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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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已成为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事故的发生往往不可预测,但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文将详细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1.形成组织:企业应建立起一支经验丰富、专业高效的应急预案制定团队。

该团队由安全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等组成。

2.提前调研:团队应对企业的生产特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调研,并收集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预案的合规性和实用性。

3.情景推演:团队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一系列可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情景,并按照优先级进行分析和排列。

4.制定应急预案:根据调研和情景推演结果,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含事件的发生条件、处置流程、参与人员、物资设备需求等内容。

三、应急预案的管理1.预案的备案与登记:制定好的应急预案应提交给上级部门备案,并在内部设立相应的登记机构,确保预案的及时更新、人员配备、物资更换等情况。

–部门备案:将预案提交给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协助。

–内部登记:由企业内部设立应急预案管理团队,负责预案的更新、人员培训、物资准备等事宜。

2.预案的有效性验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

演练应模拟真实情况,确保参与人员能快速响应和正确执行预案。

–技术演练:企业可以利用模拟设备、虚拟仿真等技术手段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实战演练:定期组织真实的演练,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组织协调、舆情引导等,以便检验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3.预案的修订与完善:随着生产技术、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应急预案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企业应设立定期的预案修订会议,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调整。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1.事故发生时的通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首先应立即将事故的发生情况通报给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前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举措。

为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细则。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1.应急预案编写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的机构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2.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编制应急预案应贯彻以下原则: * 安全第一,人民至上 * 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 救援及时,损失减少 * 科学合理,创新实效3.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应急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 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范围 * 应急组织机构及指挥系统 * 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和装备 * 紧急处置措施和方法 * 短、中、长期的应急预案 * 缓解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4.应急预案编制周期应急预案编制周期为一年,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

二、应急预案的组织与配合1.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牵头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修订和执行。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编制和执行。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指挥要求,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预案的配合机制•应急部门要参与制定和修订各种应急预案,并按照上级应急机构或领导的指示,在突发事件中积极配合。

•应急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的实施应急救援任务,为保障应急事故处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资源保障。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三、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1.应急预案的培训•按照编写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各部门的应急知识培训。

•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开展员工应急演练活动。

2.应急预案的演练•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将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并整改,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四、应急预案评估和更新1.评估应急预案应每年进行一次评估,特别是在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出台、企业重大变化和新设项目等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评估。

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演练和评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依法制定,按照情况预测、科学组织,用于应对、控制、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措施。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生产特点和风险特征,科学确定应急预案的目标、组织和制度。

(二)统一性原则:依法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具有一致性和协调性。

(三)综合性原则:在应急预案制定中,要综合考虑各类生产安全风险,协调考虑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

(四)防控同步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要与事故防控工作同步进行,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五)公开透明原则: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生产特点和风险特征,科学、系统、全面地编制,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明确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权力。

(二)事故应急预报和预警:建立事故预报、预警机制,制定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措施。

(三)应急资源保障:明确应急资源的来源、调配和利用办法,包括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

(四)事故应急处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步骤和流程,包括事故现场组织救援、伤员救治、灭火救援等。

(五)事故应急评估和总结:制定事故应急评估和总结的方法和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第七条在制定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模拟真实事故情景,进行现场应急处 置和协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和有效性。
综合演练
结合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全面检验 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要求
演练应注重实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演练计划,确保参与人员了解演练目 的、程序和要求。
演练计划编制
计划制定
01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总则 • 组织与职责 • 应急预案编制 • 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 • 奖励与处罚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 理,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 护社会公共秩序。
人员疏散
迅速疏散现场及周边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抢险救援
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0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网络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网络能够保持畅通 ,及时传递信息。
配备通信设备
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如对 讲机、移动电话等。
领导机构
负责制定和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领导职责
确保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预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预案的评估和修订工作。
办事机构与职责
办事机构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 工作,包括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和 备案等。
VS
办事机构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企业防范和处理事故的重要手段,在生产安全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文将介绍实施细则。

一、应急预案制定与审核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当具体、详细、科学、可行,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应急流程、应急物资和设备的配置、应急救援队伍和从业人员的组织和配备、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等内容。

3.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论证,并征求单位员工、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制定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应急预案的审核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成相关专家组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更新,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在经营活动范围、经营流程、生产设备和技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二、应急预案执行与演练1.企业应当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由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组成,明确各职责并组建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培训人员。

2.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记录演练情况。

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模拟演练,每次演练应当有专业救援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分析。

3.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档案,记录应急演练情况、应急事故的处理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表现等信息,并将应急演练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每年应当组织一次现场应急演练,使用真实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并邀请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参与。

三、应急预案评估和改进1.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自评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演练。

2.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复查。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评估,根据演练结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事故应对的效率和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组织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保障人员安全、有效处置事故、降低事故损失的应急预案。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灾害类型与等级的确定;(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的定义;(三)预警与报警机制;(四)紧急避险、疏散和转移;(五)事故报告与处置;(六)救援和抢险力量的组织和协调;(七)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和调度;(八)宣传教育和培训;(九)事故调查和报告;(十)事故 aftermath 的处理;(十一)其他需要纳入预案的紧急行动措施。

第二章灾害类型与等级的确定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类型与等级。

第六条对于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金属冶炼类事故、矿山类事故等常见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类型,应根据生产环境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灾害等级,并根据等级划分不同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等级的划分应包括临界等级、重大等级和特大等级,其中特大等级的事故应急预案应采取更加严格和细致的措施。

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的定义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应急组织机构应包括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明确每个组织机构的成员、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责任部门应包括消防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明确每个责任部门在应急预案中的角色和职责。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境内各类生产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各类生产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矿山、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采取并行、层层负责、合理分工的方式,确保应急预案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五条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是贯彻落实生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应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科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机制,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安全风险情况,科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的组成和编制要求、危险源辨识及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法规定的应急等级进行分类和编制,确保应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管理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将编制完成的应急预案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专职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预案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适应突发事件的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机制为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机制。

各生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评估、更新、完善预案内容。

同时根据实践情况不断改进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1.1 应急预案管理机制的组成应急预案管理机制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统筹、组织协调、决策指导等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管理指挥和调度工作;•应急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如现场处置、路线疏导、物资调配等;•预警系统: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设备:满足应急响应所需的专业工具和设备;•应急物资:能够及时调配供应的医疗物资、救援器材、消防器材等;•应急演练: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规定预案编制、修改、复查等管理流程,确保预案的及时、有效性。

1.2 应急预案管理机制的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管理机制的运行流程是:•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批准、执行等具体要求;•应急管理部门(或起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编制应急预案,并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实施单位、实施时间和实施办法等;•各实施单位接收文件后,应当尽快将预案具体实施细则下发到位,并明确各自责任、职责、义务、行动及文书的保密等级,以及应急流程、指挥系统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和模拟演练,以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完善和提高应急预案执行能力。

2.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与报告机制2.1 预警机制建立科学全面的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预警信息,对公众进行预警告知,以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和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2 报告机制各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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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9459(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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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专家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审查,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二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所涉及的周边社区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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