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中韩文化遗产之争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中韩文化遗产之争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前言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文化和文明的珍贵遗产,保护文化遗产已成为全世界人们的共同责任。
中韩两国在历史上曾有过悠久的文化交流和共同遗产,而如今,随着各国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以中韩文化遗产之争为切入点,探讨如何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交流。
中韩文化遗产之争近几年来,中韩两国因文化遗产问题而发生多起争议,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中国和韩国之间的“汉江时代贡品遗物”、“东北满洲铁路旧址”、“汉城(今首尔)城墙”等多个文化遗产纠纷。
其中,就以“汉江时代贡品遗物”争议最为突出。
这些遗物是中国两汉时期和三国时期向朝鲜半岛贡献的玉器、青铜器等。
在20世纪90年代,这批文物突然出现在韩国的博物馆中,并以韩国政府的名义展出。
这引起了中国学术界和民间的不满和声讨,中国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并多次要求韩国归还这些文物。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强调“文物归雁”,认为文物是中国古代文化传承的象征,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归雁于中国。
而韩国则主张“归属权由使用权决定”,认为这些文物已经在韩国的博物馆中展出了多年,“使用权”的归属应由此决定。
中韩文化遗产之争的启示中韩之间的文化遗产争议,不仅仅是文物的所有权问题,更是文化认同的问题。
这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和目的是密不可分的。
我们应该从中韩文化遗产争议中吸取教训,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维护人类文化共同体作出自己的贡献。
一、文物保护意识和教育的重要性文物保护意识是社会公众的基本素质之一,只有当整个社会对文物保护有足够的重视,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物,防止文物的丢失、破坏和盗窃。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加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和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提高文物保护技术的水平文物保护技术是保护文物的重要手段,只有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保证文物的保存和传承。
西班牙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其启示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主要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 的相关公约和国际法为基础。其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核心的 国际法文件,旨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此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也在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 宣言》等文件,国家有义务保护其境内的文化遗产,并鼓励国际合作以实现这一 目标。
内容摘要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旅游业的发展,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成为了 人们的焦点。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共同的 财富。然而,如何在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合理地进行旅游开发,实现文化遗产保 护与旅游发展的良性互动,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 关系
总结
总结
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在于: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 全的管理机构和体制、鼓励公民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 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成熟的保护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推动我 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并非矛盾对立的两端,而是相互促进、有机 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赋予旅游开发更深的文化内涵和特色, 提高旅游体验的质量和吸引力。另一方面,合理的旅游开发可以为文化遗产保护 提供经济支持和实践机会,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四、西班牙的经验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启示
4、做好资源开发与利用: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应注重合理利用这些资源。 可以结合当地的自然风光、人文历史等元素,发展旅游业或其他相关产业,既能 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文化遗产的价值,也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及其启示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及其启示摘要:本文在梳理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主要实践路径的基础上,探索数字化技术在年画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给予的启示及策略。
