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之无证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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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卷烟专卖管理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卷烟专卖管理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卷烟专卖管理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____年,中国卷烟专卖管理工作再次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

全球卷烟市场竞争激烈,新型电子烟等替代品的出现对传统卷烟销售造成了冲击;同时,国家对卷烟产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不断提高烟草税收和征管标准。

在这样的背景下,卷烟专卖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合理调控烟草市场,保证烟草行业的合法合规运行。

二、工作成绩____年,我团队在卷烟专卖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以下成绩:1. 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为了有效打击非法卷烟市场,强化了对零售场所和卷烟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烟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并加大对非法销售卷烟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 推动电子烟等新品监管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我团队积极参与制定电子烟等新产品的监管政策,并与相关部门协作,推动电子烟等新产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做到既保障消费者权益,又规范市场秩序。

3.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卷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推动公众逐渐形成烟草有害的消费观念,有力地促进了卷烟消费的减少。

4. 强化对卷烟专卖店的管理加大对卷烟专卖店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管理水平和销售技能,确保卷烟专卖店的正常运营。

通过科学管理,有效提高卷烟专卖店的销售额和盈利能力。

5. 推进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卷烟专卖管理工作的电子化建设,建立了全面的卷烟专卖信息化管理平台。

提高了管理效率和信息共享能力,为权威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存在问题____年卷烟专卖管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1. 非法烟打击力度不够尽管我们在打击非法卷烟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地区和渠道的非法卷烟销售现象。

需要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烟的打击力度。

2. 部分卷烟专卖店管理水平不高虽然我们对卷烟专卖店进行了培训,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卷烟专卖店的管理水平不高,销售技巧不够突出的情况。

需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卷烟专卖店的管理水平。

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烟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净化率,确保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户,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大户。

2、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清理整顿违规持证户。

3、查处假冒伪劣、走私烟草制品,切断非法烟草制品的流通渠道。

4、建立健全烟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烟草市场控制力。

二、整治重点1、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加大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经营户进行清理取缔,坚决遏制无证经营现象的蔓延。

2、有证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有证零售户超范围经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向无证户供货等违规行为,对违规经营户依法予以处理。

3、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加强对公路、铁路、邮政、物流等运输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切断非法烟草制品的运输渠道。

4、制售假冒伪劣、走私烟草制品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走私烟草制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深挖制假售假窝点,摧毁制假售假网络,查处走私烟草制品案件。

5、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互联网涉烟信息的监测和分析,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发布涉烟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烟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烟草、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邮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烟草专卖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2、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成都市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2012年第三季度开展取缔卷烟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成都市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2012年第三季度开展取缔卷烟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成都市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2012年第三季度开展取缔卷烟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卷烟市场,切实加强卷烟零售终端的控制力,有效遏制“假、私、非”烟的流通,根据《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区烟草市场“三级联管”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经区局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取缔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开展取缔卷烟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区局成立取缔卷烟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马显光副组长:周晓辉成员:卿亚宇牟鹏夏隆全王建春汪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专卖管理科,由卿亚宇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郭柳、王瑾、廖万理,负责取缔卷烟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

二、整治时间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9月30日三、整治对象辖区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烟店、摊点。

四、整治目标确保辖区内卷烟市场持证经营率达到100%,保障卷烟持证经营户的正常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卷烟市场秩序规范有序运营。

五、责任分工专卖管理所:负责汽车站片区、航天片区、建设路片区卷烟无证经营的取缔工作,确保辖区持证经营率达到100%。

责任人:牟鹏。

市场管理一中队:负责大面洪河片区、柏合片区、十陵片区卷烟无证经营的取缔工作,确保辖区持证经营率达到100%。

责任人:夏隆全。

市场管理二中队:负责同安片区;西河、洛带片区;山泉、茶店片区卷烟无证经营户的取缔工作,确保辖区持证经营率达到100%。

责任人:王建春。

机动中队:负责辖区内餐饮、娱乐场所、大型商超、综合市场、建筑工地、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复杂区域,同时负责各项大要案件的摸排和查处。

确保辖区持证经营率达到100%。

责任人:汪源。

六、整治步骤、方法和措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阶段(7月2日至7月6日)对管区内现有的无证经营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掌握:1、卷烟无证经营的真实数量;2、卷烟无证经营的经营地址和经营规模;3、卷烟无证经营户销售“假、私、非”卷烟情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精心整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37享有陈第六条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第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

