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前言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万人。
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儿童期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期。
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
但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的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机。
根据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规定,为加强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的工作机制,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作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手册。
《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0-6岁儿童残疾筛查范畴(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评估和早期干预路径,工作要求,转介和信息管理等,并附以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技术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对0-6岁儿童残疾的筛查、转介、评估以及早期干预等相关服务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及医疗卫生、康复等相关机构。
二、内容(一)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
(二)按照本规范配套的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要求(见附件1-附件5),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儿童智力筛查实施方案

儿童智力筛查实施方案为了早期发现智力低下儿童并对其进行早期评估与随访干预,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县妇幼保健院于二00九年七月在全县开展0-6岁儿童智力筛查工作:包括儿童常规智力筛查和高危儿智力监测两方面。
采用小儿智力发育筛查法(DDST)方法。
(一)、儿童常规智力筛查是在儿童定期体检过程中,在8~12月龄时进行一次智力测查(二)、高危儿智力监测高危儿智力监测是指对儿童个体进行定期连续测查智力并给予评价的过程。
高危新生儿在发育过程中发生智力落后和行为异常的情况要比正常儿高若干倍。
因此应对高危新生儿进行智力监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发育落后的儿童,以便早期干预,使这些孩子的智力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高危儿主要是:1、早产儿(胎龄<37周);2、足月小样儿(胎龄≥37周,出生体重<2500克);3、多胎儿(双胎及以上);4、过期产儿(胎龄≥42周);5、产伤;6、窒息(包括缺氧缺血性脑病,HIE);7、颅内出血;8、新生儿惊厥;9、病理性黄疸;10、新生儿期严重感染;11、先天畸形并影响生活能力者(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12、母孕期病毒感染;13、妊高症;14、高龄初产;15、父母智力低下每个高危儿应在儿童定期体检中监测2—4次,建议监测时间:第一次:4—5个月;第二次:8—9个月;第三次:1岁—1岁半;第四次:2岁—2岁半。
(三)、由十个分测验组成:(1)图画填充。
要求在一幅图片中指出物体缺少的部分,并讲出名称。
主要测量对常见事物的认知、视觉记忆和观察能力。
(2)照管日常生活。
要求回答有关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现象,以测量对日常生活事件的认知与处理能力。
(3)实物排列。
将小棒按示范要求插入木板的小孔中,以测量观察能力和手眼协调能力。
(4)计算。
要求对一些简单算术题进行心算,以测量计算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图片归类。
要求在4张图片中找出一张与其它3张不属同一类的图片,并说明理由,以测量分析、综合、概括和判断能力。
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

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一、智力残疾定义智力残疾是指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智力显着低于一般水平(发育商小于70),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
由于儿童早期大脑发育的可塑性、代偿性特点,部分评估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在发育期间可能转归正常,因此在智力残疾评估时须注意发育期儿童的特殊性。
二、智力残疾筛查(一)初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智力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
2.初筛方法:相应筛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3.转介指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儿童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进行复筛。
复筛阳性者转介至智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包括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或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
2.复筛方法: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语施测。
筛查结果为可疑时,需在1个月内复查,以排除因养育方式不当造成的儿童暂时性发育落后。
3.转介指标: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筛查结果可疑儿童在一个月内复查,复查仍为阳性者转诊。
(三)筛查环境要求环境要相对安静,仅放置测查桌子、椅子、测查床、小楼梯等,四壁勿做任何装饰,以免分散儿童注意力。
三、智力残疾评估(一)评估机构1.技术:掌握儿童发育进程,能够使用“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和“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进行儿童智力残疾评估。
2.设备:“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评估量表及测试工具,辅助设备包括适合测试用的桌椅、围栏或有栏的床、小楼梯、进行大运动的场地。
“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评估量表、手册及记录表。
(二)评估方法采用“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对儿童智力状况进行评估,处于边界值或检查不配合的儿童应结合“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评估结果确定智力残疾及其分级。
中残联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

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一、智力残疾定义智力残疾是指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智力显著低于一般水平〔发育商小于70〕,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
由于儿童早期大脑发育的可塑性、代偿性特点,局部评估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在发育期间可能转归正常,因此在智力残疾评估时须注意发育期儿童的特殊性。
二、智力残疾筛查〔一〕初筛社区卫生效劳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智力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
