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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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6•【字号】云政办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2006年1月2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云政发[2003]137号)以及全省水源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水源保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重要意义(一)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水源工程严重不足。

到2005年底,我省已建成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169座、小型水库5155座,总蓄水库容达到98.5亿立方米,为全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水源保障。

但是,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目前仍然十分尖锐,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并存,尤以工程性缺水最为突出。

全省现状年供水能力约140亿立方米,需水约182亿立方米,缺水约42亿立方米。

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需水量与现状供水能力相比缺口将分别达到83亿和105亿立方米。

水源工程严重不足是缺水的主要原因,全省129个县(市、区)中有48个县(市、区)人均蓄水库容不足100立方米,有42个县(市、区)无中型水库,其中11个县(市、区)至今还没有小(一)型水库。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吉市发改价格联发〔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印发《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发改价格联发〔2023〕77号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为如期完成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现将《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市财政局吉林市水利局吉林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5日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精神,围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3〕38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吉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深入总结“十三五”期间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短板弱项,充分发挥永舒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引领作用,牢固树立“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理念,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多方联动、供需统筹、因地制宜”五项原则,积极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不折不扣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农业水权制度和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初步建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基本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的精准补贴机制,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9.01•【字号】鲁水运管字〔2020〕2 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推动开展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1日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为提高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促进工程效益持续充分发挥,按照水利部《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遵循“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为基础,以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对工程运行管理关键要素实施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二、实施对象已建成并交付运行,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工程和全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现行政策组织实施或另行安排;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青政办[2012]317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31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水利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12月省水利厅)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和省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建管并重,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平,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确保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确保河湖维持健康生态功能,为水利跨越式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要求按照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促进水利体制机制实现新突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明确事权划分,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坚持省级管理重大项目与州(地、市)、县管理中小项目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省、州(地、市)、县三级水利建设与管理平台,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水利发展环境,将部分工程规模较小、适宜地方管理的小型水利项目和涉水事务,从立项、建设、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等各方面交由州(地、市)、县管理,形成事权清晰、责权一致、三级联动、合力推进的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新体制、新机制。

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 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

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 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
期 稳 定 的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而 且 与农 业耕作 相 关 的生 产 工具 ( 、 牛 马 、锄 、犁 等 ) 也 都 分 配 到 户 ,
极 大 地 调 动 了 农 民 的 积 极 性 。但
20 0 2年 国务 院 办公 厅 转 发 《 利 水 工程管 理体 制 改革 实施 意见 》 ,将 “ 革 小 型 农 村 水 利 工程 管 理 体 改 制 ”作 为 国家 水 管 体 制 改 革 的 内 容 之 一 ,并 且 提 出 : “ 型 农 村 小
被 填 、渠 系被 毁 、水 利机 电 设 施 被 私 分 、变 卖 或 偷 盗 ,工 程 无 人
管 理和 维护等 。 在 我 国 农 村 生 产 经 营体 制 变
革 前 , 实 行 “ 级 所 有 、 队 为 基 三
程 管 理体 制 改 革办 法 ,明 确 建 设
主体和管 护责任 。 小 型 农 田水 利 产 权 改 革 的 目
水 利 基 础 设 施 。二 是 “ 投 资 、 谁 谁所 有 、谁 受益 ” ,具体 做法 是 放 开 水 利 建 设 权 ,走 民 建 、 民 有 、
概 括 起 来 看 ,主要 的 产权 组
织形 式有 以下几种 :

是承包。在工程所 有权 不变
民 管 、民 营 的 发 展 之 路 ,鼓励 农 户通 过 联 户或 合 作 组 织 的方 式 实
管 理 和 使 用 。但 “ 农 水 ” 实 际 小 产权模 糊 ,所 有 者 “ 缺位 ” ,工程 陷入 无管 理 、无 秩序 的混 乱 状态 ,

用承 包 、租 赁 、拍 卖 、股 份 合 作
等 灵 活 多样 的经 营 方 式 和 运 行 机
制。 ”国家 希 望通 过 “ 小农 水 ”产

水利厅召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度会

水利厅召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度会

水利厅召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度会
佚名
【期刊名称】《水利发展研究》
【年(卷),期】2014(14)12
【摘要】10月14日,水利厅召开了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
度会。

副厅长刘凯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各设区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卢龙县、元氏县和邱县3个改革试点县做了典型发言,通报了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对下一步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总页数】1页(P112-112)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调度;水利厅;卢龙县;元氏县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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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水利厅安排部署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J],
2.河南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 [J],
3.吉林省召开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培训会议 [J], 边境
4.召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J],
5.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部署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J], 楼锋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意见.doc

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意见.doc

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水利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了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的审查审批进度,各地加强了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但与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相比,我省前期工作相对滞后,重点项目储备明显不足,必须加快推进水利前期工作,满足水利投资计划安排和工程建设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水规计函[2010]310号)精神,进一步统筹安排和加快推进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为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要求建立责任明确、行之有效的“十二五”期间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责任体系。

省水利厅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总负责,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计划处综合协调、各业务处室按分工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抓好各类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统筹协调、分类管理的原则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责任人。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以县(市、区)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并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前期工作责任体系(附表1)。

二、强化管理,确保前期工作进度项目前期工作应依据已批复或正在履行报批程序的相关规划,结合地方水利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设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

规划批复或编制完成后,各有关单位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前期工作。

列入2011年投资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1年1月底前具备齐全的审批文件;列入“强塘”仍未实施的项目,要求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力争在2013年前完成“十二五”计划开工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

2011年投资建设项目,有条件的要求在汛前开工,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底前完成验收。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水建管[2006]131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2006年4月10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直深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现就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国现有各类水库8.5万余座,水库总库容达5542亿立方米,约相当于全国河流年径流总量的五分之一。

全国水库防洪保护范围内有3.1亿人口、132座大中城市、4.8亿亩农田;全国水库等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约6000亿立方米,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内,全国有100多座大中城市,主要或全部依靠水库供水;水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4.24%,水电年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4.77%。

水库是江河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置最重要的工程措施。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在历年的防洪抗旱、生产生活供水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在2005年,水库的科学调度为珠江压咸补淡、应对松花江水质污染,以及在汉江、闽江防洪中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我国水库也存在建设先天不足、后期管理不善等问题,不仅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甚至发生过垮坝,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非常惨痛。

虽然近年来由于加强管理和开展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形势总体有所好转,但对水库安全仍不能掉以轻心。

各地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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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布部门】吉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03.24
【实施日期】2016.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6年3月24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
管[2013]169号)、《吉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水建管联
[2014]1700号)要求,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
展情况的通报 》(吉水建管[2016]94号)的安排,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
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水利部对此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
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对此项改革进行工作部署,目标明确,任务清晰。各地务必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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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尽快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是推动改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未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县(市)务必于2016年4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出台《改革实
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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