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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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辨析_对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再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辨析_对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再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辨析———对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再认识王巨山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的建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起点,而如何对这些遗产进行真实有效的保护,使其传承和延续比如何将其列入四级名录体系更有意义。

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早期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提出的,对有形的古迹、遗址、历史街区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针对与物质文化遗产有巨大差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原则与整体性原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适用程度都需要深入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原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 〔作者简介〕王巨山,1979年生,历史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副研究员(浙江金华321000)。

〔中图分类号〕K 892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8)03-0167-04 2005年6月,中国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有10大类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榜上有名。

此后,各省市也相继颁布了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级名录体系在我国初步建立。

名录体系的建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起点,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将这些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筛选出来的目的是对其进行保护,维护其传承、延续,如何在实践中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何将其列入四级名录体系更有意义。

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不少原则,主要有“以人为本”原则、原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有形化”原则、“活态保护”原则、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精品保护原则等等。

对于上述原则,笔者也十分赞同,但也认为有些原则在理论上还需要深入探讨,尤其是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其最先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适用度还需进一步探讨。

文化遗产修复中应该注重哪些原则

文化遗产修复中应该注重哪些原则

文化遗产修复中应该注重哪些原则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承载着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

然而,由于时间的侵蚀、人为破坏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许多文化遗产面临着损坏和衰败的威胁。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修复工作至关重要。

在进行文化遗产修复时,有一系列原则需要被注重,以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原真性原则”是文化遗产修复中最为核心的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修复工作应当尽可能地保留文化遗产最初的形态、材料、结构和工艺。

对于历史建筑,要尊重其原有的设计和建造方式;对于文物,要保持其原有的质地和装饰。

例如,在修复一座古老的寺庙时,不能随意更改其建筑布局和结构,而是要依据历史文献和考古研究,恢复其本来的面貌。

只有这样,才能让后人真正了解和感受到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

其次,“可逆性原则”也不容忽视。

修复所采用的方法和材料应具有可逆转性,以便在未来有更先进的技术或更好的理解时,可以对修复工作进行调整或重新处理。

这就要求修复人员在选择修复材料和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其对文化遗产的长期影响。

比如,在对一幅古代书画进行修复时,使用的黏合剂应该是可以在必要时被安全去除的,而不会对原作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最小干预原则”同样重要。

在修复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文化遗产的干预,只对受损或有病害的部分进行处理,避免过度修复。

过度修复可能会破坏文化遗产的原有风貌和历史痕迹。

比如,对于一件稍有破损的陶瓷文物,如果破损部分不影响其整体的稳定性和展示效果,就不一定要进行修复,而是保持其原始的状态,让观众能够看到岁月留下的痕迹。

“可识别性原则”也是修复工作中需要遵循的。

修复的部分应当与原物有所区别,以便后人能够清晰地分辨出哪些是原始部分,哪些是修复部分。

这有助于保持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

例如,在修复古建筑的墙壁时,新添加的砖块可以采用与原砖不同的颜色或质地,从而让人们能够直观地看出修复的痕迹。

“科学性原则”是文化遗产修复的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或民族悠久历史的结晶和文化品格的象征,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

遗产旅游是遗产概念和内涵不断社会化、商业化的产物。

[1]随着国人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文化意识观念的增强,遗产旅游迎来了大面积、大规模的开发热潮。

在遗产旅游地观赏价值、教育意义和知名度获得极大提升的同时,“被改名”、“被歪曲”、被破坏”等现象层出不穷,遗产旅游发展与原真性保护的矛盾日益激化。

以元上都遗址为例,笔者认为,当代非遗旅游的发展面临着市场价值开发不足和原真性保护不到位的双重问题。

因此,在追求旅游体验差异化的同时,还应兼顾原真性保护的原则。

将文化作为核心竞争力,打造文化创意体验园区,采用新型管理模式,?用智能化信息技术,进行精准化营销,将成为当代非遗旅游发展的方向。

一、何谓“原真性”原真性“Authenticity”一词的起源可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有“原初的”、“权威的”含义,彼时用于指代宗教著述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

原真性被正式引入遗产保护领域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奠定了原真性对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

”[2]从此,原真性原则实质上成为检验世界遗产的一个重要标准。

1994年12月,在日本奈良通过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肯定了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要素。

[3]《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也有原真性的相关定义,即“必须有历史的真实性、并且要保留历史的现状”。

“原真性”阐释的误区中国作为千年文明古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一直以来都是文化遗产的大国。

中国长期遵循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法律原则即是与原真性概念一脉相承的体现。

但是长期以来,中国人对于原真性的阐释更偏重于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非在遵循客观历史延续、变迁之下的真实“原状”。

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原真性的诠释与践行存在一些误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真性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一代一代的传承和实践,以及社会群体的持续参与和互动而形成的传统知识、技能、表演方式、非物质实体、仪式、节日等。

