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规定
集团人员异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人员异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保障集团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所有员工的职位变动、岗位变动、薪酬变动、离职等异动事项。
第三条人员异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流动合理有序。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异动:1. 职位变动:包括晋升、降职、平调、轮岗等;2. 岗位变动:包括部门内、部门间、分公司间的岗位调整;3. 薪酬变动:包括工资调整、奖金调整等;4.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解聘等。
第三章异动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人员异动申请流程:1. 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异动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异动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报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对异动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批;4. 经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异动审批权限:1. 晋升、降职、轮岗等职位变动,由总经理审批;2. 部门内、部门间、分公司间的岗位调整,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3. 薪酬变动,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4. 离职,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异动手续与交接第七条人员异动手续:1. 员工提交异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相关手续;3.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或交接手续。
第八条人员异动交接:1. 异动员工应按照规定办理工作交接;2. 接替员工应认真学习工作内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 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完整、准确。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人员异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一条对在人员异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篇一」1.0目的为适应公司人员岗位调整的需要,规范离职手续交接,避免因岗位交接引发的各种问题,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保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及情形2.0.1范围: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有劳动关系的人员。
2.0.2适用情形:2.0.2.1因客观原因或劳动关系双方主观原因出现的员工离职(含退休)情形。
2.0.2.2员工因机构裁并、组织结构变化、岗位轮换、晋升等不涉及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岗位调整情形。
2.0.3离职、离岗人员应作为交接方,到岗人员作为接收方,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交接事宜。
3.0内部定义3.0.1交接方:各类离职、离岗人员。
3.0.2接收方:入职、调岗接替离职、离岗人员的人员。
3.0.3监督方:3.0.3.1公司层级交接为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交接层级划分详见5.0);3.0.3.2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交接为本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3.0.4审阅者:交接岗位的上级。
3.0.4.1公司层级为为主管领导;3.0.4.2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层级为本单位、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4.0权责4.0.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完善本制度。
监督高层、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岗位调整、离职交接工作。
4.0.2审计法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监督高层、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岗位调整、离职交接工作。
4.0.3各基层单位、机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基层员工岗位交接工作,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监督。
5.0岗位交接的管理公司对岗位交接实行公司管理、基层单位及职能部门管理两层级管理制。
5.0.1公司层级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负责,对高层、中层、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的岗位交接实施监督。
《岗位交接清单表》应一式四份打印签字,交接双方、人力资源部、审计法务部各执一份。
5.0.1.1公司层级管理的交接还需本岗位所辖部室或所辖的基层单位参与。
生产岗位人员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生产岗位人员变动管理,确保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岗位人员变动,包括岗位调整、离职、招聘、晋升等。
第三条人员变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岗位调整第四条岗位调整是指员工因个人能力、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公司内部进行岗位变动。
第五条岗位调整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六条岗位调整程序如下:1.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调整申请;2. 人力资源部对岗位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发展;3. 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通知相关员工进行岗位调整;4. 岗位调整完成后,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第三章离职管理第七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离职。
第八条离职程序如下:1. 员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离职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离职原因进行调查,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3. 人力资源部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公司规定;4. 审批通过后,办理离职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交接工作等;5. 人力资源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第四章招聘管理第九条生产岗位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 招聘程序规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 招聘条件与岗位要求相符;3. 优先考虑内部员工晋升和调岗。
第十条招聘程序如下:1.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2. 人力资源部对招聘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招聘需求和招聘方式;3. 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4. 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录用人员;5. 人力资源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章晋升管理第十一条生产岗位晋升应遵循以下原则:1. 晋升程序规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 晋升条件与岗位要求相符;3. 优先考虑内部员工晋升。
