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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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88号)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88号)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88号)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10•【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88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88号)《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2)已经2007年8月3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22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00七年九月十日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目录A章总则第91.1条目的和依据第91.3条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第91.5条民用航空器机长的职责和权限第91.7条航空器的驾驶员第91.8条飞行机组的一般规定第91.9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第91.11条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要求第91.13条禁止妨碍和干扰机组成员第91.15条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第91.17条空投物体第91.19条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第91.21条麻醉药品、大麻、抑制或兴奋药剂或物质的载运第91.23条便携式电子设备第91.25条租约和有条件销售合同中真实性条款的要求和运行控制的责任B章飞行规则第91.101条适用范围第91.102条运行中的性能使用限制第91.103条飞行前准备第91.104条滑行的一般规定第91.105条在值勤岗位上的飞行机组成员第91.107条安全带、肩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用第91.109条飞行教学、模拟仪表飞行和某些飞行考试第91.111条在其他航空器附近的运行第91.113条除水面运行外的航行优先权规则第91.115条水面航行优先权规则第91.117条航空器速度第91.119条最低安全高度第91.121条高度表拨正程序第91.123条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指令的遵守第91.125条空中交通管制灯光信号第91.127条在通用航空机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29条在一般国内运输机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31条在一般国际运输机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33条在特别繁忙运输机场空域的运行第91.135条空中危险区、限制区和禁区第91.137条在高空空域内的运行第91.139条临时的飞行限制第91.151条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油要求第91.153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第91.155条基本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第91.157条特殊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第91.159条目视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第91.167条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油要求第91.169条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计划第91.171条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对甚高频全向信标设备的检查第91.173条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飞行计划第91.175条按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第91.177条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最低高度第91.179条仪表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第91.180条在RVSM空域内的运行第91.181条飞行航道第91.183条仪表飞行规则的无线电通信第91.185条双向无线电通信失效第91.187条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的故障报告第91.189条 II类和Ⅲ类运行的规则第91.191条 II类或Ⅲ类运行手册第91.193条某些II类运行的批准第91.195条航空器燃油加注的一般规定C章特殊的飞行运行第91.201条特技飞行第91.203条飞行试验区域第91.205条降落伞和跳伞第91.207条牵引滑翔机第91.209条牵引滑翔机以外的物体第91.211条发有特许飞行证的民用航空器的使用限制第91.217条适航审定为初级类航空器的运行限制D章维修要求第91.301条适用范围第91.303条总则第91.305条适航性责任第91.307条要求的维修第91.309条航空器检查大纲第91.311条维修管理要求第91.313条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第91.315条航空器批准恢复使用第91.317条航空器技术记录第91.319条航空器记录的保存第91.321条适航性检查E章设备、仪表和合格证要求第91.401条民用航空器的合格证要求第91.403条按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仪表和设备第91.405条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仪表和设备第91.407条在夜间和云上运行的仪表和设备第91.409条马赫表第91.411条无线电通信设备第91.413条导航设备第91.415条应急和救生设备第91.417条跨水运行飞机的附加应急和救生设备第91.419条水面上空运行旋翼机附加应急和救生设备第91.421条特定空域的附加应急和救生设备第91.423条高空飞行的氧气设备第91.425条在结冰条件下运行的设备第91.427条 ATC应答机和高度报告设备第91.429条涡轮喷气飞机的高度警告系统或装置第91.431条气象雷达第91433条飞行记录器第91435条应急定位发射机第91437条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第91439条机载防撞系统设备及应用第91441条辐射指示器第91443条不工作的仪表和设备F章对大型和运输类航空器的设备和运行的附加要求第91501条适用范围第91503条音响速度警告装置第91505条运输类飞机重量限制第91507条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调机飞行的批准G章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国境内运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运行第91601条适用范围第91603条机上乘员第9160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的运行第91607条在最低导航性能规范空域内的运行第91609条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空域内的运行第91611条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殊规定第91613条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殊飞行批准H章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第91 