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通知
吉林国土资源系统废止文件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本通知附件所列6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
附件: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九年六月十日主题词:国土资源废止规范性文件通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印发(共印96份)附件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1 吉国土资储发[2001]2号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2 吉国土资储发[2001]4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实行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审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 吉国土资储发[2001]15号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4 吉国土资发[2002]24号关于全省开展成果地质资料清理、补交、保护工作的通知5 吉国土资储发[2002]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6 吉国土资储发[2002]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7 吉国土资储发[2003]2号关于残采煤矿资源储量清理复核有关问题的通知8 吉国土资储发[2003]9号关于采矿权出让前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通知9 吉国土资储发[2003]19号关于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0 吉国土资储发[200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通知11 吉国土资储发[2006]4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 吉国土资储发[2007]21号关于甲类矿产零星残采小矿采矿权设置有关问题的意见13 吉地矿管字[1990]第7号关于国营矿山采矿登记矿区范围公告、界桩埋设具体规定的通知14 吉地矿管字[1991]第35号关于印发《新办国营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程序》的通知15 吉地矿管字[1992]第10号关于做好组建兼职矿产督察员队伍工作的通知16 吉地矿管字[1992]第26号关于加强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登记管理的通知17 吉地矿管字[1993]第1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办法》、《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吉林省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8 吉地矿管字[1993]第24号关于印发《集体、个人采矿办理延续、变更采矿登、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规定》的通知19 吉国土资矿发[2001]11号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暂行办法20 吉国土资发[200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21 吉国土资发[2002]3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会审制》的通知22 吉国土资矿发[20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权管理和规范采矿权市场的通知23 吉国土资矿发[2002]5号关于做好小煤矿核发“四证”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4 吉国土资矿发[20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权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的通知25 吉国土资矿发[2002]1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矿产督察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26 吉国土资矿发[2002]22号关于加强对泥炭等矿产采矿权管理的通知27 吉国土资矿发[2003]1号关于加强矿产督察员工作的通知28 吉国土资矿发[200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石场采矿权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治理的通知29 吉国土资矿发[2003]13号关于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30 吉国土资矿发[200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31 吉国土资矿发[2004]4号关于加强采矿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32 吉国土资矿发[2004]10号关于加强煤炭矿产地监督管理,防上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3 吉国土资矿发[2005]1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及刑事案件鉴定工作制度》的通知34 吉国土资矿发[2005]14号关于办理煤炭开采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职责有关规定的通知35 吉国土资矿发[200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矿山采矿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36 吉国土资发[2006]27号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督管理协调组工作实施意见37 吉国土资环发[2002]31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38 吉国土资环发[2007]1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矿泉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39 吉地矿管字[1989]第22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的通知40 吉地厅勘计字[1995]第2号关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的通知41 吉国土资勘发[2003]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探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2 吉国土资勘发[2005]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地质勘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43 吉林省地质勘查单位勘查资格申请登记施行办法44 吉土字[2000]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盘活显化变现土地资产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45 吉土字[2000]3号关于改善经济软环境全方位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46 吉土字[1989]23号关于城镇国有土地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47 吉土字[1989]24号关于土地变更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48 吉土籍字[1991]6号关于搞好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49 吉土字[199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50 吉土字[199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管理的通知51 吉土字[1996]3号吉林省土地管理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长春市土地管理局办理省级土地登记权限的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52 吉土字[1996]4号印发《关于对长春市市区建成区省级土地登记工作实行部分委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53 吉土字[1996]17号关于妥善处理变更土地登记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54 吉土字[1996]2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切实搞好级次登记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55 吉土籍字[199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土地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56 吉土籍字[1996]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57 吉土籍字[1997]1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调查成果汇总分析要点》的通知58 吉土籍字[1997]19号关于吉林市辖区内铁路用地的土地登记办法(试行)59 吉土籍字[1998]11号关于印发《企业改革地籍管理规程》的通知60 吉土籍字[1999]10号关于白城市、松原市、延边州辖区内涉及铁路用地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61 吉国土资发[2002]2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发区土地登记若干规定》的通知62 吉土建字[1999]10号关于农民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山概况

