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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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都需要哪些印章

劳动合同都需要哪些印章

劳动合同所需的印章及其法律效力一、劳动合同印章的种类1. 公司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标志,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主要用于确认用人单位的名称和身份。

2. 劳动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人单位专门为签订劳动合同而设立的印章。

在一些企业中,劳动合同专用章具有与公司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3. 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合同中关于人事管理的相关内容,如职务、工资、福利等。

4. 法人章:法人章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的印章。

在劳动合同中,法人章主要用于确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二、劳动合同印章的法律效力1. 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公司公章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加盖公司公章,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予以确认,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2. 劳动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专用章具有与公司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中加盖劳动合同专用章,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予以确认,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3. 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的法律效力: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合同中关于人事管理的相关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加盖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意味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关于人事管理的内容予以确认,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4. 法人章的法律效力:法人章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在劳动合同中加盖法人章,意味着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确认劳动合同的内容,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印章的加盖要求1. 加盖位置:劳动合同应在最后一页加盖公司公章、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法人章等。

2. 加盖方式:劳动合同的印章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残缺或篡改。

3. 加盖人员:劳动合同的印章加盖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进行。

4. 加盖数量: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加盖的印章应一致。

法人章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区别,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 法人章

法人章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区别,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 法人章

法人章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区别,合同专用章需要备案吗法人章一、2023公司法人印章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公司法人印章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

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

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

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

1、法人章常识实践中,常有人将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鉴法简称为法人章,其实这是不对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个人印鉴,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法人,法人是企业,是组织,而不是实实在在的人。

2、法人章使用对象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

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

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

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

法人章方的那种,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

法定代表()人章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个词只能简称为“法人代表”,不可以称为“法人”,以免与真正的法人——企业弄混了。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概念,这里搞混了!二、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特点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劳动合同到底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到底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到底盖什么章一、前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盖章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那么,劳动合同到底应该盖什么章?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二、劳动合同盖章的类型1. 法人章(公章)法人章,又称公章,是企业、机关、团体等法人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文本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因此,劳动合同必须盖法人章,以证明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可和同意。

2. 行政章行政章是用人单位为区分部门职能而使用的内部印章,与劳动合同规定的主体要求不符,与劳动者的关系也不清晰,不能对外履行和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不应盖行政章。

3. 财务章财务章是用人单位用于财务报销、付款等事项的印章,与劳动合同无关。

因此,劳动合同不应盖财务章。

4. 人事章人事章是用人单位用于人事管理事项的印章,如员工入职、离职、晋升等。

虽然人事章与劳动合同有关,但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般不需要盖人事章。

三、劳动合同盖章的要求1. 盖章应当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残缺。

2. 盖章应当盖在劳动合同的空白处,不得盖在文字上,以免影响合同内容的清晰度。

3. 盖章应当使用红色印泥,以确保印章的鲜明度。

4. 盖章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进行,以保证盖章的合法性。

5. 盖章后,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以备日后查阅。

四、劳动合同盖章的注意事项1. 劳动合同在签字盖章前,用人单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

2. 劳动合同在签字盖章前,劳动者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无误。

如有疑问,可以向用人单位咨询或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3. 劳动合同在签字盖章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如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法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劳动合同要盖法人私章吗

劳动合同要盖法人私章吗

劳动合同要盖法人私章吗?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盖章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关于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盖法人私章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盖法人私章。

但是,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在劳动合同上盖法人私章。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劳动合同的盖章主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劳动者需签字。

关于法人私章,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并加盖法人私章。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加盖法人私章。

二、劳动合同盖章的法律效力1. 公章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公章是企业、机关、团体等法人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加盖公章,表明其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劳动合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 法人私章的法律效力法人私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具有代表公司行为的作用。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加盖法人私章,相当于用人单位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劳动合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盖章的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盖章方式有多种,包括加盖公章、加盖法人私章等。

具体盖章方式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和合同内容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盖章方式:1. 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表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这种盖章方式较为常见。

2. 加盖法人私章: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加盖法人私章,表示代表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这种盖章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也较为常见。

3. 签字并盖章: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私章。

这种盖章方式兼具签字和盖章的法律效力。

四、劳动合同盖章的风险提示1. 盖章主体不明确:如果劳动合同中的盖章主体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盖章主体,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需要盖哪种章

劳动合同需要盖哪种章

劳动合同需要盖哪种章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盖章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劳动合同的盖章主要是为了确认合同的效力,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那么,劳动合同需要盖哪种章呢?一、公司公章公司公章是公司合法身份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

在劳动合同中,公司需要加盖公司公章,以确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公司公章通常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过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保管和使用。

二、人事章人事章是指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负责招聘的部门使用的印章。

人事章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个人信息、岗位、薪资等内容的部分。

在劳动合同中,人事章的作用是证明公司对劳动者的录用和薪资待遇等方面的承诺。

三、法人章法人章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的印章。

在劳动合同中,法人章通常用于确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劳动合同的确认和承诺。

法人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重要凭证。

四、财务章财务章是指公司的财务部门使用的印章。

在劳动合同中,财务章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工资、福利等内容的部分。

财务章的作用是保证劳动者工资和福利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五、合同章合同章是指公司专门用于签订合同的印章。

在劳动合同中,合同章主要用于确认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合同章的作用是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司可能使用的印章种类和名称有所不同,但以上五种印章是在劳动合同中常见的。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注意查看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是否合法、清晰,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劳动合同的盖章应当在劳动合同上明确、完整地加盖,避免出现模糊、残缺等情况。

如果劳动合同上的印章不清晰或者不符合要求,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重新加盖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合同的盖章是确认合同有效性和约束力的重要环节。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查看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是否合法、清晰,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盖合法、有效的印章,以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劳动合同书盖章规定

