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7讲_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二章)【考情分析】2023年新增加的一章,内容较多,2023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近几年本章分值为:2023年2.5分,2023年8.5分,2023年3.5分,2023年9.5分。
本章以主观题形式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
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一、熟悉的考点二、掌握的考点: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1.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2.方法:三步法:抵免限额-实缴税额-比较确定3.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某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计算顺序自下而上)【杨氏记忆法】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利润税+投资税+间接税)某分配比例某持股比例4.持股条件的判断:顺序自上而下5.相关规定:(1)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非实际亏损额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3)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不包括的情形:略(4)理解税收饶让抵免应纳税额的确定和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典型例题】第1页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二章)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为50%,B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
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11章——国际税收管理

➢ 本章要点
➢ 1 国际税收协定 ➢ 2 国际反避税方法 ➢ 3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 4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 5 BEPS行动计划 ➢ 6 双支柱方案
C目 录 ONTENTS
11.1国际税收概述 11.2国际税收协定 11.3国际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11.4国际反避税合作
➢ 20世纪20年代以来,联合国的前身——国际联盟即开始组织世界各国的经济专家和税 务专家对双边税收协定进行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 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 合国范本》)相继产生,几经修改成为目前具有最广泛影响力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 这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的阶段。
11.1国际税收概述
➢ 11.1.1国际税收的概念
➢ 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 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 象。
➢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 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 11.1.1国际税收的概念
➢ 11.3.1针对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 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是一国税务部门与本国企业就其与境外关联企业进行 受控交易所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等达成的协议。跨国企业首先根据其自 身经营战略和内部管理要求,向本国税务部门提出本企业的转让定价方 法,税务部门则对此进行审批,若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签订预约定价协 议。单边预约定价协议的签署使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都在转让定价问 题上做到了心中有数,可以稳定纳税人与主管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但 是,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没有对方国家税务部门的参与,一旦该转让定价 方法不被对方认可,很可能造成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考情分析】2015年新增加的一章,内容较多,2019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近几年本章分值为:2015年2.5分,2016年8.5分,2017年3.5分,2018年9.5分。
本章以主观题形式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
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一、熟悉的考点二、掌握的考点: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典型例题】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为50%,B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
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000万元(已考虑所有调整因素)。
其中取得境外B公司股息所得为38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38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答案解析』第一步:抵免限额1.多层持股条件的综合判断:B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C不符合。
2.间接抵免负担税额的计算:本层企业B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A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210+30)+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38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760=(210+30+0)×(380÷760)=120(万元)。
即A公司就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
3.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甲国B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120万元=500(万元)4.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第二步:实缴税额:甲国实际缴纳税额=直接缴纳38万元+间接负担120万元=158(万元)第三步:比较确定:甲国:抵免限额=125(万元),可抵免境外税额158万元,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125万元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当年可实际抵免境外税额=15000×25%-125=3625(万元)第二部分典型习题演练客观题:1.根据我国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规定,下列从中国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请人为“受益所有人”的有()。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2023-11-06•国际避税方式•反避税措施•税务筹划目录•案例分析01国际避税方式跨国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选择低税收国家或地区注册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选择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国家注册公司,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减轻税负。
选择与母公司业务关联紧密的子公司注册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在国际避税地建立控股公司或国际业务公司,将利润转移至这些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在避税地设立信托公司、基金会等机构,将财产转移至这些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避税地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移至这些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劳务交易时,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租赁交易时,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时,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降低税负。
资本弱化通过贷款方式代替股权投资,降低税收负担。
将资金从高税收国家转移到低税收国家,降低税收负担。
在低税收国家设立控股公司,利用其资金实力控制高税收国家的子公司,通过资金调配降低税收负担。
02反避税措施对避税行为做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在反避税工作中的权力范围和执行方式。
制定明确的反避税法规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能够准确识别和打击避税行为。
- 建立情报网络- 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情报共享:通过交换情报信息,了解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加强反避税工作。
- 加强国际合作- 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强化税收征管- 加强税务人员的专业培训03税务筹划符合法律规定税务筹划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确保企业的行为符合税法的要求。
遵循税收政策企业应了解并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策略,以降低税负和增加经济效益。
合规性原则成本效益分析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企业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确定筹划方案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是否合理。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

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
基本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1.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方式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中国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和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有意提高境外公司向中国境内关联公司销货、贷款、服务等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使中国关联公司的利润减少,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2.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
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或避税乐园,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经济,弥补自身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情况,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以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在本国或确定范围内,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收的地区。
避税最常见、最一般的手法就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地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为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目的,缔约国间都要作出相应的约束和让步,从而形成缔约国居民适用的优惠条款。
目前我国已同80多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
然而国际避税活动是无孔不入的,一些原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税收协定优惠的非缔约国居民,采取种种巧妙的手法,如通过设置直接的导管公司、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从而减轻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这种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行为还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而产生。
4.利用电子商务避税。
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是在互联网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
在实现了书写电子化、信息传递数据化、交易无纸化、支付现代化的同时,也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线索、审计信息的储存介质、审计的技术方法、审计方式等一系列的重大变化。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形考任务四答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形考任务四答案题目序列是随机的,请按题目首字拼音查找或使用查找功能(快捷键:Ctrl+F)进行查找单选题题目:()是跨国企业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手段。
答案:转让定价题目: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资产收购时,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为基础确定答案:公允价值题目: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则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率方面,以下公式得以充分反映的是()答案: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题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是()答案: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而收购企业作为出资方属于投资行为,所以不需缴税题目: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答案:50%,85%题目:国际税收筹划不仅需要跨国企业遵循其本国的税法,而且要遵循()答案:东道国的税法题目:国际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减轻()答案:整体税负题目:国际税收协定规定,只有在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实际受益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
这体现了()。
答案:受益所有人原则题目:甲公司20×9年6月以12500万元收购乙公司的全部股权。
乙公司初始投资成本4600万元,2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账面净值为6670万元,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为9789万元。
甲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12000万元(计税基础为9000万元),非股权现金支付为500万元。
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答案:4333.2题目:甲公司共有股权2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其将85%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
国际税收学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PPT 86张)

