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成绩的重要一环。
然而,当前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教辅材料选用不规范、教辅材料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1.强化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意识,使教辅材料质量得到有效保障;2.规范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和使用流程,实现教辅材料按需使用;3.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整治措施1.完善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1)制定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力;(2)建立教辅材料汇总登记制度,对学校所有使用教辅材料进行登记管理;(3)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建立教师任课教辅材料使用报备制度,确保教辅材料使用规范;(4)制定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教辅材料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优化小学教辅材料选用流程(1)成立教辅材料选用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教辅材料选用和审核;(2)教辅材料选用过程中,要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存在买卖关系、利益链等;(3)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的公示和听证工作,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建议。
3.提高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质量(1)加强教辅材料质量监测和评估,对教辅材料进行专业评估,优先选择质量好、适合学生的教辅材料;(2)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选用和使用教辅材料的水平和能力;(3)建立学生教辅材料评价机制,收集学生对教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和更新教辅材料。
4.健全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监督机制(1)建立教辅材料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由学校领导牵头,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教辅材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3)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教辅材料销售商和使用者进行查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落实和保障1.将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领导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素质,提高选用和使用教辅材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对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学习和宣传,确保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4.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认识和意识,积极参与教辅材料管理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规范的通知-京教基二[2012]1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规范的通知-京教基二[2012]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41faf2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39.png)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规范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规范的通知(京教基二〔2012〕14号)各区县教委: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进一步明确北京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规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引导学生和家长合理选用教辅材料,现就本市有关教辅材料使用规范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
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精神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有效措施,是规范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应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强指导,科学选用。
二、规范使用。
北京市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
凡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学校应免费提供,不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各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资料费用统一由学校公用经费定额中安排解决。
三、加强管理。
各区县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辅材料使用的规范管理,认真清理现行教辅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严格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
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结束——。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
第二章教材第五条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
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
第六条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七条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八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基本要求。
各地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湘教发〔2014)26号文件的要求,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切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
“限年级”。
小学三到六年级,初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选用教辅材料。
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
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教学实际在规定学不科范围内确定本市州推荐选用学科,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号)(以下简称《省推荐目录》)范围内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限范围”。
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省推荐目录》范围,不得在《省推荐目录》外要求学生统一订购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州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教育部和省教材目录以外的所谓“教材”。
经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学校在毕业年级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教辅材料。
“限数量”。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
相关学科识能推荐学生选用1种种同步练习册、1种寒暑假作业、1种历史图册、1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1种考试辅导材料。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在上述五个品种内自主确定推荐品种,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限总额”。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10元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辅导材料)。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中小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而教辅材料作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重要辅助工具,在中小学教育中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
下面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首先,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教师是使用教辅材料的主体,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直接影响到教辅材料的使用效果。
因此,中小学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对教辅材料的正确使用能力,使其能够灵活运用教辅材料,提高教学质量。
其次,要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筛选和评估。
目前市场上的教辅材料琳琅满目,质量良莠不齐。
为了确保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能够符合教学需要和学习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建立起一套科学、严格的教辅材料筛选和评估机制,对市场上的教辅材料进行评估,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材选择。
再次,要加强教辅材料的规范使用。
教辅材料使用过程中,教师应该严格按照教材的教学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正确使用教辅材料。
学校应该建立起科学的使用管理制度,对教辅材料进行管理和监督,例如制定使用教辅材料的流程和标准,建立使用教辅材料的档案,定期检查和评估教辅材料的使用效果。
最后,要加强家长的引导和监督。
家长是学生学习的重要支持者和监督者,对于教辅材料的正确使用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校应该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互动,向他们提供关于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和建议,并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使用教辅材料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是当前中小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加强教师培训,筛选评估教辅材料,规范使用教辅材料,以及加强家长的引导和监督,可以确保教辅材料在教学过程中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禁止教师乱订教辅材料行为的实施意见

瓦窑镇中心小学禁止教师乱订教辅材料行为的实施意见各小学校:为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惩治和预防以教谋私等腐败行为,现就教师乱订教辅材料行为提出以下意见:一、严禁学校和教师违规统一订购和使用教辅材料1.各校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学校和教师违规统一订购和使用教辅材料的重要意义,严格规范办学和从教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严禁学校和教师在省定目录之外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统一订购和使用教辅材料及其它书刊。