劳动合同书盖章规定

劳动合同书盖章规定第一条劳动合同书盖章的目的为确保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盖章规定。

第二条盖章的主体劳动合同书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

第三条盖章的形式劳动合同书应使用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名章进行盖章。

劳动者本人应使用个人签名或个人名章。

第四条盖章的效力劳动合同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五条盖章的程序1. 劳动合同书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2. 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盖章。

3. 劳动者本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盖章的地点劳动合同书的盖章应在用人单位的办公场所或双方约定的地点进行。

第七条盖章的时效劳动合同书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

第八条盖章的变更劳动合同书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本规定重新盖章确认。

第九条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书的解除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解除后应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条盖章的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盖章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盖章的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本劳动合同书盖章规定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一定要盖法人章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盖法人章吗

劳动合同⼀定要盖法⼈章吗员⼯在⼊职⼀个⽉之内,需要和这种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般都是直接打印下来的,然后直接签字就⾏,对于最后的盖章是否需要由公司的法⼈章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定要盖法⼈章吗⼀般都是公司法⼈章,也可以是公司的合同章。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条【合同成⽴时间】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当事⼈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合同应当采⽤书⾯形式订⽴,当事⼈未采⽤书⾯形式但是⼀⽅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时,该合同成⽴。

法律和实践中只要有公章就可以认定是公司的⼈⾏为,没有任何问题,但实践中可能有的公司判没有法⼈签字万⼀公章是假的很⿇烦。

⽤⼈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盖公司章和法⼈章或者法⼈签字即可,当然,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明签字底下的⽇期的。

劳动局才能知道⽤⼈单位和劳动者在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独有的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的中国⼈、外国⼈和⽆国籍⼈;另⼀⽅是⽤⼈单位,即具有使⽤劳动能⼒的权利能⼒和⾏为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双⽅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配与被⽀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不履⾏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劳动义务⽽不享受劳动权利的。

⼀⽅的劳动权利是另⼀⽅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性,即劳动⾏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劳动者与⽤⼈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

劳动合同盖章要什么章

劳动合同盖章要什么章

劳动合同盖章要什么章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

在劳动合同中盖章是确认合同有效性和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

那么,劳动合同盖章要什么章呢?一、劳动合同盖章的种类1. 法人章(公章):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该单位设立的公章上进行盖章,以表明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可和同意。

公章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符号,具有法律效力,代表用人单位的意志和权益。

2. 行政章:有些用人单位可能还会使用行政章,但行政章主要用于内部管理文件,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

因此,在劳动合同上盖行政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代表用人单位的法定意愿,也不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盖章的要求1. 盖章主体: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盖章。

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亲自盖章,应当授权他人代为盖章,并注明授权事项和授权期限。

2. 盖章时间:劳动合同的盖章时间应当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立即进行。

盖章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盖章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3. 盖章位置:劳动合同的盖章位置应当在合同的结尾部分,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盖章应当在劳动合同的正本上进行,且应当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或者残缺。

三、劳动合同盖章的注意事项1. 盖章的真实性:用人单位在盖章时,应当确保盖章的真实性,防止伪造、篡改、私盖等行为。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盖章的合法性:用人单位在盖章时,应当确保盖章的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盖章的完整性:用人单位在盖章时,应当确保盖章的完整性,不得漏盖、重复盖或者盖章不清晰。

总之,劳动合同盖章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关键环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盖章,确保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注意审查用人单位的盖章是否合法、真实、完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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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人章篇一:劳动合同,公章,合同章篇一: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

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

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认为:“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

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又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有人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

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

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篇二: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预留印鉴单位名称:公积金编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劳动合同报告专用章:单位公章填制日期:年月日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窗口、园区劳动保障局各留一份。

篇二: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中人-政策法规来源:山东工人报作者:吴春明日期:XX-04-15评论:0条关键字:合同法人代表分公司济南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现劳动合同文本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的签字,并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强调,老板长期在南方公司总部,代签劳动合同是常务副经理转达的老板电话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也是济南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现劳动合同文本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的签字,并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强调,老板长期在南方公司总部,代签劳动合同是常务副经理转达的老板电话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也是经公安部门备案刻制的。

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在3年多的劳动合同审核备案中发现,类似于该公司的情况还很多,签字、盖章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

那么,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这里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若无特别说明系指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上述的签字或盖章之一劳动合同即可生效,除此之外的签字盖章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分公司的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其主要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加盖分公司公章即为有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经过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授权,其主要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即为有效;如果既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又没有母公司的委托或授权,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签字盖章。

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后虽然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如果违反相关约定,依然需要由具备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未获得用人单位授权的情形下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比如,某知名企业在某地投巨资建设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阶段一般不领取营业执照,但要招用少数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劳动者有理由相信与生产基地的主要负责人订立劳动合同合法可信,则应该认为有效力,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种情况,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

非法定代表人经过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当然有效,前提是,被授权人应当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管理者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厂务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法人代表的授权,是否造成劳动合同必然无效呢?《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原则使劳动者相信,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劳动者就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是可靠的,否则,法律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种情况,加盖劳动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印章等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合同法》第32条也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对于盖公章、专用章或部门章没有明确限定。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印章属于内部章,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劳动合同书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前提是,该印章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厂务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按照民法理论,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未事先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后追认补正,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

篇三: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

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

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

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有人认为这份合同属于无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认为:“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这份合同虽然没经过鉴证机关审查鉴证,但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呀。

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又有人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没有经过鉴证,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这份劳动合同无效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

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杜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有人突然说合同是无效的,实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

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作为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

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篇四: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他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很不利的。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的特征首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其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

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处理法人事务,无需法人另外授权。

再次,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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