701条适用范围第91703条运行种类第91705条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权利第91707条运行合格证的申请和颁发第91709条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内容第91711条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第91713条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保存和使用第91715条运行合格证的修改第91717条运行规范的修改第91719条对使用航空器代管人服务的运营人的要求第91721条运营人的记录保存第91723条检查和监察的实施第91725条使用大型或涡轮多发飞机的运营人的内部安全报告程序第91727条运行手册要求第91729条运行手册的内容第91731条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和飞行时间限制第91733条对空中游览飞行的附加要求J章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第91801条适用范围第91803条运行种类第91805条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的权利第91807条运行规范的申请和颁发第91809条运行规范的内容第91811条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第91813条运行规范的保存和使用第91815条运行规范的修改第91817条对使用航空器代管人服务的运营人的要求第91819条运营人的记录保存第91821条检查和监察的实施第91823条运营人的内部安全报告程序第91825条运行手册要求第91827条运行手册的内容第91829条取酬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和飞行时间限制K章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运行规则第91901条适用范围第91903条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及其解释第91905条运行种类第91907条航空器代管人的权利第91909条运行规范的申请和颁发第91911条运行规范的内容第91913条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第91915条运行规范的保存和使用第91917条运行规范的修改第91919条航空器所有权人和航空器代管人之间的代管协议第91921条航空器所有权人使用代管航空器第91923条航空器所有权人的航空器使用控制责任第91925条航空器所有权人对运行控制责任的理解和确认第91927条航空器代管人在确保遵守规章方面的责任第91929条检查和监察的实施第91931条内部安全报告程序第91933条运行手册要求第91935条代管人运行手册的内容第91937条记录保存第91939条本章后续条款的适用性第91941条航空器排班和飞行定位要求第91943条必需的运行信息第91945条对乘客的安全简介第91947条大型运输类涡轮飞机的着陆限制第91949条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第91951条某些航空器的运行验证试飞第91953条控制运行人员滥用药物或酒精的方法第91955条航空人员配备和使用要求第91957条新雇佣驾驶员的安全记录审查第91959条飞行机组的经历和资格要求第91961条驾驶员的使用限制和搭配要求第91963条飞行、值勤和休息时间要求第91965条飞行机组的飞行、值勤和休息时间要求第91967条驾驶员的理论检查和熟练检查要求第91969条客舱乘务员的检查要求第91971条关于机组成员检查的补充规定第91973条对航空器代管人实施人员训练的基本要求第91975条关于人员训练的特殊规定第91977条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第91981条对机组成员的总体训练要求第91983条机组成员的应急生存训练第91985条危险品识别训练第91987条驾驶员训练内容第91989条客舱乘务员训练内容第91991条复训的训练内容第91993条最低设备清单和批准函L章大型和涡轮动力多发动机飞机第911001条适用范围第911003条飞行设备和运行资料第911005条熟悉操作限制和应急设备第911015条飞行高度规则第911017条乘客信息第911019条对乘客的安全简介第911023条手提行李第911025条装载货物第911027条结冰条件下的运行第911029条飞行机械员的要求第911031条对副驾驶的要求第911033条对乘务员的要求第911035条飞机地面移动、起飞、着陆期间食品、饮料及旅客服务设施的固定第911037条运营人的记录保存第911039条飞行定位要求M章农林喷洒作业飞行第911101条适用范围第911103条人员要求第911105条航空器要求第911107条私用农林喷洒作业飞行的限制第911109条喷洒限制第911111条安全带和肩带的使用第911113条偏离机场起落航线的飞行第911115条在非人口稠密区的作业飞行第911117条在人口稠密区的作业飞行第911119条对在人口稠密区上空作业飞行的驾驶员和航空器的要求第911121条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记录保存N章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第911201条适用范围第911203条旋翼机第911205条人员要求第911207条知识和技能要求第911209条旋翼机与载荷组合的级别划分第911211条操作规则第911213条运载人员第911215条机组成员训练、近期经历和检查的要求第911217条飞行特性要求第911219条结构和设计第911221条操作极限第911223条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第911225条标志和标牌O章超轻型飞行器第911301条适用范围第911303条检查的要求第911305条偏离第911307条合格证和登记第911309条有危害的运行第911311条昼间运行第911313条在航空器附近运行的规则第911315条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运行第911317条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第911319条在空中危险区、空中禁区或空中限制区的运行第911323条地面目视参考第911325条飞行能见度和距离云的要求P章跳伞第911401条适用范围第911403条总则第911405条跳伞计划的申请与批准第911407条无线电通信要求第911409条在人口稠密区或露天人群集会区上空的跳伞第911411条在空中危险区、限制区或禁区的跳伞第911413条飞行能见度和离云距离的要求第911415条日落至日出之间的跳伞第911417条酒精和药物第911419条检查第911423条跳伞装置和叠伞要求Q章偏离第911501条政策和程序第911503条可进行偏离申请的条款R章法律责任第911601条概则第911603条涉及妨碍和干扰机组成员的处罚第911605条涉及空投物体的处罚第911607条涉及酒精或药物的违禁行为的处罚第911609条涉及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第911611条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的暂扣和吊销第911613条涉及无有效适航证实施飞行的处罚第911615条涉及违反超轻型飞行器的运行规定的处罚第911617条涉及违反跳伞的运行规定的处罚S章附则第912011条施行第912013条废止的规章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II类运行的手册、仪表、设备和维修附录C 在最低导航性能规范空域内的运行附录D 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空域内的运行附录E 飞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附录F 旋翼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关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一次修订的说明I关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二次修订的说明ⅢA章总则第9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九十一条飞行指挥必须按照下列调配原则安排飞行次序:(一)一切飞行让战斗飞行;(二)其他飞行让专机飞行和重要任务飞行;(三)国内一般任务飞行让班期飞行;(四)训练飞行让任务飞行;(五)场内飞行让场外飞行;(六)场内、场外飞行让转场飞行。

