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礼尚往来”这块变相行贿的遮羞布
2015年广州市考时政热点;警惕灰色的“礼尚往来“成陷阱

2015年广州市考时政热点;警惕灰色的“礼尚往来“成陷阱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4月2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今年“五一”、端午假期即将到来,要继续盯住具体问题,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等行为。
(4月23日新华网)“来而不往,非礼也”。
亲朋好友“礼尚往来”本是人之常情。
然而,个别投机者明修着“人情往来”的栈道,暗渡着牟取利益的陈仓。
个别官员也大打法律制度的“擦边球”。
双方“投之以桃”在当下、“报之以李”在日后。
“作为一个国家公务人员要知道,商人老板给你送钱送东西,不是你和他感情有多深,不是因为你本事有多大,只要是在这个工作岗位的人,哪怕这个人是个白痴是头猪,都会给他送钱送物”,洪金洲的深刻反省,戳穿了权力变现的本质,可谓一针见血。
俗话说得好,“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灰色的“礼尚往来”曾造就千万元贪官。
重庆永川区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一到逢年过节,工程包工老板们要向他奉上3000元至1万元的“红包”。
戴兵的生日更是这些老板们不敢怠慢的日子,生日礼金在1万元到几万元。
结果,7年间戴兵共受贿千万元。
如今,洪金洲也落入法网。
由此可见,变味的“礼尚往来”杀伤力不小。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
“大行”由“细谨”构成,“大德”靠“小节”体现,为官当警惕变味的“礼尚往来”。
一是筑牢心灵的“防护堤”。
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强党性、作表率,主动整改;二是扎牢制度的“笼子”,把监督关口前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早抓小;三是刚性执纪强震慑。
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防止问题隐身变形,让权力不敢越界;四是连带追责不容情。
对领导干部本人违规要从重处理,其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也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说:“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的讲话,折射出中纪委从严从实抓作风的决心,传递出对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殷切希望。
礼尚往来不能叫受贿

“礼尚往来不能叫受贿”?更新时间2011-12-15 来源:《中国青年报》“这些年来,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我也有时有所表示,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认定是受贿呢?”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经这样为自己辩解。
辽宁“巨贪”慕绥新在忏悔录中则表示:“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每逢年节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作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
”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16年徒刑的中国民用航空江苏管理局原局长崔学宏曾说:“我最盼望的是多过几次年,我有个春节情结,过年除了收红包之外,还收了许多名烟名酒,抽不完、喝不完,就拿到民航开办的餐厅、饭店去卖,仅此一项,一个春节下来,就能收入10万元。
”1999年9月栾蔚东调任河南省西华县县长,当年的中秋节就开始大肆收受下属奉送的“过节礼”。
到2004年年底案发前夕,11个节日(主要是春节和中秋节)共收受“过节礼”82.3万元,平均每个节日收的“过节礼”至少7.5万元。
送礼者中,几乎包括了全县所有乡镇的一二把手,而且包括监察局、信访局、文化局、农机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审计局、计生委、教育局等县直各单位的领导,送礼者的理由基本上都是“为了取得栾蔚东对自己工作和个人进步问题上的关心和支持”。
礼金少则500元、多则数万元,一般以2000元、3000元居多。
在审理过程中,栾蔚东曾有过这样一段陈述:“礼金是人情往来,人家送给我,我也是要送还给他们的。
比如,有人送给我500元,在他们办理婚丧嫁娶等事时,我只能多送,不能少送,这是人情。
”有资料显示,因受贿而受法律惩处的贪官,在春节期间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的比例占所有案例的31%,而很多官员竟认为在节日里收礼不是受贿。
比起传统的行贿受贿,这种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掩盖在“人情往来”下的“节日腐败”,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尽管每年有关部门都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但是节日期间的送礼、互相用公款吃请仍然相当普遍。
节日最容易发生贿赂犯罪

