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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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苹果公司与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000苹果公司与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给我一个商标,我可以“起死回生”前言近期,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引起的商界、法律界、IT界的热切关注。

本文简要阐述媒体报道、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事实,并谈谈个人看法。

一、此案看点看点一:苹果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是否犯了“低级错误”。

看点二:金融危机后,欠一屁股债的深圳唯冠,能否利用IPAD商标索赔,获得“重生”。

二、此案简介(一)当事人原告: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诉争标的IPAD商标权(三)争议焦点1.苹果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权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有无约束力;2.苹果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是否成立。

(四)案件经过如果没有新闻报道,我也不知道最早在中国内地注册“IPAD”商标并非美国苹果公司,而是潜伏在深圳的、债台高筑、濒临倒闭的唯冠公司。

从2000年开始,香港唯冠国际麾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域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在唯冠注册IPAD商标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

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商标权以3.5万英镑转让给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苹果公司的壳公司)。

但苹果公司却在合同签订时忽略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的手中,而是在深圳唯冠手中。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苹果一审败诉(判决全文见:/tele/2012-02-20/1154613.shtml)。

该案终审已于上月29日在广东高院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三、此案启示(一)“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唯冠国际曾经一度是全球著名的显示器生产商,然而,2008年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开始由盛转衰。

这提醒我们“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不要将全部业务寄望于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而应当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去建立更加多的客户、业务来源。

谁动了我的iPad——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谁动了我的iPad——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编者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 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根据调解书协议,苹果公司需要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

至此轰轰烈烈的唯冠诉苹果侵权Ipad 商标一案以和解告终。

有人说,2012年是中国社会全民普及商标法的里程碑。

王老吉与加多宝、苹果与唯冠,每个人都在问,到底是谁的王老吉,又是谁的iPad ?谁动了我的iPad ?——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低级错误埋下祸根】一位律师认为:苹果在操作内地商标权转让时犯了低级错误,所以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但考虑到其创造的就业和高层的表态,法院不可能让其败诉,和解是各方都可以接受也必须接受的结果。

至于金额,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苹果肯定不愿意(要知道当初合同中约定的多国iPad 商标转让费用只有3.5万英镑),但也拖不起。

【苹果占了便宜】对于这次和解,有媒体做了网上调查,根据投票结果显示,41.7%的网友认为苹果付出的金钱非常值得,是苹果占了便宜;不少网友认为对于6000亿美元市值的苹果而言,6000万美元只是“九牛一毛”,苹果只是以“微小”的代价便换来了中国市场的筹码。

今年3月,新iPad 在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发售时,中国大陆却迟迟没有动静。

现在,6000万美元彻底理清了商标纠纷,为新iPad 将于7月20日在中国大陆上市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互联网专业人士李开复对此案的“定性式描述”是“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

李开复发表微博评论称,1)唯冠曾做过一个叫iPad 的产品,失败取消;2)8年后,苹果命名iPad 时,低价收购唯冠的大中华区的商标,草率未查清细节;3)唯冠破产后,回头细查iPad 授权,喜见当年授权手续有误,便启动以维权为包装、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4)最后和解:苹果为疏忽付出应付但较合适的代价。

【iPad 的交换价值】凤凰网曾经就和解金额请业内人士“打赌”相约,参与人汉卓首席律师赵虎,连发数条微博阐述观点:双方应该一直在调解中,只是一开始深圳唯冠这边的期望值比较高,苹果公司又认为自己其实已经付过一次款了,不想再付出多少,一直僵持。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的深层次思考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的深层次思考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的深层次思考作者:张隐波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4期【摘要】深圳唯冠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对法院的判决和争议事实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关键词】唯冠;苹果;IPAD商标;侵权1 案情回放2001年—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台湾唯冠向英国IP公司转让了“IPAD”商标,2010年4月,IP公司将IPAD商标权转让给苹果公司。

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近日,随着深圳唯冠公司诉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苹果的败诉,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苹果“IPAD”平板电脑下架,暂停销售的情况。

苹果这个全球市值最高的企业就此偃旗息鼓,放弃对“IPAD”商标的使用,还是抗争到底,继续使用该商标,事情会出现怎样的结局,这成了国内诸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笔者从知识产权法律的角度来考虑从这一事件中引申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2 商标权具有严格地域性2001年,深圳唯冠就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获得两个商标的专用权,并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行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

通俗地讲就是“在哪个国家取得权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保护”。

跨国企业要使其商标权在产品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扩大商标权利的地域性,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