国外几十年来丰富多彩的数字化保护实践为我国年画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探索与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参考。
“山东六府半边天,比不上四川半个川。
都说天津人马厚,不如武强一南关。
一天能唱千台戏,不知戏台在哪边”。
一首民谣道出了著名“年画之乡”当年红火热闹的场面。
“南桃(苏州桃花坞)北柳(天津杨柳青)论画庄,农家年画数武强”产生于燕赵大地的武强年画在鼎盛时期,年画畅销国内18 个省,印刷量达一亿对开张。
按照当时全国人口计算,每个中国人每年平均至少购买两张武强年画。
年画中寄托的乡村情感和古朴浪漫的人生追求,成为中国民俗文化史中一个永恒的神话。
然而,现代商业大潮和经济全球化冲击使木板年画已经成为濒危艺术。
随着岁月的变迁,年画已经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年画,曾经繁荣兴盛的传统古老民间艺术,已没有了昔日的光芒。
年画专家王树村曾说民间文化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的魂,民族的根。
近年来,城镇化中濒临覆灭的画乡的现状使得专家学者大声疾呼要大力加强年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弘扬。
现代数字信息技术的运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采集、整理、传播、服务等,为数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和手段。
利用数字技术构建一个网络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是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必然选择。
一、国外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国外发达国家开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项目作为发展网络文化信息资源的主要内容。
世界各国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已经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才刚刚起步。
欧美等国经过几十年的工作已经形成了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产品。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及对中国的启示

早 , 文化遗产 界保 护 中也 发挥 了巨大 的作用 , 面分 别介 绍一 的 团体 , 由全 国 l 个 城市 市长 或者 是町长 组成 的“ 国传 统建 在 下 像 7 全
下欧美 国家在 公众 参与 遗产 管 理 的历史 和经 验 。 意 大利的 文化遗 产保 护工作 社会 化程 度很 高 , 在这 个 国家本
可 以分 成两类 : 类 是 由专 家 学者 为会 员 的, 一 主要 负责 的是文化
一
、
国外公 众参 与文 化遗产 管 理 的历 史和经 验
民间组织 参与 已经成 为文 化遗 产 的保 护工 作 的必然趋 势 , 民 遗 产的 调查研 究 , 文化遗 产 管理 事业 指 明前进 的方 向; 为 另外一
的公 众 参与 已经有 了 l0多年 的历 史 , 5 已成 为遗 产保 护 重要 的力量 。本 文通 过对 国外 遗 产管 理公 众参 与 的对 比研 究 , 现 发
其共同之处在 于通过立法赋予公众参与法律地位 , 同时完善公 众参与途径, 鼓励民间组织的设立等, 并据此提出了对国内文
化 遗 产保 护 中公 众 参与 的建议 。 关键 词 文化 遗产 N 0 公 众 参与 G 中图 分类 号: 9 0 D 2. 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9 (091-3 .2 10.5 220 )1 30 2
的 筹集 。 8 7 成立 的古 建筑 保护 协会 是英 国最 早 的该类 组织 , l7 年 省 的城 市规 划 , 同时提 出建设 性 的意 见 。 了普及文 化遗 产保护 为
该组 织成 立的 目的 是对 古建筑 进 行保 护 、 传 、 宣 并且 促使 国家对 意 识, 培养 保护 人才 , 国还成 立 了专 门的遗产保 护管理 的专业 。 法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研究回顾与启示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研究回顾与启示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历史街区作为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与利用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议题。
国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理论成果,对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利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发展历程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理念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中叶。
当时,一些欧洲国家开始意识到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的价值,并采取了一些初步的保护措施。
例如,法国在 1840 年设立了“历史建筑管理局”,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进行登记和保护。
20 世纪初,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历史街区面临着大规模拆除和改造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和社会组织开始呼吁对历史街区进行整体性保护。
1933 年,《雅典宪章》提出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概念,强调了保护历史环境的重要性。
20 世纪60 年代,历史街区保护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以英国、法国、意大利等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同时,一些国家开始探索历史街区的适应性再利用,通过功能更新和改造,使历史街区重新融入现代城市生活。
二、国外历史街区保护利用的主要理论与方法1、整体性保护理论整体性保护强调对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建筑风貌、文化内涵等进行全面保护,不仅保护单个的历史建筑,还注重保护历史街区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以及历史街区所承载的社会文化价值。
