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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结构

目的
治理结构的目的就在于通过适当地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即企业所有权),来确保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稳 定持续发展。
一、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于责权利统一基础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
治理结构有效率的前提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分布,即我们常说的要责权利统一。但是,谁有资格拥 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传统的看法可归纳为“股东至上”逻辑。按照“股东至上”逻辑,一个必然的推论就是: 有效率的治理结构只能是“资本雇佣劳动”式的单边治理结构。在这一结构中,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全部归雇主 (或股东、出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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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经济环境与行为主体 第一节经济环境 第二节环境依赖的效用函数类型及特征 第三节从完全理性到相关理性:行为主体特征分析 第二章博弈经济学的方法特征 第一节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两要素经济学分析:博弈论方法的应用 第三节从“物尽其用”到“人尽其才” 第三章企业治理结构基本理论 第一节治理结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企业治理结构
20xx年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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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结构》是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国成。本书主要讲解了如何治理企业,如何管理 好企业事务,本书是一本不可多得、富有独到见解的实并不确切,准确的说应该是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又译法人治理 结构、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 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 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 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 化为目标。

企业所有权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2.doc

企业所有权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2.doc

企业所有权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2)在股权分散的商事公司,所有人通常必须把相当大的管理权委托给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

其中大部分决策权委托给董事会行使,董事会再把最具操作性的决策权委托给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这种委托就导致了我们经常提到的“代理人成本”,为便于讨论,我们在这里把代理人成本划分为两个类别:管理人员的监督成本和因对管理人员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管理人员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

作为企业的所有人要对管理曾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必须支付以下这些成本:(1)获取有关企业运营信息的成本;(2)所有人之间为交换意见和做出决策而沟通信息的成本;敦促管理层执行决策的成本。

在这里我把这些成本结合起来称作“监督成本”。

当企业的所有人对管理层监督不力时,管理人员就会有机会偷懒或从事利己交易。

但无论管理人员实施了什么性质的机会主义行为,只要它所造成的损失小于监督和阻止这种行为所要付出的成本,从效率角度出发,所有人就应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以,代理人成本就是监督成本与监督不力或有效监督不可能时由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成本之和。

传统的公司法采取了“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即股东大会享有公司的各种权利,包括公司的经营权利,董事会只享有立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限权力,是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者和股东大会的附庸。

⑤伴随着公司的高速,信息的到来,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使得股份分散化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搭便车问题等日益突出,使股东实际上难以行使对公司的直接控制权,如果一定要的话,那么对人数众多股东来说,要使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能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相关的决策成本就不可避免的会成倍的增加,所以对股东提出的任何其他略高的要求都会招致难以想象的高成本。

因此,由于所有人追求最大剩余的偏好,必然要求其首先想到从最易降低的监控成本下手——怠于直接监控,转而依靠荣誉、道德、合同、侵权和刑事的制裁机制。

由此传统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出现了失效问题,出现了股东大会“空壳化”问题。

关于所有权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初探

关于所有权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初探

关于所有权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初探
曾皓;华艳琴
【期刊名称】《市场论坛》
【年(卷),期】2005(000)008
【摘要】由于我国公司治理与所有权成本最小化背离严重,公司治理失效问题较为突出.本文就所有权成本与公司治理模式的分析,提出在选择和构建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时,既要适度超前,又必须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不完善,不能脱离实际.根据我国企业所有权的实际状况,所有权成本居高不下,对构建出适合我国公司治理的模式提出建议.
【总页数】3页(P66-68)
【作者】曾皓;华艳琴
【作者单位】江苏河海大学;江苏河海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相关文献】
1.企业所有权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 [J], 傅新利;张智远
2.基于股东对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的研究 [J], 李卿;毕玮;陈乃鹏
3.基于股东对所有权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的研究 [J], 李卿;毕玮;陈乃鹏
4.论企业状态依存所有权与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J], 董必荣;方耀民
5.企业的契约性质、所有权理论及公司治理结构述评 [J], 张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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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权与公司治理

