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监测-项目二 水环境标准
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标准与方法

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标准与方法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为了保护水环境,需要建立科学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标准与方法,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分别从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建议,以期为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水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是指对水体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指标进行系统、周期性地观测和分析,以了解水体污染状况和污染源,并提供科学依据用于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
水环境质量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1.综合性原则:监测指标应涵盖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以全面了解水环境质量。
2.科学性原则:监测方法应基于科学原理和权威标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时空一致性原则:监测点位应覆盖不同地理位置和时间段,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
4.透明度原则:监测数据应及时、公开、透明,为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参考。
评估标准水环境质量评估标准是判断水体质量的依据。
根据国家和国际水质标准,可以将水体质量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评估标准应根据水体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具体设计,如饮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
评估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1.科学性原则:评估标准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际调查,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环保性原则:评估标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目标,能够反映水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3.一致性原则:评估标准应与国家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以便于对不同地区和时期的水体质量进行比较。
4.可行性原则:评估标准应具备实施的可行性,能够被实际应用于水环境管理。
评估方法水环境质量评估方法是通过对水体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指标的检测和分析,综合评估水体的质量状况。
目前常用的评估方法有以下几种:1.定性评估法:根据人工观测和经验判断,对水体质量进行定性评估。
2.定量评估法:通过对水体中各项指标的定量测量,计算综合指数或指标得分,对水体质量进行量化评估。
水质检测标准有哪些

水质检测标准有哪些水质检测是指对水体中各种物质的成分、性质和数量进行检测分析,以评价水质的好坏,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水资源环境。
水质检测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的标准要求。
水质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水质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水质检测标准包括对水体中各种物质的化学成分进行检测。
这些物质包括有机物质、无机物质、重金属、微生物等。
有机物质主要包括溶解性有机物和悬浮物中的有机物,这些有机物对水质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进行监测和评价。
无机物质主要包括水中的无机盐类、硬度物质等,这些物质对水质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重金属是指密度大于4.5g/cm³的金属元素,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较大的危害,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监测。
微生物是指水中的各种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微生物,对水质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需要进行定量和定性的检测。
其次,水质检测标准还包括对水体的物理性质进行检测。
水体的物理性质包括水质的透明度、色度、浊度、气味、味道等,这些性质对水质的直观评价具有重要的作用。
透明度是指水体透光的能力,透明度越高,水质越好;色度是指水体的颜色深浅,颜色越浅,水质越好;浊度是指水体中悬浮物质的含量,浊度越低,水质越好;气味和味道则是直接影响水质的感官指标,需要进行专门的检测和评价。
此外,水质检测标准还包括对水体的生物学性质进行检测。
水体的生物学性质主要包括水中的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水生植物等。
这些生物对水质的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反映水体的富营养化程度、生态平衡状况等。
浮游生物是指水中悬浮的微小生物,包括浮游藻类、浮游动物等,它们对水质的影响较大,需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检测。
底栖生物是指栖息于水底的生物,它们对水质的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反映水体的富营养化程度和污染程度。
水生植物是指生长在水中的植物,它们对水质的评价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反映水体的富营养化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
环境水质监测与评价标准

环境水质监测与评价标准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对环境水质的监测与评价非常重要。
水是我们生活和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对水质进行科学准确的监测和评价,有助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
本文将就环境水质监测与评价的一些标准进行论述。
二、环境水质监测标准1. 水质监测的基本原则水质监测是指对水体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以确定其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风险程度。
水质监测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可比性和可信度,便于与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比与分析。
2. 监测项目的选择水质监测应根据水环境的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涵盖水体的理化性质、生物学指标和污染物的监测。
