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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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制度

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制度

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制度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制度是指对机动车进行不同程度的维护和检修,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行驶。

一级维护是指常规性维护,二级维护是指更加细致和全面的检修。

在我国,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其目的是保证机动车的技术状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

一级维护是机动车主要进行的维护措施之一,它包括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和巡检。

日常保养主要包括更换机油、滤芯、火花塞等易损零件,以保证发动机的正常运转;巡检主要是对车辆的一些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查,如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电气系统等,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一级维护需要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里程数达到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同时需要记录维护情况和维护费用,以备查验。

二级维护是对机动车进行更细致和全面的检修,包括对发动机、底盘、车身等部位进行检查和维修。

二级维护需要由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包括对发动机进行大修、更换零件、检修底盘和车身等。

二级维护可以通过检测设备对车辆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以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维修人员会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提出维修方案和修理意见,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以备查验。

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制度的实施对于保证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和行驶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级维护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常见的问题,减少突发故障的发生。

二级维护可以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提高安全性能。

同时,一级二级维护制度也对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维护责任提出了要求,使得车主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关注自己的车辆状况,减少由于机动车技术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

为了有效落实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制度,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建立了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维修企业的资质和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其次,加强对驾驶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维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此外,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过程的监测和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宁海龙华世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广汽丰田龙华宁海店
服务部
12。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车辆维修和保养是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制定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地运行。

2.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2.1 维修部门管理2.1.1 维修部门应设定专职的维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车辆维修工作,并掌握维修部门的人员和设备情况。

2.1.2 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档案记录,包括维修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以便后续跟踪维修情况。

2.1.3 维修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维修项目管理2.2.1 维修部门应建立明确的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维修项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2.2.2 维修部门应严格执行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维修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2.3 维修费用管理2.3.1 维修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费用明细表,对每次维修进行详细的费用记录。

2.3.2 维修部门应根据财务制度,及时报销车辆维修费用,并进行费用核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一级保养管理制度3.1 保养周期管理3.1.1 一级保养周期应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1.2 保养周期应明确并通知车辆使用人员,确保保养工作能够按时进行。

3.2 保养内容管理3.2.1 一级保养内容应包括对车辆发动机、车身、底盘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和维护。

3.2.2 一级保养内容应明确并通知车辆使用人员,确保保养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

3.3 保养记录管理3.3.1 保养部门应建立保养记录档案,对每辆车辆的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3.3.2 保养记录应包括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保养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跟踪保养情况。

4. 二级保养管理制度4.1 保养周期管理4.1.1 二级保养周期应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延长,确保对车辆的更全面检查和维护。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t18344—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健全制度。

第一条、凡公司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实行强制性。

必须按技术准时完成。

第二条、公司负责编制车辆二级维护计划。

第三条、凡公司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必须到具有资质的、技术力量较强的汽车大修厂完成。

第四条、驾驶员完成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和上线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交回公司安全科登记造册、存档。

第五条、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二级维护制度,按期参加维护工作,不得脱保。

如驾驶员致使车辆退保,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民事、经济纠纷,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公司安技科应尽职尽责,按时通知各车辆做好二级维护前的准备工作;监督其进厂、维护质量、竣工情况,以及上线检测,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t18344—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健全制度。

第一条、凡公司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实行强制性。

必须按技术准时完成。

第二条、公司负责编制车辆二级维护计划。

第三条、凡公司所属车辆的二级维护,必须到具有资质的、技术力量较强的汽车大修厂完成。

第四条、驾驶员完成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和上线检测报告单(复印件)交回公司安全科登记造册、存档。

第五条、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二级维护制度,按期参加维护工作,不得脱保。

如驾驶员致使车辆退保,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民事、经济纠纷,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公司安技科应尽职尽责,按时通知各车辆做好二级维护前的准备工作;监督其进厂、维护质量、竣工情况,以及上线检测,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制度(二)》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2、250公里以上班线配备车内vcd或放像设施。

250公里以下班线需提供读物和清洁袋3、车厢外部每天清洗,内部每趟次清扫,头套每2天更换、窗帘每月一清洗每年一更换,卧铺车卧具每趟次换洗。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机动车维护、修理、维修救援和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五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故障诊断和检测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和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分类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指向社会提供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维护、修理、维修救援等相关活动的企业或业户。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服务能力和经营车型种类实行分类许可。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分为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和竣工检验能力不同分为一类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和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