企业所有权与公司治理

企业所有权与公司治理企业所有权与公司治理企业所有权是指企业资本的归属问题,它是一个古老而又重要的概念。

公司治理则是指企业内部的决策权、监督权和控制权等规范和分配的制度安排。

企业所有权和公司治理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对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企业所有权的含义和作用企业所有权是指对企业资本的占有和支配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有权具有相对稳定和完全的权力性质,它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所有权的归属关系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投资决策和业绩评估等方面,对企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所有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激励企业家精神:企业所有权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有效的所有权安排能够激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2. 提高企业效率:合理的所有权安排能够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使其合理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3. 保护股东权益:企业所有权对股东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企业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否,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够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二、公司治理的内涵和作用公司治理是指企业内部的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包括决策权、监督权和控制权等方面的安排和制度。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保障企业内部权利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监督,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和竞争力。

公司治理的主要作用包括:1. 稳定企业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对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和权力关系进行协调和规范,使企业能够稳定运营,实现长期发展。

2. 保护权益相关者:公司治理将不同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员工、债权人等)的利益纳入考虑,保障各方权益,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

3. 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治理建立了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使企业能够高效运作,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4. 减少企业经济风险:公司治理的健全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的风险和问题,减少经济损失,保护企业的利益。

【最新文档】谈谈公司治理中企业所有权的配置-精选word文档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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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谈谈公司治理中企业所有权的配置本文是公司治理中企业所有权的配置一、公司治理中权利配置的层次性公司治理是指根据公司(企业)所有权在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原则,对公司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控制权力在不同的公司机关之间进行分解、配置并协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可见,公司治理具有层次性。

首先,公司治理中权力的分解、配置存在两个层次的理论系统。

从一般的抽象意义上来讲,治理理论中的权力分解配置在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

豍“治理是指治理的行为或过程。

”因此,治理中的具体权力配置涉及治理权的运作过程。

从公司权力的具体分解、配置上看,公司事务具体的决策权、执行实施权、监督控制权则在公司的机关之间进行安排。

由于不同的治理模式和传统,各国公司机关的具体设置有程度不同的差异,但从不同机关在公司存续中所承担的功能来看,主要体现为公司机关之间对公司权力的分担与制衡。

这样,公司权力的分解配置在理论上存在两个层次的体系:一是公司利益相关者——经营管理者之间监督控制体系;二是对公司决策权、执行实施权、监督控制权在公司不同机关之间进行分解配置的体系。

在公司治理理论中,这两个层次体系的意义不同。

前一个体系是指导性原则,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般抽象性,往往对具体的公司治理制度有指导规范作用。

后一个体系是对前一个体系原则的具体落实,是各国根据自己的治理传统和模式,进行的具体的制度安排。

其次,治理主体和公司机关是公司治理关系网络的连接点。

由于在公司治理中存在两个层次的权力配置体系,因此公司治理关系体现在两个层次治理权力配置上。

“从契约企业观点看,企业治理主体就是与企业共存亡的个人或团体,其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密切相关,如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工人等‘利益相关者’,通过制度契约安排,确定相互关系,即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企业治理结构与产权结构关系的理论分析

企业治理结构与产权结构关系的理论分析

企业治理结构与产权结构关系的理论分析第一章:引言在当今市场经济体系下,企业治理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

企业治理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现实问题,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产权结构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深入探讨企业治理结构与产权结构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企业治理结构的概念企业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规则、程序和机制,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者与外部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涉及到权力的分配、利益的分配、信息的披露和监督等方面。

企业治理结构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公司内部治理,另一个是公司与股东、债权人的治理。

第三章:产权结构的概念产权结构是指企业内部股权组织形式和股权持有人个数的分布,包括公司发行的各种证券和所有制形式。

企业产权结构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中式持股结构,另一种是分散式持股结构。

第四章:企业治理结构与产权结构的关系企业治理结构与产权结构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控股股东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

控股股东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可以通过制定企业治理规则和程序,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

同时,控股股东也可以对企业的投融资等决策产生影响,从而改变企业的收益和风险特征。

2.治理结构对产权结构的影响。

企业的治理结构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产权结构。

例如,公司的股权融资机制可能改变公司的产权结构,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

此外,治理结构对投资者的信心和投资决策也有很大的影响。

3.企业所有权结构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企业所有权结构对企业的治理结构也有很大的影响。

例如,针对不同的股权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也各自不同。

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可借助于股权支配,排除外部压力,并保证较好的治理费用节约效应;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则容易导致董事会过度锁定,从而影响企业的治理。

4.公司治理结构与股东个体特征的匹配程度。

企业治理结构与股东个体特征之间的匹配程度将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度和效益。

MBA课程公司治理结构

MBA课程公司治理结构
集 (母) 公司M

关联公 司A
债权人 供应商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子)
公司C
关联公 司B
社 区