2、动态保护理论动态保护认为历史街区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时间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和演变的。
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要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变化和更新,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3、社区参与理论社区参与强调当地居民在历史街区保护利用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增强保护的可持续性和社区的认同感。
在保护方法方面,国外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1、立法保护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历史街区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端午祭申遗成功为视点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以端午节申遗成功为例,韩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 们学习。首先,韩国政府对端午节申遗给予了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的团队进行 研究和申遗工作。其次,韩国在端午节申遗过程中,注重保持传统文化的原汁原 味,并创新性地融入了现代元素。此外,韩国的申遗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 认可,这得益于他们在国际宣传和推广方面所做的努力。
二、政策概述
二、政策概述
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目的: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旨在保护和传承韩国的历史和 文化传统,加强对文化多样性的认识和尊重。
二、政策概述
2、实施方式:韩国采用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和国民共同参与的方式,对非物 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文化遗产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 相关政策。
主题阐述
其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韩国政府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宣传和教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了广大民众对非物 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热爱。我国也需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 公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主题阐述
最后,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韩国政府注重与民间组织合作,鼓励公民参与 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我国也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发挥民间力量的作用,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韩国端午:特征与韩中端午申遗后的文化反思
韩中端午申遗事件引起了广泛的文化反思。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场关于文化 遗产的争议,实质上却涉及到文化传承、民族认同和国际关系等多个层面。首先, 对于文化传承而言,端午节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更好的 传承和发扬。申遗不是目的,而是保护和传承文化的手段。中国应当学习韩国的 经验,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相结合,使端午节习俗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的生机。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对我国古村镇保护和利用的启示

( 太原师范学院 城市与旅游学院 ,山西 太原 0 3 0 0 1 2 )
摘
要: 我 国古村 镇保 护 利 用 的任 务 艰 巨、 缺 乏 具 体 政 策 支持 。 借 鉴 国外 主 要 文 化 遗 产 国遗 产保 护 的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财政政 策、 土地政策和 融资政策 , 可以促进 我 国古村 镇保 护和利用。 关键词 : 古村镇 ; 文化遗产 ; 政策; 启 示
女, 山西 阳泉人 , 太原 师范学院城市 与旅游学 院教授 , 硕士 , 研究方 向: 古村镇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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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 和统 一 。为保证 遗产保 护 的科学 性 , 许多 国家规 步 骤 , 通过 向遗产 所 有 者提 供 财政 援 助 , 或 者 代 替 所
定, 由专 家学 者组成 的遗 产保 护咨 询机 构和 民间社 团 有者并行使其权力使工程竣工的方法加快必要 的保 在政 府遗 产管 理机 构 中 占有 一定 比例 , 并拥 有一 定 的 护工程 _ 3 1 。
方案 , 并 配合 这 一 方 案 的实 施 , 出 台 了历 史 文 化村 镇 有 特色 的改 革 , 但 多数 国家 现行体 制 中 的一个共 同点
保 护 和 利用 的一 系列 政府 文 件 , 提 出 了相 应 的旅 游开 是 , 设立 由“ 政 府组 织+ 非政 府组 织+ 公众” 的多 元化 专 发 的措施 : 在 保 护方 式上 , 提 出了异 地保 护 的方式 , 并 门机构 。
职能 。
在美 国 , 列 入 国家 名 录 的遗 产 的所 有 人 , 除获 得
非政 府组 织 。非政府 组 织 ( N G O) , 亦 称非 营 利组 税 收优 惠外 ,还可 获取 联邦 历史保 护 经费 的资 助 , 只
韩国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化 遗 产 管 理 的条 例 ; 对 文 化 遗 产 进 行 保 存 管 理 以及 制 ② 定 利 用 计 划 ( 文 化 遗 产 厅 长 协 议 )③ 撤 销 对 地 方 文 化 与 ; 遗 产 的指 定 ; 提 议 或命 令 对 文化 遗 产 进行 保 护 管理 , ④ 以 及 产 相 关 的 团 体 ;・ 等 ⑤ ⑥ 完 成 复原 建造 物 等 国 家委 任事 务 ;⑦ 对文 化 遗产 管 理