廉政图文:节日最容易发生贿赂犯罪
来源:检察日报浏览:486 2008-3-10
节日最容易发生贿赂犯罪
“节”即节日。
调查表明,节日最容易发生贿赂犯罪,有约一半以上的贿赂犯罪是在节假日发生的。
在“礼尚往来”幌子的掩盖下,各种钱权交易最容易盛行。
群众中流传一句顺口溜:“干部廉不廉,重点看过年”。
“节”已成为一些官员受贿的多发时期。
【案例】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就是利用节日受贿的典型。
每到春节之前,他和妻子就不上班了,守在家里坐等送礼的人上门。
在1992年至2004年的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共收受下属106名干部及吉林省某集团公司贿赂近百余万元。
河南省西华县委原书记栾蔚东,收受下属送的“过节礼”共计330万元。
2006年2月底,负责承建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土建工程的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借拜年之机,给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送去拜年费50万元,这一次拜年,“拜”出了“甘肃商业贿赂第一大案”。
【点评】李宏民:一些官员平时尚能自律,但在节日期间却往往对贿赂进攻放松警惕,容易接受“看望费”、“贺礼费”、子女的“压岁费”,从而倒在各种节日里。
做为各级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在各种节日里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自觉抵制糖弹进攻,过一个廉政年、廉政节,把好节日关,让人民群众的期盼成为现实。
“礼尚往来”入罪,要厘清情贿边界

文/薛家明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9月28日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
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
无须讳言,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情变薄已成为一个社会病。
同处一楼,却形同陌路,令人痛心。
然而,与人情变淡相反,礼金加重,也成为当今社会一道特有的风景。
譬如,同事结婚、乔迁之喜,礼金已由100、200元,刷高到1000、2000元。
也许,一个500元、1000元的红包,看着并不起眼,但倘若集聚起来,也是一笔巨额财产。
正是看中这一点,目前由“礼”生财,已是个别领导创收的新途径。
为何领导偏爱“礼尚往来”?一方面,在人情掩护下的收礼无罪。
当前,对收受礼金违纪行为的处理,主要是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
在时有老虎、苍蝇落马的反腐语境中,收受人情“礼”,无疑是最安全的选择。
另一方面,情“礼”容易令官员放松警惕。
与钱权交易、权色交易不同,情“礼”属于长期投资、“感情经营”,不要求立即见效。
一盒月饼、一张购物卡等小礼品,容易令官员放松警惕。
表面看,“礼尚往来”你情我愿。
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情“礼”虽穿着礼尚往来的“外套”,但其“用武之地”常常是对规则赤裸裸的逾越。
比如,在提拔干部时,领导对“情礼”到位的干部偏爱,就会让“不会来事”的干部失去竞争机会;在政府采购时,领导倘若对懂得“长期经营”、情感套磁的企业关爱,就会让守法纪、遵规则的企业错失发展良机。
如此一来,必然是产生劣币驱良币的负效应。
情“礼”虽不要求立即“变现”,但从长远看,也是为了套利。
因此,对这种打着人情幌子的行贿受贿,必须予以制止。
其实,我国对情“礼”,并非没有严格规定。
中办、国办早就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但却因为违纪的处罚缺少刚性,执行不力。
廉洁过节心得体会10篇

廉洁过节心得体会10篇【篇一】中秋国庆将至,抓节点纠“四风”又成了热门话题。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礼尚往来自古有之。
节日期间走亲访友本无可厚非,但有些人却动了节日的歪脑筋,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借礼仪之名,行腐败之实,不仅人情往来变了味、走了样,也给一些腐败分子以此为借口逃避追责提供了可乘之机。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人人都懂,但总有人抱着赌徒心理去尝试,心存侥幸越规破纪。
细想不难理解,这些人认为平时查得严,有节日作挡箭牌,人情往来多点少点,不容易被发现。
与其说打着节日的幌子,不如说被节日“晃了”。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在思想上跑偏的党员干部,在行动上就很难遵规守纪。
有人说,走亲访友、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不应过分苛求。
殊不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某些人之所以逢年过节“聊表心意”、大献殷勤,实质上是“温水煮青蛙”,“意思”到一定程度便张嘴相求,到时候“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又该如何拒绝?有人说,送的是年货特产、烟酒糖茶,价值不高,何须上纲上线。
殊不知,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再大的问题都是从一盒茶、一条烟、一张卡开始的。
只有收紧年货特产的“进口”,才能堵住私欲贪念的“缺口”,抵住“围猎奶酪”的诱惑。
节日本是让人放松心情、享受幸福的日子。
身心可以放松,但底线原则绝不能松。
党员干部要时刻做到自警自省、慎独慎微,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守好纪律红线,管好亲友、约束子女、做好榜样,切不可让节日成为突破原则的借口,让人情成为变相受贿的掩护,否则最终会在利益诱惑前乱了阵脚,在人情世故中逾越了红线。
风化俗成需要时间,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成。
撕开“礼尚往来”的“人情外衣”,需要上下联动、层层发力。
各级党组织要把主体责任担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盯紧苗头性问题,多些“婆婆嘴”、多打“预防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四风”问题不放,寸土不让坚守每一个节点,用纪律的探照灯照亮潜在阴暗处的“人情陷阱”,让每个节日都过得清清白白、亮亮堂堂。
辨别是礼尚往来还是违纪违法的几点思考

