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重点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

✓票据权利义务:票据权利——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特点:证券性、单一性、双重性种类: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辅助票据权利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特点:单向性、法定连带性、双重性种类:主票据义务、副票据义务、辅助票据义务汇票p23 本票支票三者比较p30✓汇票与支票的区别1.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
2.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承兑后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3.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这种规定。
5.支票可以保证付款。
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
7.支票有划线的做法,而汇票没有这种做法。
✓汇付(电汇(T/T)、信汇(M/T)、票汇(D/D)、赊销(O/A))P37顺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
逆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支付工具的流向不相同。
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不利于进口商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托收(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P54托收各当事人的责任:1.委托方责任:(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2.托收行责任:(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2)缮制托收委托书;(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3.代收行责任:(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4)谨慎处理货物。
4.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
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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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2.票据: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
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汇票:汇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由发令人签字,要求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付出一定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或来人。
4.本票:本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在即期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或来人。
5.贴现: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托收: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7.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8.假远期信用证: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即期交易,货物价格也以进口商即期付款为基础,但进口商出于融资的需要,开出的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而信用证中开证行承诺或授权一家指定银行即期向受益人付款,待远期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再向开证行支付款项。
9.见索即付保函:担保人向保函受益人承诺,只要提交与保函规定相符的单据,就立即赔付。
10.国际保理:指卖方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1.票据特性:流通性;要式性;无因性;提示性;返还性。
2.汇票与本票的区别:1、基本当事人不同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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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一,名词解释部分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收汇收付业务。
票据: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汇票: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个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
汇票的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个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来人。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他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UCP600关于信用证得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安排构成开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第一章经常项目中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涉及的结算业务称为非贸易结算。
(了解)第二章票据的流通方式:1,过户转让;2,流通转让;3交付转让;汇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时间。
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有可能是简答题)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1,成套汇票;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3,付款地点;4但当付款行;5利息与利率;6用其他货币付款;7提示期限;8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9无追索权;汇票的当事人:1,出票人;2,付款人;3收款人;4背书人;5被背书人;6,参加承兑人;7保证人;8持票人;9,付过对价持票人;10,正当持票人;正当持票人应具备的条件:1,他的前手背书是真实的;2,汇票票面完整正常;3,取得的汇票时没有过期;4,不知道汇票曾被退票,也不知道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5,他自己支付过对价,善意地取得汇票;票据的五大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试行;提示性;返还性;(可能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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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1.国际结算: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
付活动。
2.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
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3.背书: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1在票据背面签名2交付给被背书人影响:前手越多,票
据权利越有保障.
4.保证:银行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
5.拒付:又叫退票,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
为.
6.追索:被拒付后,向义务人请求偿还.
7.托收: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建立在商业信用上;逆
汇;多为跟单托收)
8.
9.
10.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
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实质上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
1、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开证行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委托其他银行代付
3、银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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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一. 汇票1.定义: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汇票的必要项目:①写明“汇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付款时间;④一定金额的货币;⑤出票地点和时间;⑥出票人名称和签名;⑦付款人名称和地点;⑧收款人名称。
2.背书与空白背书⑴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以表明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背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
⑵空白背书:又称不记名背书、略式背书。
它是仅指在票据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的背书3.顺汇与逆汇⑴顺汇:又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⑵逆汇: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4.汇票的贴现⑴贴现定义: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刚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二.本票1.定义: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三. 托收1.定义:指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者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银行(托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2.跟单托收:⑴承兑交单(D/A):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流程图:⑵付款交单(D/P):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①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指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付款,而付款人见票即付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一种交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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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
2.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
3.汇票: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4.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是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的侠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5.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7.支票:简单说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8.汇款: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种类:电汇T/T ,信汇M/T ,票汇D/D)9.托收: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10.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是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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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结算:指由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2、国际非贸易结算:指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3、双边结算制度: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结算制度。
4、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5、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7、背书: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8、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9、贴现:持票人将已承兑但尚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10、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11、跟单汇票: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
12、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3、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4、顺汇:又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的结算方法。
15、逆汇: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16、票汇:是汇票人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收款人,收款人凭此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的汇款方式。
17、托收:是出口人(债权人)先行发货,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或随附主要有关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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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代理银行:是指本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主动寻找外国银行,并与之建立起一种在业务上彼此合作与支持的相互委托关系,即代理关系,以便国际业务开展,弥补海外分、支行的不足。
