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举办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5.18•【字号】吉建安[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安[2006]22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现将《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面好转。
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厅安全处。
附件:《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5月18日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管理,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提高建筑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或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简称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依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文件规定,定期接受安全培训,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筑业职工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的管理工作。
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和年检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或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工作,委托市(州)、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新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新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吉水建设函〔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新聘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市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招投标活动,强化“以案促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评标专家能力水平,科学配备评标专家专业结构,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委正确履行职责,省水利厅决定对全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选聘一批新专家经培训考核后入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标专家选聘范围工作地点在吉林省境内并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评标专家申报资格条件(一)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且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者。
(二)熟悉水利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水利相关专业技术、经济或管理等方面知识,具有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记不良记录行为的。
(四)人员年龄要求,本次申报专家的年龄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退休人员不再选聘。
三、评标专家库专业设置评标专家库划分以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文及工程地质、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土保持、水利自动化、水利经济等9个专业。
四、评标专家申报程序及考核培训内容凡符合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申报表》。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县(市、区)水利局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市(州)或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由市(州)或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2024年水利行业安全培训计划

2024年水利行业安全培训计划一、前言水利工程是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和土地资源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水利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本次培训计划将重点围绕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应急处理等方面展开培训,力求提高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安全素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二、培训内容1.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介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流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监督和检查、施工后期整改等内容。
详细介绍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介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和难点,如施工场地安全、施工设备安全、施工人员安全等方面。
指导从业人员如何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3)施工安全培训和教育介绍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提出合理的教育培训方案,包括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培训等内容,以确保施工人员对安全规程和操作程序的熟练掌握。
2.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1)水利工程设备运行安全管理介绍水利工程设备的运行管理要点,包括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
重点强调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介绍水利工程安全监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包括水文监测、水质监测、结构稳定性监测等内容。
指导从业人员如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测工作。
(3)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措施介绍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包括设备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等内容。
指导从业人员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稳定。
3. 水利工程应急处理(1)水利工程事故预防介绍水利工程事故预防的各项措施,包括加强设备维护、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操作规程等内容。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吉水监督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水监督函〔2021〕21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管理。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达标和延续管理,推进标准化动态管理工作。
二是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信息平台管理,实现标准化信息共享,做好达标单位初始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是加强监管,积极推进。
做好达标单位的监管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附件: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水利厅2021年6月1日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进一步促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持续改进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监督、差异化管理,积极应用相关监督执法成果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黑名单”等相关信息,对水利部公告的达标单位全面开展动态管理,建立警示和退出机制,巩固提升达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水利三类人员培训计划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了加强我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培训计划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水利三类人员(即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意识。
2. 增强水利三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规范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
4. 提升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培训对象1. 水利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2. 水利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3. 水利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
2. 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
4. 水利施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5. 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6. 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培训方式1. 集中授课: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2. 案例分析: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学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实地教学:组织学员到水利施工企业现场参观学习,了解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操作。
4. 互动交流:开展小组讨论、经验分享等活动,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1. 培训时间:每年组织两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3天。
2. 培训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水利施工企业或培训机构。
七、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培训结束后,进行书面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
2. 考核合格标准:书面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均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
八、培训保障1. 组织保障: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资金保障:根据培训计划,合理预算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3. 教学资源保障:聘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确保培训质量。
水利安全培训计划通知

水利安全培训计划通知为了提高水利工作人员的水利安全意识,减少水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利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水利安全管理条例》,我单位决定开展水利安全培训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水利安全培训旨在提高水利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水利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水险情况的应变能力,预防和减少水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利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二、培训对象全体水利工作人员,包括水利管理、采砂作业、水利巡查等相关人员,共计XX人。
三、培训内容1. 水利安全法律法规及条例:全面解读《水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利安全管理的认识。
2. 水利设施安全知识:重点介绍水库、堤坝、渠道、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要点,提高对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保护意识。
3. 水利安全风险防范:分析水利安全风险因素,探讨突发水险情况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4. 水利事故应急处置:介绍水利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提高水利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5. 安全防护措施:重点介绍水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戴安全帽、安全鞋,使用安全绳索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XX年XX月XX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培训地点:XX市水利大楼会议室。
五、培训方式采取专业讲师授课与模拟演练相结合的方式,以案例分析、实地考察、互动讨论等形式进行培训,注重培训效果和实用性。
六、培训要求1. 全体水利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不得请假。
2. 参训人员需自行准备笔记本、笔等学习用品,并穿着工作服参加培训。
七、培训费用本次培训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参训人员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八、其他事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提前向单位请假并说明理由,未请假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是有关水利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希望全体水利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培训,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利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XX单位日期:XX年XX月XX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局: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地要按照《办法》规定逐库落实同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水库管理单位等四级责任主体,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二、小型水库的主管部门(或业主)和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是水库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水库的安全管理、蓄水调度运行和日常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
认真组织落实《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要求落实相应数量的水库专职管理(或管护)人员,并按照《办法》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责任制的紧急通知》(吉水建管〔2013〕207号)规定,明确专职管理(或管护)人员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小型水库应参照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编制水库调度规程。
小型水库调度规程由具有管辖权限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调度运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6.09•【字号】浙水建[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水建〔2013〕3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2013年6月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的通知》(安委〔2012〕1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程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3〕88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与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使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时期末,全面实现“五个一百”目标,即:水利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100%持证上岗;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企业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生产监管监督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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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举办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水安管函[2015]8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6.24
【实施日期】2015.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举办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吉水安管函[2015]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水利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全省水利安监队伍素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水利厅决定在长春市举办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安全生产法》。
(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四)水利水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五)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
(六)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二、培训对象: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1名)、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科、处)负责人(1名);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1人);省内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1人)。
三、培训方式及师资
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邀请松辽委、省安监局、省水利厅有关专家授课。
四、相关事宜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人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