其中理化性质包括温度、pH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等指标;生物学指标包括藻类、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指标;污染物监测应包括重金属、有机物、营养物质等污染物。
3. 监测样品的采集与处理监测样品的采集应具有代表性和可重复性。
采集时应选择合适的采样点,避免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
不同类型的水体应根据其特点选择相应的采样方法。
采样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样品进行保存、处理和分析。
4. 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和先进的仪器设备。
监测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各种检测方法的原理和操作技能。
同时,应确保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三、环境水质评价标准1. 水质类别和评价标准根据水质的不同用途,可以将水体分为饮用水、鱼类水域、游泳区域等不同类别。
针对不同类别的水体,应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通常包括对于各项监测指标的限值要求,如pH值、溶解氧、总氮、总磷等。
2. 水质污染指数计算方法水质污染指数是一种综合评价水质的方法,可以通过多种指标的综合计算得出。
常见的水质污染指数计算方法有德尔塔指数法、综合污染指数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情况,方便进行水质的对比和评价。
水样监测标准

水样监测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水样监测是环境保护领域中至关重要的工作之一,通过对水质的监测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水体中的污染物质,保障水质安全,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
而要进行准确可靠的水样监测,就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下面将重点介绍水样监测的标准。
一、《污水检测方法》《污水检测方法》是我国规定的水样监测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污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并明确了检测设备、试剂的要求。
通过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水样监测,可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我国对地表水质量进行监测评价的依据,该标准规定了地表水中各种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标准,以及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
水样监测的结果与该标准进行比较,可以及时发现地表水的污染情况,为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水质监测相关标准ISO组织发布了许多与水质监测相关的标准,涵盖了从水样采集、保存到检测分析的全过程,内容涵盖了各种水质参数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的要求、质量控制等。
这些国际标准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水质监测工作提供了参考,能够提高水样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质量。
四、水样监测中的取样标准水样的取样是水样监测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取样不当会导致水样污染或失真,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水样的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包括取样地点的选择、取样方法、取样容器的材质等要求。
五、水样监测中的质控标准在水样监测过程中,质控工作是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
质控标准包括仪器设备的校准、标准溶液的配制、空白样品的处理、重复测量的比对等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质控体系,可以有效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六、水样监测结果的评价标准水样监测结果的评价需要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一般根据地方、国家或国际的水质标准进行评估。
对于水质监测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测治理措施,保护水质安全,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对地表水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依据,以确保水体的环境安全和生态健康。
24项基本项目通常指的是监测和评估地表水质量时所关注的24个基本参数,这些参数涉及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面。
以下是一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项目,实际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1.温度:反映水体的热平衡状况。
2.pH值:衡量水体的酸碱性。
3.溶解氧:表征水体中的氧气溶解情况,对水体中生物的生存至关重要。
4.高锰酸盐指数(CODMn):反映水体中的有机物污染情况。
5.氨氮:反映水体中氮的含量,是水体中有机和无机氮的总和。
6.总磷:表示水体中的磷污染程度。
7.总氮:表示水体中的氮污染程度。
8.总悬浮物:反映水体中的固体悬浮物含量。
9.生化需氧量(BOD5):反映水体中有机污染的程度。
10.化学需氧量(COD):用于评估水体中的有机和无机化合物的氧化性。
11.电导率:衡量水体中电解质含量。
12.浊度:表征水体中的悬浮物和杂质的程度。
13.溶解性无机氮:包括亚硝态氮、硝态氮等。
14.氟化物:表征水体中氟的含量。
15.氯化物:表征水体中氯离子的含量。
16.硫化物:表征水体中硫的含量。
17.铜:表征水体中铜的含量。
18.锌:表征水体中锌的含量。
19.铅:表征水体中铅的含量。
20.镉:表征水体中镉的含量。
21.铬(六价):表征水体中六价铬的含量。
22.氰化物:表征水体中氰化物的含量。
23.挥发性酚:反映水体中挥发性酚类物质的含量。
24.多环芳烃:表征水体中多环芳烃类物质的含量。
这些参数的监测和评估有助于判断地表水的环境质量,以及对水体的保护、治理和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具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水体类型而有所不同。
要获取最准确的信息,请参考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的环保法规和地表水质量标准。
水环境监测任务书

3.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实践操作技能、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工作情境】
工作地点:监测实训室、校外某水体 工作场景:环保系统要对某水体的某次污染事故调查或长期进行对水质 情况监测,主要进行水体的采样、分析和监测报告的书写等工作。
五、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水样存放过程中,由于吸附、沉淀、氧化还原、微生物作用等, 样品的成分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如不能及时运输和分析测定的水样, 需采取适当的方法保存。较为普遍采用的保存方法有:控制溶液的 pH值、加入化学试剂、冷藏和冷冻。