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将商标权利延伸至产品所销售的领土。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ipad商标案

ipad商标案

案件直播
本案是一个吸引了全球目光的 案件,如果本案的当事人不是 苹果公司,如果不涉及到iPad 产品,是否还会有这么受关注 ?本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 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受到消费者 喜爱,而iPad商标的价值是苹 果公司创造的。 一审判决令我们失望,如 果二审法院最后判决将iPad商 标归唯冠所有的话,对苹果公 司是极不公平的。希望二审法 院给予苹果公司公平公正的判 决结果。
隐名代理
苹果案给我们的启示
Sub Title
苹果案给我们的启示
1、对我国企业发展 的启示 2、知识无国界, 知识产权有国界
3、了解现代公司制 度
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启示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 。 享受的专有权利。 我国的商标法, 与世界大多数国 家一样,采用“ 注册先得”的游 戏规则
唯冠国际ceo:杨荣山
2.案件始末
4. 2010年4月7日,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以10英 镑的象征性的价格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 。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 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 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 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2.案件始末
7.二者开始在法庭正式针锋相对
苹果 深圳唯冠
2.案件始末
2010年4月19日 ,深圳中院开始 受理此案。
2011年2月23 日
三 次 开 庭 审 理
2011年10月18日
2011年8月21日
2.案件始末
期间,双方发表声明
苹果

课堂笔记:IPAD与唯冠商标之争的分析

课堂笔记:IPAD与唯冠商标之争的分析

“IPAD“商标之争的启示——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价值iPad是美国苹果公司推出的平板电脑,所到之处无不引发抢购风潮,在中国大陆平板电脑市场上,更是占领了销售份额的70%以上。

然而,苹果公司可能做梦也没想到,其会因商标问题与一家中国公司闹到短兵相接的地步。

一边是富可敌国的全球最大上市公司,一边是名不见经传甚至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这场“大象”与“蚂蚁”的较量,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应该说,苹果公司在中国推出iPad之时,已经知道该商标权还在深圳唯冠手中,它向中国商标局、深圳唯冠申请转让商标未果,2010年4月,就联合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

于是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原告称,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 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IP公司,其中包括在中国注册的两个商标。

因此,被告应履行将涉案商标转让给原告的义务。

深圳唯冠却认为,唯冠国际系香港上市公司,有7个子公司。

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则由深圳唯冠拥有。

深圳唯冠认为,苹果公司是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当时具体处理交易的员工麦士宏,其授权书的内容和签名盖章均是台湾唯冠。

而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虽然同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但二者并不是隶属关系,股权也没有交叉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这一合同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苹果公司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并不包含中国内地。

苹果公司辩称,台湾唯冠即使没有对大陆iPad商标的处置权,但由于台湾唯冠负责人杨荣山同时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从法律上来说,这足以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其从未授权过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专用权,更没有提供法律规定的合同、公章、印鉴等形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因此,表见代理根本不成立。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 强不息 。上午 6时43 分2秒上 午6时4 3分06: 43:0220 .5.11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5/11/2
020 6:43:02 AM06:43:022020/5/11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5/11/2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讨 论
一、背景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 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 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台湾唯冠以3.5 万英镑对价向苹果的IP公司转让包括iPad商标在内 的共10个商标。深圳唯冠则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 冠为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
y-2020.5.11
• 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5.1106:43:0211 May 202006:43
四、观点讨论
有人将深圳唯冠比作小蚂蚁,而苹果 公司是一只大象。你认为“小蚂蚁” 凭什么和“大象”一争到底?
四、观点讨论
历史的细节却耐人寻味。正如当年苹果也曾 濒临破产,正是利用了和微软在知识产权上 的纠纷,最终乔布斯迫使比尔盖茨注资苹果, 才造就了今天苹果的辉煌。这次深圳唯冠会 成为赢家吗?
四、观点讨论
内地市场从Apad到Zpad全部被抢先 注册。如何看待商标投机行为?相关 方可作何处理?
四、观点讨论
你有什么想说的话吗?
Thank you for coming!

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5. 1120.5. 11Monday, May 11, 2020

唯冠与苹果商标权纠纷案

唯冠与苹果商标权纠纷案

一个是全球最具品牌的电子巨头,一个是负债累累、即将破产的濒危企业。

当骄傲的巨头遇上亡命的“陌路狂徒”,这场“iPad”商标抢夺战就变得精彩纷呈、结局难料,它们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利益博弈?就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唯冠深陷“案中案”“iPad”之争波澜再起IPad——苹果公司推出的平板电脑,是近几年电子产品市场上的新宠,占据了中国大陆平板电脑市场70%以上的销售份额,也是苹果公司最受欢迎的产品之一。

近期,苹果和唯冠之间ipad商标纠纷又让iPad热度再升。

在这场由商标权引发的纠纷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博弈。

苹果用iPad商标向中国人展示了其领先世界的科技与创意,而中国人也将对苹果产品的信赖与认可寄托在“iPad”中。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iPad商标最初不是苹果的,而是由香港唯冠国际注册的。