辨别是礼尚往来还是违纪违法的几点思考辨别是礼尚往来还是违纪违法的几点思考【引言】礼尚往来,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和关注。
在社会交往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行为,需要辨别是属于礼尚往来还是违纪违法。
如何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区分是我们作为公民和社会成员应该具备的能力之一。
本文将就辨别是礼尚往来还是违纪违法的几点思考进行讨论。
【主体】1. 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礼尚往来的核心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关怀。
当一种行为已经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约定俗成的准则时,我们可以将其视为礼尚往来的表现。
人们在过生日、结婚等喜庆场合互赠礼物,这种行为既是双方对彼此的关注和祝福,也是表达对对方的感激之情。
然而,如果行为违背社会约定,触犯法律法规,那么就属于违纪违法的范畴。
2. 违背法律与道德底线:违纪违法行为往往破坏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触犯法律法规。
与礼尚往来不同的是,违背法律与道德底线的行为不仅仅是对个人的关切,更是对整个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忽视与伤害。
违背法律与道德底线的行为,比如贪污腐败、侵犯他人权益等,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借助法律的准则,我们可以辨别出哪些行为属于违建违法,哪些行为则是出于礼尚往来的原则。
3. 人伦关系与权责平衡:礼尚往来在尊重他人的也强调了权责平衡的重要性。
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常常运用这一原则来判断某个行为的性质。
一个领导帮助下属解决了工作问题,这种行为符合权责平衡的原则,是属于礼尚往来的范畴。
然而,如果领导以解决问题为名,索取下属不合理的私利,那么就应该判定为违纪违法的行为。
权责平衡和人伦关系的维系是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
4. 不同情境下的判断:同一种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可能产生不同的效果和评价。
辨别是礼尚往来还是违纪违法需要考虑到具体的社会背景和情境。
举个例子,一个人向公务员送礼可能被视为违法、贿赂行为。
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过年过节,人们走亲访友时互相赠送礼物被视为是礼尚往来,是一种尊重和关怀的表达。
2016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

2016以数谋私以数敛财心得体会俗话说“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爱好往往容易成为行贿人接近官员、下属讨好领导的突破口,很多落马官员都以自己爱好为途径大肆敛财,比如有的官喜欢玉石,收受的玉石可办玉石展,有人喜欢古玩,家里就变成了博物馆,也有人喜欢写诗、作画,不管作品好坏,只要是你官位够高,天价也有人争着买。
而新闻中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也是如此,写了两本书,利用卖书就净赚3000余万元。
利用卖书进行贪污的案例,之前便出现过很多,比如国家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涉嫌受贿4起,其中3起都是以卖书的方式受贿,仅他的《寿世补元》一书,就售出43000余套,违法所得约1600余万元;原湖北省随州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某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杂志牟利被查处而落马等等,这些都还是真的官员所为,甚至有一些出书人并非干部,只是冒充领导身份去卖书,同样能轻松得手,比如海淀警方打掉一个横跨全国多个省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155万元。
骗子骗术十分拙劣,一位操当地口音的人称自己是财政局的工作人员,然后说国家新近颁布了财会方面的新法规,要求各单位学习,强行让单位订阅,如此许多单位纷纷上当。
官员干部的名号如百年老店的招牌一样具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百年老店的东西都是真材实料,而官员干部的作品往往并不具备那么高的价值,如果单独拿到市场上,相信没几个人会花如此高价去购买,如今之所以畅销,是因为他们靠的不是内容,而是“官员”这一身份,以此作为金子招牌,属于典型的权力滥用,权力越位。
至于李大伦将宣传部都作为自己书籍的推销商,成为自己敛财的工具,更是体现了某些官员的专断独权,带头违法乱纪、破坏组织纪律,利用部门单位唯权、唯上,不讲原则,凭借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打着种种冠冕堂皇的幌子,向下级单位强行推销图书、摊派领导个人专著,如此以权谋私、公权私用,实在让人心寒。
领导干部作为特殊群体,手中握有权力,一些行为方式必须受到限制,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干部权利监管,将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只有真正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权力才不会越位、出轨,另一方面一些下属部门要坚持原则,对上敬重,服从不盲从,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按照组织原则办事,而不是一味听从领导瞎安排、乱指挥、盲目执行上级命令,要有自己的意见和思考,有时甚至要监督上级、揭发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干部,坚决不与其同流合污,勇于同贪腐做斗争。
诱发职务犯罪的五大认识误区

