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一镇一品牌创建工作意见.doc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国市监质发〔2024〕9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0月18日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工作方案质量是一个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
县域作为基本单元,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以县域为抓手,推进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县、区、镇等县级城市,立足自身定位和资源要素优势,制定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健全质量促进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导入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城市管理理念、方法、模式创新,促进城市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发展,增强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因地制宜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到2027年,培育建设100个以上积极性高、质量工作基础好,质量效益水平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的质量强县(区、镇)。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深入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司法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司法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领域的品牌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司法品牌建设不仅是司法机构提升形象、增强公信力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发展、改善司法服务的重要举措。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司法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设定。
1. 提升司法机构形象,通过品牌建设,树立司法机构良好的形象,增强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和认可度。
2. 增强司法服务能力,通过品牌建设,提升司法机构的服务品质和水平,满足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司法需求。
3. 打造专业化品牌,通过品牌建设,突出司法机构的专业特色和优势,树立司法品牌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三、实施方案。
1. 确定品牌定位,根据司法机构的定位和发展战略,明确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定位,确保品牌建设方向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 建立品牌形象,通过形象设计、宣传推广等手段,打造司法机构的独特形象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3. 优化服务体验,通过优化司法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入科技手段等措施,提升公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4. 加强品牌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公众教育、社交平台等渠道,加强对司法品牌的宣传推广,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5. 强化品牌管理,建立健全的品牌管理体系,加强对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的保护和维护,确保品牌建设取得长期效益。
四、实施路径。
1. 制定详细的品牌建设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品牌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形成品牌建设的整体合力,提高品牌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外部合作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为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4. 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品牌建设工作。
五、风险应对。
1. 市场竞争风险,加强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及时调整品牌策略,提高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2. 受众认知风险,加强对受众需求的了解和把握,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确保品牌形象和受众认知的一致性。
司法所品牌创建方案

司法所品牌创建方案
1、品牌定位:司法所是一个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益。
2、品牌名称:建议将“司法所”作为品牌名称,简洁明了,寓意清晰。
3、品牌标志设计:以司法所的服务宗旨和形象为基础,设计简洁、大方的标志图案,使其易于识别和记忆,同时兼具专业与亲和力。
建议采用蓝色作为主色调,代表稳重、可靠的特质。
4、品牌形象宣传:在宣传中突出司法所的服务理念和专业能力,提高公众对司法所的认识和信任度。
建议采用多种宣传媒介,包括线上和线下,如社交媒体、宣传海报、宣传册等。
5、品牌口号:建议采用简单、易记、富有表现力的口号,如“法律公正,服务至上”、“司法所,保障权益”等。
6、品牌文化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员工的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的优秀法律服务人才,提升司法所的服务质量和声誉。
7、品牌联合营销: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打造司法服务品牌,提高司法服务的整体形象和影响力。
总之,通过品牌建设,加强司法所的品牌形象、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为司法所在法律服务领域中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司发[2010]94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10.09.26【实施日期】2010.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司发[2010]94号)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推进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转变后的全面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
以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履行职能为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所干部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建立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达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作风能力明显改善的目标,使司法所业务工作更加活跃,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要求(一)组织机构建设1、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镇(街)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实行区(市)司法局和镇(街)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法治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安排

“法治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安排法治服务品牌是指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高效、公正、便捷的法律服务的品牌。
为了确保法治服务品牌能够在社会中落地生根,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创建工作安排。
一、策划和定位阶段:1.建立法治服务品牌的目标和定位:明确品牌的核心价值观,如公正、高效、专业等,确定品牌关注的领域,如民事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等。
2.研究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调研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了解现有市场上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优势和不足,找到差距和创新点。
3.制定品牌策略:明确品牌的独特卖点,如专业化、个性化等,制定品牌推广和传播策略,包括定位目标群体、选择传播渠道和形式等。
4.设计品牌标识和口号:通过分析品牌的特点和定位来设计易于识别和记忆的标识和口号,保证品牌的视觉效果和传播力度。
二、推广和宣传阶段:2.组织专业讲座和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加品牌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参与社区活动和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公益事业,如组织法律义工团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提升品牌的社会形象和可信度。
4.与知名人士或机构合作:与权威机构、知名律师、法学界专家等合作,共同举办活动、发布研究成果等,增加品牌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品牌建设和维护阶段:1.建立品牌服务标准和流程:制定服务标准、操作流程和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的专业、高效和公正,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维护品牌形象。
2.建立客户反馈和评估机制:建立客户反馈渠道,及时关注客户需求和意见,通过定期评估和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形象。
3.建立品牌激励和奖励机制:制定员工激励和奖励制度,通过表彰、奖金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履行职责,提升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
4.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制定危机预警和应对方案,及时应对和处理可能对品牌形象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和负面报道,保护品牌形象的稳定与良好。
以上是关于创建法治服务品牌的工作安排,这一系列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应注重品牌的专业化、公正和高效,同时注重与公众的互动和参与,以提升品牌的可信度和影响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效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进展稳定的作用。
统筹协调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推动法治肇庆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进展。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
〔三〕主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配备专职调解员,加强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诉前调解、信访调解,发扬"枫桥阅历',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实体和网上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市县镇村建立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利用"12348'热线和法律服务网开展电话和网络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救援、人民调解、公证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加强普法宣扬,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面开展法律宣扬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扬,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气氛。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切实做到反腐倡廉。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为有效推动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进展,3月11日上午,清远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召开。