垂直说明责任关系
水平说明责任关系
企业集团的说明责任关系图
集团治理内边界
公司 M
子公司a
子公司b
子公司c 控制权
图2.2 集团治理内边界
集团治理外边界
公司 M
关联公司 A
关联公司 C
关联公司 B 发言权
二、现实问题: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的危害:
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被架空,国有资 产被蚕食、转移或流失
一是国有民营的转化中对国有资产的低估 二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被大量非国有化

使企业经营状况对外界而言更加不透明,增大了投 资者的风险
企业领导人的更迭不透明 企业财务状况不公开 企业经营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仍普遍存在
资源与环境管理
风险与安全管理
为什么要实行公司治理?
国外原因
经营者”独走”----缺乏控制的经理人
股东的”反扑”----机构投资者作用的加强
来自社会的关注----民主化与环境保护 竞争环境的变化----全球化、社会化、网络化
下的企业生存 新技术的冲击----信息革命的影响
为什么要实行公司治理?
国内原因
“内部人控制”----经营者腐败之源 陷入困境的股份制改造----安定股东的缺失
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绪论篇
绪论篇
第一章 国内外公司治理的实践问题 第一节 当前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 第二节 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公司治理问题的出现
第三节 中国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

CH3 企业所有权与公司治理

CH3 企业所有权与公司治理

優點
缺點
1. 設立手續簡便 2. 經營管理決策迅速 3. 經營方式具彈性
1.無限金清償責任 2.資金受限 3.資源有限 4.人才發展不易 5.發生弊端
CH3 企業所有權與公司治理
(二).合夥(Partnership)
是指由兩位或兩位以上的所有權人所組成的企業型態,通常 由具有專業技能的多人所組成 優點 設立手續簡便 發展前景較佳 專業分工 缺點 無限清償責任 所有權轉讓困難 經營風險較大 退出門檻高
二、基層人員
基層人員一般指的是直接從事生產,提供服務或銷售產品的人員, 通常只操作完成主管所給予的任務目標,並不具有任何決策權力。
CH3 企業所有權與公司治理
六、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一、意義
一、符合法律與契約的規範中,建立機制以促成公司價值的極大化
二、公司的決策機構―董事會,必須平衡股東和各種利害關係人的 利益,以創造公司的長期利益
CH3 企業所有權與公司治理
三、公司治理機制 1. 所有權集中度 2. 董事會組成 3. 組織結構的設計 4. 經營管理層的報酬機制 5. 公司接管(Take Over)
CH3 企業所有權與公司治理
微型創業與連鎖加盟經營-詹翔霖教授-cpc 數位時代 華泰企業概論 林建煌教授
CH3 企業所有權與公司治理
(三).公司 「公司」型態可以讓出資者只需要就自己出資的額度負責, 在有限的責任下,共同擁有公司。
優點 1. 僅負有限清償責任 2. 股權可以自由出售或轉讓 3. 較易募集資金 4. 較易吸引優秀人才 5. 公司發展性高 缺點 1. 創業成本較高 2. 人事較多
CH3 企業所有權與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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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权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张智远-[内容提要] 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与市场经济结构不匹配,公司治理与所有权成本最小化背离严重,我国公司治理失效问题较为突出。

我国公司立法对于公司内部关系的规定应当审慎和灵活,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塑性。

一方面,立法在选择和构建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时,既要适度超前,以起到引导规范作用,又必须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不完善和立法体系混乱的情况,不能脱离实际。

由于我国企业所有权的实际状况,所有权成本居高不下,就使得对公司治理的设计有更大的自由度,立法的弹性将不可避免,立法所提供的选择模式应当多样化。

[关键词] 所有权成本公司治理结构监控决策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近来美国公司法学界所惯用的一个名词。

我国学者有的将之译为“法人治理”①其所指的含义一般是,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之后,经营者掌握公司经营大权,但凡人有权必滥,经营者怠忽职守、不负责任及浪费、奢侈甚至与关联者利益输送的事情,亦必所在多有。

为改善或避免此种情形,法律之制衡监控设计便十分的重要。

这种防止经营者执行公司经营业务时滥权行为的研究也早已成为晚近公司法学者讨论的重心。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形态较为复杂,治理结构难有统一认同,本文为力求能与国外学者研究企业中监督、防弊范围相一致,故选择“公司治理”一词加以适用。