在母公司与其在其他国家的所得来源之间插入
一个中间环节 (图4-1) 在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中插入一个中间环节(图4-2)
基地公司利用积累起来的资金向母公司或 本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进行贷款或再投资。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图4-1
高 税 国 ( 甲 国 ) 母 公 司A公 司 控 制 避 税 地 ( 乙 国 ) 子 公 司 ( 基 地 公 司B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丙 国C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丁 国D公 司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视 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其在 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不必承 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公司居住国的避免和选择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 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取股息、 参与分红的权利。
典型的基地公司 和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居住国和基地
国以外的第三国
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的居住国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基地公司的避税功能
母公司通过开展中介业务和转让定价等方 式将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 避税地模式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避税地模式的局限性
税法(第九版)国际税收

➢ 国际税收协定
4.我国对外缔结税收协定的概况 • 我国重视对外缔结国际税收协定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从1981年1月
起,我国首先同日本就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进行了谈判。中日税收协定 是我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全面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了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 100个协定已生效。此外,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签 署了税收安排,现已生效;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目前尚 未生效。《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的安排》以及《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的安排》均已生效。
国际税收
C目 录 ONTENTS
01 国际税收概述 02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03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04 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01 国 际 税 收 概 述
➢ 国际税收的概念
• 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 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 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乙国从事经济活动并在当地有一笔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管辖权 有权对这笔所得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管辖权也有权对这笔所得 征税。这样,甲、乙两国的税收管辖权就在该甲国居民的同一 笔所得上发生了重叠。如果甲、乙两国都行使自己的征税权, 则这笔所得就会面临国际重复征税。
➢ 国际税收协定
1.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 • 广义的国际税收协定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税收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 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 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简称CRS),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虽然不是具有法律 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 信息交换的协议。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在海外银 行的存款、保险公司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等,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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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国际反避税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要达到的目的:了解15项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
2.一般反避税要达到的目的:了解适用范围、不适用的情形、调整方法。
3.特别纳税调整要达到的目的:掌握对四种避税行为的纳税调整。
【知识点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
【知识点二】一般反避税1.适用范围——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2.不适用的情形:(1)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2)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3.调整方法(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4)其他合理方法。
【提示】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4.一般反避税调查(1)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2)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知识点三】特别纳税调整1.转让定价(结合本章第五节)转让定价也称划拨定价,即交易各方之间确定的交易价格,它通常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所确定的价格,这种内部交易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
2.成本分摊协议(1)体现收益原则①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
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②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①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②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③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④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⑤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3.受控外国企业(1)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2)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其利润中应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3)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①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②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③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资本弱化(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2)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3)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本小节总结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的15项成果2.一般反避税适用的范围与不适用的情形3.反避税的调整方法4.特别纳税调整适用的四种情形本节课后练习【例题1·多选题】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该资料有()。
A.安排的背景资料B.安排的商业目的等说明文件C.安排的内部决策和管理资料D.安排涉及的详细交易资料【答案】ABCD【解析】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1)安排的背景资料;(2)安排的商业目的等说明文件;(3)安排的内部决策和管理资料,如董事会决议、备忘录、电子邮件等;(4)安排涉及的详细交易资料,如合同、补充协议、收付款凭证等;(5)与其他交易方的沟通信息;(6)可以证明其安排不属于避税安排的其他资料;(7)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例题2·单选题】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A.15日B.30日C.60日D.90日【答案】B【解析】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例题3·多选题】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有()。
A.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B.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C.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D.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答案】ABCD【解析】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4)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例题4·单选题】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比例是()。
A.金融企业为2∶1;其他企业为3∶1B.金融企业为3∶1;其他企业为4∶1C.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3∶1D.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答案】D【解析】债资比的比例规定: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本节要掌握的知识点:1.关联申报要达到的目的:了解关联方的界定、关联关系的界定、关联交易的类型。
2.国别报告要达到的目的:了解国别报告的内容,哪些情况下应当填报国别报告。
3.同期资料管理要达到的目的:掌握主体文档、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的具体管理内容。
4.转让定价调整方法5.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6.预约定价安排【知识点一】关联申报1.关联方的界定(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关联关系的界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关联关系:(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4)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5)一方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6)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第(1)至(5)项关系之一。
(7)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提示】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第(1)至(5)项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交易的类型(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2)金融资产的转让;(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4)资金融通;(5)劳务交易。
【知识点二】国别报告1.披露对象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其中,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