市局党组书记、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杨越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市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慧燕通报了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目标任务及工作支配等。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8.11.19•【文号】司发[1998]017号•【施行日期】199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1998年11月19日司发〔1998〕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
为了保证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司法所业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1)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是今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总纲。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与其他基层政法组织优势互补,密切协作,共同担负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现行法治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司法行政系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社会的具体实践。
(2)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
近年来,各地在积极推进司法所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目前各地司法所业务发展得不平衡,有的司法所建立后,片面强调硬件建设,没有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的开展开作很不全面,没有把司法所承担的“八项职能”落到实处;有的开展工作很不规范,在履行职能时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甚至超越职权范围,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司法部201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201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乡镇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
200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
2006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
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司法部主要职责之一是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所建设,先后下发《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所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加强司法所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作为科学谋划、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
一、大力加强乡镇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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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一镇一品牌创建工作意见
司法局一镇一品牌创建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XX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以及省厅、市局关于开展争当排头兵活动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各镇、街道司法所中开展“一镇(街道)一品牌”创建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开展司法行政“一镇(街道)一品牌”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司法行政特色品牌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项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可结合实际,选择确定一项或若干项既能体现司法行政职能特点又围绕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省市区争当
司法行政排头兵活动的重点工作,作为品牌亮点来抓,并提出计划方案,明确措施要求,设计活动载体,力争到XX年底,在全区形成一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典型、新经验,使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市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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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确定的XX年司法行政“一镇(街道)一品牌”创建项目如下:
河埒街道:社区“法治老娘舅”——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治安楼组长等基层力量,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管理,在XX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12个社区全面推广。
荣巷街道:社区“法治文化公园”——在荣巷街道龙山社区东大池设立法制宣传栏(橱窗),开设法律宣传服务窗口,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蠡园街道:“法制楼宇”建设——利用楼宇公共场所资源,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楼宇氛围。
定期开设“法律大讲堂”,在楼宇设立法治联络员,快速反映楼宇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职工合理合法维权,营造和谐劳资环境。
蠡湖街道:高科技法制宣传苑——在美湖社区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借助该社区建立光网小区的契机,利用高科技光网系统传播法律知识。
太湖街道:尚贤社区试点建立四方联系会议制度,由周新苑一期、二期、四期三个安置房小区组成的太湖街道尚贤社区,在全市首创建立“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邀请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与会,最大限度搜集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最快速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华庄街道:外来人口法制教育基地——以新城青年公寓为载体,围绕“心系流动人口、共建和谐华庄”的主题,建一条法制宣传长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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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外来人口法治宣传教育讲坛,组织各社区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雪浪街道:法治文化社区——通过在南苑社区(安置小区内)建立若干法制宣传灯箱和法制漫画图片活动,建立社区法治图书室、活动室等,使社区群众在娱乐健身活动中受到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
马山街道:平安和谐法制学校——将马山中心小学打造为平安和谐、依法治校、法治氛围浓厚的学校典型,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周边环境良好。
胡埭镇: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每个月不定期向全镇未成年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并邀请吴歌王张浩生组织学生学习法治吴歌,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绿色、环保、健康、学习的环境。
五、实施步骤
区司法行政“一镇(街道)一品牌”创建活动将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25日—5月31日)。
各镇、街道司法所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优势特色进行客观分析,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创建品牌项目,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请各基层司法所在5月31日前,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电子稿报区局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0日)。
各镇、街道司法所应当根据创建活动方案,同时结合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开展争当排头兵活动的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巩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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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狠抓弱项,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好相应的创建台账记录。
区司法局将不定期组织座谈、观摩、工作交流等活动,指导、督促并全面推进全区整体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评审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区司法局将结合XX年度司法行政争当排头兵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观摩等形式,按照品牌创意、文化内涵、组织形式、创建机制、社会认可度以及取得的实效等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品牌项目创建进行验收评审,对成绩突出的品牌项目将在争当排头兵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并在全区推广创建经验和做法。
请各基层司法所在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报区局办公室。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司法所要把“一镇(街道)一品牌”创建活动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司法行政争创排头兵的重要抓手,作为扎实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作为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局将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施有效督导,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各基层司法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人员,落实责任。
(二)落实保障,分类指导。
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建立保障机制,要统筹力量、加大人财物投入,切实保证创建活动活动顺利开展;区局各科室要结合“走下去”活动,深入基层,对挂钩单位确定的品牌项目积极配合支持,帮助解决争创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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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业务线整体创品牌、出特色,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多元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把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工作全过程,要积极协同市、区司法行政宣传部门,利用《司法行政周报》、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电视广播媒体等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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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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