2联营银行:总行拥有其50%以下的股权,其余股权由东道国或外国几家投资者共有,业务与子银行相同。
第二章1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书面支付凭证。
基本特征:①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②无因性。
③要式性。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④流通性。
⑤可追索性。
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
3.票据的功能:①汇兑功能(传统功能)②支付功能(基本功能)③信用功能(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票据经过签发和支付,即成为获得一定金额款项的权利凭证。
④融资功能4.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①汇票是出票人的发出的书面命令②汇票的付款命令的无条件的③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5.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项目①“汇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字6.对汇票持票人的分析1普通持票人②付对价持票人③正当(善意)持票人。
对价:凡是能构成契约行为的有价值的商品、劳务或是货币资金7.汇票的种类①根据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根据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③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注明付款人在见票或持票人提示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未载明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一般视为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是载明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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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考试重点名词解释(5×4’)1、D/A: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P33)2、D/P: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指委托人指示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清款项后单据交出。
即付款人“付款在先、取单在后”,付款是取单的先决条件。
(P31)3、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收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P51)4、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承购出口应收账款等,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结算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向出口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P179)5、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guarantee)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
(P200)6、汇款:(remittance)也称汇付,是银行接受企业的委托,通过其自身所建立的清算网络,使用合适的支付凭证,将款项交付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P197、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目的:1)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2)跨国转移资金(来源于老师课件)8、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票据。
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6)9、背书:(endorsement)是转让汇票的法定手续,是持票人以转让其权利为目的而在汇票背面签字的一种行为。
背书是一种从属票据行为,可分为限制性背书、指示性背书和空白背书。
(P11)10、支票:(che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的定义)。
特点:见票即付和银行作为付款人。
(P14)11、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债权人的指示向债务人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者在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其他条件)后交付单据的结算方式。
(来源老师课件)12、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在提单上没有对货物或货物外包装有缺陷的条款或不良批注。
(P106)二、简答题(6×5’)1、什么是商品检验证书,有什么作用?(P130和网络综合)答: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由政府机构、制造商或同业公会、公正行或检疫鉴定公司、进口商的分公司或代理人按照某种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后出具的,证实货物在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或卫生等方面符合特定标准的书面证明材料。
在具体业务中,卖方究竟需要提供哪种证书,要根据商品的种类、性质、贸易习惯以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而定。
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主要为:①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②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③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④检验证书还可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2.票据包买业务对进出口商的优势是什么?答:票据包买又为福费廷业务,指包买商(银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买断由开证行/承兑行的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同时收取利息和相关手续费,并将该承兑汇票持有至到期或转给包买商,银行/包买商到期从开证行/保兑行收回票面金额的行为。
是一种中长期固定利率融资方式。
(P188)对于进出口商而言,其优势可大致在以下两个方面体现:风险方面:由于在票据包买业务中,包买商放弃了对出口商的追索权,这使出口商获得了更加安全的融资。
只要出口商交易正当,则可以回避商业风险和汇率风险;进口商也将面临比托收方式和信用证方式下更低的风险。
融资方面:票据包买对出口商来说,采用赊销却能即期收款,从而提高了出口商的资金效率和信用水平。
对进口商来说,通过利用出口方银行的资金,将卖方信贷变成了买方信贷。
(自己总结的,可能不完全,望大家补充)3.出票对汇票的三方当事人有什么法律效力?(来源于网络整理)答: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一定要求和格式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他人的一种行为,没有出票行为,就根本不会存在票据,也不会存在其他的票据行为。
而汇票的三方当事人分别是指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当票据出票后会对基本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如下:①对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后,就取得了票据权利。
也就是说,收款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双重权利。
②对付款人的效力。
付款是付款人的一项权限。
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并不意味着付款人因此而承担付款的义务。
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付款人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据此委托为承兑行为后,付款人就承担了票据责任,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③对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委托他人付款,这就必须保证该付款得以实现。
如果持票人依法请求付款时,而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商业发票的作用?(综合课本P95和网络整理)答: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签发的、载有货物和其他交易细节的贷款价目的总清单。
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贷款的主要单据,商业发票是出口商缮制其他单据的依据,是全套出口单据的核心,同时又是进出口双方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单据之一。
其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可供进口商了解和掌握装运货物的全面情况;(2)作为进口商记账,进口报关,海关统计和报关纳税的依据;(3)出口商凭以发票的内容,逐笔登记入账。
在货物装运前,出口商需要向海关递交商业发票,作为报关发票,海关凭以核算税金,并作为验关放行和统计的凭证之一;(4)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5.根据中国《票据法》,说明汇票必要记载的项目。
(P7)答:①“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6.信用证的特点有哪些?(综合课本P42和网络)答:信用证即跟单信用证的简称,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其有如下特点:①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②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即信用证的标的是单据,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③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7.贴现与议附有哪些共同点?(共同点不是十分具体确定、希望大家补充)答:议付是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或单据的行为。
(老师课件)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
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①融资便利:都能在国外进口商未付款前融资,都能使出口商提前收回货款,最大效用地使用资金;②追索权保留:在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下,都有追索款项。
8.国际保理在实际业务中有哪些作用?(老师课件)答: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承兑出口应收账款等,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结算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向出口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其作用如下:①增加加营业额:对出口商而言,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A、D/A 付款条件,以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对于进口商而言,利用O/A、D/A优惠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②风险保障:对出口商而言,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收汇保障;对进口商而言,以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获得买方信贷,降低资金压力③节约成本:对出口商而言,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帐款追收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对进口商而言,省却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单据的费用④简化手续,免除了进口商和出口商的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⑤扩大利润:对出口商而言,增加出口量、降低管理成本、排除信用风险和坏帐损失,利润随之增加;对进口商而言,使用效率提高,利于企业发展,增加了利润来源。
9.真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有哪些区别?(P55)答:真远期信用证即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在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来时才进行付款。
假远期信用证又称买方(进口方)远期信用证,是银行为买方(进口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信用证。
①.开证基础不同。
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真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②.信用证的条款不同。
假远期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而真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条款。
③.利息的负担者不同。
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而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
④.收汇时间不同。
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而远期信用证要等到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10.办理托收的业务步骤是什么?(P26)答:①出口商和进口商共同签订销售合同②由出口商将货物装船运往进口商③出口商将单据和托收指示交付给汇出行④汇出行将单据和托收指示交给代收行11.UCP600与UCP500有哪些区别?(P65)答:①增加单复数同义的表述;②议付的含义发生变化③增加对BETWEEN和BEFORE 的解释,对FROM的解释更加明确;④允许延期付款信用证贴现;⑤单据必须满足其功能的标准;⑥若非CONSIGNEE或NOTIFY PARTY,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联系地址可以不同于信用证的规定;⑦拒付电增加“持单直至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选择;⑧审单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删除“合理时间”的表述;⑨租船人及其代理也可签署租船合同提单;⑩所有暂保单均不得接受;超额投保可以接受;保险单据可以援引任何除外条款;开证行可以作为转让行转让自己开立的信用证。
12.对出口商来说,D/A与D/P有什么区别,哪一个危害更大,原因是什么?答: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