企业法人所有权在我国有学者将其界定为“企业法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法人所有权的权属范围是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包括:由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增值的财产;从权能上说,企业法人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抽象属性上说,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享有完全独立的支配权”。

②这一定义显然是在强调法人所有权和其上位民法中所有权概念的一致性,而本文为强调企业所有权与治理结构的内在逻辑联系,将企业所有权使用经济学中的定义即对企业的剩余控制权(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和对企业利润或剩余收益(residual earnings)的索取权。

由于进入企业的契约不可能是完备的,未来世界是不确定的,要是所有的企业成员都得到固定的合同收入是不可能的,因此产生了企业剩余索取权问题。

企业剩余索取权,指的是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之后的余额(利润)的要求权,由于余额的风险性,剩余所有权的享有者也即企业的风险承担者。

又由于进入企业的契约不完备性和未来世界的不确定性,必须有人决定如何解决契约中的漏洞或解散契约,由此产生了企业剩余控制权问题。

剩余控制权指的是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

在治理结构层次上,剩余索取权主要表现为在收益分配优先顺序列上“最后的索取者”,控制权主要表现为“投票权”。

③明确了上述概念界定,那么任何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所有权理论都必须回答这一问题:是什么样的因素决定了企业把所有权配置给某一特定种类的利益者?无论这些人是作为出资人的股东还是公司的雇员甚至是公司的债权人。

要明了这些因素,则我们有必要再把公司合同集束理论(the nexus of contracts theory)④加以确立——把公司看作是一个由合同集成的网。

更确切的说,公司在本质上是一系列合同的共同签署人,这些合同中包括同原材料或服务的卖方签订的供应合同,同向公司提供劳动力服务的个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同债券持有人、银行及其他资本供应方签订的借贷合同,以及同公司产品的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

实际上,企业组织法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授权建立一个法人——一个单独的法律上的实体——来充当合同签署人的角色。

需要再一次强调的是,对我们定义的企业来说,是不是拥有自有财产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强调的目的是为了阐明这样一个法理:企业所有权与财产权并不象有些人认为的那样一定与资本的拥有和投入相联系。

因为从广义上说,企业进行的每一笔交易都建立在他与交易对方之间的非此即彼的两种关系上。

我们把第一种交易关系称为是“市场合约关系”,即交易的对象不是企业的所有人,只是通过合同与企业有商业往来;而另一种关系,我简单的称之为“所有权关系”,也就是说,交易的对方同时也是企业的所有人。

如果企业所有权关系完美无瑕,永远有效,可以完全消除市场合约交易的所有成本,而他自己又不制造任何新的成本,那么所有权成本分析就无必要。

但事实上,所有权关系本身也有成本,其中部分成本就是我们就要讨论的公司“治理”成本,它包括企业所有权人集体决策的成本,管理人员的监督成本,以及因集体决策失误或管理监督不力造成判断错误和管理人员权力膨胀而导致的其他成本。

还有一类是与剩余索取权相联系的风险承担成本。

因此要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问题,就是在成本最低的所有权配置状态下,企业交易成本的总和应实现最小化,也就是以下两种成本之和达到最小:(1)企业与非所有人在市场上的交易成本;(2)企业与企业所有人交易的成本。

因此如何使所有权成本最低转化为公司治理层面上的问题就是何种治理模式更有效率。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所有权的两项核心权能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为便于分析,把两项权能的固有成本大致化为三种:管理人员的监控成本,集体决策的成本和风险承担的成本。

1.管理人员的监控成本与“股东至上”治理模式在股权分散的商事公司,所有人通常必须把相当大的管理权委托给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

其中大部分决策权委托给董事会行使,董事会再把最具操作性的决策权委托给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这种委托就导致了我们经常提到的“代理人成本”,为便于讨论,我们在这里把代理人成本划分为两个类别:管理人员的监督成本和因对管理人员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管理人员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

作为企业的所有人要对管理曾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必须支付以下这些成本:(1)获取有关企业运营信息的成本;(2)所有人之间为交换意见和做出决策而沟通信息的成本;敦促管理层执行决策的成本。

