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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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拆迁新政策

旧房拆迁新政策

旧房拆迁新政策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增长,旧房拆迁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2024年开始实施的新政策对于旧房拆迁的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并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

以下是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首先,新政策规定,对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应该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和确定。

评估房屋价值时,将考虑房屋的建筑时代、建筑面积、房屋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这样做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房屋的价值,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得到公平的赔偿。

其次,新政策明确,对于被拆迁的居民,除了基本的货币补偿之外,还应该提供适当的安置补助。

这意味着,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将有机会选择接受新的住房安置。

政府将提供适当数量和质量的住房供居民选择,并确保新房的基本设施和条件满足被拆迁居民的需求。

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比如老年人和残疾人,政府还将提供适当的关怀和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生活。

第三,新政策还加强了对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的监督和监管。

政府将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透明,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举报。

同时,政府将建立拆迁赔偿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赔偿款项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赔偿款项能够真正落实到居民的手中。

此外,新政策还明确了赔偿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根据新政策的规定,赔偿款项将在拆迁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给被拆迁居民,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补偿。

政府还将加强对赔偿款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避免出现挪用赔偿款项的现象,确保被拆迁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总的来说,2024年旧房拆迁的新政策对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赔偿,并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地解决旧房拆迁问题,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在保障人民利益的基础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一、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二、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老旧小区的拆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而对于2023年的老旧小区拆迁政策,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希望能够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背景。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更新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而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政策的不明朗和执行的不到位,导致了一些老旧小区改造的进展缓慢,甚至出现了一些问题。

2023年的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出台,无疑是针对过去问题的解决和未来发展的规划。

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政策目的和原则:2023年老旧小区拆迁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居民居住环境,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

在执行过程中,将坚持公正合理、科学规划、保护居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2. 拆迁范围和对象:政策将明确规定老旧小区拆迁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成年限超过30年的小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区等。

政策将对拆迁对象的补偿、安置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3. 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2023年的老旧小区拆迁政策将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也将加大对居民的安置和帮扶力度,促进居民的社会稳定和生活改善。

在此,我们也应该认识到,2023年的老旧小区拆迁政策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仍然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讨以下问题:1. 如何确保政策的公正合理执行?在老旧小区拆迁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如何做到公正合理执行,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2. 如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犯,如何有效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也将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3. 如何促进城市更新和发展?老旧小区的拆迁改造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更是为了推动城市的更新和发展。

中央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

中央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措施: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

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

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

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

2024年度县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

2024年度县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

2024年度县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摘要:近年来,县城棚户区问题日益凸显,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隐患。

为了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24年度开展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

本计划旨在规划合理、有序地推进拆迁改造工作,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县城人口不断增加,棚户区问题日益凸显。

诸如老旧、破烂、危险、脏乱等问题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隐患。

为了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24年度开展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

二、目标设定1. 拆除所有老旧危险的棚户区住房,确保居民安全。

2. 建设新的住房,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3.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 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提供合理的安置条件。

三、工作内容1. 建立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协调推进工作。

2. 制定详细的拆迁改造规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 开展拆迁工作,逐步拆除老旧的棚户区住房。

4. 建设新的住房,涵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公租房等多种形式。

5. 修建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提升生活便利性。

6.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超市等,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7. 组织专业机构对拆迁户进行评估和安置,确保合理、公正的安置方案。

8.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四、工作实施1. 人员组成: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具体的工作小组。

2. 时间安排:拆迁改造工作将根据规划,分阶段、有序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3. 资金保障:拆迁改造工作所需资金将由县财政提供,确保资金充足。

4. 协调合作: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拆迁改造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1. 拆除老旧的棚户区住房,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2. 建设新的住房,提供舒适、宽敞的居住条件。

3. 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全国拆迁政策

全国拆迁政策

全国拆迁政策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拆迁已经成为了城市更新和发展的必要手段。

但是,拆迁也涉及到众多的利益关系和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全国实行了一系列的拆迁政策。

一、拆迁范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拆迁范围包括了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改造用地、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用地、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城市公园绿地用地等。

在这些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都可以被拆迁。

二、拆迁程序拆迁程序主要包括了立项、评估、协商、公告、征收、补偿、安置等环节。

立项是指拆迁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评估是指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协商是指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的协商,达成协议。