采取的水样除一部分现场测定使用外,大部分要运送到实验室 进行分析测试。在运输过程中,为继续保证水样的完整性、代表性, 使之不受污染,不被损坏和丢失,必须遵守各项保证措施。根据水 样采样记录表清点样品,塑料容器要塞紧内塞、旋紧外塞;玻璃瓶 要塞紧磨口塞,然后用细绳将瓶塞与瓶颈拴紧。需冷藏的样品,配 备专门的隔热容器,放冷却剂。冬季运送样品,应采取保温措施, 以免冻裂样瓶。
环境监测
【任务目标】
水境监测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领任务——明确目的——现 场调查——方案设计—— 采集样品——运送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 理——综合评价等内容,最后编写监测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出。
【技能要求】
1.通过水环境监测实训,进一步让学生巩固课本所学知识,进一步掌握 水环境监测中各环境污染因子的水样采集与分析方法、误差分析、数据处理 等技能。
四、监测点布设、监测时间和采样方法
1. 监测点布设: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项目设置监测断面和采 样点,并结合水域类型、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特征,综合诸多
方面因素提出布点方案,在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 2. 监测时间与频率:监测目的和水体不同,监测的频率往往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条文说明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条文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81b0d20e03d8ce2f00662340.png)
以区域站网为基础按流域为单元组成的水环境监测站网是水利系统的整体优势之一 也是水 行政主管部门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水资源的统一保护与管理的基础 水环境监测站网对全面反映流 域水体质量状况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条明确规定了水环境监测站网的定义和组成 即按一定的目的与要求 以水环境监测中 心为核心由适量的各类水质站组成的水环境监测网络 水环境监测网主要包括 地表水监测网 地 下水监测网 大气降水监测网以及水污染动态监测网等 在组织形式上 可分为国家 流域和省 市 自治区水环境监测网
本规范明确对水环境监测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如下规定 适用于对全国陆地地表水 江河湖库渠道等 地下水 大气降水 入河废水等进行水 水生 生物 沉降物的调查与监测 不适用于对海洋水体的监测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 为了更好地执行本规范 规定 在执行本 规范 的前提下 流域机构和各省 市 自治区水利厅 局 可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 如内陆 水库 河口水域和缺水地区等 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 本规范凝集了水利部门近 年水环境监测工作的经验 同时还参考了国内外在水环境监测方 面有关规定 标准 吸取了其中先进 可供借鉴部分 本规范主要引用的有关标准如下
定
本条规定了质控样数量指标应为所采集水样总数的
并且每批水样不得少于二个
本条规定一些不稳定参数应在采样现场采用相应方法测定 以避免在运送过程中样品发生变化
水样保存与运送是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本条规定了水样保存的要求与方法以及有效期 并明确规定超过保存期的样品应作为无效
样品处理 本条仅列出了常用的水样保存方法 未列入者可参照国家与国际有关标准执行
监测站网
一般规定
水质站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水质站的基本概念 开展监测工作和定期收集与发布有关水环境信息的地理位置基本单 元 也是采集水环境样品和现场进行监测项目测定的基本单元称之为水质站 水质站的基本特征 它的地理范围可大可小 一般由一至数个水质采样断面或采样点 井 组成 而湖 库水质站则可由一至数个采样垂线组成 水质站的基本类型 按目的与作用分为基本站和专用站 即地表水水质基本站 地下水水质 基本站 大气降水水质基本站等 基本站是为满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 保护与管理工作以及水环境和 水资源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 提供基本水质 水量资料 并与水文测站 雨量站 地下水水位观测井 等统一规划而设置的站 基本站具有统一规划 数量一定 基本相对稳定 其监测项目与频次等技 术要求统一的特点 专用站是为某种特定目的 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提供服务而设置的站 其采样断面 点 的 布设 数量 监测项目与频次等要求均视服务的目的和对象而定 水质站按水体类型可分为河流水质站 湖库水质站 地下水水质站 大气降水水质站等 按 站址所处位置如 源头 干流 支流 湖泊 水库 河口等冠以地名 即为站名 设站是水环境监测工作的第一步 站址选择是否适当 对监测资料是否有代表性至关重要 因此 本条规定在设站前应事前收集站址所在地的水文 地质 气候 人口与工农林牧渔等产业发展 水平 污染物排放状况等有关基本资料 通过分析比较 确定站址 此外 水质站选址应在符合设站 原则的前提下 尽量靠近水文测站和水量观测站 以便获取同期的水量资料
环境行业水质监测规范

环境行业水质监测规范在保护水资源、维护环境健康的过程中,水质监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水质监测旨在了解水体状况,防止水资源污染和保障公众健康。
本文将就环境行业水质监测的规范进行探讨。
一、监测目标和内容水质监测应以科学、全面、及时的原则为基础,涵盖以下目标和内容:1.水体特性:监测项目应包括水体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学性质等,以全面了解水体状况。
2.污染物浓度:监测项目应包括水体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如重金属、有机物等,以及微量元素的含量。
3.水生态系统:监测项目应涉及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包括水藻、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等的生物多样性状况。
4.微生物监测:监测项目应涉及水体中的微生物状况,如细菌、病毒等,以保障公众健康。
二、监测方法和技术水质监测需要科学、可靠的方法和技术支持,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1.采样方法:采样过程要符合规范,采样点应广泛分布于水体中的不同区域和水深,以保证采样结果的代表性。
2.样品处理:样品处理过程应遵循规定的操作流程,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分析方法:分析方法要科学且可靠,应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确保数据的可比性。
4.监测仪器设备:选用适当的仪器设备,并保持其定期校准和维护,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三、数据处理与报告水质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是对监测结果的总结和分析,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数据质量保证: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包括质检和质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数据分析:监测结果应进行定量分析,评估水质状况,并与相关标准或阈值进行对比,以评价水体的污染程度。
3.报告编制:监测结果应编制成详细、清晰的报告,并包括结果的解读,以便于相关部门或公众的理解和应用。