在保护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原真性保护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

原真性保护原则的核心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的、真实的和原始的特征,防止其由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冲击而受到破坏和改变。

首先,原真性保护原则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性。

这意味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特征,包括其独特的表现形式、技能和知识等。

通过保护原始性,我们可以确保这些传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连续性,并使其能够继续传承下去。

其次,原真性保护原则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

这意味着保护传统表演、技能和知识的真实性,防止其受到商业化和变形的影响。

同时,也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的社会背景和历史背景,以便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欣赏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原真性保护原则还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性。

这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是在特定社群中传承和发展的,保持着独特的传统特征,并且从一个群体传承给另一个群体。

保护传统性可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不同社群的文化认同。

针对原真性保护原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措施和实践。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培训和教育可以帮助年轻一代学习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和知识,以确保其传承和延续。

同时,教育还可以提高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促进人们对其保护的意识。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也要加强相关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和实施。

此外,我们可以通过社区参与和合作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社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社区居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承者和实践者。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原则之一,指的是保护对象的原始状态、历史风貌和文化特征不受损害。

在保护过程中,必须遵循历史证据和学术研究,尽量还原历史的真实面貌。

2.可持续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仅是保护一时,还需要确保其持续传承和使用。

这就涉及到保护对象的维护、管理和利用问题,不能因为保护而使其陷入荒废或无人问津的境地。

3.全面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

保护的目标是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仅是保存建筑,还要考虑其所处的环境和周边文化的保护。

4.可读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保持其原始特征,还要使之能够传达历史和文化的信息。

保护对象应当能够被观众和游客理解和欣赏,通过展馆、讲解员、标识等方式,提供有关其历史和文化背景的信息。

5.参与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是一个参与的过程,社会各界、居民和相关利益方都应该有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工作需要与当地居民和当地文化相关方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保护意识和行动。

6.灵活性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当一刀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在保护过程中,要灵活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术,根据物质状况和文化价值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7.可持续发展原则: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与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保护工作不应该只关注保护对象本身,还要考虑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保护工作应该支持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经济发展,形成可持续的保护模式。

总之,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遵循多个原则,包括真实性、可持续性、全面性、可读性、参与性、灵活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只有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我们的历史和文化遗产不断发展进步。

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
宗教活动场所才是兴教寺的基本属性 ,也 是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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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原真性质疑
1.2.1文物原状与原真性——并非静态 对历史遗产的原状之争:“宪章派”认为
要保护建筑进行干预之前的状态,包括发 生在建筑上的所有历史叠加信息;
“操作派”认为原状即始建之状,应去掉 有损建筑本体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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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宪章》(1964)提出“将文化遗产真 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
详见《奈良真实性宣言》(1994年,日本) (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第1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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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良宣言:想要全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 真实性,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 生之初及其随后形成的特征,以及这些特 征的意义和信息来源。
在和保护,不是为了历史的停滞,而 是为了历史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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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辛“泰山颂”诗 刻石
高而可登,雄而可亲。 松石为骨,清泉为心。 呼吸宇宙,吐纳风云。 海天之怀,华夏之魂。
【说明】
此诗刻在泰山朝阳洞北约200米盘 路西侧石壁上,刻于1999年春。字面 高110厘米,宽360厘米。诗文10行, 满行4字,凡32字,草书。跋语6行, 满行8字,凡43字,字径8厘米,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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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宪章》提出保护、修复和发掘过 程中应遵循的“三不”原则:
不移动——保护对象不宜随意移动。
不乱真——修复古迹的可识别原则,既要 整旧如旧,又不能以假乱真。
不重建——不能在无任何遗存的基础上再 建,也不能在原有遗存基础上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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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持续的观念切入,历史遗产的存
原真性:与文化背景相关的真实性判断必 须联系大量的信息来源,包括形式和设计、 材料和质地、用途和功能、传统和技艺、 位置和设置、精神和感情等

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规范

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规范

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规范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承载着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

它们不仅是过去的见证,也是我们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石。

然而,由于时间的侵蚀、自然的破坏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许多文化遗产面临着损坏和消失的危险。

因此,文化遗产的修复与维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严格的修复与维护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的基本原则(一)原真性原则原真性是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的核心原则。

这意味着在修复过程中,要尽可能地保留文化遗产的原始材料、结构、工艺和历史信息,使其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当初的建造和使用情况。

任何修复和维护措施都不应改变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和历史价值。

(二)最小干预原则在进行修复工作时,应采取最小干预的策略,即只对那些已经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部分进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修复和改动。