公告是指对拆迁计划进行公告,告知拆迁户。

征收是指政府对拆迁户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

补偿是指政府对拆迁户进行的经济赔偿。

安置是指政府对拆迁户进行的安置,包括安置房、安置工作等。

三、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拆迁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包括了货币补偿、物业补偿和生活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政府对拆迁户进行的现金补偿。

物业补偿是指政府对拆迁户进行的房屋和土地等财产的补偿。

生活补偿是指政府对拆迁户进行的生活保障措施,包括安置房、就业安置等。

四、拆迁安置拆迁安置是拆迁工作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拆迁安置包括了安置房、就业安置、社会保险等。

安置房是指政府对拆迁户进行的住房安置。

就业安置是指政府对拆迁户进行的就业安排。

社会保险是指政府对拆迁户进行的社会保险保障。

五、拆迁监管拆迁监管是保障拆迁工作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拆迁监管包括了拆迁领导小组、拆迁监督委员会、拆迁征收工作人员等。

拆迁领导小组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拆迁监督委员会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组成的拆迁监督机构。

拆迁征收工作人员是指政府对拆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人员。

六、拆迁问题尽管全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拆迁政策,但是拆迁问题仍然存在。

[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庞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015年4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国家开发银行时两次要求任务“加码”,棚改要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网等“大配套”建设。

棚户区改造1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工程,一直被李克强总理列为政府“重中之重”的民生工程。

其实早在履任辽宁省委书记期间,“棚改”就是李克强力推的“一号民生工程”,“辽宁棚改经验”被联合国人居署誉为“世界奇迹”,随即在全国复制推广。

就任总理后,“棚改”被份量极重地列入李克强的施政计划。

截至2014年底,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经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数以千万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

2改造措施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任命陈政高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1952年3月出生的陈政高,是辽宁省海城市人,陈政高任辽宁省长之后,在全省推行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引发关注。

陈政高履新住建部,业界称可能与李克强总理对全国棚户区改造寄予厚望有关。

中国还有1亿人在城市的棚户区里生活,而陈政高的基层工作经验让他知道地方政府的想法,知道楼市调控如何对症下药。

棚户区改造政策大全

棚户区改造政策大全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一、棚户区改造简介(一)?棚户区由来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

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

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

?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

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

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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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和优惠政策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2005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东北最为底大的安居工程,计划利用3至5年时间,让200多万居民全部迁入新居的。

截止2008年,包括棚户区在内有大约1〃5亿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城市人民政府正在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划,我国将从2009年开始,对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

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

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

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

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

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

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

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 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

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一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

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

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

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

小区内用电、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

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

国家棚户区改造核心对策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

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

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

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

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二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的奖励政策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被征收房屋怎么计算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1.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的认定为准。

如有异议可行政诉讼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非住宅不补房只补钱征收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征收住宅可换房,可补钱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私产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住房两种方式。

拥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

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补偿;征收单位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续确定给予补偿的,只对产权人予以货币补偿;直管公产或单位产房屋征收后,产权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产权调换啥原则征收住宅房屋原建筑面积零成本以旧换新,安置房屋原则上为高层住宅。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每户可在原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赠送15平方米。

赠送15平方米后不足5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1000元/平方米补贴价补交,55—70平方米范围内的按2000元/平方米优惠价补交。

赠送15平方米后超过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2000元/平方米优惠价补交。

被征收人要求再增加安置面积的,增加部分按市场价补交。

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没有其它产权住房的,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安置。

已购买部分产权的,未购买部分由承租人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安置。

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标准安置。

被征收人优先给予保障房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无能力缴纳私产住宅房屋款差价的被征收人,安置房屋可为同房异产,原征收面积为私产,超出部分为直管公房产权。

无能力缴纳直管公产、单位产住宅房屋产权置换款的被征收人,可优先保障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原住房由政府收回。

一证多户的,按有效手续安置后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剩余住户,可按成本价分别优先购买一套高层70平方米安置房。

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优先廉租房或公租房。

对自建自住,房、户对应,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被征收人,可按成本价优先购买一套高层70平方米安置房。

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优先保障廉租房或公租房,原住房无偿拆除。

搬迁补偿15元/平方米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

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

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安置补贴。

高层安置房屋过渡期限为3年。

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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