整车维修企业可以根据许可项目,从事整车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维修和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保养结合”的原则,定期检查、维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

第四条公司车辆维修和保养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严禁擅自修改、拆卸车辆构件或配件。

第五条公司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条公司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公司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维修和保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车辆维修管理第八条公司车辆维修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公司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维修申请和报修制度,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公司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记录管理系统,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质量检查制度,对维修完毕的车辆进行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费用管理制度,对维修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并建立费用核对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维修配件的管理,保证配件的质量和来源可靠。

第三章车辆保养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车辆保养应定期进行,严格按照保养手册和保养周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在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保养管理部门应建立保养计划,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保养周期制定保养计划。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保养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保养记录管理系统,对每次保养进行记录并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车辆保养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保养质量检查制度,对保养完毕的车辆进行检查,确保保养质量符合要求。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加强车辆维护维修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机械故障隐患,及时恢复车辆综合技术性能,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障运输安全,保障国家、人民、车主、驾驶员生命财产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以下简称安全技术部),依据JT/T 1045-2016《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第7章“车辆维修”的相关的要求,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规章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2016】第34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3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标准规范(GB / 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等),结合企业现行管理体系、现行机构设置、现行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转版建立本公司的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报公司分管副经理审核并报公司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车辆维护管理部门:车辆技术科是本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和车辆维护管理的职能责任部门。

根据JT/T1045-2016规定,结合公司客运车拥有量,下设客运车辆维护管理员一名。

二、车辆维护管理职责:(一)公司经理是车辆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维护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工作协调、考核奖惩。

(二)公司分管安全技术的副经理是车辆维护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分管车辆维护管理全面工作协调、考核。

(三)公司安全办,在公司分管副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维护管理的维护周期拟定、维护计划拟定、维护计划组织实施、维护档案建立管理、维护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四)公司安全办主任是公司车辆维护管理的第三责任人,在公司分管副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车辆维护管理的维护周期拟定、维护计划拟定、维护计划组织实施、维护档案建立管理、维护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乘员安全及减少机动车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包括所有车辆使用者、驾驶员、保管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

第三条遵守本制度是所有车辆使用者、驾驶员、保管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二章车辆保管管理第七条所有车辆的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车辆保管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 负责车辆的安全保管,防止车辆被盗、损坏或丢失。

2. 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冷却液、刹车油等液位,并按照要求添加相应的液体。

3. 定期检查车辆的轮胎气压、胎纹深度等,并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轮胎。

4. 定期检查车辆的电瓶状态,并及时维护充电。

5. 定期检查车辆的雨刷、灯光等设备,并及时更换损坏的雨刷、灯泡等。

6. 负责车辆的清洁工作,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卫生。

第九条车辆保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私自使用车辆,且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接管车辆。

2. 不得随意调换车辆的位置,且要确保车辆的停放位置安全。

3. 不得私自更换车辆的配件、设备等。

4. 不得私自拆卸车辆的零部件。

5. 不得私自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条所有车辆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资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的使用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 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驾驶车辆。

2. 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冷却液、刹车油等液位,并按照要求添加相应的液体。

3. 定期检查车辆的轮胎气压、胎纹深度等,并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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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
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制度
1 范围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及车辆年审工作管理,保持机动车技术性能良好,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及车辆年审工作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办法、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交通部《汽车运输业机动车技术管理规定》(1990颁布) 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汽车运输业机动车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0颁布)
山东省交通厅鲁交运[2002]5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运输机动车维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JT/T 201-95《汽车维护工艺规范》
集团公司《青岛交运集团机动车二级维护工作管理标准》
3 管理体系及职责
3.1 管理体系
3.1.1 公司安全技术处主管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工作及车辆年审工作。

3.1.2 各单位主管部门本单位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工作及
车辆年审工作,工作职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3.1.3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落实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工作及车辆年审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2 管理职责
3.2.1 公司安全技术处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工作及车辆年审工作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级、二级维护标准,制定一级、二级维护工艺规程,编制一级、二级维护计划,安排车辆年审计划,监督各单位执行的情况。