同时,修复所使用的材料和技术应与原有的相匹配,以减少对文化遗产的影响。

(三)可逆性原则修复措施应具有可逆性,以便在未来有更好的修复技术和方法出现时,能够方便地进行拆除和重新修复。

这就要求在选择修复材料和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其可拆除性和可替换性。

(四)可识别性原则对于修复的部分,应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与原有的部分有所区别,以便后人能够清晰地识别出哪些是原始的,哪些是经过修复的。

这样可以避免造成历史信息的混淆。

二、文化遗产修复与维护的前期准备(一)详细的调查与评估在开展修复工作之前,需要对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

包括对其历史背景、建筑结构、材料状况、损坏程度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

同时,还需要评估其周边环境对文化遗产的影响。

(二)制定修复方案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

修复方案应明确修复的目标、方法、步骤、材料和预算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的论证和审批。

(三)建立档案为每一项文化遗产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其历史变迁、修复过程和维护情况。

档案应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多种形式的资料,以便为今后的修复和研究工作提供参考。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精)

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精)

阮仪三: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林林: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2000级硕士研究生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阮仪三林林摘要: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

本文提出原真性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用以剖析当前文物古迹的修缮、重建和新建仿古建筑中存在的片面认识和问题。

关键词:原真性;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Authenticity in R ela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H eritageRuan Y isan ,Lin Lin(School of A rchitect ure and U rban Planning ,Tongji U niversity ,S hanghai 200092,ChinaAbstract :Authenticity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in defining ,assessing ,and monitoring cultural heritage.The thesis illustrates the implications of authenticity about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The test and principle of authenticity are applied to the conservation practice in China ,such as in relation to heritage sit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K ey Words :Authenticity ;Cultural Heritage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一、什么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原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 ”的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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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仪三: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教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林林: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规划系2000级硕士研究生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阮仪三林林摘要: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

本文提出原真性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用以剖析当前文物古迹的修缮、重建和新建仿古建筑中存在的片面认识和问题。

关键词:原真性;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Authenticity in R elation to the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H eritageRuan Y isan ,Lin Lin(School of A rchitect ure and U rban Planning ,Tongji U niversity ,S hanghai 200092,ChinaAbstract :Authenticity is an essential element in defining ,assessing ,and monitoring cultural heritage.The thesis illustrates the implications of authenticity about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The test and principle of authenticity are applied to the conservation practice in China ,such as in relation to heritage sites and historic buildings.K ey Words :Authenticity ;Cultural Heritage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一、什么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原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 ”的译名。

它的英文本义是表示真的、而非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神圣的、而非亵渎的含义。

“Authenticity ”作为一个术语,所涉及的对象不仅是有关文物建筑等历史遗产,更扩展到自然与人工环境、艺术与创作、宗教与传说等。

“原真性”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Authentici 2ty ”来自于希腊和拉丁语的“权威的”(authorita 2tive 和“起源的”(original 两词。

在宗教占统治力量的中世纪,“原真性”用来指宗教经本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而有关这些宗教圣物的真实并不需要有真凭实据,而是依靠传说轶事。

科学的精神给中世纪的欧洲带来了曙光。

随着西方文明进程的发展,原真性摆脱了宗教的蒙蔽,对原真性的追求显现出理性的、实证的时代精神和价值观念。

①自60年代原真性引入遗产保护领域以来,有关原真性的观念随着现代社会的演化和对遗产的认识而发展,时至今日已远远超出了它的正统含义。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奠定了原真性对国际现代遗产保护的意义,提出“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

”②而《威尼斯宪章》本身正是对保护遗产原真性的最好诠释。

由于世界遗产委员会明确规定原真性是检验世界文化遗产的一条重要原则,对申报世界文化第14卷第2期2003年4月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To ngji Uni v e r si t y J o ur na l So ci a l Sci e nc e S e c t io nVol.14No.2Apr.2003遗产的项目,除了要符合登录标准外,还要在设计、材料、工艺和环境四个方面检验原真性的要求。

对原真性的概念和应用就有必要在世界范围内达成理解和共识。

1994年12月在日本古都奈良通过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就是有关原真性问题最重要的国际文献。

文件中肯定了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

指出“原真性本身不是遗产的价值,而对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取决于有关信息来源是否真实有效。

由于世界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将文化遗产价值和原真性的评价,置于固定的标准之中是不可能的”。

③在《奈良文件》之后,世界遗产委员会亦鼓励就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及与之相关的原真性概念在世界不同地区和各保护团体之间展开广泛的对话。

例如1995年的亚太地区会议、1996年的美洲地区会议、2000年的非洲地区会议等。

这些都是对《奈良文件》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

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的观点在国际上已达成了普遍共识。

围绕着原真性问题的国际间讨论,正是说明了世界文化和遗产的多样性,以及对这种文化多样性的认同和尊重。

不同历史时间和地域空间的人们对于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诠释是不同的,但是人类求真求实的追求却是无止境的。

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是衡量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的内在统一程度。