第九十二条在飞行期间,所有参加飞行和保障飞行的人员,必须服从飞行指挥员的指挥。

第九十三条驻在同一机场的军用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同时飞行时,必须实施统一指挥。

军用航空单位派出飞行指挥员,民用航空单位派出飞行副指挥员。

飞行副指挥员负责向飞行指挥员报告民用航空器的航行诸元和有关飞行情况,并且按照飞行指挥员的指示,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指挥。

第九十四条执行不同任务的航空器或者不同型别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同时飞行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优先起飞和降落的顺序。

对执行紧急或者重要任务的航空器,班期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速度大的航空器,应当允许优先起飞;对有故障的航空器,剩余油量少的航空器,执行紧急或者重要任务的航空器,班期飞行和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允许优先降落。

第九十五条飞行指挥用无线电实施。

指挥用语应当简短、明确、易懂、规范。

未配备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航空器,无线电受干扰或者无线电通信设备发生故障的航空器,按照本规则附件一的规定实施指挥。

第九十六条现用机场应当设飞行管制室、起飞线塔台(指挥塔台)或者机场管制塔台,其位置应当有良好的视界,可观察到机场、净空地带以及航空器飞行和航空器在机场上的活动。

机场飞行管制室、起飞线塔台(指挥塔台)或者机场管制塔台,应当配备指挥和保障飞行的通信设备、雷达显示设备或者雷达标图以及其他有关设备和必要的文件图表等。

第九十七条作战飞行的指挥,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编辑第九十八条飞行中的特殊情况,是指突然发生的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

对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应当根据情况的性质、飞行条件和可供进行处置的时间来确定。

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法规与规定解析

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法规与规定解析

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法规与规定解析近年来,无人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农业、测绘到娱乐,无人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无人机数量的增加,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对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飞行区域限制在无人机飞行中,飞行区域限制是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限制为120米以内,飞行距离限制为500米以内。

此外,无人机不得飞越禁飞区、限制飞行区以及人群密集区。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确保无人机的安全飞行,避免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

二、飞行许可证与登记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无人机的飞行需要获得相应的飞行许可证。

飞行许可证是无人机飞行的合法凭证,只有持有有效许可证的人员才能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

此外,无人机的所有者还需要将无人机进行登记,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对其进行管理和追踪。

三、隐私保护随着无人机的普及,隐私保护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无人机不得携带摄像设备进入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私人空间,也不得擅自拍摄他人的隐私照片或视频。

同时,无人机的操作者也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滥用无人机进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四、飞行安全无人机飞行安全是无人机飞行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无人机的操作者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不会对他人和财产造成伤害。

操作者应熟悉无人机的操作手册,掌握飞行技巧,避免飞行事故的发生。

同时,无人机的操作者还应定期对无人机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应急处置在无人机飞行中,应急处置是必不可少的。

无人机操作者应随时关注飞行环境和飞行状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无人机的安全飞行。

同时,无人机操作者还应知晓相关应急电话和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时及时报警或求助。

综上所述,无人机飞行中的法律法规与规定对于保障飞行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摘要:一、前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概述三、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陆和领海上空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空3.其他规定四、飞行基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五、结论正文: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是为了规范我国境内的飞行活动,确保飞行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了解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对于从事飞行活动的人员以及普通民众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明确了飞行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和规定,包括民用航空器、军事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飞行活动有序进行,避免飞行冲突和事故。