白山[bái shān]白山市,位于吉林长白山西侧,东经126°7'至128°18',北纬41°21'至42°48'。
东与延边相邻;西与通化接壤;北与吉林毗连;南与朝鲜惠山市隔鸭绿江相望。
东西相距180公里,南北相距163公里,国境线长454公里。
2009年市区面积2736平方公里,行政区土地面积名列全省第三;建成区面积40平方公里;市区61.2万人,占全人口45.6%。
目前白山市区非农业人口已达46.7万人,市区的城镇化率达78.8%。
全市人口130.8万,全市城镇化率为68%,是东北东部重要的节点城市和吉林省东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
白山市行政区划▪抚松县▪浑江区▪江源区▪靖宇县▪临江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目录1简介2历史沿革3地理环境4资源1. 4.1 自然资源2. 4.2 水资源5行政区划6交通7人口8社会9经济10旅游简介白山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自然风景秀丽的长白山西侧。
白山有长白山机场,是中国白山长白山旅游的中转城市。
白山是杨靖宇将军殉国地,靖宇县有杨靖宇将军陵园。
白山是东北“三宝”-人参、貂皮、鹿茸角的故乡。
白山素有“立体资源宝库”之称,境内森林覆盖率83%,是中国的主要木材产区之一。
2008年以来,全市经济始终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是历史上最好最快的发展时期。
历史沿革新石器时代,本境就有人类活动。
秦公元前222年(秦王政二十五年),此地属辽东外徼。
西汉初属幽州刺史部辽东郡。
东汉属高句丽。
三国初属高句丽。
公元242年(正始三年),魏幽州刺史毋丘俭讨高句丽,本地复属玄菟郡。
长白山晋为高句丽地。
公元343年(康帝建元元年),本地属燕(前燕)。
公元370年(晋海西公太和五年)前秦灭前燕,本地归前秦。
公元404年(后燕昭文帝光始四年)高句丽复侵辽东,本地归高句丽。
南北朝属高句丽。
隋属高丽。
唐初属高句丽。
公元668年(高宗总章元年)唐灭高丽,本地属安东都护府哥勿州都护府。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长白山位于中国吉林省、辽宁省和朝鲜的交界处,是中国境内最为著名且拥有悠久历史的自然保护区之一。
长白山地处亚洲东北部,西高东低,地貌复杂多样。
山区内分布有多种动植物资源,同时还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长白山区既拥有丰富的资源开发潜力,也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挑战。
现今,关于长白山区的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长白山区资源开发的现状长白山区资源开发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资源得天独厚。
长白山地处亚洲东北部,气候温和多雨,适合各种植被的生长,山区内拥有大面积的原始森林资源、丰富的矿藏资源和丰富的矿泉水资源。
在资源开发方面,长白山区以旅游业和矿产开发为主。
长白山是中国重要的旅游景点之一,每年都吸引着大量游客前来观赏其壮丽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
长白山区的矿产资源也相当丰富,主要有铁矿、金矿、银矿、铜矿等。
长白山区还是中国东北地区主要的水源保护地之一。
由于其高山地理环境和丰富的植被资源,长白山区的水源保护工作也备受重视。
长白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长白山区因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生物资源而备受关注。
长期以来,长白山区的生态环境也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
资源开发和人类活动对长白山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加,长白山区的一些重要景点,如天池、万春亭等,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压力,游客对自然景观的破坏逐渐显现。
矿产资源的开发也对长白山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土地开垦、矿石开采、废水排放等都会对山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气候变化和林业发展也对长白山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长白山区的植被和动植物资源也面临一定的威胁。
与此林业的过度开发也导致了一些严重的山林资源枯竭和生态平衡失衡的情况。
靖宇县矿泉水的开发和保护

靖宇县矿泉水的开发和保护摘要靖宇县地处长白山腹地,长白山“龙岗火山群”特殊的地质构造,生成了极其丰富矿泉水资源。
本文根据靖宇矿泉水现状与特点,探讨矿泉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措施。
关键词靖宇县;矿泉水;可持续发展靖宇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松花江上游。
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特别是天然矿泉水资源非常丰富,在2000年被中国矿业联合会命名为“中国长白山靖宇矿泉城”,2001年建立了“中国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靖宇水源保护区”。
目前已有娃哈哈、农夫山泉、康师傅等知名企业相继落户靖宇,形成了以矿泉饮品生产为龙头的矿泉水产业集团,带动了全县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1 靖宇矿泉水现状与特点靖宇县地处长白山腹地,长白山“龙岗火山群”特殊的地质构造,生成了极其丰富矿泉水资源。
1.1 靖宇县矿泉水资源现状全县境内广泛分布的第四系玄武岩,原生孔洞裂隙及构造隙发育,为地下水的汇集、赋存与运移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构造环境。
地下水在运移过程中充分与硅、镁质围岩接触,在温度和水气压力作用下,致使围岩中的非晶体sio2不断溶解并进入地下水中而形成偏硅酸,当地下水中富集的偏硅酸含量达到或超过《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界限标准时便形成了饮用天然矿泉水。
矿泉水形成后在向北东方向运移过程中,遇下游阻水断层和弱含水岩体阻挡,使水位抬高并溢出地表,形成矿泉群。
靖宇县目前已发现矿泉群47处,其中有20处分布在保护区内,总日流量15.1万吨,允许开采量为11.8万吨/日。
现已开采产总量为2.1万吨/日,尚有9.7万吨/日的矿泉水有待开发。
现在矿泉水产业年需用水量50万吨,仅占可开采量的1.16%。
由此可以看出靖宇县矿泉水的开发潜力是巨大的。
1.2 靖宇矿泉水资源的特点通过以各矿泉点多年的长期监测,我们发现靖宇天然矿泉水具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储量丰富,流量稳定,矿泉分布相对集中,矿泉出水量十分稳定,变化幅度小于5%;二是水质良好,水化学类型独特,为我国少见的优质天然矿泉水;三是矿泉周围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吉政发[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吉政发〔2014〕3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进一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对省级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前置审批事项“同级审批”对口承接工作,并依法将市(州)、县(市)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鼓励我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享受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3.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配套改革,支持长春市纳入国家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范围。
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负责)4.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意见。