在这里我把这些成本结合起来称作“监督成本”。

当企业的所有人对管理层监督不力时,管理人员就会有机会偷懒或从事利己交易。

但无论管理人员实施了什么性质的机会主义行为,只要它所造成的损失小于监督和阻止这种行为所要付出的成本,从效率角度出发,所有人就应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所以,代理人成本就是监督成本与监督不力或有效监督不可能时由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成本之和。

传统的公司法采取了“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即股东大会享有公司的各种权利,包括公司的经营权利,董事会只享有立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限权力,是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者和股东大会的附庸。

⑤伴随着现代公司的高速发展,信息社会的到来,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使得股份分散化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搭便车问题等日益突出,使股东实际上难以行使对公司的直接控制权,如果一定要的话,那么对人数众多股东来说,要使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能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相关的决策成本就不可避免的会成倍的增加,所以对股东提出的任何其他略高的要求都会招致难以想象的高成本。

因此,由于所有人追求最大剩余的偏好,必然要求其首先想到从最易降低的监控成本下手——怠于直接监控,转而依靠荣誉、道德、合同、侵权和刑事的制裁机制。

由此传统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出现了失效问题,出现了股东大会“空壳化”问题。

公司立法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发展。

2.集体决策成本与“股东至上”公司治理模式当多个人共同分享一个企业的所有权时,所有权人就有可能对企业的政策和规划发生意见分歧,这种分歧大多只是不同人对于如何达到一个共同目的的最有效手段存在不同的看法,当然当某个决策可能对不同所有人产生不同的影响时,更严重的意见分歧就在所难免。

当企业所有人的利益不一致时,他们要做出决策就必须采取用某种形式的集体选择机制。

目前通行的集体选择机制就是表决,表决权通常是按照每一成员与企业的交易数量(股份额)或者一人一票的方式来配置的。

当所有人之间出现利益上的分歧时,这种集体选择机制本身也会制造成本。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这种成本称为“集体决策成本”。

从逻辑上讲,集体决策成本与代理人成本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使企业为监督管理人员和因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而承担的成本,即使是在全体所有人利益都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这种成本也是无法避免的,而前者则时由所有人在利益上存在异质性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集体选择机制涉及的成本大体上有两类:一是因决策无效率产生的成本(所谓决策无效率是指决策结果没有使所有人的财富集合或财富的附加值最大化);二是决策过程本身制造的成本。

但长期以来人们主要对代理成本给予关注,而集体决策成本在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在研究公司治理模式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为形象说明集体决策成本,举个简单的例子:在一个四层高的合作制公寓里,修理电梯的决定给住在一层的人带来的益处就远不及给住在四层的人带来的好处多。

所以公寓的住户因其所住的楼层不同,对于要不要给修理人员付加班工资以加快电梯的修理速度这一议题就会有不同意见。

如果住在下面两层不经常使用电梯的住户的人数超过了三层和四层经常使用电梯的住户人数,表决结果很可能就是反对支付加班工资,尽管电梯提前修复而给住在上层的住户带来的好处——包括金钱的和非金钱的收益——远远超过了加班费的价值。

另者,这种控制权也可能落到一些没有代表性的少数派手中,他们因而可能有意无意的利用这种控制权、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取得一个没有效率但对他们自己有利的决定。

例如这座合作制公寓大楼的管理权很可能就掌握在那些退休住户手中,尽管他们在数量上是少数派,但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会议,于是那些直接授益于退休住户的维修项目,如修理电梯,就有可能挤占那些于他们关系不大的项目,如修复儿童乐园,而获得优先发展,即便相反的发展顺序对大楼住户整体来说更有利。

无论是多数派侵占了少数派的利益从而造成无效率的结果,还是相反,少数派侵占了多数派的利益,只要做出决定的人认为自己的利益闭他人的利益更重要,他们所做出的决定就很自然的称为高成本的决定。

于是所有人用把决策权委托给委员会来控制和减少这种决策过程的成本,消除不必要的循环,所有人现在考虑的只是因授权本身导致的效率问题。

因此回应监控成本分析,集体决策成本也要求公司立法上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

所谓“董事会中心主义”,是由1937年德国《股份法》率先进行的对公司权力分配的变革开始的,各国公司立法大大削减股东大会的权力,同时加强董事会的权力,强调董事会经营的独立性,使公司的实际权力中心移至董事会。

⑥但是,“董事会中心主义”仍然建立在以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基础上。

公司的监督机制同样是一种控制权,股东可以通过控制监督以及监督程序实现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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