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所主要涉及的法律、政策

棚户区改造所主要涉及的法律、政策
棚户区改造所主要涉及的法律、政策

棚户区改造所主要涉及的法律、政策

(一)宪法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

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物权法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将发挥重要作用。《物权法》是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和房屋等有关权属问题及其变化的主要法律依据,其它法律、法规、政策等均应依据物权法制定和实施。

(三)行政管理性法律

有关棚户区改造的行政管理性法律主要有:《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四)行政法规、规章

有关棚户区改造的行政法规、规章主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修改)、《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等。

(五)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有关棚户区改造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一、棚户区改造简介 (一)?棚户区由来 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 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居住在棚户区的15万户家庭终于迎来了好日子,有望在4年内解决住房问题,接下来由楹庭律师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北京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前基本完成总体目标 什么是棚户区?一般来说,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但在北京的棚户区改造中,一些简易楼、旧危楼也被纳入棚改范围内,扩大了受惠市民的范围。 目前,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已经制订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 从2013年到2015年,本市已经启动了210余个棚改项目,改善了8.6万户家庭住房条件。这意味着,未来两年时间虽然短了三分之一,但实际解决的居住困难家庭数量将比过去3年多了近一倍。 行政副中心第一批6个旧村改造 2月18日,西城区的白纸坊棚改项目启动了第一批预签约。从西城规划分局获悉,在全市率先启动的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项目都已经在办理规划手续,其中进度最快的b地块已经开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近期就有望率先实现开工。而西城区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德宝7号地4处棚改项目已核发《规划意见复函》,光源里、菜园街、枣林南里设计方案的规划调整公示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北方昆曲剧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天桥演艺区北部平房区住房与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服务也已经展开。近期市民就会陆续听到更多好消息。 不仅仅局限于中心城,郊区和行政副中心等地也都有棚改项目。 据介绍,北京市坚持棚户区改造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相结合,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加快行政副中心建设,第一批先将通州区潞城镇6个旧村纳入棚改范围。目前,通州区将行政副中心周边城中村均纳入棚户区改造,预计会承接40万人口就业居住。 多条保障通道都打开 除了棚户区改造以外,2016年,本市将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市场补贴力度,并且推进自住房建设,持续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家人祖孙三代都住在棚户区里,他们至少可以有两个家庭申请,至少有两条住房保障途径可以选择。 即使是在棚改体系内,未来市民能够选择的房源、位置也会更多。市重大项目办相关负责人说,“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X年确定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 县人民政府委托,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 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拟定建设年限为一年,从X年10月10日至X年10月9

日。 (三)项目拆迁范围 本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太姒路东侧,西至城关小学西墙,北至文化路,南至X东西街。 (四)项目拆迁量 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91户(套),房屋拆迁总面积137629平方米,拆迁总占地115.8亩;涉及拆迁范围为X。(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五)拆迁补偿方式 本项目拆迁安置方式全部为纯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3.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抵押; 4.抢栽各种花木。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接到征收部门的通知,应当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所有房产、土地、工商、税务、户籍等涉及增加补偿费用的有关手续。 (八)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0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 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为促进地方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 补助资金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分配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2010年补助资金已拨付地区财政部门 2010年,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当年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于2010年6月底前拨付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经核定的年度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每个地区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虚报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申请数据问题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 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棚户区改造总结汇报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 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努力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 在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所紧密结合各项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棚户区改造工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最大幅度地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现将点滴做法作以汇报。 一、强化认识,形成推进“棚改”的态势 我们***经营所是全局建所较早的山上场所,也是目前人口、住户较多的山上单位。据统计,全所原有住房中有58%的房屋是坯瓦结构的,其中有12户是64年建所前建的,有60余户是70年代建的,多数住房已成危房。可以说职工的住房条件,在全局山上单位是最差的。 今年5月份,我们贯彻落实局党委、林业局在山上单位实施棚改的重大决策,也拉开了着力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的序幕。回顾在“棚改”之初,我们认为:要想让全所职工群众最大化的参与,第一要务是,要在全所上下树立正确认识,于是我们分层次展开了宣传攻势:

首先统一领导班子的认识。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学习局党委、林业局有关“棚改”的部署,每个成员谈认识,表决心。所长苏立国同志首先发言:他说,我过去曾经在2个山上林场所工作过多年,但没有一个单位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这么差,我们应该抓 住这一契机,按照局党委、林业局的要求,把这件民生大事抓好。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让全体班子成员坚定了信心。 其次是统一党员的认识。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支委成员一方面宣传棚改政策,一方面向党员表明了班子抓棚改的决心,党员纷纷表示:这是改变单位面貌千载难逢的机遇,只要领导有决心,我们就铁了心。 再次是抓普通群众的认识。以支部牵头,组成有工会、团支部、妇女组织参与的宣传小组,及党员义务宣传小组,走家窜户搞宣传,重点答疑解惑,向职工群众讲解局党委、林业局的棚改政策,宣讲单位抓棚改的构想和决心,收到了让多数职工安安心心参与,明明白白建房的效果。 二、精心运作,把握实施“棚改”的环节 通过以上的工作,多数居民住户都表示,积极响应林业局号召,参与单位的“棚改”。为实施“棚改”营造了氛围,在实际运作中,我们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 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 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 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 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 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 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 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 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 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

工作计划 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西安市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一、编制思路 按照棚户区改造“拆建并举,安置先行,确保回迁”的总体原则,xx 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除区管项目外不再启动新的市管改造项目,主要抓好安置楼建设、居民回迁及腾迁土地整理出让工作。 全年安排拆迁项目15个,拆迁建筑面积约68.02万平方米,安排投资3.76亿元;安置楼建设项目31个,建筑面积412.2万平方米、投资23.42亿元;开发建设项目1个,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投资1亿元;棚户区年度完成投资28.18亿元。 二、项目拆迁 全年计划安排拆迁项目15个。其中,结转项目9个、新启动项目6个;拆迁面积共计68.02万平方米,安排投资3.76亿元。 (一)结转项目(9个) 1、市管项目。争取4月底完成红星巷二期、游艺市场二期棚户区的拆迁收尾工作,拆迁面积9万平方米、投资0.54亿元。其中:红星巷二期(3.5万平方米)、游艺市场二期(5.5万平方米)。 2、区管项目。年内完成兴隆居等7个棚户区房屋拆迁,建筑面积约28.23万平方米、投资1.69亿元。其中:兴隆居(4万平方米)、新庆村(3万平方米)、农兴路(2.73万平方米)、炭市街(5.83万平方米)、解放路(7.6万平方米)、小雁塔西侧(1.65万平方米)、东大街(3.42

万平方米)。 (二)新启动(6个) 年内新启动6个区管棚户区拆迁,建筑面积30.79万平方米、投资1.53亿元。其中:马家窑(0.6万平方米)、长缨东路北侧(1.6万平方米)、夏家庄(9.9万平方米)、郝家巷(8.36万平方米)、铁塔寺(5.56万平方米)、安定坊(4.77万平方米)。 三、安置楼建设 全年安排安置楼工程建设项目31个,建筑面积412.2万平方米、投资31.27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5个,建筑面积296.22万平方米,投资16.63亿元;新开工项目16个,建筑面积115.98万平方米,投资6.78亿元。 (一)续建项目(15个) 1、市管项目(7个)。建筑面积115.85万平方米、投资5.56亿元。其中:祥和居一期(34.22万平方米)、任家庄(4.53万平方米)、乐居场(48万平方米)、安仁坊(14万平方米)、城市新苑(6万平方米)、联志小区(6万平方米)、东岳庙广场(3万平方米)。 2、区管项目(8个)。建筑面积180.37万平方米、投资11.07亿元。其中:小东门外一期(37.91万平方米)、玄武路(25万平方米)、长乐大厦(6万平方米)、泰和居(33.6万平方米)、八府庄园(50万平方米)、元丰怡家(13万平方米)、东大街路南(10万平方米)、民安大厦(4.86万平方米)。 (二)新开工项目(16个)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一、为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棚户区改造可通过政府主导组织改造、厂矿企业在自有土地上自行改造和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等形式实施。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一)由政府投资主导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免缴拆迁安置监管资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部门和免征项目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二)由厂矿企业在自有土地上自主投资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免缴拆迁安置监管资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名称和收费单位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三)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投资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部门和免征项目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四)已被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凭《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五、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 政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 六、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收、后列支”的优惠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程序如下: (一)安置房建设竣工验收和安置工作完成后,由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经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单位出具《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支出拨付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和乌昌财政局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专款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补贴。 七、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免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通知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人,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好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强力推动我县棚改攻坚工作。特制定2018年澧县棚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健全两轮征询制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第一轮为改造意愿征询,其同意率必须超过90%方可实施;第二轮为签约征询,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予暂停,待条件成熟时再予推进。 2.坚持片区改造、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津澧新城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片区改造,注重实效。对于无法连片改造的分散、零星地块,优先规划建设生态立体停车场、社区休闲健身场所、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街小巷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房屋

