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研究(一)
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报告

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报告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治安问题逐步凸显出来,给农村社会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为了有效地维护农村社会治安,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加大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
本文通过研究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现状、问题以及对策,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状农村社会治安问题主要表现在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方面。
根据调查显示,近年来农村盗窃案件大幅增加,不同程度地侵害了农村居民的财产安全。
此外,电信诈骗也逐渐在农村蔓延,由于农村居民相对较为财政薄弱,更容易成为诈骗犯罪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农村警务人员不足,无法满足农村治安维稳的需求;二是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对于打击犯罪缺乏主动性;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
三、加强农村警务力量为了解决农村警务人员不足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招募力度,增加农村警务人员的编制,并且提高其待遇,使人才更倾向于从事农村警察工作。
此外,可以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巡逻队伍的建设,提升农村地区的治安巡逻效果。
四、提升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法律常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同时,鼓励农村居民主动了解、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式与途径,增强他们对社会治安的责任感。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了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政府可以建立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公安部门、农村合作社、村委会等各方的线索和信息得到及时共享,提高农村社会治安信息的及时响应能力。
六、加强农村社会防范系统建设除了加强警务力量以外,可以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农村社区巡逻、建立农村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加强农村社会防范系统建设,提升社区的治安管理效果。
七、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政府可以倡导农村企业建立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鼓励企业对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提高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效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研究报告

目录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解 (1)二、构建和谐社会 (1)三、综合治理内容 (4)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强化四个环节 (5)(一)打击 (5)(二) 防X (5)(三)管理 (5)(四)建设 (6)参考文献 (7)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的研究【内容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推进,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综合治理如何适应新形势、求得新突破、取得新发展,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保障,是社会学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针对当前一些矛盾纠纷及社会问题呈现新特点形势研究如何在新时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认为应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信任感。
【关键词】依法治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感信任感和谐社会是XX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检察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检察机关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具体应当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改革不断深化必然涉及利益关系调整这就不可避免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有些矛盾相互交织空前复杂易于激化对社会稳定影响很大针对当前一些矛盾纠纷及社会问题呈现新特点形势研究如何在新时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群众面临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信任感是摆在面前一项重要任务。
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解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特有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治理社会治安减少XX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解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解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治安是一个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综合治理政策。
本文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进行解读,探讨其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作用。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定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通过多方面、多层级的综合治理手段,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社会安全水平,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刑事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社会治安的维护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刑事法律体系。
政府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针对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相应的法律,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措施:社会治安的维护不能仅仅依靠刑事手段,还需采取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综合措施。
例如,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社区巡逻和警务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加强监控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高犯罪侦查和打击能力等。
3. 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关键。
政府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威信;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为社会治安的维护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4. 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好的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有助于提升社会治安水平。
政府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大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意义和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共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其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稳定的保障:社会治安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通过综合治理政策的实施,可以提升社会治安水平,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题目: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研究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了刑事政策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手段,刑事政策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并被广泛应用。
然而,近年来一些刑事案件的发生和公众对于刑事政策的不满,引起了人们对于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质疑与反思。
因此,本研究选取我国“严打”刑事政策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其实施的原因、效果和影响,旨在为提升我国刑事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研究目的:
1. 探究我国“严打”刑事政策实施的背景、动机和目标
2. 分析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效果和影响
3. 探究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优缺点和存在的问题
4. 提出改进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建议和措施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严打”刑事政策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研究内容:
1.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2.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实施情况和途径
3.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效果和影响
4. 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优缺点和存在的问题
5. 改进我国“严打”刑事政策的建议和措施
研究意义和价值:
本研究将深入分析我国“严打”刑事政策实施的背景和动机,探究其实施的效果和影响,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优势,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对于提高我国刑事政策的科学性和智能性,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

02
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社会治安治理,构
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法治保障
0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建设,提 高基层治理能力。
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加强社区警务室、治安岗亭等基层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安全防范能 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01
02
03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打击犯罪、防范风险 、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
保障人民安全
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 满意度。
促进经济发展
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 力保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
01
02
03
04
法治原则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打击犯罪 ,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治力度
针对黑恶势力、暴力恐怖、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 治力度,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
宽严相济政策
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犯罪
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不同性质 的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鼓励犯罪分子自首、立功
对于自首、立功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鼓励其改过自 新、回归社会。
深化社会共治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 控,形成政府、社会、公众共 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
07
未来展望与挑战应对
公安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公安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公安学是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治理的学科。
它旨在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有效的方法和策略,以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社会变革的背景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为公安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探讨公安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通过政府、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运用多种手段和措施,全面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过程。
综合治理强调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方式,旨在提高社会的安全水平和治安秩序。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1)综合性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实现综合治理的目标。
(2)预防为主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调预防和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减少并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
(3)依法治理原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策略(1)预防策略:加强社会矛盾的预测和预警机制,重视社会风险的排查和评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
(2)打击策略:加大打击犯罪行为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3)修复策略: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过程化管理和实时修复,及时化解矛盾,恢复社会秩序。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1. 政府的作用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加大投入,提供资金和设备支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
2. 公安机关的作用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力量,负责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公安机关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至关重要。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供情报信息,配合执法机关的工作,代表公众利益发声,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
刑事政策与社会治安