(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负责)5.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遴选一批重大项目,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水农〔2020〕43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水农〔2020〕43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区)水利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0〕3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全省“十四五”农村供水工程提档升级,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提供农村供水保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幸福,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指标,是乡村振兴的标志性内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通过多年建设,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可达到80%。
但受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分布、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财力限制,全省仍有近20%农村人口分散供水,规模化供水不足10%,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不到位、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水源保证率不高、水质合格率不稳定等问题突出,农村供水工程短板仍十分突出。
“十四五”期间按照乡村振兴梯次推进的总体部署,以问题为导向,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的总目标,因地制宜,长远考虑,逐步推进,通过联网、兼并、新建等方式,推进城镇水厂向周边村屯延伸,修建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大力推进适度规模供水工程,新建一批集中供水工程。
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

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8.07•【文号】水节约〔2024〕208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水节约〔2024〕208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全面建立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聚焦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建立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力争两年内制定发布涵盖黄河流域主要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强制性用水定额),压实用水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监管,稳妥有序推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引导用水单位采用先进节水技术设备,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业和服务业产业结构、产业发展布局、用水等情况,在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的下列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
高耗水工业:火力发电、选煤、煤化工(煤制烯烃、煤制甲醇)、建材(水泥)、钢铁、石化和化工(石油炼制、合成氨、尿素、硫酸、烧碱、纯碱)、铝(电解铝、氧化铝)。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3日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确指导我省特色产业小镇健康发展,在总结省级示范城镇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浙江经验,加快创建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发挥吉林省特色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标准(一)有鲜明的聚焦产业。
突出一镇一主业,落地项目、引进的企业要围绕主导产业实施,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上下游配套、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
(二)有高水平的规划。
规划要符合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及省有关生态环保要求和保护区相关规定等,突出特色、产城融合、多规合一,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可落地实施。
(三)有明确的建设主体。
坚持市场化导向,建设主体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类型企业。
(四)有一定的投资规模。
高质量策划实施主导产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导产业投资(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占比不能低于总投资的50%。
(五)有创新的管理体制。
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由企业和政府分别派出人员构成管理组织,承担协调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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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
发利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布部门】吉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01.04
【实施日期】2016.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通知
(2016年1月4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根据省政府印发实施的《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吉政发〔2015〕13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3号)精神,为推进长白山区域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现将加强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按照《规划》要求,今后矿泉水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方式由原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制调整为省级核准制,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同时,根据
《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由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定,今后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事宜由分级审批调整为省水利厅负责,相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由省水利厅组织审查。
各地不得再审批矿泉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申请。
按照“老户老办法、新户新办法”的原则,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长白山区域矿泉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前,已经取得取水许可手续的维持现有管理模式不变。
对于既有取水户的扩建项目,按照新的管理权限执行。
二、摸清家底,严守取水总量控制红线
《规划》要求限制矿泉水资源开发项目的取用水总量。
到2020年,规划区域内矿泉水产能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总体产能核准总量累计达到4500万吨/年后,原则上不再发放取水许可证。
为保证矿泉水资源项目有序、合理开发,作为矿泉水资源开采的前置条件,必须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管理。
请各地将辖区内本机关审批的矿泉水项目取水许可、取水工程及计量设施、水资源论证有关情况(见附表1、2、3)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
同时,请补充收集辖区内正在生产运营、未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矿泉水项目有关信息,并责令其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限期改正。
对于拒绝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管理的项目,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对其作出处罚。
三、加强计量,建立健全取用水监控体系
请各地积极配合,加强矿泉水取用水户监控能力建设。
取用水户要依法加强取用水计
量设施建设工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