2.初筛方法:相应筛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3.转介指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儿童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进行复筛。
复筛阳性者转介至智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包括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或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
2.复筛方法: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语施测。
筛查结果为可疑时,需在1个月内复查,以排除因养育方式不当造成的儿童暂时性发育落后。
3.转介指标: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筛查结果可疑儿童在一个月内复查,复查仍为阳性者转诊。
〔三〕筛查环境要求环境要相对安静,仅放置测查桌子、椅子、测查床、小楼梯等,四壁勿做任何装饰,以免分散儿童注意力。
三、智力残疾评估〔一〕评估机构1.技术:掌握儿童发育进程,能够使用“盖塞尔〔Gesell〕开展诊断量表〞和“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进行儿童智力残疾评估。
2.设备:“盖塞尔〔Gesell〕开展诊断量表〞评估量表及测试工具,辅助设备包括适合测试用的桌椅、围栏或有栏的床、小楼梯、进行大运动的场地。
“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评估量表、手册及记录表。
〔二〕评估方法采用“盖塞尔〔Gesell〕开展诊断量表〞对儿童智力状况进行评估,处于边界值或检查不配合的儿童应结合“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评估结果确定智力残疾及其分级。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第一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一、前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关注儿童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儿童残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06岁儿童残疾筛查质量,本规范旨在为筛查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治疗。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2. 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应适当提前筛查年龄。
三、筛查内容1. 筛查项目:视力、听力、智力、运动、言语、心理行为等。
2. 筛查方法:采用问卷、观察、测试、评估等多种方式。
四、筛查流程1. 筛查前准备:成立筛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筛查计划,确保筛查覆盖面;培训筛查人员,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实施:(1)视力筛查:采用视力表、屈光检测、眼底检查等方法。
(2)听力筛查:采用听力测试、声阻抗、耳声发射等方法。
(3)智力筛查:采用儿童智力测验、儿童发育评估等方法。
(4)运动筛查:采用儿童运动能力评估、儿童神经心理评估等方法。
(5)言语筛查:采用言语测试、言语能力评估等方法。
(6)心理行为筛查:采用问卷、观察、测试等方法。
3. 筛查结果评估:对筛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儿童残疾类型和程度。
4. 干预治疗:针对筛查结果,制定干预治疗方案,及时进行干预治疗。
五、质量控制1. 筛查人员培训:对筛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筛查质量。
2. 筛查设备管理:确保筛查设备性能稳定,定期进行校验。
3. 筛查数据管理:建立筛查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4. 筛查效果评估:对筛查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持续改进筛查工作。
六、组织保障1. 政府部门:加强对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专业机构: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3. 社会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形成合力。
4. 家庭:提高家庭对儿童残疾筛查的认识,积极参与筛查工作。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PPT精品医学课件

人数占同期应筛查儿童人数的百分比。
(2)转介率:以区县为单位,残疾初筛结果阳性的儿 童已转介到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复筛的人数占同 期需要转介人数的百分比。
工作进度
2014年1-3月 摸底调研、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培训 2014年3-7月 开展现场试点、接受国家组织督导调研 2014年8月 终末调查
2014年3月,成都市卫生局、残联印发《成都市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基本框架
目的 试点范围和内容 组织机构及职责 筛查流程 信息报送 本年度工作安排
目的
推动建立我市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 机制。
研究制定合理的质控指标如筛查率、转介率、干预率 、早期干预率等 。
3岁 1. 不会双脚跳
□
2. 不会模仿画圆
□
3. 不能与其他儿童交流、游戏 □
4. 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
筛查程序
初筛:基层卫生服务
复筛:区县妇幼保健院
评估管理:市妇幼保健机构
市残联
视力残 疾评估 中心
听力残 疾评估 中心
肢体残 疾评估 中心
智力残 疾评估 中心
孤独症 评估中 心
附表2 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
转介至市妇幼保健机构
工作要求
(三)转介要求
3. 市妇幼保健机构:诊断、登记并转介至残联 4. 市妇幼保健机构与市残联定期信息交换、双向反馈 5.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由残联负责联系康复机构,进行
康复安置,开展机构康复、社区与家庭康复
工作要求
转介原则
在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复筛、评估及康复工 作过程中,需尊重家长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儿童肢体残疾的防治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肢体残疾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包括肌肉、骨骼、关节、神经等系统的损伤。
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是提高儿童肢体残疾康复效果的关键。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为基层卫生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出生至6岁的儿童。
2. 筛查范围包括:城市、农村、幼儿园、学校等。
三、筛查内容1. 一般情况调查: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出生史、家族遗传史、疾病史等。
2. 神经系统检查:观察儿童的运动、感觉、反射等功能。
3. 骨骼肌肉系统检查:检查儿童的关节活动度、肌肉力量、肌张力等。
4. 步态分析:观察儿童步行姿势、步态、步频、步幅等。
5. 功能评估:采用量表、问卷等方法评估儿童的运动、生活自理、社交等功能。
四、筛查方法1. 视觉观察:通过观察儿童日常行为、姿势、步态等,发现异常。
2. 问卷调查:向家长了解儿童的出生史、生长发育、疾病史等信息。
3. 量表评估:采用儿童发育评估量表、肢体功能评估量表等,对儿童的运动、生活自理、社交等功能进行评估。
4. 实体检查:对儿童进行神经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检查,了解其功能状况。