第十二条晋升程序如下:1. 员工根据自身能力和工作表现,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晋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晋升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3. 人力资源部对晋升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公司规定;4. 审批通过后,办理晋升手续,包括调整岗位、薪资等;5. 人力资源部对晋升员工进行晋升面谈,了解晋升原因,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机关人员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人员管理,确保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机关人员变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变动类型第四条机关人员变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职务变动:包括晋升、降职、平调、转任、试用等。
(二)岗位变动:包括岗位调整、岗位轮换、岗位兼并等。
(三)人员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退休、死亡等。
第三章变动程序第五条机关人员变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根据变动类型,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动原因及理由。
(二)审核批准。
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报请机关领导审批。
(三)公示公告。
机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对变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变动纪律第六条机关人员变动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关的规章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在变动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他人隐私。
(四)不得在变动过程中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本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本机关人事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
公司员工离调职管理办法_员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离调职管理办法_员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和调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离职和调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制度和程序进行员工离职和调动管理。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个人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离职和调动,确保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将维护员工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在离职和调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离职管理第六条公司员工在离职之前,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提交离职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七条离职员工应当如实填写离职申请表,并于离职前向公司交代工作,交接相关工作资料和设备。
第八条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前做好个人物品的整理和清理工作,将公司财物交还到指定人员,在员工离职后,将归还公司发放的工作证件、名片等。
第九条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后及时领取办理离职手续和相关离职证明,并完成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离职手续。
第十条离职员工应当尊重公司和同事,不得在离职之后对公司进行人身攻击或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一条离职员工应当如实填写离职问卷和离职调查表,对公司和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后保持联系,并愿意为公司和同事提供必要协助。
第三章调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调动之前,应当接受公司的调动安排,并根据公司的安排及时变更工作地点、职务或岗位。
第十四条调动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调动工作,按照公司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和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调动员工应当根据公司的要求,参加新部门或新岗位的培训和考核,适应新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调动员工应当在调动后积极履行新岗位或新职务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调动员工在调动后,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寻求帮助。
第十八条调动员工如在一定期限内无法适应新工作环境或新工作要求,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动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人员转岗、离职管理规程

1.目的建为规范员工转岗、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实现人力资源部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3.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转岗、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3.2.质保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3.3.其他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转岗、离职流程办理。
4.规程4.1.人员转岗4.1.1.转岗条件1)在本岗位工作年满一年以上;2)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本岗位;3)本岗位连续2次培训考核没有通过给予一次转岗机会;4)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安排的转岗;4.1.2.转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转岗申请表》(附件1),详细描述转岗员工的基本信息,重点描述转岗的原因分析,个人工作评价,申请调整的新岗位等。
4.1.3.人力资源部对转出部门提交的转岗申请进行核实,与转入部门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同意转入,并提交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4.1.4.转入部门主管结合岗位要求,按照《人员培训管理规程》制定新转入员工《转岗培训计划》,确定转岗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考核方式,并安排专人培训和考核。
4.1.5.人力资源部协调和跟踪对新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考核通过后按照《新员工入职及转正管理规程》要求安排述职,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评价表》提交审批。
4.1.6.转岗转正批准后,人事部向员工发送转正通知,并办理转正手续。
4.1.7.转岗试用期考核4.1.8.1.转岗人员的试用期考核依据《新员工入职及转正管理规程》要求执行。
试用期计算时间以转岗当天为开始时间,生产车间操作人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至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者经用人部门延长1-2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
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
4.1.9.2.转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本人要求退回人力资源部,或者被用人部门退回的,人力资源部会给予再次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机会,仍考核不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调岗、转岗、待岗、离职、辞退管理规定

员工调岗、转岗、待岗、离职、辞退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调岗、转岗、待岗、离职、辞退等行为,维护公司及职工正当权益,结合《劳动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
第二章调岗、转岗第三条根据公司工作和管理需要,可以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岗位可以调整:(一)、员工职务调整,或公司组织机构变更,或受其他不可抗因素影响,岗位合并、人员编制精简、岗位撤销等情形的;(二)、不适应部门工作环境,影响工作质量,或不利于部门开展工作的;(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的;(四)、与公司其他制度相违背,需要调岗的;(五)、员工个人申请转岗批准的;(六)、其他非公司或员工个人原因,需要变动岗位的。