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一)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第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日内提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七条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第十八条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可以为纸质材料,也可以是经受理机关认可的电子文本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企业设立或项目批准的证明文件;((一(二(三((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整治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治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创新方法,“对症下药” 一是整治手段上找突破,通过对 无证经营户采用教育宣传,依法许可、 教 育 劝 退、 强 制 取 缔 等 多 种 方 式, 按 照 先 宣 传 后 查 处、 先 城 镇 后 农 村、 先 重点后一般的办法,整体推进无证经 营户的整治工作。二是针对违法经营 者擅于“打时间差”逃避执法的情况, 专卖执法部门采取单独执法与联合执 法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 合等形式,加强执法灵活性,实行“全 天 候 ” 监 管。 三 是 对 屡 罚 屡 犯、 屡 教 不改的卷烟无证经营户,要联合市场监 管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措 施予以重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 为。四是对于查处的无证经营卷烟案 件,符合条件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进行处理。不便移交的案件,按违反《广 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 制品的、应当持有当地进货的有效证 明”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 草专卖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没 收违法储存的烟草制品或者处以违法 储存烟草制品货值 50%以上一倍以下 的罚款”进行处罚。五是对已取缔的 无 证 户, 加 强 回 访 复 查 后 续 监 管, 不 能 放 任 自 流, 要 纳 入 重 点 观 察、 监 控 的 范 围, 通 过 定 期、 不 定 期 地 进 行 事 后监控,防止其“旧病复发”。 3、加强宣传,舆论造势 多年的实践证明,取缔无证经营 卷烟行为,仅靠烟草部门的力量远远不 够,从法律的支持和行政手段依据和职 权都不够,因此,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 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来保证取缔效 果。无证经营现象的出现,其中一个重 要的原因就是无证经营户的法制意识 薄弱。因此,加强宣传教育成为整治无 证经营的重要手段。一是通过宣传相 关 法 律 知 识, 发 放 警 告 书, 规 劝 无 证 经营者自动放弃违法经营,并适时通 过一些典型案例,做好耐心细致的思

降低运城辖区卷烟市场无证经营户的占比

降低运城辖区卷烟市场无证经营户的占比

降低运城辖区卷烟市场无证经营户的占比单位名称:山西省运城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山西省万荣县烟草专卖局小组名称:捍卫者 QC小组日期:2014年3月前言《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证户的存在,严重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

一是损害持证户的利益。

无证户不执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其所卖卷烟的价格往往比持证户低,不仅抢占了有证户的生意,同时无形当中也削弱了持证户的利益。

二是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卷烟是按照烟草公司——持证零售户——消费者这种秩序流通的,而无证户往往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从事违法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增加专卖管理的难度。

现行专卖法律规定,对无证户的处理需要工商部门配合,处理程序较为复杂,烟草部门要处理无证户就得通过工商部门。

四是损害了烟草管理部门的形象。

无证经营现象的长期存以及造成的市场秩序紊乱让持证户十分反感,他们普遍认为这是烟草执法部门不作为带来的,损害了烟草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名次解释:无证户:指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的卷烟零售户,按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一、小组概况:二、选题理由:市局标准:运城市局规定无证户的占比控制在1.5%以内。

小组成员调取了2013年11月-2014年2月的运城辖区内无证户占比情况,见表1、图1:运城辖区2013年11月-2014年2月无证户占比统计表单位:户11月12月1月2月平均无证户301 250 380 310 310 持证户12870 12950 12770 12850 12860 占比 2.33% 1.93% 2.98% 2.41% 2.41%统计时间:2014年2月统计人:黄露运城辖区2013年11月-2014年2月无证经营户占比统计图统计时间:2014年2月统计人:黄露通过表1、图1可以看出运城辖区内的无证户占比平均数达到了2.41%%,超出了1.5%的标准。

国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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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和核发
第六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核发放。
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用具备下列条件: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条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度。未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业务。
第二十六条对企业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签署意见的机关,应当在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签署意见,发证机关应发在签署意见的机关报批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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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年检、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七条根据实际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至五年,期满后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领。
第十五条申请领取烟草制品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六条烟草集团公司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要单独申领烟草制品批发企业许可证的,由其所在烟草集团公司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发证。在许可证企业名称一栏中填写烟草集团公司名称,同时注明批发单位名称。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4.03.27•【文号】国烟法〔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现将《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4年3月27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各类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管理服务。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职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维护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依法行政,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指引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的细化要求,依法履行零售许可审批职责。

坚持便民利民。

尊重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零售许可管理实践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明确管理要求,注重综合施策,持续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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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无证经营的监管
新疆烟草+++++++++++++++ 陈oo
内容概要
1、对无证经营监管的重要意义 2、无证经营存在的原因探析 3、 无证经营的类型 4、 如何加强对无证经营的监管
一、对无证经营监管的重要意义
维护国家利益, 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税收
重要意义
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持证零售户利益二、无证经营存在的原因探析
1、无证经营谋求利润 2、消费者就近的消费习惯 3、卷烟的带动作用 4、从众心理 5、供烟渠道的存在
三、无证户的类型
1、新增户 2、反弹户 3、新转户 4、未被发现户
四、如何加强对无证经营的监管
1、全面排查,建立完整的无证经营户信息档案。 2、加强信息收集,做好许可证事前监督办理。 3、加大对无证户的宣传力度。全面做好分类管理。 4、与工商所成立长效结合执法制度。
四、如何加强对无证经营的监管
5、有针对性的对重点户进行查处。 6、堵源截流,切断无证户的供货渠道。 7、加强回访,防止复发。 8、充分发挥卷烟零售行业协会的作用。
课程回归
1、对无证经营监管的重要意义 2、无证经营存在的原因探析 3、 无证经营的类型 4、 如何加强对无证经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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