,人的理性是为了更高的理想,也就是实现“义务”这一包含着善良意志的概念。
对于这一点,每个普通人单凭自己自然的健全知性即可领会,所以“不须教导,只要解释就行”[5]。
但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义务和“爱好”经常混杂在一起,因而一个行为是道德的还是仅仅是明智的,仅凭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还不足以区分,而必须提升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即从日常混杂的行为中把“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的成分区别出来。
2)不放弃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消极义务);3)帮助他人(对他人的积极义务);4)增进自己的幸福(对自己的积极义务)。
康德指出,在这四个例子中,人们很容易看出这些行为要能够具有道德涵义必须是“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
合乎义务的事从普通的道德理性来看是值得嘉奖和鼓励的,因而属于“普通的道德理性的知识”;但从哲学的道德理性来看却还不一定值得高度推崇,还要看它是否真是“出于义务”而做的。
只有为义务而做好事,只有即使在生不如死的艰难处境中仍然不自杀,这才上升到了哲学的道德理性的层次,其“知识”可归结为三条命题:1)只有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2)这种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其结果(目的),而只在于其意志的准则(动机),因而这准则只能是意志的先天形式原则;3)“义务就是一个出自对法则的敬重的行动的必然性”,这敬重所针对的法则是一种普遍的立法原则。
三个命题归结为一点: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它所期待达到的结果,也不在于由期待结果而产生出来的任何原则。
纯粹的责任观念能够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尊严,鄙视那些来自于经验的动因,并且逐渐成为这些经验动因的主宰。
2、道德形而上学通俗的道德哲学总是与经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即使要立足于行为的动机来考察其道德意义,实际上却仍然把这种动机看作一种经验的事实,人们将陷入有无真正的道德行为的辩证论(二律背反)。
要摆脱这一困境,我们只有坚决把经验的事实排除在道德哲学的考虑之外,不靠举任何例子或榜样来说明道德的原则。
其目的在于先把道德哲学提升到形而上学的基础上,然后再从那个高度下降到通俗的道德哲学,重新诠释它的那些例证,以指导人们的实践。
否则我们即使有了通俗道德哲学的一些法则,也不可能在日常实践中分清哪些是纯粹的道德因素。
道德形而上学的法则比通俗道德哲学的法则更高,因为它不是从经验的甚至人类学的知识中所抽出来的法则,而是直接由纯粹实践理性推演出来的法则,因而不仅适用于人类,而且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
道德规律的普遍必然性,可以百分之百先天地在纯粹而又实践的理性中找到自己的源泉:第一,全部道德概念都先天地坐落在理性之中,不但在高度思辨上是这样,在最普通理性上也是这样。
第二,它们决不是经验的,决不是从偶然的经验知识中抽象出来的。
第三,它们作为最高实践原则,在来源上非常纯粹,并且具足尊严。
第四,若是有人往这里搀杂经验,那么,行为就在同等程度上. 失去其真纯和不受限制的价值。
第五,从纯粹理性中汲取道德概念和规律,并加以纯净的表述,不仅是单纯思辨上的需要,同时在实践上也是极其重要的。
既然在康德那里,伦理学与物理学一样都是关于客观规律即普遍必然的规律的科学。
那么道德律也一定和自然律一样,它的命题可以用逻辑形式表示出来。
不过康德认为,伦理学命题的情况则完全不一样,它不是在陈述事物存在的某种方式,而是宣示某一行为的责任必要性、约束性,以至强制性。
“你应该为他人的幸福而工作”、“你不应该说谎”宣示了主观准则和客观规律的普遍符合关系。
简而言之,也就是发布命令、颁行诫律。
这一种命题是命令式(Imperativ)而不是陈述式。
在命令式的命题里,用来表示必要性、普遍性这些情态的,不是用“是”字,而是用“应该”。
在得出来道德命令的必然性、强制性来自于它的普遍性之后,康德进一步从形式、质料、整体三个方a 从形式的方面讲,涉及到规律的单一性、意志的普遍性问题:“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b 从质料方面讲,涉及目的的众多性:“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