三、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陆和领海上空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适用于我国领陆和领海上空。

领陆是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土上的陆地部分,领海是指自基线量起12海里的海域。

在此范围内,所有飞行活动都需遵守飞行基本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空我国专属经济区是指从基线量起200海里的区域,大陆架是指领海以外依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部分。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空,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同样具有约束力。

3.其他规定对于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飞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也规定了相应的飞行申请和协调程序,以确保飞行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

四、飞行基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飞行基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在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民用航空、军事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促进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

通过制定和执行飞行基本规则,有助于提高飞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飞行事故和冲突的风险。

五、结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飞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根本规那末》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运行安全,标准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根本规那末》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局部)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批准、使用、维护,以及与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相关的航行效劳研究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飞行程序,是指为航空器在机场区域运行所规定的、按顺序进行的一系列机动飞行的要求,如飞行区域、航迹、高度、速度的规定和限制等,普通包括起飞离场程序、进场程序、进近程序、复飞程序和等待程序等,分为仪表飞行程序和目视飞行程序两类。

仪表飞行程序包括传统导航飞行程序和基于性能导航(PBN)飞行程序。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机场可用于起飞和进近着陆的运行限制,包括能见度(VIS)、跑道视程(RVR)、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决断高度/高(DA/H)、云底高等。

第四条运输机场应当建立仪表飞行程序,根据需要建立目视飞行程序。

通用机场可以建立仪表或者目视飞行程序。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监视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实施管理。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和管理,组织机场试飞,监视检查实施情况,具体负责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的日常监管。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修改、优化、维护及报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持续完善有关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工作的制度和程序。

低空飞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低空飞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低空飞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随着航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

低空飞行一般是指在真高1000 米以下的飞行,包括通用航空作业、私人飞行、无人机飞行等。

为了确保低空飞行的安全、有序和合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本法律。

其中对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航空人员的资格管理、飞行规则、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运营等方面进行了总体规定,也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

在空域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明确了我国空域的划分和使用原则。

其中涉及到低空飞行的空域使用权限、飞行计划的申报与审批等重要内容。

例如,低空飞行通常需要提前向相关的航空管理部门申报飞行计划,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

对于通用航空领域的低空飞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起到了关键的规范作用。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审批与管理程序。

包括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飞行活动的申请、审批流程等。

同时,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人机作为近年来低空飞行领域的新兴力量,其飞行活动受到专门的法规约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对无人机的飞行活动进行了规范。

规定了无人机的分类、适飞空域、飞行计划的申报以及与其他航空器的避让规则等。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对本地区的低空飞行活动进行了补充规定。

例如,某些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的空域特点、航空需求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更为具体的低空飞行管理办法。

在低空飞行活动中,飞行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飞行规则和安全标准。

例如,要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遵守航线和高度限制,确保飞行器的性能和设备完好等。

同时,对于飞行器的维护和保养,也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保障飞行安全。

如果低空飞行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处罚形式包括罚款、吊销飞行执照、责令停止飞行活动等。

飞行间隔规定

飞行间隔规定

飞行间隔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了防止飞行冲突,维护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提高飞行空间和时间的利用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以及所有飞行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指挥员(含飞行管制员,下同)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航空器提供统一的飞行间隔。

第四条军、民用航空器根据飞行科目需要,在机场飞行空域和其他特定的飞行空域内飞行时,可以制定适应其飞行特点的间隔标准,但应当经相应航管部门批准。

执行此种间隔标准时,不得影响其他航空器的正常飞行和飞行安全。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在我国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毗邻公海上空飞行时,可以根据飞行需要和地区航行协议,制定民用航空器之间的飞行标准,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本规定中的飞行间隔标准通常是航空器之间应当保持的最低飞行安全间隔,但本规定第四条情形除外。

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三章第七条组织实施飞行管制时,应当合理安排飞行次序,通常是:(一)一切飞行让战斗飞行。

(二)其他飞行让专机飞行和重要任务飞行。

(三)国内一般任务飞行让班期飞行(四)训练飞行让任务飞行(五)场内飞行让场外飞行(六)场内,场外飞行让转场飞行。

第八条执行不同任务的航空器或者不同性别的航空器,在同一机场同时飞行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优先起飞和降落的顺序。