4.信息管理:监测数据应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建立完善的信息流通机制,以推动数据共享和科学研究。
四、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水质监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是确保监测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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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标准
见教材15页 表1-4 表1-5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前建
设的பைடு நூலகம்位)
教材17页
表1-6 单位)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
教材20页
表1-7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 教材21页 表1-8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起建设的单位)
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 具体指标多达四十多项,且各个国家和地区会有一些差异。一些常见指标的分析 后续内容详细介绍。 • 《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全国地表水746个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 例为47.7%,劣Ⅴ类水质比例为23.1%。
水环境监测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把水分为五类。 •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 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 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 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四类水质:适用于一
准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 准。
水环境监测
二、排放标准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
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 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水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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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监测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水环境监测
二、排放标准
4、技术内容 标准分级 ① 排入GB 3838II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GB 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② 排入GB 3838Ⅳ、Ⅴ类水域和排入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域的污水 执行二级标准。 ③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④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 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①和②的规定。 ⑤ 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海水水质标
水
环
境
监
测
项 目 二
水环境标 准
主讲 韩 茂 昌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
1、标准适用范围
• 我国已颁布的水环境标准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海水 水质标准GB 3097-1997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渔业水质 标准GB11607-89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 • 本节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为例 • 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水环境监测
二、排放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7 82 GB 3838 88 GB 8703 88 3、定义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 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海水水质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辐射防护规定
水环境监测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基 本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mg\L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补 充 项 目 mg\L
二、排放标准
• 本节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为例。 1、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 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目 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 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 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按年限规定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
①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 执行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 前)。 ②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 执行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起)。 ③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 日期为准划分。 水环境监测
水环境监测
二、排放标准
5、标准值 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类 ①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
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好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要
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②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标准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