”c 从全体方面对全部推测作出完整的规定:“作为普遍立法意志的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3、实践理性批判为什么需要对实践理性进行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其实就是要立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实践能力即自由意志这一不再能寻求其更高根据、但却是实在的事实,并以之作标准,去批判和评价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种种表现。
因此,第三章所采用的方法不再是前两章的分析法,而是综合法。
因为道德律要使意志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法则,虽然内容上是指要做到逻辑上一贯(合乎不矛盾律,因而是分析的),但形式上这只能是一个综合命题,“通过对绝对善良意志概念的分析并不能发现准则的那种属性”,而必须通过“自由”这一“第三者”的概念才能把双方综合起来,因为自由的“积极概念”正是意志的自己立法,也就是把个别意志建立为普遍意志的法则。
如何通过“自由”综合意志与普遍法则?但自由本身是不可知的。
由于承认了意志的规律即道德法则,所以才有了设定自由的理由。
但反过来,承认道德法则的理由首先却必须由自由来设定,这就形成了一个表面上的“循环论证”。
康德的解决办法是把这两种设定分别归于从现象去设定后面的自在之物,和从自在之物直接进行实践规律的设定。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这一点说得更清楚:“自由固然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但道德律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
因为如果不是道德律在我们的理性中早就被清楚地想到了,则我们是决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有像自由这样一种东西的(尽管它也并不自相矛盾)。
但假如没有自由,则道德律也就根本不会在我们心中被找到了。
”自由仍保持为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存在理由”),但已有了设定它的“认识理由”。
定言命令(即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道德法则)如何可能呢?康德的回答是:“于是定言命令之所以可能,就是由于自由的理念使我成为了一个理知世界的成员”,但由于我同时又是一个感官世界的成员,我的一切行为就不是合乎、而且是“应当”合乎意志自律,“所以这种定言的应当就表现为一个先天综合判断,这样,在我的由感官欲求刺激起来的意志之上,又加上了同一个意志的理念,但这个意志却隶属于知性世界而是纯粹的、独立实践的”。
就是说,自由使我具有了一个“理知世界”成员的资格,并以这种资格面对感官世界的种种诱惑而凌驾于其上,构成了“我应当……”这一定言的先天综合命令。
至于自由本身是如何可能的,康德认为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因为我们是出于意志(而非出于认识)要把自己看作是自由的,但自由却不是一个经验概念,不能形成知识。
定言命令如何打通自由知性世界与自然感性世界?但是,如果自由的知性世界与自然的感性世界完全不相谋,那么道德律的定言命令就会永远只是一个空洞的教条而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作用了。
然而康德又认为道德律的作用还是看得出来的,这就是人们对道德律所感到的“关切”。
这种关切在人们心中的基础是道德情感,即“敬重”,它不是道德评判的准绳,而只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但他又认为,“关切就是那理性借以成为实践的、即成为一个规定意志的原因的东西。
”理性只有在道德实践中才有对行为的纯粹关切或直接的关切,而在其他功利行为和认识活动中只有对行为的间接关切。
“敬重”是什么?那么,敬重究竟是“道德法则对意志造成的主观效果”,还是使理性“成为一个规定意志的原因的东西”呢?康德的意思是,从理知世界的角度看,敬重只是道德律在感官世界中造成的效果;但从感官世界的角度看,敬重恰好成为规定意志的动机,它代表道德律在感官世界中作用于意志,使意志排除一切其他感性关切和爱好而为道德律扫清障碍,它是取消一切其他情感的情感,即“谦卑”。
这就彻底解释了在日常生活康德本书的最后一句话是:“我们不理解道德命令的实践的无条件的必然性,但我们却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而这就是对一个努力追求人类理性诸原则的界限的哲学所能合理要求的东西。
”二、《实践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该书出版于17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