第五条调岗、转岗流程员工调岗、转岗的,需填写《员工岗位调整审批表》,原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和拟调入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行政副总、执行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调岗、转岗。
(一)、前条第(一)、(四)项情形调岗、转岗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员工岗位调整审批表》。
(二)、前条第(二)、(六)项情形调岗、转岗的,视情形可以由原岗位所在部门,或拟调入岗位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职工个人填写《员工岗位调整审批表》。
(三)、前条第(三)项情形调岗、转岗的,由原岗位所在部门填写《员工岗位调整审批表》。
(四)、前条第(五)项情形调岗、转岗的,由职工个人申请,原岗位所在部门填写《员工岗位调整审批表》。
第六条员工调岗、转岗后,可以给予一定时间的转岗培训,培训期根据岗位性质由部门确定。
第七条员工进入新岗位后,可以给予1—2个月考核期。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整后,薪资需做相应调整:(一)、低岗位调整到高岗位的,考核期1个月。
考评合格的,工资按新岗位最低档薪资标准执行。
若新岗位最低档薪资低于或等于员工现有薪资水平的,可以在员工现有薪资基础上,晋升一档工资。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1. 引言员工调岗、调动和离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常见的人事变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些变动,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管理水平,本文档制定了员工调岗调动离职管理制度。
2. 调岗管理2.1 调岗的定义调岗是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将员工从原先的岗位调配到不同的岗位上,使员工在合理的职业发展轨道上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2.2 调岗的程序和要求1.员工申请调岗时,需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调岗理由和个人简历。
2.人力资源部将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能力,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同意调岗申请。
3.同意调岗的员工,将签订调岗协议,并在调岗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岗位工作的熟悉和适应。
4.如员工在调岗后发现工作内容与自身能力不匹配或其他不适应情况,可在三个月内提出重新调岗的申请。
5.调岗后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不变,岗位变动不影响员工的晋升和升薪机会。
2.3 调岗的考核和评估1.调岗后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进行一定期限的考察和评估,以确保员工在新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
2.员工在调岗后的三个月内,将接受上级主管的日常工作指导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
3.如员工在调岗后一年内表现出色,可获得相应的晋升和奖励。
3. 调动管理3.1 调动的定义调动是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将员工从原先的部门调配到不同的部门或项目组,以实现工作目标的协同和优化。
3.2 调动的程序和要求1.调动需要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和拟调入部门的主管共同商议决定,并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
2.调动过程需将调动原因、目的以及调动后工作内容、薪酬福利等进行书面说明,并签订调动协议。
3.调动后的员工需要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熟悉新的工作内容并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3.3 调动的考核和评估1.调动后的员工,上级主管会进行一定期限的考察和评估,以确保员工在新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
2.调动后的员工将接受新部门主管的日常工作指导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
3.如员工在调动后一年内表现出色,可获得相应的晋升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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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规定
一、制订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公司人员的管理,明确岗位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调岗:为了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公司的人力资源达到最佳配置,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领导指示对有关人员实施调岗、换岗或下岗等行动,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一专多能人才,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员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及时清退不合格人员。
三、晋升:员工从进入公司试用期到日后晋升均应按照规范程序办理手续,行政人事部与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进行长期跟踪考评,凡遵纪守法,踏实肯干,工作业绩优秀者,均有机会晋升,具体程序如下:行政人事部根据现有编制及公司领导指示,公布职位空缺情况及增补要求,各部门及时对下属员工进行考评推荐,行政人事部从推荐名单中进行筛选,列出初选名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评,最后确定人选,报总经理审批,获准后进行正式任命。
四、降职:凡被上级领导认为不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者,予以降职处理,涉及降职的人员,应由其所在部门领导出具书面报告,详细列明理由,送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调查核实后,出具相关意见,一并报总经理审批,最后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批示正式下文通知。
五、免职解聘: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予以免职解聘,并限期离职,无需预先通知当事人。
①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调查属实者。
②虽属非故意行为,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③道德败坏,触犯法律或被司法机关起诉者。
2.公司业务紧缩或不可抗力导致停产,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3.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胜任者,可以随时解聘。
六、辞职:从业人员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部门(分支机构)经理及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具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核准。
涉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辞职者,还应呈转董事长核准。
核准辞职后,再转回行政人事部,安排办理离职手续。
七、凡经核准离职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离职审批表”。
当事人获准离职或被解职后,应于获准当天或接到通知当天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该表,按表上所列内容,逐项办妥工作及财产交接手续,各相关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财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在下次支薪日发给)。
若移交不清,财务部有权拒绝结算工资,移交时发现当事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责其赔偿后,方可离职。
八、依据上述各款,员工不论有何种离职(离岗)行为,均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即便是请假,也要向顶班人员进行暂时交接,所有交接内容均应登记在册,并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九、凡涉及岗位、人员变动,行政人事部应于当事人交接完毕当天,对员工花名册及员工人事劳资培训等档案资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