刑事政策与社会治安在当今社会,刑事政策与社会治安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治理的政策,而社会治安则是指社会各层面的稳定和安宁状态。
刑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和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刑事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社会治安具有直接影响。
一方面,合理的刑事政策能够使犯罪分子感受到正义与公平,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
例如,严厉惩治贩毒、盗窃、诈骗等恶性犯罪,能够告诫潜在犯罪分子,威慑犯罪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刑事政策还要与社会变革相适应,积极采取新的刑事政策措施。
例如,对于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新型犯罪的处理,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刑事法律,严格执法,以保护社会安宁。
刑事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打造安全、公正的社会环境,从而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其次,刑事政策还应当与社会预防犯罪相结合,共同构建社会治安的防线。
仅仅依靠刑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无法完全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还需要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
因此,预防犯罪也成为了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预防犯罪是一种减少犯罪行为发生的综合性工作,它囊括了社会各个领域的积极干预。
如通过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培育社会公德心,可有效减少犯罪发生的机会。
此外,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供就业机会和教育资源,抑制犯罪产生的根源也是刑事政策所需注重的。
再次,刑事政策与社会治安的关系还需要考虑刑罚的执行与矫治功能。
刑罚的执行不能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简单惩罚,更应该具备矫治犯罪分子的功能。
刑罚不仅是对犯罪者的一种惩罚,也应该是一种帮助,通过矫正和改造,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纠正行为,重新融入社会。
因此,刑事政策在制定和执行时,应当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培训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以减少再犯率和巩固社会治安。
此外,刑事政策的过度严厉也可能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的加剧。
在制定刑事政策的同时,应当注意综合平衡刑法的特点和社会背景,避免刑罚过重带来的不良影响。
法学中的社会治理与刑事政策研究