在2009年,苹果通过英国的IP公司用3.5万英镑购得台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标。

但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在深圳唯冠手中,而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同为香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并无隶属关系。

为了取得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2011年4月,苹果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唯冠,请求获得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专用权。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重创,此时的唯冠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

其大部分资产已作为抵押被银行冻结,因其无力偿还台湾富邦债务,被富邦告上法庭并提起破产申请。

为了摆脱危机、挽救企业,唯冠将目光投向了价值巨大的“iPad”商标,迅速通过司法、行政、海关等多种手段全面展开对苹果的攻势。

一审中唯冠以压倒式优势获胜。

这个商标权纠纷案堪称经典,我们无从考量,更无法预知结果,但是苹果与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权之争折射出商标博弈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令人深思。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带来了跨法域的商标保护新问题,而中国市场的商标权纠纷尤为突出。

中国品牌研究院调研结果显示,早在十几年前中国知名商标就已经开始在国外遭遇抢注,如“同仁堂”商标、天津著名品牌“狗不理”包子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先后被在国外的经销商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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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之争
10工商管理 10100920106 曹光宇
摘要:据最新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IPAD商标案目前已经进入了法院主持下的调解程序,双方均表示出了和解意愿。

此前,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激烈上演,历时一年多的诉讼以苹果的失败告终。

本文简单分析这场商战苹果败诉的原因及其对企业产品运营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

关键字:苹果公司深圳唯冠 IPAD商标商标专属权
一、案件背景:
根据本次事件涉及三个“唯冠”:在香港上市的“唯冠国际”(简称“香港唯冠”)、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北唯冠”)以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

深圳唯冠是香港唯冠在中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子公司。

早在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2005年前后苹果公司策划相关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之时,得知iPad商标归台湾唯冠所有,曾以撤销闲置不用等理由向英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希望获得iPad商标,但败诉。

2009年底,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包括“IPAD”商标。

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对价,将从台湾唯冠获得的所有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9月17日,苹果公司iPad产品挺进中国市场,认为深圳唯冠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6月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但最终宣告苹果败诉,二审结果仍然是苹果败诉。

二、支持唯冠胜诉的原因:
根据所学到的有限法律知识,以及文献资料查阅,支持唯冠胜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
第一,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核准注册成立的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法律后果,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虽然深圳唯冠与台湾唯冠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但两者均作为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两者均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独立处理公司一切事务,独立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深圳唯冠的经营行为不受台湾唯冠的干涉,台湾唯冠对外经营行为,对深圳唯冠不产生法律效果,台湾唯冠只能对拥有所有权的产权享有处分权。

第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第三人创设权利义务。

2009年底,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体是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不论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的协议内容如何,两者均不得对第三人深圳唯冠创设权利义务。

协议中有关深圳唯冠的权利义务内容对深圳唯冠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先注册原则。

早在2001年,深圳唯冠已经获得“IPAD”商标的注册商标专有权。

而苹果公司IPAD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远远晚于深圳唯冠获得“IPAD”商标的时间。

虽然“IPAD”商标的知名度与苹果公司的杰出贡献不无关系,但这不能从法律角度改变“IPAD”商标的归属。

第四,商标具有地域性,超出核准注册的地域范围,将不受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地域性。

几经转手,苹果公司获得了原归属于台湾唯冠的商标权,包括在其他地区的“I
PAD”商标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苹果公司取得了“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专有权。

即使“IPAD”商标在甲地区核准注册,但该商标未在乙地区核准注册,则“IPAD”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不能以该商标已在甲地区核准注册,而当然认为其获得了该商标在乙地区的商标权,也不能据此对抗他人在乙地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要求乙地区对该商标予以保护亦没有法律依据。

四、IPAD商标权案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启示
经过苹果公司的这次事件,我们深深认识到知识产权在企业投融资交易中的重要作用,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重视产品商标的使用权限及地域范围。

在企业的战略管理中,商标注册和保护战略必不可少。

尤其是经第三方购买商标时,千万要注意对方转让商标的权限。

公司的法务代表要特别关注国际商法中的主权原则,确保所用商标在目标市场所在的国家享有商标权;同时要注意适用法律重要性原则,不能像苹果公司这样一次购买十几个法律区域的ipad商标权;最重要的是要做到认真调研和严谨考虑。

总之,鉴于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价值,我们要注重商标注册的战略,抢先注册抢占商机,买卖和使用商标时要防范法律漏洞。

此外,企业经营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谨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解读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之争——兼谈“IPAD”商标归属与
苹果应对策略》。

2、《从苹果IPAD商标败诉看知识产权律师在公司投融资活动中的作用》
3、《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案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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