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资格凭证(5-7类人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4]125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1【实施日期】2014.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4〕12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结构、素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经济建设的支撑和推动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为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职业(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符合产业转型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2015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2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6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0%,评定产生20个与产业转型相匹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60名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10名“镇江市首席技师”,全市在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达35万人以上。
全市建成2个全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7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到2020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5万人以上,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7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2%,评定产生40个与产业转型相匹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100名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20名“镇江市首席技师”,全市在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达45万人以上。
镇江市引才政策

镇江市“十二五”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经研究,决定以更大力度实施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简称“331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按照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制造、海洋工程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物医药、低碳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力争引进培育30名国家层面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300个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1000名海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简称“331计划”)。
“331计划”引进培育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主要是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
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需在镇江市域内创办企业,在创业企业中担任企业法人,或在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并为最大股东。
创业型领军人才个人现金出资不少于“331计划”资助总额。
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需与被引进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受聘担任科技负责人以上职务。
二、引进程序(一)镇江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和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镇江市“331计划”引才公告。
(二)人才登录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专题,直接在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并按要求提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等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市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军人才办)组织人才项目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
对面试合格人选,经媒体公示后,报镇江市委、市政府批准。
鼓励支持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领军人才到镇江创新创业,凡获得国家“千人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经网上申报通过评审后,一般可获得重点资助。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 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适用对象(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办条件(一)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XXX 。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
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
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四)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的高效管理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计划的通知》(镇办发【2016】10号)、《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辖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下称金山英才计划)的资金.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镇江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镇江市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包括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镇江市农业委员会、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称人才引选平台)及各辖市区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金山英才计划的资金来源于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金山英才”计划专项经费和辖市区安排的相应专项资金.市级与辖市区原则上按1:1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人才基金投资、创新创业奖补、债转补等扶持方式,引进、培育人才。
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年度评选机制和考核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金山英才计划实施期内,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按相关结余结转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十三五”期间我市重点引进培育的产业发展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下列支出:(一)顶尖人才专项计划;(二)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三)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五)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六)金山英才计划配套政策。
第六条金山英才计划--顶尖人才资金扶持标准:按照市、辖市区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分两年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
入选顶尖人才计划同时也入选金山英才其他子计划的人才项目,按照顶尖人才资金扶持标准予以资助.第七条金山英才计划—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资金扶持标准:对经评定的先进制造业领军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项目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贡献等,分两年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0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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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04〕7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四日镇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为国有后,从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界定)成员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适用本试行办法。
在市、辖市城市规划区内,本试行办法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试行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水运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一、政策背景江苏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人才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江苏出台了一系列人才补贴政策,包括人才引进补贴、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创业补贴等,以提高人才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二、人才补贴政策1.人才引进补贴江苏省针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硕士、博士后、以及技术、管理、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出台了人才引进政策,对其提供一次性的引进补贴。
具体标准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和领域而定,一般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2.人才住房补贴对于在江苏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江苏省提供住房补贴,用于解决其在江苏的住房问题。
补贴标准一般为每年3万元至10万元不等。
3.人才创业补贴江苏省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对于在江苏创办科技、教育、文化等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扶持政策。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和人才的层次而定,一般在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三、申请流程1.了解政策首先,申请人才补贴需要充分了解江苏省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可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渠道获取政策信息。
2.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推荐信、创业计划书等。
具体的材料要求可以根据申请政策的具体要求而定。
3.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审核和领取经过初审和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可领取人才补贴。
领取方式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上。
四、注意事项1.注意申请时间申请人才补贴时需要留意申请时间,避免错过申请期限。
一般来说,江苏省的人才补贴政策一般会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发布,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好具体的申请时间。
镇江归雁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镇江归雁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流程1.首先,申请人需要到镇江归雁人才购房补贴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格。
First, applicants need to download the application form from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Zhenjiang Guigan Talent Housing Subsidy.2.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
Fill in the complete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prepare the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3.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到镇江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Submit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tothe Zhenjiang Talent Service Center for review.4.等待审核结果,通常会在1个月内得到回复。
Wait for the review result, which usually takes about 1 month to receive a response.5.如果审核通过,领取购房补贴并按规定购房。
If the review is passed, you can receive the housing subsidy and purchase a house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6.在购房后,将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After purchasing the house, submit the purchase contract and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to the Talent Service Center for record.7.每年都需要进行购房补贴的年度认定和审核。
人才安居-人才分类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执行。
一、A类人才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市科技顶尖专家(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的。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二、B类人才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中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外的入选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市科技顶尖专家(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绩效评价为“良”或运营公司被认定为高企的。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国家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分会主任委员。
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医学中心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教学名师。
6.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江苏紫金文化奖章获得者;江苏社科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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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类至第7类人才)
姓名
性别
人才照片
证件名称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职务
单位地址
人才类别
□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全日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高技能人才
证书时间
人才单位
意见
同志为我单位年月引进人才。
签字:
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服务窗口
年月日
备注
此凭证一式三份,申请人才单位、人才本人、人才服务窗口各执一份。
(引进人才单位填写并盖章,创业人才本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以下内容由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服务窗口填写)
单位类别
认定
经办人
签字:
人才类别
认定
经办人
签字:
劳动合同
认定
经办人
签字:
社保缴纳
认定经办人签字:人才 Nhomakorabea服务
窗口
意见
经审核,以上人才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镇政办发[2014]152号)的适用范围,可根据政策具体内容要求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