教师不得利用违规教辅材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3.严禁出现非法出版商等进入校园推销图书、音像资料和学习用品等现象,严禁盗版、盗印教材、教辅材料和非法出版物流入校园,危害学生学习。
4.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向学生推荐及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确因教学需要,经局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可向学生推荐,但必须坚持由学生或家长自愿订购的原则,不得强行征订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严禁学校和教师与书商结合,借向学生“推荐”、“建议”之名要求或变相强制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违规教辅材料。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学校要把治理乱订教辅材料作为学校行风校风、师德师风建设和强化学校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与所有在职教师签订不违规乱订教辅材料的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处理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和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要做到一有举报,立即查处。
各校要开展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依法执教,规范教学行为。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是治理违规乱订教辅材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校级领导也要各负其责。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建 , 负责学 科教 辅材料 的初 评 。各 市 中小学 教材选 用委 员会 负责本 地教 辅材 料 的选 用 推荐 工作 。
教 辅 材 料 评 议 委 员 会 要 包 括 中小 学 教 师 、 校 长 、 教研 员和新 闻出版 、 价格 等方 面相关 专 家 , 确 保 其专 业性 和代 表性 。 二 完善 教 辅 材 料 评 议推 荐 办法 。 省 中小 学
和教科 书 使用情 况 , 按 照教科 书选 用 的程序 , 从 省
风 主 管部 门 分 别 负责 对 教 辅 材 料 编 写 、 出版 、 发
行 、 价格 、 采 购等 环节 进行 综合 系统 管理 , 切 实规
范 中小 学教辅 材料 使 用 , 减轻 中小学 生 的课业 和经 济 负担 。
二 、 建立普 通高 中教 辅材 料评议 推荐 制 度和选
价局 加强对 教辅 材料 使用 的指 导 , 建立 教辅 材料 评 议 推荐 制 度 , 成 立 教辅材 料评议 委 员会 , 组织 对进
人我省高中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 , 择优选 出若干套 进行公告 。 评 议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和学科评议 小
组 , 办公 室设 在省 教育厅 基础 教育 处 , 负责 具体 组 织 高 中教辅 材料 评议 工作 教 辅材 料学科 评 议小组
省评 议公告 的 高中教辅 材料 , 由省教 育厅 通过 有关 程序遴 选具 有 国家 批 准 中小 学教辅 材料 发 行 资质 的 发行单 位发 行 。义 务教 育阶段 配套 练 习册 通过 政府 采购随 教材发 行 。 其他 任何 单位 和个 人 不得 以 任何 形式 强 制或 变 相 强 制 学 校 或 学 生 购 买 任 何 教 辅 材
〕
一
号
建 立教 辅材料 评议委 员会及 其 工作机 构 。
关于转发云南省等四部门《云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云南省等四部门《云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发展委员会、财政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提高其质量和效益,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中小学教育的也在不断深化。
教辅材料的使用对学生的学习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一些不合理的教辅材料使用往往导致了过重的学业负担,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因此,制定本实施意见旨在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合理、高质量的教辅资源。
二、主要内容本文件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选、购买、销售和使用等环节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具体如下:1.教辅材料编选:(1)编选机构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教材准则和教材评审标准进行编选,确保教辅材料内容合理、科学、符合学生身心特点。
(2)编选时应注重教辅材料的质量和实用性,不得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而牺牲学习效果。
2.教辅材料购买:(2)不得强制学生购买超出学业需要的教辅材料,也不得将教辅材料的采购作为学生升学的条件。
3.教辅材料销售:(1)教辅材料销售市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不得销售未经编选机构审定的教辅材料。
(2)对于销售假冒伪劣教辅材料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4.教辅材料使用:(1)学校应合理安排教辅材料的使用,不得盲目追求过多、过杂的教辅材料。
(2)教师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并使用教辅材料,充分发挥其辅助教学的作用。
(3)家长也应理性选择教辅材料,不盲目跟风,不将教辅材料作为评价学生能力的唯一标准。
三、组织实施各级教育、发展、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
1.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监管,加强学校和教师的培训,加强对编选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发展委员会和财政厅要加强教辅材料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虚高和不合理涨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
工作的意见
金乡县胡集镇中心小学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
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纠风办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教基字〔2012〕16号
各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类繁杂、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使用缺乏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教育、新闻出版、价格、财政、纠风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教辅材料编
写、出版、发行、价格、采购等环节进行综合系统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和经济负担。
二、建立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和选用制度。
(一)建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建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制度,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对进入我省高中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
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学科评议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工作;教辅材料学科评议小组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学科审查小组为基础组建,负责学科教辅材料的初评。
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地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价格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
(二)完善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
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议委员会工作部署,定期面向省内外发布高中教辅材料评议通告,公开受理符合条件出版单位送评的教辅材料并组织评议工作,经评议委员会评议确定后公告。
各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每个学科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
教辅材料选用推荐工作要做到机会均等、程序公正、过程透明。
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三)科学确定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范围。
评议推荐的高中教辅材料主要是与我省使用教科书配套、教材原创出版社出版或其授权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学科,以及同步使用的地理、历史图册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探究报告册,原则上每学科分教材版本评议推荐3套。
高三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单独编写。
高中寒暑假作业均包含在每册教辅材料中,不再单独编写。
省教育厅将制订高中教辅材料编写指导意见,提出适用于我省的教辅材料编写基本要求。
上述高中教辅材料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
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具体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三、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政府采购制度。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提供1套配套练习册,不再评议推荐其他教辅材料。
配套练习册包括小学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3科,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生物6科,以及配套初中教材同步使用的地理、历史图册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探究报告册。
上述配套练习册及图册与教材一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
初中毕业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均含在初中相关年级下学期的配套练习册中,不再单独编写。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提供1套配套练习册的定价政策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
下达。
四、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和出版行为。
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
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考试命题和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单位。
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
五、建立稳定可靠的教辅材料发行渠道。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凡经我省评议公告的高中教辅材料,由省教育厅通过有关程序遴选具有国家批准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发行。
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
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六、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
各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此前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