对执行紧急或者重要任务的航空器,班期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速度大的航空器,应当允许优先起飞;对有故障的航空器,剩余油量少的航空器,执行紧急或重要任务的航空器,班期飞行和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允许优先降落。

第九条为了保障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应当及时准确的实施飞行调配。

飞行调配分为预先调配,飞行前调配和飞行中调配。

第十条机场飞行空域应当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

仪表(云中)飞行空域的边界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均不得小于十公里。

新国际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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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复习题1.对航空法定义描述正确的是:AA调整民用航空和与民用航空有关的活动B调整所有航空活动C专指《中国民用航空法》D专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2.国际航空法发展史的萌芽时期是指:CA法国蒙特哥尔菲热气球发明以前B美国莱特兄弟发明飞机以前C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D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3.航空法发展的活跃时期开始于:BA1783年B1914年C1929年D1944年4.航空法发展史的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开始于:DA第一个热气球发明B巴黎公约缔结C《华沙公约》缔结D《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结5.人类第一架有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航空器是指:CA1783年法国的蒙特高尔夫兄弟发明的飞机B1903年法国的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C1903年美国的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D1919年美国的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6.关于公约缔结时期的描述正确的是:BA华沙公约缔结于“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B巴黎公约缔结于“萌芽”时期C芝加哥公约缔结于“活跃”时期D刑法公约缔结于“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7.美国在民用航空法的研究方面领先于世界从何时开始?DA1855年以前B1903年莱特飞机问世C一战结束D二战结束8.在下列公约中缔结时间最早的是:DA华沙公约B芝加哥公约C东京公约D巴黎公约9.在下列公约中缔结时间最晚的是:CA华沙公约B芝加哥公约C东京公约D巴黎公约10.在下列公约中至今加入国家最多的是:BA华沙公约B芝加哥公约C东京公约D巴黎公约11.在下列公约中已经失效的是:DA华沙公约B芝加哥公约C东京公约D巴黎公约12.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航空活动是指:AA1783年蒙特高尔夫热气球B1855年第一个滑翔机C1903年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D1919年欧洲各国首都之间陆续通航13.对1919年巴黎公约的描述正确的是:CA全名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B缔结目的是为了制止航空犯罪C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具有“开元性”地位D是现在普遍适用的国际公约14.华沙公约缔结于:CA1914年B1919年C1929年D1944年15.关于航空领域的国际公约正确描述的是:BA迄今此方面的国际公约共计800多个B我国加入了三大系列的5个公约C我国未加入蒙特利尔公约D我国未加入华沙公约16.航空法的渊源最主要的是:AA多边国际公约B双边协定C国内法及法院判例D国际惯例17.对航空法的特征描述错误的是:BA具有国际性B属于公法性质,不包括私法性质C不能约束国家航空器D不能约束战争时期的民用航空活动18.关于航空法中的“公法”性质叙述错误的是:DA是指协调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B解决领空主权、领土、国籍、国家关系等C芝加哥公约和航空刑法属于公法性质D所有关于民用航空的公约都是公法性质19.国家航空器是指:DA本国航空器B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空器C仅指专机D用于军事、海关、警察和国家特殊用途20.关于“国际公约缔结与生效”的描述正确的有:BA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对世界所有国家生效B由缔约国缔结,只对缔约签字国生效C缔结后不能退出D各国政府递交批准书后立即生效21.我国国内航空法规体系构成分几个级别:CA一个级别B两个级别C三个级别D五个级别22.航空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D1维护领空主权2确保飞行安全3促进航空运行畅通4保护民用航空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A12B124C234D123423.关于航空法规之间的联系表述正确的是:BA《中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的二级法规B国务院颁发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是为了约束与民航有关的部门C《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不能约束国家航空器D民航专业规章是中国民航的二级法规24.关于调整国内法正确表述的是:DA调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为了适应华沙公约B调整民法是为了适应航空刑法公约C我国民航专业规章是国际民航公约所有附件的中译本D“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是制定修改民航专业规章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25.人类航空活动的发源地在:CA亚洲B美洲C欧洲D美国26.世界上最早的国际航空运输企业是:AA荷兰皇家航空公司(KLM)B北欧航空公司(SAS)C美国联合航空公司(UAL)D法国航空公司(AFR)27.我国缔结并正在生效的公约有:D1巴黎公约和哈瓦那公约2华沙公约3芝加哥公约4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A1234B23C34D23428.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性质是:BA具有同国际民航组织一样的官方地位B航空公司间的行业组织,是非政府间组织C是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全称D是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的全称29.我国加入的航空刑法国际公约有:C1华沙公约2芝加哥公约3东京公约、海牙公约4蒙特利尔公约A1234B234C23D3430.我国制定航空法的首要原则是:AA领空主权原则B安全第一原则C空中畅通有序原则D经济效益效率原则31.不属于国际航空法三大体系的是:BA芝加哥公约B罗马公约C航空刑法D华沙公约32.《芝加哥公约》体系包括的文件有:DA《国际民用航空公约》B《芝加哥公约》C《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和《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国际航空运输协定》D《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33.华沙体制是指:BA华沙公约B华沙公约及一系列修订补充文件C华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D华沙公约和罗马公约34.国际航空刑法系列包括几个法律文件:DA一个公约B两个公约C三个公约D三个公约和一个议定书35.关于芝加哥公约正确的是:DA签订于1947年B全名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目前有125个国家加入D是国际航空法的宪章性文件36.关于芝加哥公约正确的是:BA1944年正式生效B全名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C目前有135个国家加入D在国际航空法具有开元性地位3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签订于:AA1944年12月07日,芝加哥B1944年12月07日,蒙特利尔C1947年04月04日,芝加哥D1947年04月04日,蒙特利尔38.最早承认主权原则的公约是:AA巴黎公约B华沙公约C芝加哥公约D东京公约39.关于领空范围的描述正确的是:DA领空是指领土(只包括领陆不包括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B国际上一致认为领空的垂直界限为距地面(水面)32公里以下的空间C国际上一致认为领空的垂直界限为距地面(水面)16000公里以下的空间D国际航空法对领空的垂直边界存在不同学术派别,尚无定论40.我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它的主权体现在:A1外国航空器应遵守飞入或飞经我国领空的限制2对外国民用航空器可以不开放国内运载权3外国航空器应不妨害我国安全并遵守我国法律4外国航空器在我国领空失事搜寻援救和失事调查以我国为主A1234B123C134D23441.“两种航空自由” 指的是哪个文件:CA国际航空运输协定B芝加哥公约C国际航班过境协定D华沙公42.“五种航空自由”是在哪个文件规定的:AA国际航空运输协定B芝加哥公约C国际航班过境协定D华沙公43.两种航空自由是指:DA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B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C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它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D不降停而飞越其领空的权利以及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44.芝加哥公约规定的“无差别对待原则”是指:C各缔约国根据主权原则对航空器施加的条件或限制应对________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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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旨在规定中国的空域管理、飞行管理和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确保飞行安全和空域安全。