诱发职务犯罪的五大认识误区作者:李广森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2期编者按:有些认识误区,导致公职人员“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
孰不知,法律的绳索正在黑暗中守候着触犯它的人。
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音像库》项目组组长李广森同志根据项目组编写成果精编成法制课讲稿,在多次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中与大家分享。
愿通过本文,与读者共勉。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上,生活在人群中,公职人员也不例外。
他们有自己的亲人圈,有自己的朋友圈,有自己的工作圈,总之,他们也都有自己的人际交往。
一些原本很好的干部,由于没能经得住外界的诱惑,一失足成千古恨,实在令人惋惜。
认真剖析,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宏观地讲,无非两条:一个是思想上存在着严重的认识误区,一个是客观上具有作案条件。
那么,到底哪些错误的思想认识,导致了个别干部贪腐行为的出现呢?一、人际关系误区一:朋友的钱就能收得心安理得人们常说:“朋友多了路好走。
”对公职人员来讲,朋友并非多多益善。
讲友谊,重感情,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
但是,如果公职人员以友情代替原则就容易是非不分,使朋友关系演变成钱权交易。
更何况有一些所谓的朋友看重的只是你手中的权力,当你的权力有变,这些朋友就会树倒猢狲散。
凡以财交友者,财聚友聚,财散友散。
调查发现,有不少官员都陷入了朋友的陷阱。
这些官员把朋友作为“自己人”,认为与朋友交往“靠得住”,收受朋友钱物不会出问题,是“礼尚往来”,甚至有的官员把与大款朋友交往作为敛财的一个渠道。
因此,他们在朋友的糖弹进攻面前丧失原则,是非不分,进而发展到钱权交易。
而一些人也往往利用这些官员的弱点,利用朋友的外衣进行感情投资,拉拢腐蚀官员,从而使官员丧失警惕,不知不觉被朋友牵住了“牛鼻子”。
北京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收受的1670万元几乎都是来自这些所谓的“朋友”。
他利用职务之便,为这些朋友谋取利益:批土地、揽工程、批贷款,对朋友送的钱物则来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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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礼尚往来”这块变相行贿的遮羞布京华时报9月28日报道: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
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
目前,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是不构成受贿罪,只根据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这就给许多蛀虫们提供了避责的借口,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
笔者坚决支持确立“收受礼金罪”。
礼品、礼金一旦涉及到官员、特权这“礼”就超出了它应有的含义,送的人或许当时并没有提出什么要求,但是他就真的没有目的吗?显然大家都不会相信,很多时候这只是一种更长期、更隐蔽的行贿方式罢了。
但笔者认为“收受礼金罪”真的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至关重要的就是收受礼
金和行贿受贿的法律界定,什么情况、多少金额可以定罪需要仔细斟酌。
毕竟送礼作为人们交流感情的一种方式自古以来一直存在,官员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自然人,而且因为工作关系,他们的人际交往可能更加复杂和频繁,我们不能搞一刀切防止过犹不及。
(作者:安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