3.2.2 各单位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根据机动车构成,根据公司编制的机动车一级、二级维护工作及车辆年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一级保养:按车辆行驶4000至6000公里后,规定进行一级维护,由专业维护工负责执行。

由专业维修技工负责执行,其内容除例行保养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心,作业重点是检查和紧固发动机附件及底盘各部件连接,调整制动蹄间隙,清洗滤清器,各润滑部位润滑。

检查灯光,检测轮胎气压,按标准加注电解液等。

车身部分,以检查服务设施为中心,作业重点是检查车厢各服务设施的完好齐全情况,紧固或配齐扶手、把杆、座椅和车身外露部位的螺栓,螺丝,配齐门窗玻璃及拉手,对附加设施进行润滑等,按照一保作业规范的要求,不得漏项,漏检、拖保。

4.2 二级保养:车辆行驶14000-16000公里进行二级维护作业,由有二极维护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

以检查、调整为中心,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由专业维修技工执行,其内容除一级例行保养规范外,以检查调整各部机件、检查发动机和解体制动系统为主,重点是检修发动机,更换部分发动机附件,检修变速箱、离合器、传动轴、制动份泵、总泵、横直拉杆等,调整车门工作行程,轮胎解体、换位。

5考核与奖惩
5.1 一级维护
5.1.1维修单位要严格执行一级保养作业规范,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规范,并制定对漏检、漏项的考核制度,降低一级保养车的返修率。

公司对一级保养车的质量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质量合格率为80%,低于80%的,每次扣维修公司100元。

一级保养车的拖保率为5%(含5%),每车次扣承修单位100元。

建立车辆保养台帐和车辆保养检验表,如实记录车辆维修状况,不得漏记。

对漏记,不如实记录者,发现一次扣维修单位100元,保养车技术检验表要随车返还营运单位。

5.1.2营运单位,每周须按时提供给维护单位一级保养车辆数、车号,并根据维修保养车辆的保养计划,按时送车,不得无故拖保,拖保一个车次,扣所属公司100元,并提供车辆运行技术状况,便于维修作业,对维修不合格车辆送车单位可以拒绝接车,损失由维修单位负责。

5.2二级维护
5.2.1承修单位必需严格按二级保养规范合并执行,车辆进行二保前,应进行检验,确定车辆的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并结合车辆二级保养一同进行。

应建立健全检验制度:车辆进保检验、保养过程检验、车辆竣工检验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考核制度。

降低二保车的返修率,二保车的回修保证期为三十天。

公司对保养质量原则上每月抽查一次,质量合格率为80%,低于80%的,每次扣承修单位100元。

拖保率为2%,(2%),高于2%的,每车次扣承修单位100元。

建立车辆保养台帐,不如实记录,出现一次扣承修单位100元,车辆竣工出厂需将保养技术档案——“三表”“一证”返还送修单位存档备查。

5.2.2各单位对各大总成的修理建立相应的总成维修台帐,记好各零部件的更换修理、装配技术数据和使用车号,总成要统一编号、归类管理,建立技术资料库,掌握总成的实际技术等级,各类总成的修理需由专职检验人员,验收合格后,发放合格证方能上车或入备用库,并要保证零部件齐全,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

总成的报废,以主体件(或称基础件)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为原则,并经过专职检查人员核实和所在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方能报废。

对因机械事故而造成总成报废的,应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对二保车的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季度抽查一次,合格率为80%,低于80%的,每车次扣承修单位500元,二保车的拖保率为1%(含1%)高于1%的,每车次扣承修单位200元。

,二保车的维修台帐,总成的修理台帐,应如实反映车辆和总成件的
技术状况,对漏记、不如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承修单位200元。

车辆竣工出厂需将车辆技术资料—“三证、一表”返还送车单位存档备查。

5.2.3各营运单位要根据二级保养间隔里程定额,强制安排预提保养计划,不得漏报计划,出现一个车次扣责任单位200元,车辆送修时,送修单位应配合承修单位积极反映车辆技术状况,对竣工验收不合格车辆,有权拒绝接车,损失由维修单位负责。

6 附则
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交运集团青岛温馨巴士有限公司
2012月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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