所谓表现形式,可以用中国意象学说中的“象”来解释。

意象是意与象的统一。

“意”指的是意向、意愿、意趣等主体感受的“情景”。

而“象”有两种状态:一是“物象”,是客观的物(自然物或人为物所展现的形象,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化的东西;二是“表象”,是知觉感知事物所形成的映象,是存在于主体头脑中的观念性的东西。

一切蕴含着“意”的物象或表象,都可以成为“意象”。

④文化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当然是物质性的“物象”,也就是依靠实物遗存的表征。

而在遗产的场所精神比物质实体更重要的情况下,如东亚或非洲的某些遗产,依然存在形象化的、存在于主体观念中的“表象”。

所谓文化意义,就是文化遗产价值,是遗产所反映的美学、历史、科学、社会或其他方面的价值。

建筑、遗址等物质实体,如果离开了它所承载的文化意义的话,它们本身只是一堆毫无意义或不被理解的构件。

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上述两者的内在统一,而原真性反映的正是这种统一的契合程度。

“遗产”的概念相对于“传统”来说是材料性的,因此遗产的客观实在性是其主要的构成特征,遗产必须是实物遗存,即使是风俗、仪式、音乐、戏剧等无形遗产,也必须借助于有形的人或物来表达和传承。

遗产实物遗存原真性的意义是一方面其本身具有重要的历史、美学等有形的价值,另一方面在这些实物遗存背后还隐藏着与之价值相关的意义,实物遗存是其精神意义的承载体。

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文化遗产。

二、原真性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原真性是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评估、保护和监控的基本因素。

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合作与交流中,原真性概念及原则对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贯彻原真性的原则,有助于提高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改进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另一方面,中国也必须在符合国际保护理论精神的基础上,发展出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特征的保护理论和方法。

原真性的观念在中国早已有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中长期遵循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法律原则就与之一脉相承。

但是中国对原真性的理解更偏重于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不是体现历史延续和变迁的真实“原状”。

原真性概念的变动和不确定性,正是由于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与文化意义的内在统一的复杂,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承载了其多方面的文化意义。

对原真性概念的片面认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文化遗产本身认识的不足。

准确理解原真性的概念,将有助于更全面的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

原真性本身亦不难理解,但是长期以来对遗产概念的界定、遗产价值的评估,原真性的表现一直存在着片面的理解,致使原真性的原则在中国2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4卷文化遗产保护中既无处不在,又易于消失。

以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代表,中国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也伴随着种种关于原真性的片面的和错误的认识观念。

例如体现在“什么是不改变文物原状的保护原则?如何看待重建的文物古迹的原真性?仿古建筑和仿古街区是否有原真性?”等等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因为重建了文物古迹而公然要挑战《威尼斯宪章》及否认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

事实证明,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敌人不是风霜雨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也不是完全缺乏相应的保护技术,而是各种片面和错误的认识观念。

这是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1.文物古迹的修缮文物古迹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对象,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

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不改变文物原状是保护文物古迹的法律规定,可以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的内容。

2000年国家文物局颁布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⑤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有:古遗址,特别是尚留有较多人类活动遗迹的地面遗存;文物古迹群体的布局;文物古迹群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个单体;文物古迹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种构件和工艺手法;以及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有研究价值的残损状态;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被损坏后有纪念价值的残损状态等。

对恢复原状的对象也做出了限定,包括了文物古迹坍塌、掩埋、污损、荒芜以前的状态;变形、错置、支撑以前的状态;有实物遗存足以证明为原状的少量的缺失部分;虽无实物遗存,但经过科学考证和同期同类实物比较,可以确认为原状的少量缺失的和改变过的构件;经鉴别论证,去除后代修缮中无保留价值的部分,恢复到一定历史时期的状态;能够体现文物古迹价值的历史环境等。

对于文物建筑单体,保持其在各方面的原真性则主要体现在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即包括原来的平面布局、原来的造型、原来的艺术风格等等;二是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三是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四是保存原来的工艺技术四个方面。

⑥2.古迹遗址的重建当前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中有一股明显的风气,就是热衷于对古迹遗址的修复和重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关于文物古迹的重建,这与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中尊重现存实物遗存以及保护文物古迹的原真性原则都相去甚远,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认识和评估。

以中国1997年最早登录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城镇平遥和丽江为例,前者于1998年开始重建城门楼和开挖护城河,后者于1999年完成木府群体建筑的重建。

事实上,它们并没有因为缺失这些已不复存在的历史建筑和环境要素而落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而这些不智之举的最大误导是其“恢复历史”的旗号。

从旅游发展、景观功能角度来新建这些环境要素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必须承认和明确这些新建筑的地位和价值,尤其不能把新建景观建筑与遗产保护相提并论。

对于文物古迹重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第十四条,“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已经全部毁损的,不得重新修建;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另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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