5. 步态分析:通过视频拍摄、步态分析系统等,对儿童的步态进行详细分析。
五、筛查流程1. 筛查前准备:对筛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筛查质量。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对儿童进行筛查。
3. 筛查结果记录:将筛查结果详细记录在筛查表中。
4.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筛查异常的儿童,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评估和干预。
5. 跟踪管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其康复情况。
六、筛查技术要点1. 神经系统检查:(1)观察儿童的运动、感觉、反射等功能。
(2)注意儿童是否存在肌张力异常、运动发育迟缓等。
2. 骨骼肌肉系统检查:(1)检查儿童的关节活动度、肌肉力量。
(2)观察儿童是否存在关节畸形、肌肉萎缩等。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
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 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四)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 记、上报和管理工作,卫生计生委、残 联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三、 职责 (一)行政管理机构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根据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制订 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2)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实施 0-6岁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工作。 (3)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人员培训规划, 组织开展专业培训。 (4)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信息管理,建立 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5)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对辖区 内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性 别 出生 日期 家长 姓名
家庭 住址
联系电 话
疑似残 疾类型
登记日期
转 归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及筛查技术
妇幼保健中心
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人。
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 经济 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 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 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 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 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 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 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6月龄
2岁
□ □ □ □ □ □ □ □
8月龄
2岁半
12月龄
3岁
□ □ □ □
备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适用于0-3岁儿童。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预警症状,发现 相应情况在“□”内打“√”。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 可能。
附表2
编 儿童 号 姓名
___________社区(乡镇)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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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
一、智力残疾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智力显著低于一般水平(发育商小于70),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
由于儿童早期大脑发育的可塑性、代偿性特点,部分评估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在发育期间可能转归正常,因此在智力残疾评估时须注意发育期儿童的特殊性。
二、智力残疾筛查
(一)初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智力残疾初筛,疑似残疾者转介至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初筛工具: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附表1)。
2.初筛方法:相应筛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3.转介指标: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二)复筛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儿童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进行复筛。
复筛阳性者转介至智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复筛工具: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包括小儿智能发育筛查量表(DDST)或0-6岁儿童发育筛查量表(DST)。
2.复筛方法:采用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操作人员需严格按照操作指导语施测。
筛查结果为可疑时,需在1个月内复查,以排除因养育方式不当造成的儿童暂时性发育落后。
3.转介指标:标准化发育筛查量表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筛查结果可疑儿童在一个月内复查,复查仍为阳性者转诊。
(三)筛查环境要求
环境要相对安静,仅放臵测查桌子、椅子、测查床、小楼梯等,四壁勿做任何装饰,以免分散儿童注意力。
三、智力残疾评估
(一)评估机构
1.技术:掌握儿童发育进程,能够使用“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和“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进行儿童智力残疾评估。
2.设备:“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评估量表及测试工具,辅助设备包括适合测试用的桌椅、围栏或有栏的床、小楼梯、进行大运动的场地。
“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用于6月-6岁人群)”评估量表、手册及记录表。
(二)评估方法
采用“盖塞尔(Gesell)发展诊断量表”对儿童智力状况进行评估,处于边界值或检查不配合的儿童应结合“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评估结果确定智力残疾及其分级。
1岁以内儿童除了已经确诊患有影响智能发展的疾病或综合症时,原则上不做智力残疾诊断。
四、智力残疾早期干预
对于智力残疾筛查阳性的儿童及家庭,针对筛查中发现的养育及发育问题进行残疾预防咨询指导。
确诊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及家庭,指导家庭进行病因学检查与诊断,选择适宜的医疗、康复服务,并根据残疾程度不同,指导家庭采用家庭康复与机构康复结合的形式,以改善儿童的认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