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监测-项目二 水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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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监测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把水分为五类。 •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 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 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 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四类水质:适用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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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基 本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mg\L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补 充 项 目 mg\L
二、排放标准
• 本节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为例。 1、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 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目 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 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 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二、排放标准
见教材15页 表1-4 表1-5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前建
设的单位)
教材17页
表1-6 单位)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
教材20页
表1-7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 教材21页 表1-8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
准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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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标准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
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 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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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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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标准
4、技术内容 标准分级 ① 排入GB 3838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GB 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② 排入GB 3838Ⅳ、Ⅴ类水域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域的污水 执行二级标准。 ③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④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 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①和②的规定。 ⑤ 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海水水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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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限规定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
①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 执行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 前)。 ②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 执行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起)。 ③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 日期为准划分。 水环境监测





项 目 二
水环境标 准
主讲 韩 茂 昌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
1、标准适用范围
• 我国已颁布的水环境标准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海水 水质标准GB 3097-199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渔业水质 标准GB11607-89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 • 本节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为例 • 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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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7 82 GB 3838 88 GB 8703 88 3、定义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 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海水水质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辐射防护规定
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 具体指标多达四十多项,且各个国家和地区会有一些差异。一些常见指标的分析 后续内容详细介绍。 • 《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全国地表水746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 例为47.7%,劣Ⅴ类水质比例为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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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标准
5、标准值 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类 ①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
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好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
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②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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