⑨ 与 国家 指 定 文 化遗 产 的保 存 、 理 、 用 相 关 的 专 门或 管 活
其 优 秀 和先 进 的做 法 以完 善 我 国的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制 度 ,
是 一件 有 意 义 的事 。
一
技 术 上 的事 项 ; 文 化遗 产 厅厅 长 提议 的事项 。 ⑩
韩 国为 了调 查 、 议 有关 地 方 文化 遗 产 的保 存 、 理 审 管 及 利用 事项 , 广域 市 、 还 设立 地方 文化 遗产 委员会 。 在 道
出建设 性 建 议 。
文化 遗 产 委 员会 的审 议事 项 具 体 如 下 : 国 家指 定 ① 文 化 遗 产 的 指 定 与 解 除 ;② 国 家 指 定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物 或 者 保 护 区 域 的 指 定 与 解 除 ;③ 重 要 无 形 文 化 遗 产 的 持 有者 、 誉 持 有者 或 持 有 团体 的认 定 与 解 除 ; 国家指 定 名 ④
24 0 ) 6 2 9
员组 成 , 期 2g 委 员 由文 化 遗产 厅 厅 长 在学 识 渊博 且 任 & 。 德 高 望 重 的文 化 遗产 界 的权 威 学者 当 巾选任 。
化 遗 产保 护 政 策进 行 全 面 、 系统 的 介 绍 . 此 基 础 上 分 析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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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吴思震(苗族)
在当今的世界,不少国家都在执行和探索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的方式方法,诸如法国,日本,韩国,美国,意大利等国就是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比较成功的国家。
其中,有的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虽然这些国家所采取的保护举措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而且也未必完全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但从他们的各种保护举措来看,他们成功的历史经验给我国的遗产保护工作带来很多深层次的启示。
一、国外一些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状况
美国模式。
美国从建国起虽只有200多年历史,文化底蕴还不太深厚,但美国政府及人民却不因历史短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以非常虔诚的态度和相对完备的措施,促进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在立法上,美国分别于1906年和1966年公布了《国家文物保护法案》和《国家历史保护法案》,就凭这两套法案,对历史留下的遗迹、遗址、场馆、各类主题建筑及文化娱乐表演、象征性纪念碑、艺术成果、手工制品等进行依法保护。
因而在市政建筑中,美国各级政府都很恰当地处理如历史与文明的协调关系,使历史文化成为国民生活的重要精神食粮。
大凡在50年以上有雕刻、装饰等文化内涵的建筑物,都列入了保护范围并纳入法制化管理,其如何保护与利用,不是由哪一个部门说了算,而必须经过专家咨询委员会来表决。
美国文化遗产保护最突出的亮点是在教育上,美国政府把文化遗产纳入中小学教育的
重要课堂,当书本中涉及到文化遗产内容,就组织学生到相应的文博馆室和遗产地去进行现场教学,有教师讲解,老兵讲解,遗产地人民讲解。
他们的遗产教育不是单一的参观而完全是一堂课,这种现场教学与我国学生进入遗产场所只仅仅为一种参观是完全不同性质的。
美政府还拨专款鼓励诸如印第安人,美国苗族等有自己鲜明文化特征的民族开展自己的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地方教育部门专设有针对这种教育的执行委员会机构,在加利福尼亚我有好几位苗族朋友就是在其中任职。
这种开放性教育方式成为美国文化遗产保护举措的一大看点。
法国模式。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而且也是一个文化遗产保护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
因此,法国民众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特别浓。
目前法国有1.8万多个文化协会保护和展示文化遗产。
法国政府采取划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多达4万多处,如今这样的保护区已有100多个;划定保护区并不意味着将其封闭,反而是敞开大门,使之成为人们了解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窗口。
法国人还规定“文化遗产日”,届时采取税收优惠,宣传推介等手段促进广大国民参与文化遗产参观学习活动。
法国文化部下设有文化遗产局,地方上也有相应机构,负责依法调查、监督文化遗产的现状和维护情况,但具体管理上法国政府管理的重点文化遗产不足5%,近一半的由市级部门管理,另一半以上则为私人管理,如巴黎埃菲尔铁塔就是私人管理的。
在法国里昂从事遗产保护工作的朋友李程鹰(苗名Maixiong,在中山大学留学期间曾多次到贵州,两次到黔东南)还告诉我说,但法国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制至今还是漏洞颇多,保护力度较有限。
日本模式。
在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方面,日本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头。
早在明治4年(1871)时就已开始,自1871年后日本出台了多部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其中《文化财产保护法》自1950年通过至1996年10月已与时俱进地进行了四次修订。
法律规定政府拨出专款进行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和维护工作,还规定中小学在学期间必须观看一次能剧等传统文化艺术。
日本的文化遗产都由文化厅委托各部,道,县的教育委员会进行直接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以充分利用与学生互动。
自20世纪80年代起,日本还实施了由国家组织的“民俗资料紧急调查”,“民俗文化分布调查”,“民谣紧急调查”,同时不断举行全国性民俗艺能大赛等,以促使形成国人对其有形和无形文化财产的研究,保护和教育的活跃气氛。
韩国模式。
