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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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在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北京市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是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下面将以人类的视角,以真实的故事,为您描绘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一、技术创新能力我们从技术创新能力方面来评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在这个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展现出了强大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

他们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实践,推动了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

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团队由一批才华横溢、经验丰富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他们凭借着对行业的深入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不断地提出新的技术方案和解决方案。

这些技术创新成果不仅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科技成果转化除了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的转化也是评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指标之一。

企业技术中心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现出了出色的能力。

他们不仅在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还能够将这些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

通过与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企业技术中心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了科技创新和经济效益的双重增长。

这种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不仅为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还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

三、研发能力研发能力是评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能力方面表现出了卓越的实力。

他们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成员具有博士、硕士等高学历和丰富的研发经验。

他们通过不断的技术攻关和创新实践,推动了企业的研发能力的提升。

企业技术中心还注重培养人才,通过与高校、研究院所的合作,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科研人员加入到企业的研发团队中,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持。

四、创新文化除了技术能力和研发能力,创新文化也是评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方面。

企业技术中心注重创新文化的培育,营造了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的工作氛围。

他们鼓励员工提出新的想法和建议,倡导团队协作和知识共享,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的平台。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要点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要点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要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是指经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具备一定条件和能力的企业被授予企业技术中心的称号。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在企业内部,以企业自身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核心,集中组织和整合企业科技资源,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的组织。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包括技术中心的职责、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其中,技术中心的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并具备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

二、科技研发能力。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的科技研发能力,包括科研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科研设施的完备性和先进性等。

科研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科研经验和创新能力。

科研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满足企业的研发需求。

三、科技创新成果。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等。

同时,企业技术中心还应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四、技术管理和创新能力。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的技术管理和创新能力,包括技术规划、技术项目管理、技术成果评价等。

技术管理应具备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能够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同时,企业技术中心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的技术研究,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

五、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包括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对社会服务的能力等。

企业技术中心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标准制定工作,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同时,企业技术中心还应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六、持续改进和创新能力。

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持续改进和创新的能力,包括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不断优化技术管理体系、改进研发过程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三者区别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三者区别

实际上都是企业的研究机构 都有国家资金的补助和支持 都属于科技平台建设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 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 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 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 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 会)应包含两 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 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 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投融资专家委员会
认定部门不同: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
认定条件不同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求是已认定为省、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年以上;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要求是已认定为省、部企业 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地方配套落实的不同:
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地方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地方发展改革委会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 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 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其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技术开发、转让、管理和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对外交流;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实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工作。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或推荐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扶持、评价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本市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制度,对经过认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六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 月30日。

第七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连续纳税两年以上,所处行业为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分为三类:一、制造业;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三、建筑业。

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行业动态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图分类号:TF12 文献标识码:D 根据《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程序,经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调研、审核、评选,认定有研粉末公司为第十一批北京市市级技术中心,并获得了市工促局拨付的资金支持。

有研粉末公司技术中心是从事粉末冶金材料、功能粉体材料和热喷涂材料与工艺相关领域研究与开发,集知识创新、技术研发与聚集、培养人才于一体的科研机构。

中心成立于2005年3月,建筑面积800m2,下设粉末冶金材料、功能粉体材料、热喷涂3个研究室和1个专业检测实验室。

中心以科研为基础,为产业和市场服务。

经过四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了“基础研究-中试扩大-产业生产”一体化的研究特色,承担和完成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有研粉末公司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既是对该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公司继续以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战略的鼓励和鞭策。

今后,该公司将继续加强加大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资金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产业技术升级,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万新梁)国外信息高速压制技术被应用于粉末冶金零件制品生产中图分类号:TF125 文献标识码:D 瑞典S KF Meka n AB公司近期开始采用高速压制技术生产高密度粉末冶金制品,高速压制技术已被应用于制造高密度、高强度的粉末冶金制品,S KF Mekan AB公司正致力于利用高速压制技术替代铸造和机加工技术。

S KF Meka n AB公司位于瑞典卡特琳娜霍尔姆市(K at ri neholm),主要业务是轴承制造,采用的方法主要是铸造,S KF Meka n AB公司拥有24000t/a的铸造生产能力。

S KF Meka n AB公司生产的粉末冶金制品主要应用于轴承制造,也少量生产其他用途的粉末冶金零件,S KF Mekan AB公司年产粉末冶金零件约800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京发改[2013]2703号
•【施行日期】2013.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京发改[2013]27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18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154件(含拟修订文件)、废止26件。

现将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附件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共154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
备注:文件名称后加*标识的为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后将及时公
布。

附件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共26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
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3.10.07
•【字号】京经信发〔2023〕73号
•【施行日期】2023.10.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3〕73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技术中心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企业活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修订了《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京经信发〔2021〕7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推进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北京是全国科技资源最集中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数量及科研实力居全国首位,在科技成果及知识积累、人才储备、实验手段、信息来源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但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同时,北京市的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产业化实力和市场运作能力,但企业的研发能力还有待提高,借用外部创新资源的能力尚需加强。

2.产学研合作是充分发挥北京科技资源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核心内容,是发挥北京科技资源对全国的高端、高效、高辐射作用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变观念,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3.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基础,转变观念,着眼于科技发展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协调与统一。

一方面促进企业利用全社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促进高校、科研院所遵循市场价值取向,实现有序发展。

通过鼓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北京创新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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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件一:《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件二: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四: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写提纲)附表: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销售收入、利润、各项税费缴纳情况、银行信用等级、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及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及在北京市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技术开发经费投入的情况,包括企业自筹、政府投入、其他融资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附件二: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L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2))、大中型工业企业办科技机构一览表(L107-3)。

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三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L107-1、L107-2、L107-3)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税款完税凭证、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及北京市认证实验室检测机构、驰名商标、中国及北京市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证明材料格式要求:附表1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注: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技人才、博士、在站博士后,其他(请说明)附表6 通过北京市、国家和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信息注:1、项目来源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电子基金项目、中小企业基金项目等、北京市各类重点开发项目计划(请注明何种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2、项目类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新服务、软课题等2、当年指报告年度3、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注2:三年内指报告期年度、报告期前一年、报告期前两年三个年度内颁布标准注3: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注1、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上缴税费总额: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

4、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5、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6、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产品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8、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9、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开展的研发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的开发项目数,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

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10、周期大于或等于三年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1、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2、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

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两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

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

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3、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期年度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5、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6、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7、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

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8、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20、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1、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2、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3、技术中心高级技术职称人数:指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数。

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4、技术中心中级技术职称人数:指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数。

中级职称指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25、技术中心专家及博士人数:指在技术中心工作的专家人数与博士人数的总和。

如果一人同时既是专家又是博士,则只能作为专家或者博士统计一次,不能够重复统计。

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专家:指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

26、技术中心硕士人数:指取得硕士学位在技术中心工作的人数。

2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如果一个外部专家来技术中心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工作15天,则作为0.5个人月计算,如果工作60天,则作为2个人月计算。

外部专家包括企业外的国内专家和海外专家。

海外专家:包括港澳台、国外专家。

28、技术中心在外地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北京市外其他地区(包括国内、港澳台、国外等地区)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9、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30、企业获北京市、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检测、实验机构数:指北京市、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31、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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