该规则的约束范围涵盖了中国境内的民用和军用飞行活动。

一、空域管理
空域是指地球表面上的空间,包括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

中国对其领空和其管辖的空域拥有主权。

中国空域由民航、军队和各航空单位共同使用。

空域管理是指对空域的使用、分配和管理,包括对飞行路线、飞行高度、飞行速度、飞行方向等参数的设定和管理。

空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飞行计划和飞行需要,制定和调整空域使用规划,并公布实施。

空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飞行需要,及时向飞行人员提供飞行高度、飞行方向、天气情况等飞行情报和导航信息。

二、飞行管理
飞行管理是指对飞行的组织、指挥、调度和控制,包括飞行计划的编制、审批、实施,飞行时间的安排,飞行区域的划分和管理等。

飞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飞行计划和飞行需要,编制和调整飞
行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飞行管理机构应当对飞行活动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飞行安全和空域安全。

飞行人员应当按照飞行计划和规定的飞行路线、高度、速度、方向等实施飞行,并服从飞行管理机构的指挥和调度。

三、空中交通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是指对空中交通的管制和管理,包括对航空器的管制、指挥、调度和控制,确保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飞行计划和飞行需要,制定和调整空中交通管制方案,并公布实施。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对空中交通活动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飞行安全和空域安全。

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管制和指挥,确保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四、约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涵盖了中国境内的民用和军用飞行活动。

所有从事飞行活动的人员,包括飞行员、空管人员、航空单位管理人员等,都必须遵守该规则的规定,确保飞行安全和空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和
飞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对所有从事飞行活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规则,确保飞行安全和空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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