20世纪60年代初,随着经济的兴起和西方思潮的涌入给韩国民族民间文化带来严重的冲击,促使韩国出台了《文化财产保护法》,并于1964年开始启动“人间国宝”工程政策,以政府补助和给有特定技艺者发薪水等方式促进传统文化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发展。
为落实对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韩国不但实行了“事故问责”制度,还实行了专门的挖掘、论证、推荐遗产的“发现”责任制度。
2008年初有600多年历史的韩国崇礼门在一把火之下灰飞烟灭,使其文化财厅厅长俞宏濬辞职就是这种制度的结果。
韩国还实行常由政府运作举办一些大型的文化活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大
规模宣传的方法,使许多民族民间艺术类别和能人脱颖而出。
韩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还得益于商业炒手和旅游业参与政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如面具,戏剧,表演等广告在韩国的车站广告栏,香烟包装盒,飞机和公车座背上随处可见,并都明码标价。
在首尔城南的一个民俗村,进入村内可看到李朝时期先民们的衣食住行,建筑景观和祭祀活动,地方已把这里开辟成一个旅游风景区,用文化遗产招徕国内外游客。
韩国的文化遗产事实上已商品化了,各种表演和展示也已变得模式化,程序化,正在逐渐失去其传统文化的原有文化内涵。
这已引起韩国学者们的关注。
意大利模式。
意大利是一个文化遗产大国,其立法保护遗产已历史悠久,制度也比较完备,但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却纳入其《知识产权法》保护。
其特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享有无限期,如果以盈利为目的而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仅要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还要交纳一定使用费,作为基金用作遗产保护行动经费。
意大利人对文化遗产保护除了立法外,还主要通过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开发,举行“文化遗产周”大规模活动来推动遗产保护意识和行为。
意大利政府设有文化遗产部,实行政府负责保护,私人或企业负责管理和经营的独特“意大利模式”。
二、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方法的启示
纵观上述发达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经验,综合对比各国的得失,除了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方法提供重要借鉴外,还给我们带来不少有益的启示,归结起来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启示之一: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保护制度是文化遗产得以切实保护的基本保证。
立法保护文化遗产是当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重大举措,也是最得力的保护方法之一。
虽然时至今日世界上还没有出现严格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案,但在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都有关于这方面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可不可以在这方面取得决定性的世界突破,出台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案,答案将不会太久。
立法保护是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实现制度化、法律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遗产保护的人力、物力、财力及责任、安全措施等得以落实到位的基本保障。
启示之二:有一套遗产教育机制是换起民众对遗产传承保护意识的关键。
在把文化遗产纳入中小学生重要课堂方面美国做得较好,但美国朋友说,拥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中国在这方面应该有条件比美国做得更好。
稳定的课堂教育往往会使人们的保护意识形成基本的道德观念和稳定的伦理规范,道德的力量恐怕要远远比拥有众多法规而缺少执法意愿奏效得多。
我国是世界上环保法规最丰富的国家,但国内的环境却正在不断恶化而不是改善就是明证。
在社会教育方面各国政府主导的、以文化遗产保护为内容的活动有声有色,近年我国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如贵州每年举行的“多彩贵州风”活动,CCTV –3每两年举行的原生态青歌赛都起到这种作用,但保护绩效还得有待其它举措来补充,尤其是课堂教育。
启示之三:文化遗产资本化是一把双刃剑。
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需要正确把握,不然文化遗产仍将继续消失、变异,特别是非物
质文化遗产。
从人类学的观念看,任何物质的文化遗产都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凝附,否则就只剩下空壳。
意大利模式和韩国模式都从不同角度说明了文化遗产开发存在的问题。
这些对我国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如何取得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双赢局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启示之四:需要有完备的机构和雄厚财政支持,保护才能切实运转施行。
以上案例中国家都拥有相对完备的机构和雄厚财政支持,都设有专门的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进行发掘、维护等管理,和畅通而稳定的财政支持渠道。
如2008年法国计划投入11.89亿欧元(约17.25亿美元)用于管理和维护文化遗产,这笔资金竟占了文化部总预算的39%。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举措对我们的借鉴和启示固然很多,但限于篇幅就到此为止,余下的可以去思考。
不过,在借鉴别人的保护举措过程中,我们要站在更高的历史责任高度,紧密联系我国国情,既要看到别人的不足,也要看到别人的长处,使我们对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少走些弯路。
同时,又要大胆引进他人的优秀成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探索新的保护方式方法,并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形成一套更具保护绩效的、有自己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