征收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改造计划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的通知》(湘建保〔2018〕18号)文件,我县2018年棚改项目计划为4700 户,一类是改、扩、翻建项目,共计1253户,其中澧南镇500户、小渡口镇300户、大堰垱镇453户;另一类是货币化安置项目共计3447户,其中澧西街道办635户、澧阳街道办770户、澧浦街道办922户、澧澹街道办1120户。 四、任务分解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单位对接,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货币化安置项目 1.澧西街道办棚改计划635户,本年度实施15个子项,共计990户(详见附表1)。 2.澧阳街道办棚改计划770户,本年度实施12个子项,共计1162户(详见附表2)。 3.澧浦街道办棚改计划922户,本年度实施10个子项,共计665户(详见附表3)。 4.澧澹街道办棚改计划1120户,本年度实施2个子项,共计420户(详见附表4)。

棚户区改造项目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

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18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18年-18年9月20日前完成2018-18年“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

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最新)

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按照中省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审定中心城市改造项目规划,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改办”)负

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及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土地行政审批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X高新区(X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X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七条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八条棚户区改造应当实行多渠道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与投资主体签订协议。 第九条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的偿还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以及亏损项目补贴。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以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所筹资金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二章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 第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县区棚改办和高

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8年-####年#月##日前完成2018-####年“两治三

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某某棚户区改造工程 1.2项目承办单位:某某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3承担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 1.4本建设项目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 1.5项目地点:某某市某某路 1.6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某某市某某路棚户区改造工程主要拆迁范围是某某市某某路片区内的棚户区,拆迁房屋面积24528平方米,拆迁地块棚户区占地面积共47亩。为被拆迁居民提供2种安置方案(详见拆迁安置章节)。 安置区总规划用地面积为29411m2,总建设面积为73528 m2,其中:住宅53161 m2,商业、生产用房及综合配套用房20367 m2。总建筑密度46%,建设高度24米,容积率2.5,绿地率为30%。 1.7 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总资金为1436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262.4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2063.4万元,基本预备费986.1万元,建设期利息1057.5万元。资金筹措方式如下:拟向银行投资固定资产贷款为10000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的70%,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057.5万元;业主自筹及其他配套为4369.4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的30%。

1.8 本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20某某年09月至20某某年08月),本项目按照建设进度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工作阶段、施工方案设计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9 项目目的 加快城市化建设,为弱势、贫困群体提供安居房,为棚户区居民提供回迁房,拟建大型农贸市场为数字化大棚种植反季蔬菜提供销售渠道,建设物流服务中心、加油站,为反季蔬菜提供运输服务,总体规划某某万平方米,集销售、配货、运输、住宿、餐饮一体化的商圈形成新的产业链,增加就业机会,为本地经济做贡献。 第二节项目研究范围 本项目拆迁某某路棚户区总住户某某户,共某某某某平方米建筑。按产权置换,应建设安置房某某某某平方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及深度要求,确定项目名称、性质、地点;分析项目的背

拆迁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摘要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和优惠政策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底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 截止2008年,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

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662万套。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棚户区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城边村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采取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推进实施。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签订《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和主体责任。印发《甘肃省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第二阶段(4—10月),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强化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按月统计各市州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及时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 第三阶段(11—12月),重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组织协调省棚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针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开工进度、货币化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

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年终考核,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州政府《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三、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制,靠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发挥各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议事的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棚改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落实《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13〕181号)要求,对各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推动棚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特别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XX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XX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改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棚户区改造界定范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XX区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通过合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改造好棚户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块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多元化投资的原则; (四)先易后难,民主决策,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改造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XX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XXX号文件要求,XX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落后的老旧房屋逐步进行改造。改造中要严格界定棚户区改造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葺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补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四、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已使用的国家银行贷,按照贷款协议按期进行还本付息,对于形成的政府隐性债务,按规定通过地方财力进行偿还。 五、回迁安置方式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掌握,棚改居民愿意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方式,货币化安置采取纯货币化补偿和政府购买住宅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 (一)购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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