法学中的社会治理与刑事政策研究社会治理与刑事政策研究在法学领域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社会治理是一种综合性的理论,涵盖了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多个方面。
而刑事政策研究则关注的是刑事法律体系的运作和社会效果。
通过探讨社会治理与刑事政策的相互关联,我们可以深入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在社会治理中,法律起着重要的角色。
法律不仅是一种约束力强大的规范,还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法律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规则框架,使得人们可以在相对稳定和有序的环境下生活和发展。
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法律的有效实施,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同时,社会治理也需要考虑到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以确保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需要。
刑事政策研究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刑事政策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更是对社会问题进行预防和解决的手段。
研究刑事政策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犯罪行为的成因和动因,从而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刑事政策研究还可以帮助改善司法体系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在社会治理与刑事政策研究中,需要综合运用法学理论和实证研究方法。
法学理论可以提供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框架,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意义和功能。
实证研究方法则可以通过实践经验和数据分析等手段,揭示社会治理和刑事政策的实际情况和效果。
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可以使得我们的研究更有深度和广度,提供更多的依据和建议,为社会治理和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的支持。
除了法学领域中的研究,社会治理与刑事政策还需要与其他学科进行跨学科合作。
例如,社会学、经济学和心理学等学科都可以对社会治理和刑事政策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支持。
这种跨学科合作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社会问题的多个方面,并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总之,社会治理与刑事政策研究是法学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通过探讨社会治理和刑事政策的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和刑事政策的效果和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研究(一)内容摘要]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是在扬弃解放区以及建国后的司法工作原则基础上,基于转型时期的社会特点以及违法犯罪特征的基础上逐步确立的。
先后经历了l978年至1981年的确立时期,l982年至l990年的探索与实验时期,1991年至今的发展时期。
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目前面临诸多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立时期探索与实验时期发展时期未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科学的刑事政策没有明确提出以前,我国虽然也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走中共党委领导下政法专门工作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群众路线,但观念上却往往停留在狭义的治安概念范围内,治安问题都归咎于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
这种旧观念完全不适应新时期治安工作的需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转型期。
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猛增,大中城市青年犯罪问题尤其突出,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自1979年首次突破60万起大关后,1981年一举跃升到89万起,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下降,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20世纪50年代形成和确立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体制和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转型社会初期的治安工作需要,如何扭转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首先摆在了中共中央和中国政法部门的面前。
为此,中共中央多次指出要整顿好社会治安。
基于这种认识,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共中央提出了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思想和原则,强调搞好社会治安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必须运用多种手段。
历经近10年的探索,到90年代形成了一系统体系。
本文试图在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更全面地勾画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以及每一阶段的特点。
一、l978年至198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确立时期(一)初步提出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思想1978年,中国迎来了“文革”后的第一个犯罪高峰期,刑事犯罪尤其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相当严重,成为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的《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纪要》就提出要统筹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鉴于刑事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以至影响社会治安问题形成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历史的、现实的、社会的原因,也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原因,而且这些问题也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在短期内所能完全解决的。
所以,1979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等8个单位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
1979年8月,中共中央58号文件批转了该报告。
指出: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实行党委领导,书记动手,全党动员,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门、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
要求在党委领导下,把宣传、教育、劳动、公安、文化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的力量统一组织起来,通力合作,着眼于预防、教育、挽救和改造,积极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
同时也指出,对极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予以惩办。
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共中央这个文件中,虽然还没有使用综合治理这一概念,但已经初步提出了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思想。
(二)两次城市治安会议明确提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在彭真的亲自主持下,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召开了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会议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需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状况,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六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
1979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彭真同志在全国治安会议上的讲话。
讲话指出要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犯罪分子,要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教育与惩办相结合。
要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讲话强调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1979年12月3l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公安部上海工作组关于整顿城市治安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必须实行打击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公安派出所著重抓好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要深挖团伙,管理好放回社会的违法犯罪人员。
要摸清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的底数,组织帮助教育青少年。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
中央政法委员会在中共中央领导下,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l98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听取了中央政法委的汇报,对当时政法战线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工作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指出:如何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全党要统一思想。
针对目前的严重情况,要研究怎样打击得更有力的问题。
目前社会治安问题发展到如此严重程度,主要是认识不一,打击不力。
1]1981年5月中旬,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彭真的亲自主持下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工作座谈会。
会议针对当时社会治安的严重情况提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同时对大量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加紧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中共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综合治理”这个概念,正式把“综合治理”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刑事政策1981年6月14日中共中央21号文件批转了中央政法委《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
首要的任务是搞好党风,并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方面加强工作,才能克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在这个文件中,不仅对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和实行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作了原则的表述,而且是执政党中央第一次提出“综合治理”这个概念,正式把“综合治理”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刑事政策。
从此之后,在文件、文章、著作中广泛地使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并对其涵义从各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和阐述。
(四)本阶段的特点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确立,是由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的复杂性、艰巨性决定的;是由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犯罪的特点(青年犯罪与团伙犯罪)及社会犯罪原因的“综合症”决定的;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需要;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治安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建国以来政治工作路线的继续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
2]因此,决定了我国这一政策在其初期有其独特的特点:第一,对社会治安问题的认识不再局限于公安、政法工作而是从全社会、执政党、政府、集体、单位、个人的联系中,探求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出路;第二,该时期“综合治理”的概念不清楚,工作范围不太明确,仅仅相当于一个工作方针,尚未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实践中也没有普遍开展;第三,理论界几乎还没有对此问题开展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确立首先是实践的需要,带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明显痕迹。
二、l982年至l99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探索与实验时期(一)具体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和工作范围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和根本措施1982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出台,指出:“一九七九年冬和一九八一年夏先后召开了城市治安会议,制定了‘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确定了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政策,惩处了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
”“为了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动手,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
”要求“在整顿治安中,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看成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把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采取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措施和多种方式,推广适合各种情况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把‘综合治理’真正落实到各个方面。
”“加强青少年教育是搞好‘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
”“在整顿治安中,要贯彻执行党的打击少数,争取、分化、改造多数的一贯方针,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基本政策。
”“加强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是长治久安的根本措施。
”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重点、基础、关键1982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中,又提出了综合治理的各项要求,提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综合治理的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是综合治理的基础,加强公安、司法队伍工作,并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是综合治理的关键。
此后,综合治理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
第三,首次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三个方面”1983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社论《对社会治安要实行综合治理》,指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打击犯罪,改造罪犯,预防犯罪,都是综合治理的内容”。
这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和工作范围“三个方面”的最早提法。
第四,提出“严打”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致的198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宣传纲要)》的通知中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致的。
综合治理的手段有许多,有专政的手段,有行政的手段,也有教育、感化的手段。
但运用专政手段,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综合治理中的首要一条,只有在采取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再辅之以其他手段,才能收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这就意味着我国的综合治理模式首先是建立在“严打”基础上的。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探索——“严打”与治安(承包)责任制(1)“严打”1982年开始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1983年开始了严厉打击社会治安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
从此“严打”几乎在所有社会生活领域展开,中国因此进入以“严打”作为对社会进行法律控制和政治控制的重要手段时期。
一般认为,第一次“严打”从1983年8月(笔者认为实际上1982年1月已经开始)至1987年1月。
这次“严打”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组织反动会道门、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
虽然经过82——87年“严打”战役,但是重大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还是很猛。
这种情况表明,光靠“严打”不能根本解决治安问题,必须认真落实各种预防犯罪的措施,打防并举,实行综合治理。
(2)治安责任制、治安承包责任制1982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已经提出了“推广适合各种情况的安全保卫责任制”。
很多地方都积极进行了治安责任制的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